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簡答題 股指期貨交易的優點
股指期貨的優勢復
a 支持雙向制交易,即可買漲也可買跌,無論牛市熊市都有盈利空間;
b 實行t+0交易模式,當日自由買賣,不限次數,操作靈活;
c 實行保證金制度,利用杠桿原理,在風險一定的時候投資者可以獲得成倍的收益;
d 實行現金交割的方式,市場流動性高,期貨合約有到期時間不能無限期持有;
e 股指期貨市場是根據股市大盤的經濟指數進行買賣,規避了」只漲指數不賺錢「的現象
❷ 簡答題金融期貨的定義和特徵有哪些
期貨,通俗點講就是你買一樣東西,要在三個月之後才可以買到,交易的時候直接找回經紀人答簽訂合同,並交部分定金,三個月之後直接按合同價格購買!
有最大波動限制,漲停跌停!雙向交易,有杠桿,風險大,合同期一到,強制平倉!
❸ 10. 簡答題 我國投資者從事原油期貨交易的條件是什麼
現在門檻降低了,取消了50萬資金的限制,但是要求有50個交易日的期貨經驗,只要有這個交易記錄,原油,期權,鐵礦等都可以開通,只有股指開通不了。另外我這里開戶還有業內最低手續費
❹ 解釋外匯遠期市場和外匯期貨市場在操作上的基本差別。是期末考試簡答題,請多答一點~
❺ 電大流通概論網上作業簡答題 商品交易所都有哪些特點
①商品交易所的交易具有組織化的特點。商品交易所是買賣雙方匯聚並進行期貨交易的場所,是非營利組織,旨在提供期貨交易的場所與交易設施,制定交易規則,充當交易的組織者,本身並不介入期貨交易活動,也不幹預期貨價格的形成。商品交易所在交易的方式、結算與擔保、合約的轉讓或對沖、風險的處理、實物交割等方面都有嚴格而詳盡的規定,任何個人或組織不得違背。
②商品交易所的交易具有經紀化的特點。商品交易所的交易不是由實際需要買進和賣出期貨合約的買方和賣方在交易所內直接見面進行交易,而是由場內經紀人即出市代表代表所有買方和賣方在期貨交易場內進行,交易者通過下達指令的方式進行交易,所有的交易指令最後都由場內出市代表負責執行。
③商品交易所的交易具有標准化和簡單化的特點。商品交易所交易是通過買賣期貨合約進行,交易雙方成交時不是憑現貨而是憑既定的標准化期貨合約。這種標准化是指進行交易的商品的品級、數量、規格等都是預先規定好的,只有價格是變動的。
④商品交易所交易的客體具有特殊化的特點。商品交易所的交易是一種特殊的交易方式,並非任何商品都能進入商品交易所進行期貨交易,交易所的上市商品通常是那些「達到公認的質量標准,適於大宗交易,又能長期儲藏的且可自由交易的商品」。
⑤商品交易所的交易具有集中化的特點。期貨交易是在有組織有秩序的交易場所進行的,可以提供公開的交易價格和統一的交易規則,通過這種集中化可以實現信息通暢、價格公平、買賣公平
❻ 2. 簡答題 期貨交易流程具體有哪幾個步驟
開倉,包括開多、開空兩個方向。
平倉,包括平多、平空,有分為止盈和止損。。
❼ 有關證券法的簡答題
四、證券交易的一般規則
證券交易是指證券的買賣與轉讓。證券可以在市場上依法買進、賣出和轉讓,其價格隨市場行情的變化而變化,這是證券投資的風險所在。所以國家對證券的交易一般要作出嚴格的規定。由於證券的品種不同,其交易規則也不完全一樣,如股票有股票上市交易的規則,債券有債券上市交易的規則,投資基金有投資基金上市交易的規則。但證券交易也有一些共性的規則,根據我國《證券法》的規定,在證券交易中應遵守如下共性的規則。
(一)證券必須合法
證券必須合法包括三項含義,一是上市交易的證券必須是依法發行並交付的證券。所謂依法發行是指依照我國《證券法》、《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發行的證券。依法發行證券除了要具備一系列的法定條件外,還必須經過一系列的法定程序,即經過必要的審批或核准程序。所謂交付的證券,即出賣人出賣的證券必須是他本人已經取得所有權的證券,在證券交易活動中,只有「交付」之後,買入者才算取得了對該證券的所有權。二是非依法發行的證券,不得買賣。三是依法發行的證券,法律對其轉讓期限有限制性規定的,在規定期限內,不得買賣。如我國《證券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專業機構和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後6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和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專業機構和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託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後5日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對所持有的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後的6個月內不得轉讓。我國《公司法》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等。
(二)經依法核準的上市交易的證券,應當在證券交易掛牌交易
我國的證券交易場所有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發行人發行證券,可以上市交易,也可以不上市交易。根據《證券法》的規定,經依法核準的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應當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證券,經過證券交易所批准後,由證券交易所列明所要交易的證券的名稱,供投資者選擇。如果出現法律、法規規定的暫停或終止證券交易的情況,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暫停或終止證券的上市資格,也就是所謂「停牌」、「摘牌」。
(三)應採用公開的集中競價交易方式
我國《證券法》規定:「證券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應當採用公開的集中競價交易方式。證券交易的集中競價應當實行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所謂價格優先,即在買入申報時,買價高的申報優先於買價低的申報;在賣出申報時,賣價低的申報優先於賣價高的申報。所謂時間優先,即在同價位的買賣申報情況下,依照申報時間的先後順序確定。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現均已實行電腦申報競價,這種價格高低順序和時間先後順序,均由計算機處理,從而形成一種公開的集中競價交易機制。公開的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按交易時間段的不同,又分為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集合競價是在每個證券交易日上午9:25由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對9:15至9:25接受的全部有效委託,按照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排序,然後根據買進和賣出情況,確定一個能產生最大成交量的成交價格。與這個價格相同,或是高於此價格的買入申報和低於此價格的賣出申報,必須能全部成交。集合競價結束後,就要按順序進行撮合,將排在前面的買賣委託依次成交。集合競價成交結束後,未成交的委託和新的委託需繼續進行競價交易,即連續競價。連續競價仍然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競價原則進行。
