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是證券發行什麼是發行人發行人的種類有哪些
發行人是指為籌措資金而發行證券的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它們是證券的供應者和資金的需求肯。發行人的多少和發行證券數量的多少,決定了發行市場的規模和發達程度。
B. 證券發行市場和交易市場上的主要投資者是
證券發行市場和交易市場上的主要投資者是」各類金融機構「。
證券發行市場因為將證券銷售給最初購買者的過程並不是公開進行的。投資銀行是證券發行市場上協助證券首次售出的重要金融機構。投資銀行的做法是承銷證券,即它們確保公司證券能夠按照某一價格銷售出去,之後再向公眾推銷這些證券。
證券發行市場私募發行的對象有兩類,一類是公司的老股東或發行人的員工,另一類是投資基金、社會保險基金、保險公司、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及與發行人有密切往來關系的企業等機構投資者。
(2)證券發行者擴展閱讀
交易市場債券發行方式包括:
1、定向發行,又被稱為「私募發行」、「私下發行」,即面向特定投資者發行。一般由債券發行人與某些機構投資者,如人壽保險公司、養老基金、退休基金等直接洽談發行條件和其他具體事務,屬直接發行。
2、承購包銷,指發行人與由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組成的承銷團通過協商條件簽訂承購包銷合同,由承銷團分銷擬發行債券的發行方式。
3、招標發行,指通過招標方式確定債券承銷商和發行條件的發行方式。按照國際慣例,根據標的物不同,招標發行可分為價格招標、收益率招標;根據中標規則不同,可分為荷蘭式招標(單一價格中標)和美式招標(多種價格中標)。
C. 證券發行人包括哪些人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證券發行人是指為籌措資金而發行債券、股票等證券的政府及其內機構、金融機容構、公司和企業。證券發行人是證券發行的主體,如果沒有證券發行人,證券發行及其後的證券交易就無從展開,證券市場也就不可能存在。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您解決問題,如您滿意,請採納為最佳答案喲。
再次感謝您的提問,更多財會問題歡迎提交給高頓企業知道。
高頓祝您生活愉快!
D. 證券發行包含哪些方式
證券發行是指企業以募集資金為目的向投資者出售代表一定權利的有價證券的活動。證券發行一般有直接發行和間接發行兩種方式。直接發行即自營發行,指證券發行公司不委託其他機構,自己組織認購、銷售,從投資者手中直接籌措資金的發行方式。它的優點是:發行成本較低,發行者能夠直接控制發行過程,實現其意圖,在內部發行時無需向社會公眾提供有關資料,可節約發行手續費。缺點是:發行的社會影響往往較小,發行費時較多,發行者的責任和風險大。直接發行方式適合於公司內部集資,或者發行量小,或者面向與發行者有業務往來關系的機構的證券發行。間接發行即委託發行,是指證券發行者委託證券中介機構如證券公司代理出售證券的發行方式。它的優點是:能在較短的時間內籌足所需資金,並及時投入生產經營,發行方便、及時,風險也較小,還能藉此提高企業信譽,擴大社會影響。缺點是:支付一定手續費,增加了發行成本,而且按照有關規定,發行者還需提供證券發行所需的有關資料。間接發行方式適合於那些已有一定社會知名度,籌資額大而急的公司。
E. 證券發行人和承銷商之間有什麼關系
在證券發行活動中,證券承銷商與發行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是基於證券承銷協回議而建立的,承答銷商的證券承銷活動是根據其與發行人之間的承銷協議進行的。
根據證券承銷協議,承銷商是受發行人的委託而代其向投資者發行證券。承銷商在證券承銷中,要履行受託人職責,替發行人向投資者履行信息公開義務,如應將招股說明書提供給認購人並有義務提醒其閱讀,將招股說明書備置於其營業場所供投資者查閱等。
