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18年法考各科目分別佔多少分試卷分值是多少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共兩卷。分為試卷一、試卷二,每張試卷專100道試題,分值為屬150分,其中單項選擇題50題、每題1分,多項選擇題和不定項選擇題共50題、每題2分,兩張試卷總分為300分。
具體考試科目如下:
試卷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中國法律史、國際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二:民法、知識產權法、商法、經濟法、環境資源法、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製度)
主觀題考試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題、法律文書題、論述題等題型,分值為180分。主觀題考試設置選做題的,應試人員可選擇其一作答。
具體考查科目為: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製度)、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
② 司法考試關於證券法這一塊的題目多嗎
非常少。證券法屬於經濟法范圍,經濟法在司考中佔35分左右,證券只佔2-4分,有的年份1分不考。而且分值不會上升。
③ 司法考試各科占的比例是多少
國家司法考試各科分值明細表
科目 單選 多選 不定項 總計
試卷一
法理 7 12 4 23
憲法 7 12 2 21
法制史 4 6 2 12
國際公法 6 4 2 12
國際私法 6 8 2 16
國際經濟法 6 8 2 16
經濟法 勞動法 2 4 2 8
反不正當競爭法 1 2 3
個人所得稅法 1 1
土地管理法 1 4 5
環境保護法 1 2 3
商業銀行法 1 2 3
證券法 1 2 3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1 2 2 5
稅收徵收管理法 1 2 3
產品質量法 2 2
房地產管理法 2 2
拍賣法、招標投標法 2 2
法律職業道德 4 6 10
試卷二
刑法 20 32 8 60
刑事訴訟法 18 26 6 50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行政訴訟法 7 6 4 17
行政復議法 2 2
國家賠償法 2 2 4
行政許可法 1 4 5
行政處罰法 6 6
政府采購法 2 2
行政法理論 2 2
公務員法 2 2
試卷三
民法 民法通則 11 10 21
合同法 7 8 15
擔保法 2 8 10
婚姻法 2 2
繼承法 6 6
商標法 4 4
專利法 1 1
著作權法 3 3
商法 公司法 5 4 9
合夥企業法 1 2 3
個人獨資企業法 1 1
企業破產法 1 4 5
三資企業法 1 1
票據法 2 2 4
保險法 8 8
海商法 1 2 3
民事訴訟法 12 16 8 36
仲裁法 4 6 8 18
試卷四
法理 25
刑法 15
刑事訴訟法 25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10
專利法 18
公司法 15
民事訴訟法 42
原來是表格,復印過來就成這樣了,湊和著看吧!
④ 注冊會計師一般什麼時候考考試時間是什麼時候
注冊會計師專業階段一般在10月份考試,綜合階段一般在8月份考試。
如2019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綜合階段考試:
2019年8月24日
08:30—12:00 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一)
