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怎樣寫證券投資遺囑
公民可以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而公司股權作為遺產的一種特殊形式,公民在立遺囑進行處分或安排時有相對特殊的值得注意的方面,以下為簡要概括公司股權進行遺囑安排時應注意的幾個要點:
立遺囑處分各類財產(包括股權)都要注意的幾個方面
(一)區分遺囑繼承、遺贈
1、遺囑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遺贈: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2、法定繼承人的范圍: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以上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以上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以上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遺囑的形式選擇
遺囑分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等形式。
1、公證遺囑:一般來說,公證遺囑效力最強,多數被直接認定為有效。對於前一個公證遺囑,只有再進行公證遺囑才有可能撤銷,其他形式的遺囑不能撤銷前面的公證遺囑。這是由於公證遺囑更強的公信力決定的。但是公證遺囑又有其缺點:(1)費用較高;(2)立遺囑的要求較高,公證機關往往要求所有的法定繼承人(子女、兄弟姐妹等)到場,以免將來糾紛。但要求所有人到場,可能就相當於提前引爆了繼承糾紛,這就可能影響到被繼承人生前所在乎的繼承人與被繼續人之間原本尚能維持的關系。
2、自書遺囑:自書遺囑的效力也較強。但自書遺囑存在將來其筆跡的真實性受到質疑的問題。對於生前未在有關部門留下大量自己筆跡的人(可在遺囑筆跡受質疑時供鑒定)或文化程度不高,甚至不怎麼會寫字的人也是不太適合。
3、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這三種遺囑都需要有2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按繼承法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4、必要時,遺囑人可以委託道德品質、信用程度比較高、遺囑人可以信賴的人士作為指定的遺囑執行人,以推動遺囑的有效執行,但也要注意防止「所託非人」。
2. 有價證券是否可以作為遺產繼承
我國法律規定,復遺產制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遺產的范圍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現金、實物、存款和各種有價證券。繼承遺產的依據,首先是遺囑。遺囑和遺贈扶養協議同時存在的,應先按遺贈扶養協議處理遺產;無遺囑也無遺贈扶養協議的,按法定繼承方式處理遺產。繼承遺產的人包括遺贈人、遺囑繼承人和法定繼承人;遺贈人是法定繼承人以外根據遺贈扶養協議或遺囑繼承遺產的人;遺囑繼承人是法定繼承人當中被遺囑指定繼承遺產的人。法定繼承人有第一順序和第二順序之分,其中第一順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與死者有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如果喪偶的兒媳對公、婆、喪偶的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則應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如果被繼承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如果繼承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其繼承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或者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後行使。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
3. 遺產(股票、證券沒密碼情況下,怎麼繼承父親)
病危證明沒用,需要死亡證明,公證過的遺囑,且遺囑上註明股票、基金、存款由你一個人繼承。
4. 關於股票賬戶繼承的問題
一、辦理遺產繼承的公證
出具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及被繼承人的身份證、死亡證明、遺囑或繼承人協議等相關資料,到公證處辦理繼承的公證手續。
二、辦理遺產繼承的手續
繼承人需要提供下列證件辦理相關手續:
1、"三證",即身份證、股東賬戶卡、資金賬戶卡;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3、對證券和現金遺產的繼承情況公證文件。
若只有一名繼承人繼承股票賬戶財產的,則由該繼承人攜帶身份證等上述證明到被繼承人生前開立了資金賬戶的證券營業部辦理;如果為多人繼承,可由所有繼承人攜帶身份證等上述證明一起到營業部辦理,或書面委託一人到營業部辦理。
三、股票的過戶與現金的提取
1、股東賬戶中股票的繼承與過戶。
由於股票作為遺產繼承的過戶與股票在二級市場的流通轉讓過戶不同,需要通過非交易形式的過戶程序,股票才能從被繼承人賬戶轉入繼承人賬戶。
如果繼承者從未開立過股票賬戶,應先開立賬戶,由此會產生一些費用和稅費;否則轉出的股票則無法轉入,股票繼承也就無法實現。
如果不想另行開戶,可通過賣出所繼承的股票兌現為資金,然後以取出現金的方式實現繼承的權利和權益。
2、資金賬戶中現金的繼承或提取。
繼承人必須在辦理了繼承公證和過戶手續後方可提現。即憑公證文書和上述繼承人證件等資料,到證券營業部提取資金。
