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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補扣稅

發布時間:2020-12-22 17:07:50

Ⅰ 股票怎麼扣稅

根據國稅發1994-89號 第十一、關於派發紅股的征稅問題: 股份制企業在分配股息、專紅利時,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屬支付應得的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紅股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收入額,按利息、股息、紅利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十八、關於利息、股息、紅利的扣繳義務人問題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實行源泉扣繳的徵收方式,其扣繳義務人應是直接向納稅義務人支付利息、股息、紅利的單位。
根據國稅函發[1998]333號文件規定,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精神,對屬於個人股東分得再投入公司(轉增注冊資本)的部分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關部門批准增資、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後代扣代繳。

Ⅱ 關於證券公司對員工扣取個人所得稅和營業稅的問題。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支付經濟補償。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據。至於工作了多少時間,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在仲裁或訴訟時由用人單位出具,因為每個人到一個地方工作都應該填寫入職表。這樣也就證明了你的工作時間,發工資你也要簽字,工資發放表也應由用人單位出具,這就證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狀況。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六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特明確規定: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中規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建議你看一下《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也才能更全面地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會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注意收集證據。如果將來仲裁或訴訟,這很重要。

Ⅲ 證券經紀人的稅具體是怎麼計算的社保補貼、過節費那些都要扣稅的么

很好算的,社保補貼、過節費那些都沒有的,不用算....

哈哈

Ⅳ 證券分紅扣稅後是什麼意思

派股息和送紅股:是上市公司將未分配利潤,在扣除公積金等項費用後向股東回發放,答是股東收益的一種方式,派股息以現金形式向股東發放股利(按持股時間長短差別化收取0—20%的個人所得稅);送紅股則是上市公司向股東分發股票,紅利以股票的形式出現(按股票面值的20%收取個人所得稅)。
轉增股本是當公積金累積到一定數額,超過了規定的財務保障指標,可以提取出來充作資本,以股本的形式轉增給全體股東(不用收稅)。

Ⅳ 工資條上的補扣稅項是什麼意思

是上個月應該扣除的,或者是應該扣除的款項;

一、一般說,用人單位可以在發回放工資時,扣除答應該扣的款項,如個人所得稅、社保、伙食費、住宿費等等應該扣除的;

二、用人單位不能無故剋扣出不應該扣除的工資,如果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剋扣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部門進行投訴。

稅前扣除主要指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稅前可以扣除的項目。

稅前扣除項目主要包括: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實際發生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5)證券補扣稅擴展閱讀:

除稅收法規另有規定者外,稅前扣除的確認一般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權責發生制原則。即納稅人應在費用發生時而不是實際支付時確認扣除。

(二)配比原則。即納稅人發生的費用應在費用應配比或應分配的當期申報扣除。

納稅人某一納稅年度應申報的可扣除費用不得提前或滯後申報扣除。

(三)相關性原則。即納稅人可扣除的費用從性質和根源上必須與取得應稅收入相關。

(四)確定性原則。即納稅人可扣除的費用不論何時支付,其金額必須是確定的。

(五)合理性原則。即納稅人可扣除費用的計算和分配方法應符合一般的經營常規和會計慣例。

Ⅵ 補發的工資怎麼扣稅

應該把補發10個月的工資分別分回到補發的那個月份,然後重新計稅,把以往月份扣稅進行多還少補。不是把以往補發的工資加入該月收入進行扣稅的,這肯定扣多稅啦。

Ⅶ 證券公司都交哪幾種稅呀

不太來明白你的問題。

證券公自司作為金融企業,需要繳納的稅種與銀行差不多,主要是營業稅和所得稅,代收代繳的有證券交易的印花稅。

所以,作為單一納稅主體,不管是否綜合類證券公司(可以從事你上面說的所有業務),還是根據營業收入交營業稅;根據利潤交所得稅。

自營和資產管理業務中發生的證券交易印花稅,與普通投資者是一樣的。

股票分紅怎麼扣稅

股權登記日買入,除權後26日前賣出也會在26日得到分紅。

根據現行的股息紅利稅收取標准為:

經國務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對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紅利所得按持股時間長短實行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

持股超過1年的,稅負為5%;

持股1個月至1年的,稅負為10%;

持股1個月以內的,稅負為20%。

個人投資者持股時間越長,稅負越低,以鼓勵長期投資,抑制短期炒作,促進我國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發展。所以你的分紅會扣稅20%

新政實施後,上市公司會先按照5%的最低稅率代繳紅利稅,此後按照投資者賣出的時間不同,再來補繳15%到5%的稅費。也因為這樣,很多投資者在股票賣出之後,才會發現原來賬戶里的錢變少了。

據公開資料顯示,上市公司分紅送股一般分為兩種:一種為公積金分紅,即攤薄現有股份的轉增股,一般大家看到的某上市公司10轉增10股,即為公積金分紅,這種公積金轉增股本一般不需要交稅;另一種就是上市公司盈利分紅,通常投資者看到的某上市公司實施了10送X股派X元即為盈利分紅,這部分收益需個人繳納稅費。

(8)證券補扣稅擴展閱讀:

除息與除權產生

股票上市公司分配給股東的權利,包括分紅、即領取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的權利以及配股的權利,但由於股票在市場上一直在投資者之間進行轉讓買賣,當上市公司在一定時期向股東分派股利進行配股時,為使本公司的股東真正得到其應得的分紅配股權利,就存在著一個這種權利應該分配給股票的買入者還是賣出者才合理的問題,由此產生了股票除息與除權交易。

此外,由於公司分紅配股引起公司股本以及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業的實際價值(每股凈資產)的變動,需要在發生該事實之後以股票市場價格中剔除這部分因素。因送股轉增股本或配股而使股本增加形成的剔除行為稱為除權,即從股價中除去股東享受的、送股轉增股本或配股的權利:而因紅利分配引起的剔除行為稱為除息,即從股價中除去股東享受現金股息的權利。

Ⅸ 補發工資怎麼扣稅

分攤到所屬月份扣稅。
關於關於補發工資個人所得稅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在這內方容面沒有明確規定,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個人應於取得所得時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所在單位補發工資,應於補繳當月繳納個人所得稅。對此,各地有具體規定,按照各地的規定,補發的工資,應當分攤到所屬月份與原工資合並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計算公式為:
所屬月份補發工資應納稅額={[(所屬月份補發工資+原所屬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應納的五險一金——費用減除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原所屬月份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關於對補發以往月份工資計算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
粵地稅發[1999]239號
各市地方稅務局:
對補發以往月份的工資計算個人所得稅問題,各地做法不一,要求省局給予明確。經研究,現明確如下,請遵照執行。
對納稅人領取補發以往月份的工資(含津貼,補貼),可以把補發的工資分攤回所屬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並計征個人所得稅。其計算公式如下:
所屬月份補發工資應納稅額={[(所屬月份補發工資+原所屬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減除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原所屬月份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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