14:00—17:30 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二)
專業階段考試:
2019年10月19日
08:30—11:00 審計
13:00—15:30 財務成本管理
17:30—19:30 經濟法
2019年10月20日
08:30—11:30 會計
13:30—15:30 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
17:30—19:30 稅法
注冊會計師考試攻略分享:
通常來講,CPA報名分為三個階段,首先是注冊並填寫報名信息,其次是進行資格審核,最後進行繳費。不過,應屆畢業生首次報考CPA是先交費,後進行資格審核,而且審核不通過,或者是未完成繳費的報名人員,不能下載列印准考證,所以首先要確認自己是否符合報名條件。
一般在4月初開始報名的時候,中注協就會發布教材,而且在新教材發布後,考生一定要使用新教材進行備考,因為CPA考試的變動幅度比較大,每年都會有新的內容增加,且增加的內容都是考察的重點,所以第一時間查看新教材的考綱非常重要。
到9月份的時候,開始列印專業階段的准考證。每年專業階段准考證列印在國慶期間是暫停的,所以考生最好在國慶前完成列印工作,避免節後狀態受到影響。
最後是10月份的考試,CPA的缺考人數向來很多,每年能走上最後的考場的只有不到40%的考生,所以前期的准備效果如何,直接決定了你有沒有上考場的勇氣,這是很多考生不得不面對的赤裸裸的現實。
7個月時間,如何進行合理的時間規劃
截止到現在,依然有50%的CPA考生還沒開始進入備考狀態,如果是在職考生的話,小編建議大家最好報考2—3科,才能在單科時間上占據更多的有利條件,提高自己的通過率。
3—5月:確保基礎階段復習結束
基礎階段的備考有多重要,相信不用多說大家也知道,所以我們從時間上來給大家算一筆賬,如果每天備考3個小時左右的CPA的話,3個月的時間加起來是90小時,兩門科目的教材在將近700—900頁左右。這也就意味著,一小時要高質量的看完將近10頁的教材,才能完成基礎階段的備考工作。
所以如果是節後還沒開始備考的考生,在時間上要給自己多一些壓力,7個半月的時間看似很長,其實很緊張,現在的首要任務是確保自己在5月份結束的時候,完成基礎階段的復習工作。
6—7月:鞏固階段的復習結束
一般來講,很多考生在基礎階段復習結束後,都會對所學知識點有一種似曾相識的感覺,這個時候就需要進行二輪復習,也就是我們所說的鞏固階段的復習,對之前遺忘的知識點,或者是只清楚框架的知識點進行詳細的內容補充,分章節做題就是這個時期的復習重點。
8—9月:強化階段的復習結束
強化階段的復習,也可以用另外一個詞代替,就是「真題復習階段」,即我們通常意義上的第三輪復習。這一輪復習不需要從頭開始看書做題,只需要把每個科目的真題做3—5套,把每套真題的出題模式和套路理解清楚,真正吃透,備考就會有立竿見影的效果。
10月:沖刺迎戰考試
今年的CPA考試是在13日和14日進行,也就是說除去國慶7天假期的話,10月份只有不到一個禮拜的備考時間,所以國慶7天就是最好的沖刺時間,不僅要對知識點做最後的補充和強化,還要熟悉考試模式,尤其是首次報考的考生,面對的壓力也會更多。
目前還未備考的考生,如何進行科目搭配
前面我們提到,如果節後才准備報考CPA的話,建議備考2—3科,才能最大程度的利用時間,提高通過率。那麼在科目搭配上,小編也給大家提供5種可行的2科和3科搭配方法,為考生做一些參考。
會計+審計
會計和審計是CPA考試中的「老大哥」,即課本最厚、難度最大、考察最基礎,而且,學好會計科目對其他科目的學習有很大的幫助,對很多沒有會計基礎的考生來講,如果第一次備考能拿下這兩科的話,基本就有90%的希望能順利拿下證書。
會計+稅法
會計和稅法是CPA科目中聯系最緊密的兩科,例如會計科目中的所得稅是重要章節,在稅法中又是必不可少的考點,所以兩者交替學習的話,能更好的促進理解,一方面加深印象,另一方面節省備考時間。