(四)證券交易當事人買賣的證券可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紙面形式的證券要依照法律規定製作,如我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形式。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公司名稱;公司登記成立的日期;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股票編號。股票須由董事長簽名,公司蓋章。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公司發行公司債券,必須在債券上載明公司名稱、債券票面金額、利率、償還期限等事項,並由董事長簽名、公司蓋章。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主要是無紙化形式,即在證券交易中,證券發行人將證券託管在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直接對投資人出具證券權利證明卡。目前在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全部都是無紙化股票。
(五)證券交易以現貨進行交易
證券交易有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兩種情況。證券的現貨交易即買賣必須是一方有證券,一方有資金,雙方達成交易後,在規定的時間內交割,一方付錢取得證券,一方交出證券取得資金。目前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對A股實行次日交割(T+1),對B股實行第二日交割(T+1)。其貨交易是指在期貨交易所進行的期貨期貨合約的買賣。期貨合約即按照期貨交易所規定的標准條款和方法訂立的合約,包括:當事人雙方約定在將來一定時間交收標的物及其價款的合約;當事人雙方約定在將來一定時間交收根據標的物約定價格與當時實際價格之差計算出來的款項的合約;當事人一方將可根據單方意思表示訂立前兩項合約的權利賦予另一方,另一方為此支付權利金的合約。我國(證券法)規定證券交易以現貨進行交易,即不能進行證券期貨交易。
(六)證券公司不得從事向客戶融資或融券的證券交易活動
向客戶融資或融券的證券交易活動稱為證券信用交易活動。根據我國《證券法》和現行有關規定,禁止證券公司為客戶墊付資金,供客戶進行證券買賣,也不允許證券公司將證券借給客戶,供客戶交易。
(七)證券從業人員和管理人員不得持有和買賣股票
為了防止出現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證券欺詐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的秩序,國家對有關內幕人員持有、買賣股票作出限制。我國《證券法》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上述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根據我國《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和《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暫行規定》,證券業從業人員是指從事證券發行、交易及其他相關業務的機構的工作人員,主要包括下列人員:(1)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證券中介機構的正、副總經理(不負責證券業務的副總經理除外);(2)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證券清算、登記機構中內設各證券業務部門和下設的證券營業部的正、副經理人員;(3)證券經營機構中從事證券代理、自營業務的專業人員;(4)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中從事為客戶提供投資咨詢服務的專業人員;(5)證券公司在證券交易所內的出市代表;(6)各類證券中介機構的電腦管理人員;(7)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為需要進行資格確認的其他從業人員。
(八)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專業人員買賣股票要遵守有關限制性規定
我國《證券法》規定: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專業機構和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後6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自接受上市公司委託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後5日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九)證券交易的收費必須合理
在我國,客戶進入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要委託證券公司代為交易,交易成功後,還要進行交割、過戶等。這都需要交納一定的費用。收費的合理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證券交易的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和收費辦法由國務院有關管理部門統一規定;二是證券交易的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和收費辦法全部公開,讓廣大參與者能及時准確地了解這些項目。
(十)為客戶保密
所謂為客戶保密,即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必須依示為客戶開立的賬戶保密。除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之外,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不向任何人提供客戶開立賬戶的情況,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