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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期貨法是什麼

發布時間:2021-01-23 23:50:34

Ⅰ 中國期貨發展的意義(作業)

世紀之交,中國期貨市場面對深化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加入世貿組織的歷史性契機,在「穩步發展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指引下,終於擺脫持續數年的低靡,迎來了市場發展的重大轉機。中國經濟與世界經濟的直接對話,無疑加劇了市場波動的風險。期貨市場發現價格、規避風險、溝通產銷、鎖定成本利潤、節約交易費用、營造市場競爭秩序等多種功能勿庸置疑地說明:只有建立起以期貨及衍生金融工具為中心的風險管理機制,才能有效化解國民經濟運行的內在風險。1
不可否認,制約我國期貨市場發展的法律瓶頸依然存在,檢討有關法律法規並不意味著我們對其在治理整頓過程中所起的積極作用的否定。由於《期貨法》尚處於起草和研究階段,目前規范國內期貨市場的法規體系主要包括國務院於1999年制定的《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期貨經紀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期貨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探討期貨法規特別是條例的修訂,我們不能脫離當時期貨市場高速、盲目和不規范運作的背景,時過境遷,從治理整頓的效果、市場經濟的改革、入世帶來的風險、風險管理的需求角度重新審視法規的部分條款,我們也同樣不能否認法規具有明顯的過渡性,有些條款難以適應變化了的市場環境,已經不符合期貨市場規范發展新階段的要求,甚至制約了期貨業的可持續發展。今天我們思考期貨法規的清理與修訂,正是本著與時俱進的精神對歷史的「揚棄」。「法製作為經濟生活的記載,總是植根於一定的經濟生活而又落後於變化的經濟生活。」(馬克思語)通過法制創新從而推動經濟增長,已經成為法治國家格外關注的課題,期貨市場法制完善只是法制落後於眾多現實需要的縮影而已。本文擬從期貨市場發展的角度闡述我國期貨立法的完善。
一、期貨市場的三級管理制度
無論歐美還是亞洲國家,對於期貨市場的監管,分為三個層次進行:第一個層次為交易所的一線監管。……第二個層次為期貨業協會的自律管理。……第三個層次為國家的宏觀管理。……2
(一)政府對市場的宏觀調控。政府與市場的關系作為經濟學古老而常新的課題,經歷了國家干預與自由放任兩大截然對立的興衰交替史。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們爭論的已不是國家是否可以干預市場的問題,需要回答的是干預什麼,如何干預的難題。作為後發國家,我們清醒地認識到市場經濟的改革呼喚有限政府的建立。3打破政府全能的權力結構,把微觀經濟活動交由市場調節,是「有限政府」第一要義;重視政府的作用,但不讓政府取代市場,而是要求國家在市場經濟穩定運行這一更廣泛的意義上提供良好的社會法律環境。4黨的十五大有關「政府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的主張事實上為我們理解政府與市場在資源配置問題上提供了很好的注腳。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來,證券期貨監管部門奉行「市場化改革」的清晰思路,明確提出按市場化原則加快期貨市場立法,及時調整法規、政策,以適應期貨市場規范化發展的需要,從這一角度來看,市場化有助於政府職能的合理定位和監管層明晰改革重點。5
因此,在期貨市場發展的問題上,一方面,有必要強化中國證監會作為監管部門的許可權,減少因部門協調造成的低效,在國務院領導下,授予證監會在期貨市場發展問題上的決策權,通過政府制度創新推動市場化進程,把工作的重心由對期貨市場消極作用的防範和限制轉變為側重對市場的培育和引導。另一方面,如果說期貨市場建立初期維護公共利益是期貨市場管理的首要目標的話,那麼在期貨市場整頓規范後,保護投資者利益就成為期貨市場管理的首要目標。證監會既然定位於證券期貨市場的監管部門而非主管部門,決心把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作為重中之重,並上升到關系期貨市場存在、發展前提和基礎的重要高度來認識,那麼在期貨立法問題上亦應以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為優先的指導思想。6對此,可參照證券立法,將《條例》第一條表述為:為了規范期貨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期貨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特製定本條例。畢竟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是期貨市場的基石,是期貨市場秩序穩定的保證,次序的位移旨在說明期貨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有格外優位保護的必要。
(二)期貨業協會的自律管理。政府廣泛監管許可權的行使,並不凡妨礙行業自律功能的發揮。「需要加深認識的是,協會對其會員的監督和自律管理是政府監管的重要補充,其作用是監管部門無法代替的。」7國外期貨市場管理體系中,行業的自我管理占據著重要地位,它主要以「協會」或「聯合會」的形式出現,專注於行業自治、協調和自我管理。譬如美國的全國期貨協會(NFA)即是由美國期貨行業和市場用戶共同支持、共同參加的自我管理組織。中國期貨市場從1995年7月20日著手籌備期貨業協會到2000年12月底正式成立,整整歷經六年時光,期間期貨市場的不規范無不與第二層次――協會自律管理體系的缺失緊密相連。盡管期貨業協會已經成立,但在立法上還存在空白,其法律地位急待肯定;此外,為加強協會的作用,建議在現有的8項職責許可權外,賦予其以下權力:①提出期貨交易管理新規則的修正方案,請求政府批准實施;②有權要求對會員進行財務監察和業務監察;③基於期貨行業特殊的專業性,參照國際慣例,探索仲裁法的修訂,賦予協會獨立的仲裁權。8
(三)期貨交易所的一線監管。「商業道德對人們的約束,從根本上說是市場長期利益對人們的約束」。9期貨交易所的第一線監管,是期貨市場管理的靈魂。交易所日常自我管理主要通過章程、規則和辦法來進行,譬如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的規則多達3314條,10 看似繁瑣卻有效地維系著期貨市場的生存。從當前我國有關期貨交易所的規定來看,有必要從以下方面入手改善自我管理能力:①網路技術的發展、經濟全球化的機遇、投資活動的自由化等外部環境的變化,使傳統會員制交易所面對的壟斷市場和交易非自動化的基礎不復存在,公司制已成為越來越多交易所的選擇。11期貨交易所長期以來雖然作為企業看待,但一直受非盈利的限制,嚴重削弱了企業提升技術手段、改進自身服務質量的內在動力。因此,有必要重新界定期貨交易所,在建立真正的會員制的基礎上,俟條件成熟時明確交易所的盈利性,加快股份制改造步伐,適時選擇上市募集資本,應對全球金融一體化帶來的挑戰。12同時,期貨交易所在市場監管的核心地位有待進一步提高,對此可比照證券交易所,賦予其享有更廣泛的監管權力和相機處理許可權。②從結算體系來看,順應期貨市場發展趨勢,引進統一結算制度迫在眉睫。完整、有效的風險分擔機制有賴於獨立於交易所的清算公司和擔保公司(或合而為一)的建立,形成交易所、清算公司和會員三者之間的三角制衡模式,使其承擔結算、風險管理和履約擔保功能。③根據現實情況和發展需求,適當時機將交易所會員分為結算會員和非結算會員,增加風險分擔的層級。在吸納、批准結算會員的標准上,綜合考察信譽優良、資本雄厚、組織機構健全、經營業績上乘的會員的基本情況,按結算保證金制度的規定向結算所繳納保證金。通過結算會員制的實施,使交易所直接面對眾多會員進行交易風險控制變成只對少數會員進行資金控制和結算,既降低交易系統的運作風險,又可有效提高交易系統效率,強化市場監管,防止違規行為,期貨市場的健康運作就得到了保證。13《條例》第8條有關期貨交易所經紀會員和非經紀會員的簡單劃分亟待改進。