審計+經濟法
經濟法是CPA科目中公認難度較小,且和其他學科之間聯系不是很大的科目,所以搭配難度較大的審計,可以在時間上進行合理分配,緩解備考壓力。
財管+戰略
財管和戰略也是CPA6科中聯系比較緊密的科目,都是涉及到風險管理這個概念相關的知識點,所以兩者結合起來復習效果會好很多。其次,戰略的難度是6科中最小的,而財管需要大量的做題對公式進行記憶和理解,在時間分配上也能很好的分散壓力。
會計+稅法+經濟法
三科搭配的話,建議大家考會計、稅法、經濟法,不管是時間分配還是科目聯系,這樣搭配都是最合理的選擇。首先在時間上,稅法和經濟法的難度比較小,可以為會計的備考讓出更多的時間,其次在聯繫上,這三科都是偏向理解和法律的科目,會計和稅法、稅法和經濟法的備考相輔相成,相互促進,對基礎較薄弱的考生來說,無疑是最好的選擇。
CPA各科的科目特點總結
最後,注會菌還想通過每個科目的特點,總結出考生在備考不同科目時,應該注意的不同的點,尤其是首次備考的考生,方向對了才能很快的掌握正確的備考方式。
會計:打牢基礎很重要
會計是CPA6科中的基礎,學好了會計對其他科目的學習有很大的幫助。近幾年來,會計科目的考察越來越偏基礎化,很多考生在基礎知識的考察上失分比較多,是非常可惜的一件事。
審計:審計思維很重要
審計對很多沒有真的做過審計工作的考生來講難度非常大,因為審計的邏輯性比較強,書本也比較晦澀難懂,所以考生要盡量結合審計案例,用審計思維去理解案例背後的知識點和思路,再利用真題進行鞏固記憶。
財管:公式記憶比較多
財管的特點是公式較多,計算量比較大,所以如何理解公式,記憶公式,在有限的時間內完成大量的題目就是考生在備考過程中要不斷去摸索的問題,考生需要注意的是,每個公式都自己推導一遍,對之後的理解和運用都會有很大的幫助。
經濟法:背誦的知識比較多
經濟法是純文科性質的一門科目,所以主要靠背誦加做題來鞏固,當然,背誦要在理解的基礎上進行,這樣記憶和做題的效果都會更好一些。
稅法:計算加背誦相結合
除去財管以外,稅法也是需要大量計算的科目,還有一些稅收優惠中的特殊政策等,都是需要多記多背的知識點,所以計算和背誦是稅法備考中需要注意的兩個點,考生要花時間去理解和熟悉。
戰略:理解框架,多記重點
戰略難度最小,備考的壓力也最小,如果時間上不夠充裕的話,按照去年高頓CPA6科學員的建議,戰略可以在理解框架的基礎上,把重點的知識記住,然後通過幾套真題進行鞏固,過60分基本是沒有問題的。
⑤ 注冊會計師6門課分別是幾分才算及格
60分。
發點經驗給你,助你考試(這個經驗原創就是我,我粘貼一下)。
能考,一門一門的准備,今年才考完,現在是備考2010年注冊會計師的最好時間。
我跟你說說所需要的底子,可能會對你好一些。
會計,需要有中級會計實務,成本會計,財務管理,財務報表分析的底子。
審計,要會計學得好,審計才容易懂,這本書枯燥,比會計花的時間還要多。
財管,需要有財務報表分析,管理會計,財務管理,成本會計的知識。
經濟法,沒基礎,也可以學。
稅法,需要有會計基礎的知識。
風險管理,我沒考過,我是考老制度。
現在注冊會計師剛考完不到一個月,應該是說最好預習明年的注冊會計師的時間,考注冊會計師,切忌不可貪多,不可高估自己活著低估注冊會計師的難度。
現在最好不要把6本書買全,因為教材肯定會變動,尤其是稅法明年變動會很大,我建議你一科一科的准備,准備好一本書,再買一本書准備,准備到明年4月,看你的准備情況,再決定考幾科,以我個人的看法,我絕對你報考三科最為合適,經濟法,稅法,風險管理,這幾科與會計聯系不是很大,與會計稍微聯系大點的是稅法。輔導書不一定要買,最好報個班,現在報2010年的班,是送2009年的,建議你最好報考網校,跟著學,效果會比較不錯的。
另外在准備的過程中,切忌莫放過大題,因為考試如果一道大題沒做,及格的可能性就很小,一道大題都差不多18分左右,如果以道沒錯,就是80分往下起平,也就是說,正確率要達到80%才有希望及格,但正確率達到80%的,一般都能把題目做完,寧願平常多錯一點,也不要放過大題。
關於搭配的問題:
