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為什麼會有股票的上市和退市
一:主動性退市
是指公司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注銷《版許可證》,一般有如下原因權: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不再延續;股東會決定解散;因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破產;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結構、布局。
二:被動性退市
是指上市公司連續3年經營不善、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股票價格連續20個交易日低於1元等原因。
② S丅長油快退市了,怎麼還能向銀行借款92億呢退市股票有過向銀行貸款的先例嗎哪銀行和證券法允許這
退市不等於破產啊?對不對。
破產的公司,肯定沒有人願意借錢給你。但是退市,還是可以繼續經營的,只不過是資不抵債的公司有蠻大的經營風險而已。
③ 什麼是「上市公司退市」
一:主動性退市
是指公司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注銷《許內可證容》,一般有如下原因: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不再延續;股東會決定解散;因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破產;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結構、布局。
二:被動性退市
是指上市公司連續3年經營不善、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股票價格連續20個交易日低於1元等原因。
④ 上市公司連續虧損三年將暫停上市,是哪條法律規定的
《證券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條第四項
《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辦法》僅針對連續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做出了具體規定。該辦法是迄今為止我國證券市場有關退市機制的首份具體操作性文件,今後連續虧損的上市公司將依照此辦法有關規定被淘汰出局。
《辦法》規定,上市公司出現連續三年虧損,交易所可以自其公布第三年度報告之日起,對其實施停牌,做出是否暫停上市決定。公司暫停上市後45日內允許其申請為期一年的寬限期,在寬限期內第一個會計年度盈利的,公司在公布年報後將被允許提出恢復上市申請。該公司如沒有提出寬限申請、或申請未獲批准、抑或寬限期內未公布年報和恢復上市申請未獲批準的,將被終止上市。
⑤ 長生生物股票退市,股民怎麼辦
股民可以先聯系律師,再就相關訴訟材料的准備進行溝通,然後委託律師提起訴訟進行索賠。
股民可以直接找當地有名的律師事務所,然後直接到律師所辦理相關訴訟委託手續,並向法院辦理立案手續;如不便前往律所,可通過郵寄辦理相關訴訟委託手續;像此事件中,受害股民較多,股民可以先集合起來,一同邀請名律師前往股民所在地辦理委託手續;此外,專業網站也開設了咨詢及申報渠道,股民可在線咨詢及委託律師(如虛假陳述維權網)。
(5)證券法退市擴展閱讀
根據《證券法》第69條規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虛假陳述的賠償責任,也就是股民對虛假陳述索賠的法律依據。這種情況下,上市公司、發行人是第一賠償責任人,其他責任人,包括董監高、審計機構、保薦機構是第二責任人,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所以在此退市事件中,股民不止可以起訴長生生物公司,也可以一同起訴董監高、審計機構、保薦機構這些第二責任人。
此外,並非股民想要索賠就能索賠的,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1、虛假陳述行為實施日之後買入該股票;
2、在虛假陳述行為被揭露或上市公司自行更正之前,未全部拋售;
3、投資者在上述時間段內因投資相應股票而存在虧損,盈利的投資者不能索賠。
4、投資者是在「一級市場」、「二級市場」或「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市場」完成的買入或賣出交易,不包括協議轉讓而形成的交易;
5、投資者在上述交易中,受虛假陳述行為影響而產生虧損,系統性風險造成的虧損除外。
⑥ 如果有違反證券法而導致的退市 會帶*ST嗎
不會,因為違規退市時間比較短,戴ST的都是業績虧損導致退市可能性的
⑦ 退市的股票還能上市嗎
可以。
以長航油運為例:
據了解,公司股票終止掛牌後,將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完版畢公司股份重新確權認、登記、託管等相關手續,在辦理完相關手續後,向上交所申請股票上市交易。
作為退市後重新上市的首單,長航油運自然備受市場各方關注。這是因為長航油運的重新上市,打通了公司上市、退市、重新上市的通道,有利於形成比較明確的制度預期。對市場而言,也是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的。
(7)證券法退市擴展閱讀:
重新上市制度的目的,主要是支持退市公司在恢復持續經營能力、健全治理結構,真正達到上市公司規范運行要求後,再回到主板市場。相應的,退市公司必須專注主業、努力改善經營,真正恢復公司造血能力,才能滿足規定的重新上市條件。
上交所對此也有過表態:在做好重新上市相關工作的同時,上交所將繼續嚴格執行退市制度,對於觸及退市條件的公司,「有一家退一家」,努力培育市場優勝劣汰機制,凈化市場生態秩序。
⑧ 《新證券法》出台後對老三板退市股票有什麼影響
《新證券法》出台後對老三板退市股票有什麼影響,你這個應該是一個法律方面的知識吧,不過我這邊也不太懂你這個證券法,所以你這個問題無法幫你做出解答,希望你諒解。
⑨ 依據證券法簡述上市公司中股票暫停交易的情形是什麼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是需要具備法定條件的,如果在上市後這些條版件不再具備權,或者公司發生了不利於繼續上市和不宜再在公開的資本市場籌集資金的情況,則需要採取暫停其股票上市、終止其股票上市的措施。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⑩ 證券法修訂有涉及退市制度內容嗎
目前尚未公布徵求意見稿,不確定是否有具體條款涉及此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