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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資產管理業務風險管理

發布時間:2020-12-23 16:19:24

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的第四章 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

第五十二條 證券公司從事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應當建立健全投資決策、公平交易、會計核算、風險控制、合規管理等制度,制定業務操作流程和崗位手冊,覆蓋集合資產管理業務的產品設計、推廣、研究、投資、交易、清算、會計核算、信息披露、客戶服務等環節。
證券公司應當將前款所述管理制度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同時抄送公司住所地、資產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第五十三條 證券公司應當實現集合資產管理業務與證券自營業務、證券承銷業務、證券經紀業務及其他證券業務之間的有效隔離,防範內幕交易,避免利益沖突。
同一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同時分管資產管理業務和自營業務;同一人不得兼任上述兩類業務的部門負責人;同一投資主辦人不得同時辦理資產管理業務和自營業務。
集合資產管理業務的投資主辦人不得兼任其他資產管理業務的投資主辦人。
第五十四條 證券公司應當完善投資決策體系,加強對交易執行環節的控制,保證資產管理業務的不同客戶在投資研究、投資決策、交易執行等各環節得到公平對待。
證券公司應當對資產管理業務的投資交易行為進行監控、分析、評估和核查,監督投資交易的過程和結果,保證公平交易原則的實現。
第五十五條 證券公司從事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應當遵循公平、誠信的原則,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益輸送。
證券公司的集合資產管理賬戶與證券自營賬戶之間或者不同的證券資產管理賬戶之間不得發生交易,有充分證據證明已依法實現有效隔離的除外。
第五十六條 證券公司應當為集合計劃建立獨立完整的賬戶、核算、報告、審計和檔案管理制度,設定清晰的清算流程和資金劃轉路徑,公司風控、稽核等部門應當對集合資產管理業務的運營和管理實施監控和核查。
第五十七條 證券公司合規部門應當對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和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或者公司制度行為的,應當及時糾正處理,並向住所地、資產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及中國證券業協會報告。
第五十八條 證券公司從事集合資產管理業務,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向客戶作出保證其資產本金不受損失或者保證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諾;
(二)挪用集合計劃資產;
(三)募集資金不入賬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賬外經營;
(四)募集資金超過計劃說明書約定的規模;
(五)接受單一客戶參與資金低於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最低限額;
(六)使用集合計劃資產進行不必要的交易;
(七)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價格、不正當關聯交易及其他違反公平交易規定的行為;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五十九條 資產託管機構應當指定專門部門辦理集合計劃資產託管業務。
資產託管機構應當對集合計劃資產獨立核算、分賬管理,保證集合計劃資產與資產託管機構自有資產相互獨立,集合計劃資產與其他客戶資產相互獨立,不同集合計劃資產相互獨立。
第六十條 證券公司、資產託管機構、代理推廣機構應當建立必要的信息技術支持系統,為集合資產管理業務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提供技術保障。

Ⅱ 請教:證券公司的風險管理部主要業務

風險管理部門主要對兩個核心業務進行風險監控,即營銷和投資。包括經紀、自營內和承銷業務。投研部分負容責為營銷設計產品方案,為投資提供策略建議,風險管理和稽核部門負責對營銷和投資行為進行全程風險監控和內部審計,以期有效化解投資和經營風險,杜絕違規經營。

Ⅲ 什麼是資產管理業務的風險及其控制

【證券從業證考訊】
資產管理業務的風險及其控制
(一)資產管理業務的風險
1.合規風險
2.市場風險
3.經營風險
4.管理風險(二)資產管理業務風險的控制
1.證券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應當在資產管理合同申明確規定,由客戶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2.證券公司應當向客戶如實披露其資產管理業務資質、管理能力和業績等情況,並應當充分揭示市場風險、證券公司因喪失資產管理業務資格給客戶帶來的法律風險,以及其他投資風險。
證券公司向客戶介紹投資收益預期,必須恪守誠信原則,提供充分合理的依據,並以書面方式特別聲明:所述預期僅供客戶參考,不構成證券公司保證客戶資產本金不受損失或者取得最低投資收益的承諾。
3.在簽訂資產管理合同之前,證券公司應當了解客戶的資產與收入狀況、風險承受能力以及投資偏好等基本情況;客戶應當如實提供相關信息。
證券公司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應當對客戶的條件和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推廣范圍進行明確界定;參與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客戶應當具備相應的金融投資經驗和風險承受能力。
4.客戶應當對其資產來源及用途的合法性做出承諾
5.證券公司及其他推廣機構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使客戶詳盡了解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特性、風險等情況及客戶的權利、義務,但不得通過廣播、電視、報刊及其他公共媒體推廣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6.證券公司應當至少每3個月向客戶提供一次准確、完整的資產管理報告,對報告期內客戶資產的配置狀況、價值變動等情況做出詳細說明。
7.證券公司辦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應當保證客戶資產與其自有資產、不同客戶的資產相互獨立,對不同客戶的資產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
8.證券公司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應當保證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與其自有資產、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與其他客戶的資產、不同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資產相互獨立,單獨設置賬戶、獨立校算、分賬管理。

Ⅳ 證券資產管理業務,接受一個客戶的單筆委託資產價值的最低限額

證券公司辦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接受單個(一對一的)的資產凈值不低於人民幣100萬。證券公司可以在此基礎上提高標准;證券公司辦理集合(一對多)資產管理業務的只能接受貨幣形式的資產。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分為限定性和非限定性。限定性的最低五萬元,非限定性的最低十萬元。專項資產管理的可以是定向的也可以是集合的。