1.會計審計(+稅法):這樣搭配無可厚非,有人說先考這個,考了這個等於注冊會計師考了一半,這種說法本身沒什麼錯誤,但是這么搭配是因人而異的,本身會計的難度最大,審計花費的時間比會計還要長,所以這樣的搭配適合底子非常好,並且有時間比較,愛鑽研大題的那種。如果你現在准備的話,可以試試,建議最好試聽網校的輔導班,有10節免費的,其中包括第二章,如果第二章都聽不懂的,建議不要准備。
2.會計稅法(+經濟法/+風險管理):這樣搭配比第1種搭配要少花3個月的適合,這種報法適合大三的學生,專業課即將學完,並且沒有其他考試,只考注冊會計師的,這樣如果考上,對畢業找工作相對好點。
3.稅法經濟法(+風險管理):這種適合考試經驗不足的,歸納能力不強的,適合先從這個考起。
4.財管經濟法(+風險管理/+稅法):這個搭配是最省時間的,但特別針對概率論與數理統計學的不錯,並且學過金融的朋友,因為財管的期權股價是最難的章節,其次是企業整體價值評估,數學學得好,有金融底子的,會省時省力。害怕數學的不適合這一條。
注意:這個《會計》與注冊會計師的每一門都有聯系,其中與審計稅法聯系最大。這個《會計》並不是基礎,更不是《會計基礎》,很多學會計的,考這一科,考10多分,20多分都是正常的,大題一個不會的很多。所以最好有點心理准備,這個《會計》需要財管,成本會計的底子,第二章金融資產中,就涉及年金(資金時間價值)的知識。
《經濟法》《稅法》需要有《會計基礎》知識,經濟法的公司法,證券法,就要判斷現金流量,凈利率問題,一點會計基礎都沒有,肯定不行的。另外票據問題,如果是非會計專業,也不好理解,肯定要多費時間。《稅法》更加需要有《會計基礎》知識,企業所得稅,財務報表,各項費用,固定資產折舊,增值稅,這樣的基本知識都沒有,可以不用去考。
下面是如何學習的問題,風險管理我沒有考過,也不需要考了,所以我不好回答,審計我也是沒掌握方法,所以也不回答,其他4科我來告訴你:
其實很多人說考經濟法,稅法不需要會計基礎,是個錯誤。
首先是財管:並不像別人說的掌握公式就很容易考過,財管加客觀題,要計算的是80分以上,學財管的底子是財務報表分析,成本會計,管理會計。其中成本計算肯定是年年都有的,這個是屬於容易的題目,所以一定要會算。其次,通過歷年的試卷看,財管的計算類型這么幾個,容易的是財務報表分析,可持續增長率計算,最佳存貨,最佳現金持有量,銷售預算,風險計算,屬於難的有期權股價,這個也是年年考,二叉樹,斯科爾斯模型,肯定要知道,然後融資租賃,企業整體價值評估。10種類型的計算都要會,最基礎的章節是年金,凡事考慮年限的,無非肯定是用到年金和風險的,其中數學最好是學過概率,你像風險計算中的標准差,方差,相關系數,全部是概率到財管的具體運用。
經濟法:
經濟法有點雜,歸納的東西多,歸納完之後,還有其他零散的.
1.歸納時間,這個是第一章,訴訟期限,肯定會考。還有比如多少日登記,多少日見報,多少日發出公告,等等,破產法,公司法合並分立會提及。
2.歸納表決方式,合夥企業法,公司法,破產法,物權法,都會有。
3.歸納組織形式,比如董事會,監事會,股東會的,這些合夥企業法,外商法,公司法,破產法,物權法都會有。
4.歸納人事任免制度,比如公司法獨立董事,比如破產法管理人,都會有。
5.歸納能否對抗善意第三人,這個物權法有。
6.歸納其他數字,這個很重要的。
重點章節往往是公司法,證券法,合同法,破產法,物權法。這些章節也容易結合。
稅法:
而稅法不同.
因為你看稅法,出題就有很對性,計算題都是出稅種,叫你算多少稅,分值比例較高,所以你如果計算做得好,考80分都容易,我這么告訴你幾點,你回去好好看看稅法.
稅法從增值稅,除了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外,書上黑體字,都是按照這么一個順序.
1.各個稅的概念
2.征稅對象,納稅義務人.
3.計稅基礎,這個是計算的關鍵,哪些要計稅,哪些要剔除,哪些算組價,你列一張表.
4.納稅時間,地點,稅收優惠.
你按照這4樣,再歸納第5個.
5.與房子有關的稅,你看歷年試卷,年年都會考到.
