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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法內容

發布時間:2020-12-25 21:18:53

⑴ 信息披露是什麼完整的信息披露包括哪些內容

你好,信息披露即「信息公開」,是指證券發行人或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在證券專發行與流通等環屬節中,依法將財務、經營狀況以及其他影響投資者投資決策的重大信息向社會公眾公告。
中國證監會2007年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制定頒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中,明確指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說明書、募集說明書、上市公告書、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等。其中,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臨時報告是指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臨時報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

⑵ 證券法中的「三公」原則包括哪些內容

答:依據證券法第3條、第4條的規定,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證券發行、交易活動的當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應當遵守自然、有償和誠實信用原則。公開是指有關證券發行、交易的信息要依法如披露、充分披露、持續披露,讓投資者在充分了解真實情況的基礎上自行作出投資判斷。貫徹公開原則的基本要求是,公開的信息必須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信息公開要及時,要有使用價值。除了信息公開外,證券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也要公開,市場監管活動與執法活動也應公開。
公平是指證券市場的參與者在法律上地位平等,在市場中機會平等。貫徹公平原則的基本要求是,每個合格的主體都有進入證券市場的機會,每個參與證券發行和交易的當事人在事實上都享有同等的獲利機會和承擔相應的市場風險。
公正是指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執行統一的規則,適用統一的規范。貫徹公正原則的基本要求是,證券市場參與者的合法權益同樣受法律保護,違法行為同樣受法律制裁。特別是證券市場的監管者和執法者應正確行使法律賦予的職責,使法律的公平正義價值得以實現。證券市場是一個風險集中的市場,參與者眾多。為有效地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僅必須要實行以上三公原則,而且證券發行、交易活動的當事人還應當遵守自願、有償和誠實信用原則。
只有這樣,才能依法化解風險,建立良好的投資環境,促進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⑶ 新證券法對證券從業資格證考試的影響

一、證券法重新修訂了哪些內容?


新證券法分十四章共226條,從證券發行、證券交易、上市公司的收購、信息披露、投資者保護、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證券業協會、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


與舊的證券法相比,新證券法在證券發行方面系統體現了注冊制相關內容,在投資者保護方面力度加強且創新了證券民事賠償訴訟制度,在法律責任方面全面加大證券領域違法處罰力度。



二、證券法的修訂對證券從業資格證考試各科目的影響如下:


1、證券從業資格證考試《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


影響較大,第一章的證券法,第二章的投資者適當性,第四章證券市場典型違法違規行為以及各章節中涉及法律責任的部分。


2、證券從業資格證考試《金融市場基礎知識》


有一定影響,第三章中的證券業協會的職責,第四章股票發行和交易、第五章債券發行和交易等。


3、證券從業資格證考試《證券投資顧問業務》


基本無影響,投資者保護制度有所完善,但考試中影響小。


4、證券從業資格證考試《發布證券研究報告》:無影響


5、證券從業資格證考試《投資銀行業務》保薦代表人:影響較大,無官方教材,但涉及業務監管、股權融資、債券融資和持續督導這幾塊的內容都會有影響。


新證券法對證券從業資格證考試的影響小編就說到這里了,希望各位考生都能認真復習教材,順利通過考試。更多關於證券從業資格證考試的備考技巧,備考干貨,新聞資訊等內容,小編會持續更新。

