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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管理證券業務

發布時間:2021-01-14 20:35:06

1. 非證券業務的投資管理是指什麼

1非證券業務的投資、股權投資、投資管理、咨詢
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版的權投資、股權投資、投資管理、咨詢。比如房地產投資,市場份額的投資等。
2基金公司是指非證券業務的投資管理或投資資產經營管理,基金公司可做私募股權的投資也就是說PE。

2. 證券公司的資產管理業務與證券投資基金到底有什麼聯系和區別

證券投資基金是指通過公開發售基金份額募集資金,由基金託管人託管、由基金專管理屬人管理和運用基金,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以資產組合方式進行證券投資的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二者的目的都是進行金融產品的投資以謀求資產的升值,但二者還是有很大區別的:第一,行為主體不同。資產管理業務是證券公司和投資者之間的行為,證券投資基金則分兩種情況,契約型基金是基金與投資者的信託關系;公司型基金則是發行股票來發起基金,換句話說,投資者是公司型基金的股東。第二,二者投資限額不同。證券公司的資產管理業務要求很高,單個客戶的資產管理最低限額是100萬元;而投資基金就沒有什麼限制。第三,運行方式不同。

3. 我國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分為哪幾個種類

分為三類。

經中國證監會批准,證券公司可以從事下列客戶資產管理業務:

(一)為單一客戶辦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

(二)為多個客戶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

(三)為客戶辦理特定目的的專項資產管理業務。

證券公司為單一客戶辦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應當與客戶簽訂定向資產管理合同,通過該客戶的賬戶為客戶提供資產管理服務。

證券公司為多個客戶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應當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與客戶簽訂集合資產管理合同,將客戶資產交由具有客戶交易結算資金法人存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進行託管,通過專門賬戶為客戶提供資產管理服務。

證券公司為客戶辦理特定目的的專項資產管理業務,應當簽訂專項資產管理合同,針對客戶的特殊要求和資產的具體情況,設定特定投資目標,通過專門賬戶為客戶提供資產管理服務。

證券公司可以通過設立綜合性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辦理專項資產管理業務。

(3)資產管理證券業務擴展閱讀:

證券公司從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經中國證監會核定為綜合類證券公司;

2、凈資本不低於人民幣兩億元,且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綜合類證券公司各項風險監控指標的規定;

3、客戶資產管理業務人員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無不良行為記錄,其中具有三年以上證券自營、資產管理或者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從業經歷的人員不少於五人;

4、具有良好的法人治理結構、完備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並得到有效執行;

5、最近一年未受到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6、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4. 什麼是證券資產管理業務

一般是指 證券經營機構開辦的資產委託管理,即委託人將自己的資產交給版受託權人、由受託人為委託人提供理財服務的行為。資產管理業務是證券經營機構在傳統業務基礎上發展的新型業務。國外較為成熟的證券市場中,投資者大都願意委託專業人士管理自己的財產,以取得穩定的收益。證券經營機構通過建立附屬機構來管理投資者委託的資產。

5. 資產管理公司和證券公司的區別

資產管理公司指凡是主要從事資產管理,投資管理,企業管理,受託資產管理專;投資顧問;股權投資屬;企業資產的重組、並購及項目融資;財務顧問;委託管理股權投資基金;國內貿易;投資興辦實業。(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的項目除外,限制的項目須取得許可後方可經營)的業務的機構或組織都可以稱為資產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mpanies)。

證券公司(俗稱:券商)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規定,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從事證券經營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它是非銀行金融機構的一種,是從事證券經營業務的法定組織形式,是專門從事有價證券買賣的法人企業。分為證券經營公司和證券登記公司。

6. 資產管理業務的資產管理業務規定

資產管理業務規定

第一,證券公司辦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接受單個客戶的資產凈值不得低於人民幣萬元。證券公司可以在規定的最低限額的基礎上,提高本公司客戶委託資產凈值的最低限額。

第二,證券公司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只能接收貨幣資金形式的資產。證券公司設立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數額不得低於人民幣5萬元;設立非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數額不得低於人民幣10萬元。

第三,證券公司應當將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設定為均等份額。客戶按其所擁有的份額在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中所佔的比例享有利益、承擔風險。但是按照以下規定第五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參與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客戶不得轉讓其所擁有的份額,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證券公司可以自由資金參與本公司設立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應當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得公司股東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授權程序的批准。

在該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存續期間,證券公司不得收回所投入的資金。以自由資金參與本公司設立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證券公司,應當在集合資產管理合同中,對其所投入的資金數額和承擔的責任等作出約定。

第六,證券公司可以自行推廣資產管理計劃,也可以委託證券公司的客戶資金存管銀行代理推廣。客戶在參與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之前,應當已經是證券公司自身或者代理推廣機構的客戶。

第七, 證券公司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應當自中國證監會出具無異議意見或者作出批准決定之日6個月內啟動推廣工作,並在60個工作日內完成設立工作並開始投資運作。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設立完成前,客戶的參與資金只能存入資產託管機構,不得動用。

第八,證券公司進行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投資運作,在證券交易所進行證券交易的,應當通過專用交易單元進行,集合計劃賬戶、專用交易單元應當報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及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中的證券,不得用於回購。