你這么一歸納,稅法頂多歸納出30頁4A的紙,肯定能過了.
會計:會計我一直頭疼,把最難得看了,但是今年放水,考些不看的地方,但是會計也要有財管的基礎,第二章金融資產就需要財管,未確認融資收益,所以學會計必須有底子,有中級財務會計的底子,有財務報表分析,稅務的知識。
學會計我的歸納不到家,但是還是必須說,各個章節的聯系,金融資產,投資性房地產,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長期股權投資都是有著聯系,所以這幾章要學好。
然後財務報表,合並財務報表,所得稅會計是難點。
歸納有以下這么幾點:
因為會計其實是考你的會計准則問題,很詳細的,所以首先要
1.歸納會計科目核算內容
2.歸納以什麼價值核算,你比如歷史成本,公允價值,到底是什麼價值。
3.歸納相同點,比如哪些要提減值准備,哪些可以沖回,哪些不可以沖回。
4.對比,資產對比負債,對比所有者權益。
5.共性,資產裡面的,比如金融資產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的資產,共同與差異,金融資產與投資性房地產的共性。
審計我沒學好。
備考中注意這么幾點:
1.不能因為沒有2010年的教材而不預習,用09年的教材預習,最好不要買輔導,報個班比較穩妥,因為你如果面輔導,有以下兩個方面不好,如果你考得多,會感到預習時間不夠,再就是萬一教材改變大,做成了一個印象反倒不好。還不如報個班,把習題班學會就好了。等新書一下來,就趕緊做題。
2.心態放穩,不是很難的考試,只是到了那裡,會有兩個想法,一是題目不難,但是不會,二是感覺一整本書都是重點。
3.最怕的是高估自己,低估注冊會計師,很多考過初級,中級,盲目覺得自己的自學能力不錯。
4.要堅持做大題,最怕的就是看到大題,就腦袋裡面思考一下,不動筆,而直接去看答案。
如果你還有什麼不懂的問題,可以網路搜索一下「會計考友論壇」或者加我網路HI。
最後祝你考試順利,工作順利。
⑥ 如何評定CPA單科成績有效期
CPA單科成績在五年抄內有效。
根據襲考試規定,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的應考人員,專業階段考試的單科考試合格成績5年內有效。對在連續5個年度考試中取得專業階段全部科目考試合格成績的應考人員,財政部考委會頒發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書。
也就是說,在一個連續五年內,專業階段的六個科目只要全部通過,即可獲得注冊會計師專業階段合格證。如2018年通過了會計、審計、經濟法,2019年通過了戰略、稅法、財務成本管理。
(6)證券法分值擴展閱讀
注冊會計師考試的注意事項有:
1、專業階段和綜合階段每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60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2、自2020年1月起,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不再由考生到參加專業階段考試最後一科考試報名地的地方考辦領取,而是改為自行在系統中列印電子版證書。
2、考生在通過專業階段的全部考試科目後,才能參加綜合階段的考試。
3、綜合階段考試設職業能力綜合測試一個科目,分成試卷一和試卷二。試卷一以鑒證業務為重點,內容主要涉及會計、審計和稅法等專業領域,試卷二以管理咨詢和業務分析為重點,內容主要涉及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和經濟法等專業領域。
⑦ 司法考試各科分值比重是多少
試卷一最好拿分
試卷四是主觀題,比較難
民 刑 商最重要
講義不在於誰的好
關鍵看自己能不能靜下心來看
看重點就行了 最後一段時間不可能面面俱到
但是如果能把重點都掌握了 360也應該么問題
⑧ 如何評證券法第41條和42條
經濟法
一直是以法條條文為考核對象,約占卷面分值的20%。主要包括反不正當競爭法、拍賣法、招標投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財稅法、勞動法;土地法和房地產法;環境保護法
第一章 競爭法
必考內容,但是分值不是很高,而且考點直擊法律條文
第一節 反不正當競爭法
從歷年考試出題的規律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出題范圍都沒有超出四種限制競爭和七種不正當競爭的內容。熟記該法第5條至第15條的內容
一、總則
本法所稱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
二、限制競爭行為(4種)
所謂限制競爭行為,是指相關市場主體利用自己的各種優勢來妨礙、阻止、排除其他市場主體進行公平競爭的行為。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限制競爭行為有以下四種具體表現形式:
(一)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的經營者的限制競爭行為
第六條 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的經營者,不得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以排擠其他經營者的公平競爭。
1、限定用戶、消費者購買使用其附帶提供的相關商品,不得購買其他經營者的符合技術標準的同類商品。
2、限定用戶、消費者購買和使用其指定的經營者生產或經銷的商品,不得購買其他經營者的同類商品。
3、強制用戶消費者購買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和配件。
4、強制用戶消費者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
5、以檢驗商品質量、性能為借款阻礙用戶消費者使用其他經營者提供的符合技術標准要求的其他商品。
6、對不接受其不合理條件的用戶,消費者拒絕、中斷或削減供應相關商品或者濫收費用。
7、其他限制競爭的行為。
此類限制競爭行為,其主體具有特定性,一般的經營者不可能實施此種限制競爭行為。