Ⅱ 資本市場的制度化是什麼意思

制度建設是推動資本市場進一步發展的重要力量。2014年及以後一段時期,我國資本市場的制度建設將從以下幾個方面進一步完善。
修訂《證券法》
自2005年《證券法》修訂以來,我國資本市場發生了巨大變化,股權分置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創業板市場及股指期貨順利推出,跨境合格機構投資者QFII、QDII、RQFII以及合資證券機構快速發展,資本市場市場化、國際化程度提高,跨境證券活動日益增多。2013年,國債期貨恢復上市,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正在向縱深發展,監管層正在推進新股發行從核准制向注冊制的過渡。作為證券市場的根本大法,《證券法》的很多內容已經難以適應這些新情況、新變化,甚至制約了資本市場的進一步發展,重新修訂《證券法》已經迫在眉睫,需要對《證券法》進行一次全面的、突破性的、前瞻性的修訂,以便為證券市場的發展創新預留和拓展空間。
制定期貨法
上世紀90年代中期,期貨法醞釀起草,2006年,全國人大財經委啟動了期貨交易法立法程序,並成立了工作小組,然而,之後遲遲不見實質性的舉措。這期間,我國期貨市場迅猛發展,交易品種不斷豐富,規模日益擴大,中國期貨市場已成為全球最大的商品期貨市場之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2010年4月16日正式推出滬深300股指期貨,拉開了中國金融期貨市場發展的序幕,2013年9月6日中止18年的國債期貨重啟。新修訂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雖然於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但是,要全面規范期貨交易,進一步解決期貨市場發展的基本性、制度性問題,為我國期貨市場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迫切需要提升《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法律層級,制定頒布期貨法。
修改《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
中國證監會《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於2013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一部針對非上市公眾公司的基礎性法規,對「新三板」交易和監管作出了系統性的規定,同時將屬於定向募集、且股東人數超過200人未在「新三板」掛牌的公司也納入監管。
為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精神,2013年12月14日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明確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的性質、功能和定位。根據國務院這一決定,中國證監會於12月16日就修改《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並於27日正式發布了《關於修改〈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根據這一決定,對《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其中明確,非上市公眾公司股票公開轉讓只能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進行,非上市公眾公司可以依法進行股權融資、債權融資、資產重組等活動,拓寬了企業融資、並購重組渠道,簡化了審核程序,提高了審核效率,對股東人數未超過200人的公司申請其股票公開轉讓,中國證監會豁免核准,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自律管理。筆者認為,作為配套規則,非上市公眾公司並購重組監管規則也需加緊制定……(全文請閱讀《中國金融》印刷版2014年第02期)