第九,證券公司將其所管理的客戶資產投資於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發行總量的10%。一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於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凈值的10%。

第十,證券公司將其管理的客戶投資於本公司、資產託管機構及與本公司或資產託管機構有關聯方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應當事先取得客戶的同意,時候告知資產託管機構和客戶,同時向證券交易所報告。

單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於前述證券的資金,不得超過該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凈值的3%。

(6)資產管理證券業務擴展閱讀

證券公司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的基本規范

(三)資產管理業務資格(重點掌握,對有關數值應重點記憶)

(四)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備案與批准程序

(五)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說明書

(六)資產管理合同

(七)資產管理業務的禁止行為(重點掌握,重要知識點與考點,請同學們加強理解和記憶)

(八)客戶資產託管

(九)資產管理業務中證券公司及客戶的權利與義務

7. 證券公司從事資產管理業務,凈資本到底要1億還是2億

《證券公司客戶資抄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第十七條證券公司從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經中國證監會核定為綜合類證券公司;

(二)凈資本不低於人民幣兩億元,且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綜合類證券公司各項風險監控指標的規定;

(三)客戶資產管理業務人員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無不良行為記錄,其中具有三年以上證券自營、資產管理或者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從業經歷的人員不少於五人;

(四)具有良好的法人治理結構、完備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並得到有效執行;

(五)最近一年未受到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六)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7)資產管理證券業務擴展閱讀

證券經營機構在傳統業務基礎上發展的新型業務。國外較為成熟的證券市場中,投資者大都願意委託專業人士管理自己的財產,以取得穩定的收益。

證券經營機構通過建立附屬機構來管理投資者委託的資產。投資者將自己的資金交給訓練有素的專業人員進行管理,避免了因專業知識和投資經驗不足而可能引起的不必要風險,對整個證券市場發展也有一定的穩定作用。

8. 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證券公司須符合那些條件

《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
第十七條 證券公司從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回,應當符合下列條件:答
(一)經中國證監會核定為綜合類證券公司;
(二)凈資本不低於人民幣兩億元,且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綜合類證券公司各項風險監控指標的規定;
(三)客戶資產管理業務人員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無不良行為記錄,其中具有三年以上證券自營、資產管理或者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從業經歷的人員不少於五人;
(四)具有良好的法人治理結構、完備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並得到有效執行;
(五)最近一年未受到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六)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9. 證券資產管理業務包括哪些內容

公復募基金、券商「代客理財」、制信託投資。
資產管理業務是指證券公司作為資產管理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試行辦法》的規定與客戶簽訂資產管理合同,根據資產管理合同的約定的方式、條件、要求及限制,對客戶資產進行經營運作,為客戶提供證券及其他金融產品的投資管理服務行為。
目前國內規范委託資產管理的主要法律法規有:《證券投資基金法》、《關於規范證券公司受託投資管理業務的通知》、《合同法》、《信託法》等。這些法律、法規明確指出了目前我國合法的委託資產管理形式只有公募基金、券商「代客理財」、信託投資,而其他的資產管理形式要麼是使用了《民法》和《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要麼就是非法的。

10. 資產管理業務是什麼意思

資產管理業務,一般是指證券經營機構開辦的資產委託管理,即委託人將自己的資產交給受託人、由受託人為委託人提供理財服務的行為。資產管理業務是證券經營機構在傳統業務基礎上發展的新型業務。國外較為成熟的證券市場中,投資者大都願意委託專業人士管理自己的財產,以取得穩定的收益。證券經營機構通過建立附屬機構來管理投資者委託的資產。投資者將自己的資金交給訓練有素的專業人員進行管理,避免了因專業知識和投資經驗不足而可能引起的不必要風險,對整個證券市場發展也有一定的穩定作用。
資產管理業務的一般運作程序如下:
(1)審查客戶申請,要求其提供相應的文件,井結合有關的法律限制決定是否接受其委託。委託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機構。但商業銀行由於不能從事信託和股票業務,因此不得成為委託人。還有一些基本要求,如個人委託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機構委託人合法設立並有效存續,對其所委託資產擁有合法所有權,一般還須達到受託人要求的一定數額。一些按法規規定不得進入證券市場的資金、如信貸資金、上市公司募集資金和J國家指定專款專用的資金都不得用於資產委託管理。
(2)簽訂資產委託管理協議。協議中將對委託資金的數額、委託期限、收益分配、雙方權利義務等做出具體規定。
(3)管理運作。在客戶資金到位後,便可開始運作。操作中應做到專戶管理、單獨核算,不得挪用客戶資金,不得騙取客戶收益。同時還應遵守法律上的有關限制,防範投資風險。
(4)返還本金及收益。委託期滿後,按照資產委託管理協議要求,在扣除受託人應得管理費和報酬後,將本金和收益返還委託
在國際上,對證券經營機構從事資產管理業務都有較為嚴格的規定。目前,我國只對資產管理業務中的證券投資基金制定了專門的法規。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證券經營機構申請從事基金管理業務、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主要發起人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
(2)主要發起人經營狀況良好,最近三年連續盈利。
(3)每個發起人實收資本不少於3億元。
(4)擬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實收資本為1000萬元。
(5)有明確可行的基金管理計劃。
(6)有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才。
(7)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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