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證券法的問題,求!!!!!!!!!!!
一言難盡。但我建議你去看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朱錦清教授編寫的版《證券法》第二章、第權四章(具體章節可能記錯,你自己看書吧)有詳盡講述。這是我國唯一一本可讀性強,既包容又精深的證券法教程。朱教授留學美國,曾在美國從事公司法律師多年,實踐經驗極其豐富,他所編寫的教程也是上課板書所整理而得,淺顯易懂但不失理論深度,不僅是我們大三的證券法教程,同時也為北大研究院的學生使用。希望它對你有幫助。
2. 證券法中所指的發行人和上市公司是同一個嗎,如果不是的話他們之間是什麼關系,請詳細闡述,謝謝
樓上幾位復的解釋不正確。
發行制人是指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的公司法人,上市公司是指其發行的股票在股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一般來說,公開發行股票之後,上市只是一個步驟,在我國,發行和上市幾乎是連在一起的兩個連續步驟。所以呢,發行人可以說是上市公司的前期啦。如果還有什麼不懂的,請參閱朱錦清教授的《證券法》,裡面說得很清楚。
前面幾位說的應該是承銷人吧,和發行人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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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朱錦清老師的老婆
朱錦清,先後獲得北京大學英美文學碩士、美國明尼蘇達大學、耶魯大學和紐約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學位,現任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著有《證券法學》、《國有企業改革的法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