⑷ 請列舉《證券法》中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集中統一監管的具體內容

一、歷史沿革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建立集中統一的市場監管體制勢在必行。1992年10月,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簡稱國務院證券委)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證監會)宣告成立,標志著中國證券市場統一監管體制開始形成。國務院證券委是國家對證券市場進行統一宏觀管理的主管機構。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證券委的監管執行機構,依照法律法規對證券市場進行監管。
國務院證券委和中國證監會成立以後,其職權范圍隨著市場的發展逐步擴展。1993年11月,國務院決定將期貨市場的試點工作交由國務院證券委負責,中國證監會具體執行。1995年 3月,國務院正式批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機構編制方案》,確定中國證監會為國務院直屬副部級事業單位,是國務院證券委的監管執行機構,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證券期貨市場進行監管。1997年 8月,國務院決定,將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統一劃歸中國證監會監管;同時,在上海和深圳兩市設立中國證監會證券監管專員辦公室;11月,中央召開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決定對全國證券管理體制進行改革,理順證券監管體制,對地方證券監管部門實行垂直領導,並將原由中國人民銀行監管的證券經營機構劃歸中國證監會統一監管。
1998年 4月,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決定將國務院證券委與中國證監會合並組成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經過這些改革,中國證監會職能明顯加強,集中統一的全國證券監管體制基本形成。
1998年 9月,國務院批准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進一步明確中國證監會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是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的主管部門,進一步強化和明確了中國證監會的職能。
二、基本職能
1.建立統一的證券期貨監管體系,按規定對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實行垂直管理。
2.加強對證券期貨業的監管,強化對證券期貨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和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其他機構的監管,提高信息披露質量。
3.加強對證券期貨市場金融風險的防範和化解工作。
4.負責組織擬訂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草案,研究制定有關證券市場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定證券市場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與證券市場有關的事項;對期貨市場試點工作進行指導、規劃和協調。
5. 統一監管證券業。
三、主要職責
1.研究和擬定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規章。
2.統一管理證券期貨市場,按規定對證券期貨監督機構實行垂直領導。
3.監督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投資基金的發行、交易、託管和清算;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4.監管境內期貨合約上市、交易和清算;按規定監督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5.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有信息披露義務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6.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協會。
7.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清算公司、期貨清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與中國人民銀行共同審批基金託管機構的資格並監管其基金託管業務;制定上述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證券期貨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
8.監管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上市;監管境內機構到境外設立證券機構;監督境外機構到境內設立證券機構、從事證券業務。
9.監管證券期貨信息傳播活動,負責證券期貨市場的統計與信息資源管理。
10.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資格並監管其相關的業務活動。
11.依法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行為進行調查、處罰。
12.歸口管理證券期貨行業的對外交往和國際合作事務。
13.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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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證券法對投資人的利益進行保護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1)禁止內幕交易行為;

(2)禁止通過單獨或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或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3)禁止與它人串通,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互相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互相買賣並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以自己為交易對像,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4)禁止國家工作人員、新聞媒體從業人員等編造並傳播虛假信息、嚴重影響證券交易;

(5)禁止證券交易及中介結構從業人員,在證券交易中做出虛假陳述或信息誤導。

(5)證券法內容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一條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採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

保薦人應當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審慎核查,督導發行人規范運作。

保薦人的資格及其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第十二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募股申請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發起人協議;

(三)發起人姓名或者名稱,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出資種類及驗資證明;

(四)招股說明書;

(五)代收股款銀行的名稱及地址;

(六)承銷機構名稱及有關的協議。依照本法規定聘請保薦人的,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

⑹ 我國證券法的基本內容

抄 一、修改並消除禁止證券交易違法行為制度體系中不協調的規定。如在關於市場操縱的條文中,須明確規定各種操縱市場行為的構成要件,區分操縱行為與非操縱行為的界限及其相關的規則。
二,強化證券交易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加強對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權益的保護力度。
三,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管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質量。一是增加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誠信義務的規定和法律責任,要求其對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實、准確、完整承擔法律責任。二是引入預披露制度,要求首次公開發行的申請人預先披露申請發行上市的有關信息,以拓寬社會監督渠道,防範發行人採取虛假手段騙取發行上市資格。
四,進一步加強對證券公司及其他中介機構的監管。

⑺ 證券法的2013年修訂

2013年6月29日,中華人來民自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並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決定將《證券法 》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款修改為:「證券公司設立、收購或者撤銷分支機構,變更業務范圍,增加註冊資本且股權結構發生重大調整,減少注冊資本,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變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條款,合並、分立、停業、解散、破產,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此次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⑻ 最新的證券法中,有哪些是有關募集資金的內容

你可以專門就讀一下那個證券法的內容。

⑼ 證券法內容條款的前言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專民代表大會屬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決定》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

⑽ 關於金融證券法內容的兩千字小論文一篇。內容可以不專業,引用的的不到一半就行。可有償,6月24晚前

不是說了嗎,可以班忙寫的
具體的內容分析和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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