Ⅲ 中國期貨市場哪一年頒布的期貨法

目前還沒有期貨法,只有2007年4月15日開始施行的《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Ⅳ 中國大約什麼時候開始實施上市公司IPO注冊制

為復2015年。

依據《關於2015年深化經濟制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第十九條規定: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探索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轉板機制,發展服務中小企業的區域性股權市場,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發展債券市場,提高直接融資比重。

制定出台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修改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開展商品期貨期權和股指期權試點,推動場外衍生品市場發展。推動證券法修訂和期貨法制定工作。推出巨災保險,推動信用保證保險領域產品創新,出台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指導意見。

(4)中國期貨法是什麼擴展閱讀:

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的相關要求規定:

1、要讓注冊制健康運行,還要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對欺詐發行和重大違法的上市公司實施強制退市,堅決清除出市場。

2、注冊制將使中介機構承擔更重要的職能,監管部門將全面完善中介機構特別是保薦機構和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規范和監管規則,通過有效的監管措施和責任追究,把中介機構的勤勉盡責和信息披露把關責任落到實處。

Ⅳ 我國期貨市場的三級監管體系是什麼

wase0581000 你好!上面兩個回答好像都沒有說三級管理是哪三級。

我來明確針對您的問題進行回答:

我國的期貨市場監管模式是中國證監會、中國期貨業協會和各期貨交易所構成的三級管理體系。

Ⅵ 中國股票和期貨,開始和立法的時間

股票:1990年12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開業;1991年7月3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版開業。這兩權所交易所的成立標志著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市場的形成。1998年7月1日,《中國證券法》開始實施。
期貨:1990年10月12日,中國鄭州糧食批發市場經國務院批准,以現貨交易為基礎,引入期貨交易機制,作為我國第一個商品期貨市場開業。2007年4月15日正式實行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但是《期貨法》立法仍在進行中。

Ⅶ 中國的股票和期貨,分別開始於哪一年,立法於哪一年

股票:1990年12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開業;1991年7月3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開業。這兩所內交易所的容成立標志著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市場的形成。1998年7月1日,《中國證券法》開始實施。
期貨:1990年10月12日,中國鄭州糧食批發市場經國務院批准,以現貨交易為基礎,引入期貨交易機制,作為我國第一個商品期貨市場開業。2007年4月15日正式實行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但是《期貨法》立法仍在進行中。

Ⅷ 期貨市場的發展對中國經濟的發展有什麼意義

期貨市場的發展對中國經濟的發展意義主要有利於促進我國多層次市場體系建設,進一步優化資源配置,促進國民經濟信息化,加速商品流通,促進信用體系建設。具體分為宏觀經濟和微觀經濟上的意義,如下:

1、對我國宏觀經濟上的意義有調節市場供求,減緩價格波動;為政府宏觀調控提供參考依據;促進該國經濟的國際化發展;有助於市場經濟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2、對我國微觀經濟上的意義有形成公正價格;對交易提供基準價格;提供經濟的先行指標;迴避價格波動而帶來的商業風險;降低流通費用,穩定產銷關系;吸引投機資本;資源合理配置機能;達到鎖定生產成本、穩定生產經營利潤的目的。

(8)中國期貨法是什麼擴展閱讀:

期貨市場的組織結構

期貨市場基本上是由四個部分組成,即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所;期貨經紀公司;期貨交易者(包括套期保值者和投機者)。

1、期貨交易所

期貨交易所是為期貨交易提供場所、設施、服務和交易規則的非盈利機構。交易所一般採用會員制。交易所的入會條件是很嚴格的,各交易所都有具體規定。

2、期貨結算所

當今各國期貨結算所的組成形式大體有三種:結算所隸屬於交易所,交易所的會員也是結算會員;結算所隸屬於交易所,但交易所的會員只有一部分財力雄厚者才成為結算會員;結算所獨立於交易所之外,成為完全獨立的結算所。

3、期貨經紀公司

期貨經紀公司(或稱經紀所)是代理客戶進行期貨交易,並提供有關期貨交易服務的企業法人。在代理客戶期貨交易時,收取一定的傭金。作為期貨交易活動的中介組織,在期貨市場構成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4、期貨交易者

根據參與期貨期交易的目的劃分。基本上分為兩種人:即套期保值者和投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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