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證券公司員工是不是可以開放炒股了
放不放開還不是一樣,他可以以自己親戚朋友的名義開戶的。這種簡單的規范是約束不了人的。
B. 從事金融證券人員不允許炒股的原則規定是什麼
從事金融證券人員不允許炒股的原則是防止金融證券人員內幕交易,利用自身的優勢資源炒股,獲取非正當利益。
C. 證券從業人員能炒股嗎
證券從業人員以及其相關人員都是不能炒股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回十三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答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
D. 證券公司從業人員,你們是怎麼炒股的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證券從業人員以及其相關人員都是不能從事證券交易的。
1、《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2009年4月1日起實施的修訂後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也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公司的員工不得買賣股票。證券業從業人員不得買賣法律禁止買賣的證券,不僅包括直接以自己的名義買賣相關證券,也不得以化名、他人名義等買賣禁止買賣的證券,證券業從業人員通過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買賣相關證券的行為都是被禁止的。
2、證券從業人員是指被中國證監會依法批準的證券從業機構正式聘用或與其簽訂勞務協議的人員。證券從業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在中國證監會取得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後方可在各項證券專業崗位上工作;證券中介機構的正副總經理高級管理人員中至少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應獲得證券從業資格證書;未取得證券業從業資格,除符合豁免規定的人員外,任何人不得在各類證券專業崗位上工作。
E. 證券從業人員自己能炒股嗎
證券從業人員以及其相關人員都是不能炒股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專法》第屬四十三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
F. 請問在證券公司工作的員工是不是不準炒股
證券從業人員是不能開股票帳戶的,你可以用你家人的身份證開戶。
在證券公司比較賺錢的就是技術員,還有行情好的時候業務員也非常有收益,因為開戶的客戶多,進入證券市場的資金多,提成就高了。 中國證券市場這兩年是蒸蒸日上啊,比銀行好多少倍都不知道,老少都在炒,連公安局都打出標語"搶劫不如去炒股",可見現在有多少人想介入股市.如果你趕得上行情,抓得住機遇,抓住客戶和資金,財源滾滾來啊~~~而且一旦你拉到客戶,他們就會成為你的終身客源,只要他們有資金進入市場,你就可以坐享其成得到提成。做這一行主要是開始的時候比較難一點,但是一旦你知道證券公司一般的運作模式,就很容易上手,連指導客戶的工作都做得了。
一般開始工作的基本工作是1200左右,加上補貼,還有一部分就是看你業績的提成。證券公司的提成一般不封頂的,就是說你業績越好,賺的錢越多,而且制度一般是按照業績來提拔,所以如果你有業務人員的優勢,前景還是很可觀的,一般一個月賺3、4千沒問題,以後慢慢的,一個月有7、8千。而且你可以借機會接觸到很多老闆,也許還會有機會自己做生意。
證券的業務員和一般意義上的業務員是不一樣的,他們賣的不是有形商品,而是有理財的意義,相對來說,檔次也提高了不少,所以證券公司的業務員一般叫做「投資顧問」。你可以適當地學習一些證券知識,才會在和客戶談話的時候給他們更多的信任感。
另外,業務員重要的一點不是要技術指導,而是要吸引客戶和資金,要他們相信把錢放入證券市場比放銀行里有更多的收益,所以說話的技巧比較重要,學專業知識是為了更好地溝通。
好好乾吧,趁機去偷師,學點炒股技術,一天賺百來塊,就夠了,hoho~~~ 不過證券從業人員是不能開股票帳戶的,你可以用你家人的身份證開戶。
G. 為什麼規定證券員工不能買股票難道他們炒股穩贏
呵呵,由於證券員工經常能夠接觸到一些內部消息,他們炒股的法對普通散戶會不公平,當然在國外沒有這種規定,國外的經紀人還必須炒股,要有以往歷史證明他們的實力後才會有人信任他們!
H. 證券從業人員能否炒股
今年開始證券公司可以炒股了,以前都是不可以的。
I. 證券公司員工可以炒股嗎
證券公司的員工是不可以炒股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三專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9)證券員工炒股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三十二條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開除的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和被開除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招聘為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
第一百三十三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職的其他人員,不得在證券公司中兼任職務。
第一百三十四條國家設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由證券公司繳納的資金及其他依法籌集的資金組成,其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