在證券承銷關系中,證券承銷商無論是包銷或是代銷證券,都是為發行人發行證券;發行人通過承銷商向投資者募集資金,投資者通過承銷商向發行人投資認購其證券;有關證券發行的信息公開文件是以發行人名義公開,投資者是根據發行人公開的信息文件進行投資判斷。因此,在證券承銷協議這一合同規定的法律關系范圍內,發行人要對已公開信息向投資者負直接的法律責任,而承銷商則只是根據承銷協議向發行人承擔責任。
F. 什麼是基礎證券發行人
證來券發行人:為籌資而源發行債券、股票等證券的發行主體。
(一)公司(企業)
企業的組織形式可分為獨資制、合夥制和公司制。現代股份制公司主要採取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兩種形式。其中,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發行股票。
發股票——自有資本
發債券——借入資本
公司(企業)作為證券發行主體的地位有不斷上升的趨勢。
(二)政府和政府機構
隨著國家干預經濟理論的興起,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直屬機構已成為證券發行的重要主體之一,但政府發行證券的品種僅限於債券。
由於中央政府擁有稅收、貨幣發行等特權。通常情況下,中央政府債券不存在違約風險,因此,這類證券被視為「無風險證券」,相對應的證券收益率被稱為「無風險利率」,是金融市場上最重要的價格指標。
中央銀行作為證券發行主體,主要涉及兩類證券。第一類是中央銀行股票(美國),第二類是中央銀行出於調控貨幣供給量目的而發行的特殊債券。
G. 證券發行人與證券發行主體有什麼區別
證券發行人是指為籌措資金而發行債券、股票等證券的政府及其機構、金融機構、公司和企業。證券發行人是證券發行的主體,如果沒有證券發行人,證券發行及其後的證券交易就無從展開,證券市場也就不可能存在。證券發行人根據需要決定證券的發行,證券發行則是把證券向投資者銷售的行為。證券發行可以由發行人直接辦理,這種證券發行稱之為自辦發行。自辦發行是比較特殊的發行行為,也比較少見。近年來,由於網路技術在發行中的應用,自辦發行開始多起來。證券發行一般由證券發行人委託證券公司進行。證券公司首先向證券發行人購入證券,然後再向投資者銷售。由證券公司承辦的證券發行稱之為承銷.
H. 在我國證券的發行者主要有哪三類
首先,證券抄發行人是指為籌措資金而發行債券、股票等證券的政府及其機構、金融機構、公司和企業。 在我國,根據發行者的不同,債券可分為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公司債券三種。
一般說來,證券發行人主要包括:
1.政府。如發行的國庫券、財政債券、重點建設債券等,統稱為國債;
2.股份有限公司。如發行股票和公司債券,發行的股票,有設立發行和新股發行兩種,發行的債券為公司債券;
3.金融機構。金融機構發行的為金融債券;
4.企業、非股份制公司制的企業。發行的主要是企業債券。
另外,需要提出的是,在我國,證券法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依法核准或審批;未經依法核准或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社會公開發行證券。
I. 什麼是證券發行人
證券發行人是指抄為籌措資金而發行債券、股票等證券的發行主體。它包括公司(企業)、政府和政府機構、金融機構。企業的組織形式很多,但只有是股份公司才能發行股票。
公司所發行股票所籌集的資本是自有資本,而通過發行債券所籌集的資本是屬於借入資本,發行股票和長期公司(企業)債券是公司(企業)籌措長期資本的主要途徑,發行短期債券則是補充流動資金的重要手段。公司(企業)作為證券發行主體的地位有不斷上升的趨勢。
隨著國家干預經濟理論的興起,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直屬機構已成為證券發行的重要主體之一,但政府發行證券的品種僅限於債券。由於中央政府擁有稅收、貨幣發行等特權,通常情況下,中央政府債券不存在違約風險,因此,這類證券被視為無風險證券,相對應的證券收益被稱為無風險利率,是證券市場上最重要的價格指標。
金融機構作為證券市場的發行主體,即發行債券,也發行股票。
J. 證券發行人有哪些
股份制公司、券商、代理發行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