法律責任:由省級或設區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可以根據情節,處以5萬元以上20萬以下罰款,公用企業拒不執行處罰決定,繼續實施違法行為的視為新的違法行為,從重予以處罰。
被指定的經營者銷售質次價高商品或者濫收費用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二)政府濫用行政權力的限制競爭行為
第七條 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經營者正當的經營活動。
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制外地商品進入本地市場,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場。
政府部門的限制競爭行為主要表現為濫用行政權力,搞地方保護主義。
法律責任:由上級機關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由同級或者上級機關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被指定的經營者銷售質次價高商品或者濫收費用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三)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的行為
第十二條 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
這種限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銷售商品時,違背對方意願,強行搭售其他商品或者附加對方難以接受的不合理條件。
(四)招標投標中的串通行為
第十五條 投標者不得串通投標、抬高標價或者壓低標價。投保者和招標者不得相互勾結,排擠競爭對手的公平競爭。
招標投標中的串通行為的表現形式主要有:招標者和投標者串通,損害其他投標者的利益;投標者之間相互串通,損害招標者的利益,從而使競爭的公平性降低或完全喪失。
三、不正當競爭行為(7種)
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在市場經營活動中採取非法的或者違反商業道德的手段和方式與其他經營者進行競爭的行為。它有以下七種具體的表現:
(一)混淆行為——欺騙性交易行為
第五條 經營者不得採用下列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
1、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指未經商標所有權人的許可而擅自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行為,既侵犯了商標所有人的商標專用權,同時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2、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
依照商標法、產品質量法的規定處罰。
4、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
欺騙性交易行為又稱假冒或混淆行為,它是指經營者在其經營活動中以虛假不實的方式或手段來推銷自己的商品和服務,損害其他經營者及消費者利益的行為。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銷售偽劣商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侵權物品的處理:收繳銷毀尚未使用的包裝裝潢,責令消除侵權商品上的名稱、包裝、裝潢;收繳作案工具;銷毀侵權物品。銷售明知是上述商品的,比照規定處罰。已經取得專利的包裝、裝潢被仿冒的,可以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處罰。
(二)商業賄賂行為
第八條 經營者不得採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在帳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帳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
經營者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給對方折扣,可以給中間人傭金。經營者給對方折扣、給中間人傭金的,必須如實入帳。接受折扣、傭金的經營者必須如實入帳。
商業賄賂行為是指經營者為爭取交易機會給予交易對方相關人員和能夠影響交易的其他相關人員以財物或其他好處的行為。「是否如實入賬」是判斷合法與非法的界限。
不得附贈現金或者物品,但按照商業管理贈送小額廣告禮品的除外。職工採用商業賄賂手段銷售或購買商品的行為視為經營者的行為。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監督檢查,可以對行賄行為和受賄行為一並調查處理,一並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不構成犯罪的,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三)虛假宣傳行為
第九條 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製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廣告的經營者不得在明知或者應知的情況下,代理、設計、製作、發布虛假廣告。
所謂引人誤解的宣傳就是宣傳內容容易引起他人的錯誤聯想,從而導致其作出錯誤的購買決策,它具有極大隱蔽性,容易引起消費者和用戶的誤認。如,不明確的「買一送一」,附條件的贈送而在宣傳時不明確條件等。進行虛假宣傳的主體包括經營者、廣告的製作者和廣告的發布者,這三類主體對虛假宣傳所產生的法律後果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跳樓價」等對價格的虛假表示也構成虛假宣傳。用虛假的認證標志和質量標志、名優標志,屬於虛假宣傳行為,不屬於虛假表示行為。虛假表示(混淆行為)是「仿」,虛假宣傳是「編」。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廣告經營者在明知或者應知的情況下,代理、設計、製作、發布虛假廣告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依法處以罰款。
