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證券法》和《證券投資基金法》是什麼關系
《證券法》和《證券投資基金法》是法律補充關系,即《證券投資基回金法》未規定的,適用《答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開或者非公開募集資金設立證券投資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託管人託管,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進行證券投資活動,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1)公司法和證券法的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為了規范證券投資基金活動,保護投資人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證券投資基金和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而制定的法律。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存托憑證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B. 簡答,誰知道我國公司法和證券法對發行新股一般條件的規定
《公司法》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和轉讓
第一節
股份發行
第一百二十五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
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第一百二十六條 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第一百二十七條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第一百二十八條 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公司名稱;
公司成立日期;
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
股票的編號。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第一百二十九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第一百三十條 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各股東所持股份數;
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
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
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第一百三十一條 國務院可以對公司發行本法規定以外的其他種類的股份,另行作出規定。
第一百三十二條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即向股東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東交付股票。
第一百三十三條 公司發行新股,股東大會應當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
新股種類及數額;
新股發行價格;
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
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
第一百三十四條 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製作認股書。
本法第八十八條、第八十九條的規定適用於公司公開發行新股。
第一百三十五條 公司發行新股,可以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確定其作價方案。
第一百三十六條 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後,必須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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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法一般規定
新《證券法》將原《公司法》有關證券發行的規定全部移至《證券法》中,並對證券發行的規定作出重大修訂,完善了證券發行的條件與程序,設置了保薦人制度,將證券的發行分為公開發行與非公開發行,並對公開發行作出了定義。
《證券法》第十條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
(一)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
(二)向累計超過200人的特定對象發行證券;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
非公開發行證券,不得採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
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採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保薦人應當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審慎核查,督導發行人規范運作。
《證券法》主要對股票、公司債券的發行作出規定。
C. 根據公司法和證券法的規定,對上市公司組織機構有哪四個方面的特殊規定
規定一、上市公司設立董事會秘書
規定二、上市公司設立獨立董事
規定三、增加了股東大會的特別決議事項
規定四、增設關聯關系董事的表決權排除制度
D. 參加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是要先了解《公司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嗎
後看公司法和證券法
E. 公司法與民法,證券法及破產法的關系
公司法和破產法在我國都是商事法律體系。公司法與破產法有著密切的聯系。公司內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容法宣告破產即為公司終止的原因之一;不過,一般來說,公司法僅就公司破產作原則性規定,而具體的公司重整、和解、清算制度則由破產法規定。
公司法與破產法形成了一種相互配套的關系.公司法所規定的公司組織形式構成了破產法所規定的公司破產制度的基礎,而破產法又使公司法律制度獲得了延展。
F. 證券法和公司法中發行債券的程序和條件是怎麼的啊
債券的發行程序和條件都很復雜,我不想粘貼長篇大論。
簡單點說,要公開發內行債券,必須請保薦人,也就是容具備保薦資格的證券公司來推薦,而所有的合規審查,材料准備等事項也都由保薦公司負責。保薦人進行所有的初步審查,全部合格了,才正式提交證監會申請。所以保薦人這一關是絕對無法繞過去的,你還是去找個保薦人咨詢吧。
G. 經濟法包括證券法和公司法嗎他們有怎樣的關系
包括,證券公司必須在公司法允許的范圍開展業務.
H. 公司法和證券法有沖突的地方以哪個為主
兩者是平行法關系,各有側重。如有沖突應由立法機構迅或司法機構解釋了。
I. 公司法與證券法的關系是什麼
公司法抄是規范所有公司的法律 證券法則是規范所有有價證券交易的法律
公司上市發行股票或者發行債券這種有價證券以及投資資本市場就要同時收到證券法的監管
另外經營證券相關業務的公司(證券公司 投資公司 基金公司)則要同時受到公司法的監管
J. 請問公司法,稅法,證券法,還有什麼法,這些屬於什麼法律的范疇
上述法律屬於經濟法的范疇,經濟法中核心的法律一般有:公司法內、個人獨資企業容法、合夥企業法、破產法、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票據法、保險法、個人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