《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

第四十二條 證券公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應當使用實名證券自營賬戶。

證券公司的證券自營賬戶,應當自開戶之日起3個交易日內報證券交易所備案。

第四十三條 證券公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違反規定購買本證券公司控股股東或者與本證券公司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發行人發行的證券;

(二)違反規定委託他人代為買賣證券;

(三)利用內幕信息買賣證券或者操縱證券市場;

(四)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四條 證券公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自營證券總值與公司凈資本的比例、持有一種證券的價值與公司凈資本的比例、持有一種證券的數量與該證券發行總量的比例等風險控制指標,應當符合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

(4)證券資產管理業務風險管理擴展閱讀:

《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證券公司及其境內分支機構從事《證券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的證券業務,應當遵守《證券法》和本條例的規定。證券公司及其境內分支機構經營的業務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不得經營未經批準的業務。

2個以上的證券公司受同一單位、個人控制或者相互之間存在控制關系的,不得經營相同的證券業務,但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證券公司應當按照審慎經營的原則,建立健全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防範和控制風險。證券公司應當對分支機構實行集中統一管理,不得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管理分支機構,也不得將分支機構承包、租賃或者委託給他人經營管理。

第二十八條證券公司受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委託,為客戶開立證券賬戶,應當按照證券賬戶管理規則,對客戶申報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同一客戶開立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的姓名或者名稱應當一致。

證券公司為證券資產管理客戶開立的證券賬戶,應當自開戶之日起3個交易日內報證券交易所備案。

證券公司不得將客戶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提供給他人使用。

第二十九條證券公司從事證券資產管理業務、融資融券業務,銷售證券類金融產品,應當按照規定程序,了解客戶的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經驗和風險偏好,並以書面和電子方式予以記載、保存。證券公司應當根據所了解的客戶情況推薦適當的產品或者服務。具體規則由中國證券業協會制定。

第三十條證券公司與客戶簽訂證券交易委託、證券資產管理、融資融券等業務合同,應當事先指定專人向客戶講解有關業務規則和合同內容,並將風險揭示書交由客戶簽字確認。業務合同的必備條款和風險揭示書的標准格式,由中國證券業協會制定,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Ⅳ 證券公司從事資產管理業務要求的最低凈資本是多少

從事證券業抄務一項是5000萬元,兩項及以上是2億元,由證券業務數量決定。

《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九條 證券公司經營證券經紀業務的,其凈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2000萬元。證券公司經營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其他證券業務等業務之一的,其凈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

證券公司經營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其他證券業務中兩項及兩項以上的,其凈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2億元。

(5)證券資產管理業務風險管理擴展閱讀:

《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相關法條:

第二十四條證券公司可以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在不低於中國證監會規定標準的基礎上,確定相應的風險控制指標標准。

中國證監會對各項風險控制指標設置預警標准,對於規定「不得低於」一定標準的風險控制指標,其預警標準是規定標準的120%,其預警標準是規定標準的80%。

第二十六條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根據監管需要,要求證券公司以合並數據為基礎編制凈資本計算表、風險資本准備計算表和風險控制指標監管報表。

Ⅵ 怎樣區分證券經濟業務 自營業務 資產管理業務中 合規風險 管理風險的具體條款 最好通俗易懂 概念就不必了

經紀業務:是針對客戶的,就相當於中介,只負責代理買賣
自營業務:是內證券公司自己的錢,用容來做股票
資產管理業務:就是跟客戶簽訂合同,有嚴格的要求,是代客戶理財的一種
合規風險:就是指你是否符合法律和行業規定的,相關崗位的規定,比如做營銷的不能去其他券商門口拉客戶
管理風險:是指管理者不作為等的風險

Ⅶ 請教一下: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部業務風險控制崗具體是做什麼的

風險管來理部根據崗位分離自的原則分為:經紀業務崗、資產管理業務崗、自營投資崗、投資銀行崗;主要工作是協作風控部經理編寫風控制度、監控業務部的實時交易和審批流程,同時公司級有個風控分管領導是公司的高管;
合規部主要工作是堅持日常工作流程,監督制度制定和流程。
因此兄弟你如果是經紀業務崗、資產管理業務崗、自營投資崗、投資銀行崗的一般風控員的話,前途不大,工資也不高;要是當上風控部經理(部門級)、分管領導的話(高管成員)才算是比較好的。

Ⅷ 按照《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規范》的要求,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投資主辦人應當在

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投資主辦人應當在協會進行執業注冊。
投資主辦人應具有三年以上證券投資、研究、投資顧問或類似從業經歷。
本人就是投資主辦人,這方面的問題都可以問我。

Ⅸ 證券公司從事資產管理業務,凈資本到底要1億還是2億

《證券公司客戶資抄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第十七條證券公司從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經中國證監會核定為綜合類證券公司;

(二)凈資本不低於人民幣兩億元,且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綜合類證券公司各項風險監控指標的規定;

(三)客戶資產管理業務人員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無不良行為記錄,其中具有三年以上證券自營、資產管理或者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從業經歷的人員不少於五人;

(四)具有良好的法人治理結構、完備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並得到有效執行;

(五)最近一年未受到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六)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9)證券資產管理業務風險管理擴展閱讀

證券經營機構在傳統業務基礎上發展的新型業務。國外較為成熟的證券市場中,投資者大都願意委託專業人士管理自己的財產,以取得穩定的收益。

證券經營機構通過建立附屬機構來管理投資者委託的資產。投資者將自己的資金交給訓練有素的專業人員進行管理,避免了因專業知識和投資經驗不足而可能引起的不必要風險,對整個證券市場發展也有一定的穩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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