(四)侵犯商業秘密行為
第十條 經營者不得採用下列手段侵犯商業秘密: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3、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4、權利人的職工違反合同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5、第三人明知或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的,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是指利用非法手段獲取、使用、披露其他經營者的商業秘密的行為。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設計、程序、產品配方、製作工藝、製作方法、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標中的標底和標書內容等信息。
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定處理。權利人應提供商業秘密及侵權行為存在的有關證據。權利人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損害賠償。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對侵權物品可以作如下處理:責令將有關資料返還權利人;銷毀產品,權利人同意採取其他方式除外。侵權人拒不執行處罰決定的,視為新的違法行為,從重予以處罰。
(五)低價傾銷行為
第十一條 經營者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
1、銷售鮮活商品;
2、處理有效期限即將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積壓商品;
3、季節性降價;
4、因清償債務、轉產、歇業降價銷售商品。
(六)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
第十三條 經營者不得從事下列有獎銷售:
1、採用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
2、利用有獎銷售的手段推銷質次價高的商品;
3、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金額超過5千元。
有獎銷售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經營者常用的一種刺激購買力的促銷手段,法律並不禁止所有的有獎銷售行為,只禁止下列不正當的有獎銷售行為:第一,謊稱有獎實則無獎,或者對獎項內容作虛假、引人誤解的表示。第二,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第三,故意將設有標志的商品、獎券不與同類商品同時投放。第四,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金額超過5000元。在市場上可能看到以下情況:連環獎,即幾次中獎的最高獎金額相加之和超過5000元是否算不正當有獎銷售?這里就看每一次中最高獎是偶然的還是必然的,如果第一次中獎的最高獎金額獲得者當然是以後歷次最高獎金額的獲得者,這是採取化整為零的方式規避法律,顯然是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如果某一中獎者偶然中了連環獎中的各次最高獎,即使各次獎項的最高獎金額相加之和超過5000元,也不能認為是不正當有獎銷售。第五,利用有獎銷售手段推銷質次價高的商品。第六,其他欺騙性有獎銷售行為。
其他欺騙性有獎銷售行為由省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定,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備案。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七)詆毀商譽行為
第十四條 經營者不得捏造、散布虛偽事實,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
不是競爭對手的,則屬於一般侵犯名譽權。
商業詆毀行為是指經營者故意捏造、散布虛假事實,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為自己取得競爭優勢的行為。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構成這樣的行為必須是出於主觀故意捏造、散布虛假的事實,如果不是故意捏造、散布虛假的事實,而是採取對比的方式,對產品或服務的客觀情況給予描述,即使是通過這種方式使競爭對手的優勢明顯低於經營者,那麼也不能構成商業詆毀行為。例如,某礦泉水經營者通過實驗的方式證明純凈水澆花導致花卉的死亡,因此他得出結論人喝純凈水不如喝礦泉水,那麼像這種情況,雖然也有取得競爭優勢的目的,但也不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
第二節 拍賣法
一、總則
(一)拍賣的定義
拍賣是指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特定物品或者財產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
拍賣的法律特點:
1.以拍賣形式進行的交易活動必須通過中間人即拍賣人來實現;
2.競價是拍賣最主要的特徵,買受人完全通過公開應價來取得交易資格;
3.現場成交是買賣關系得以成立的重要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