對於上市公司的發起人和高管人員的持股,根據《公司法》第147條之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並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如果在此期間發生繼承,不要對該條文產生誤解而認為股票不能過戶,因為股權繼承系股權非轉讓過戶,所以可以結合上述程序繼承股票,但需要辦理相關的工商變更手續。
5. 如何對證券遺產進行分配
財產分割前,屬於共同共有,增值部分,屬於共同的利益,所以應該按賣出價分割
6. 逝者的證券賬戶應該如何處理
家庭財產關系
家庭財產關系是指家庭成員對家庭共同財產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一般情況下,家庭成員對家庭財產享有的份額並不相同。家庭成員對家庭財產的享受權利一般來源於共同投資、繼承等。
遺產繼承
我國法律規定,遺產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遺產的范圍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現金、實物、存款和各種有價證券。繼承遺產的依據,首先是遺囑。遺囑和遺贈扶養協議同時存在的,應先按遺贈扶養協議處理遺產;無遺囑也無遺贈扶養協議的,按法定繼承方式處理遺產。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公民可繼承的其它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物的債權等。
首先你到戶口所屬地的派出所出具一份證明,證明你的父親已經去世,且你為合法的繼承人。(如果你有兄弟姐妹的話,還需要他們共同親筆簽字同意由你繼承該筆遺產,並攜帶該證明再到派出所。不過最好還是由你的兄弟姐妹一起前往比較保險。)
然後,拿著派出所的證明和兄弟姐妹的簽字同意證明到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
再帶著上述三份文件到你父親的證券開戶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
注意:無論是誰,在辦理任意一份文件時都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及戶口本。
補充:如果你母親健在的話,則必須由你母親繼承你父親的遺產,但是如果你想繼續炒股的話,可以在過戶後繼續使用該帳戶進行交易。
一般來說休眠帳戶都是資金比較少的帳戶,如果你屬於這個范圍的話,可以支股票帳戶卡到所屬證券公司的開戶交易所櫃台進行咨詢,應該會有專門人員進行解答及解決這些問題。
7. 下列哪些屬於客戶收入來源1.工資2.獎金3.證券投資收入4遺產
一般情況下很多人只有工資和獎金是長期的收入來源,其它兩項不屬於所有人都經常能夠獲得的。
8. 關於股票遺產的問題
對於股票遺產繼承手續的辦理,如果繼承人對股票的繼承權以及繼承份回額等沒有爭議,應首先辦理股答票繼承公證。即合法繼承人應持本人的身份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股票原件等材料,向本人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股票繼承公證,取得繼承公證書。此後,證券公司憑合法的繼承公證書等材料予以辦理相應的轉戶手續。繼承人如屬於未成年人,其繼承的股份將過戶到其經過公證的法定監護人股票賬戶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條明確規定:「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
9. 夫妻婚後各有自己的證券賬戶,一方過世遺產怎麼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26條艦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1)必須是在婚姻存續期間,指的是夫妻自登記結婚,領取結婚證之日起,至離婚或一方死亡時止的期間。一方死亡後,活著的配偶得到的財產就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為已不在婚姻存續期間。對於婚前的個人財產是否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可參照後面附的有關司法解釋。(2)夫妻共同共有財產,指的是夫妻各自或共同取得的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第三款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3)夫妻一方死亡的,從夫妻共同財產中分出死者遺產的方法是,先分出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歸活著的一方所有,餘下的另一半作為死者的遺產,由繼承人繼承。當然夫妻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另有約定是指夫妻雙方對夫妻共有財產在夫妻一方或雙方死亡時的處理方法有約定,這時就按照約定分出遺產,不受本條規定的限刷。例如,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在一方死亡時,夫妻共有財產全部歸另一方所有,或由另一方分得大部分夫妻共有財產,剩餘部分由各繼承人繼承,這些都是合法有效的約定。要從夫妻共同財產中析出一方遺產,還需要區分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個人財產。對此,新的婚姻法作出了明確規定。該法第18條規定有下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1)一方婚前財產;(2)-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妻一方的財產;(4)-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它應當歸一方的財產。依法屬於個人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10. 求一份證券遺產繼承公證書範本
遺產繼承公證書是根據當事人實際的情況起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