❶ 擔保物買入、賣出和融資買入、直接還款區別
擔保品買入:就是用你的自有資金買入,是沒有杠桿的,傭金跟你的普通賬戶一樣的;融資買入,是你通過擔保品向券商融資也就是借錢來買入,傭金是按信用賬戶的標准來收的。
「融資融券」又稱「證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本所上市證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證券並賣出的行為。包括券商對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和金融機構對券商的融資、融券。修訂前的證券法禁止融資融券的證券信用交易。
可融資額度不一樣主要是不同股票融資融券授信額度不同。
融資融券授信額度是允許融資額度,不同股票比例區別還是很大的。
擔保品與不同股票可融資額度是兩層意思。
融資買入:是對股票進行買賣操作的一種方法,用很直白的話講:就是用借錢的辦法買入股票。當投資方需要買入某個股票時,由於資金不足,不能完成股票交易時,可以通過融資的辦法實現。
融資可以放大你的操作規模,如當你看好某隻股票想大舉介入而手中錢又不多時就可以向 券商借錢買股票,當股票上漲到目標價後,你可以賣出股票清償借款,從而放大你的收益。融資和融券正成為股市交易的重要手段。
與融資性質類似的,還有 融券。融券為你 做空賺錢創造了條件,當你看跌某股時,你可以向 券商借入該股,然後將其賣掉,等其下跌後你再買入該股票還給券商,從中獲取差額。
融資融券中擔保品買人就是可以用作擔保的股票或者現金,買進來之後,作為融資融券的抵押品。
融資融券交易(securities margin trading)又稱「證券信用交易」或保證金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證券(融資交易)或借入證券並賣出(融券交易)的行為。
(1)2013證券法擴展閱讀:
融資買入的股票,賣出時,既可以選擇賣券還款,也可以選擇擔保物賣出(普通賣出),傭金統一時,這兩者沒有什麼區別。融資買入的股票,只要該股票還有負債沒有結清,不管用什麼方式賣出,都會首先償還該股票的融資負債。償還負債後的剩餘資金,才會以現金形式存在於賬戶上。如果賣出股票沒有負債,選擇賣券還款,會自動償還其他股票負債,選擇擔保品賣出,則會全部是現金,可以買入其他股票。
❷ 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2013修訂)的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 公司以欺騙手段騙取核準的,公司報送的報告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除依照《證券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外,中國證監會可以採取終止審核並自確認之日起在36個月內不受理公司的股票轉讓和定向發行申請的監管措施。
第五十八條 公司未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四十二條規定,擅自轉讓或者發行股票的,按照《證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九條 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除依照《證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外,中國證監會可視情節輕重,自確認之日起採取3個月至12個月內不接受該機構出具的相關專項文件,36個月內不接受相關簽字人員出具的專項文件的監管措施。
第六十條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依照《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六十一條 公司向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投資者發行股票的,中國證監會可以責令改正,並可以自確認之日起在36個月內不受理其申請。
第六十二條 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信息披露義務人出具專項文件的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證券法》、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等監管措施,並記入誠信檔案;情節嚴重的,中國證監會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證券市場禁入的措施。
第六十三條 公眾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或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對公眾公司股票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公開前,泄露該信息、買賣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股票的,依照《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❸ 證券法的2013年修訂
2013年6月29日,中華人來民自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並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決定將《證券法 》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款修改為:「證券公司設立、收購或者撤銷分支機構,變更業務范圍,增加註冊資本且股權結構發生重大調整,減少注冊資本,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變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條款,合並、分立、停業、解散、破產,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此次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