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亞洲證券和國盟證卷一樣嗎
假的騙人的證監會查不到《國盟集團證券》金融傳銷 、打著資產證券化、普惠金融的名義騙局深度揭秘!!! 二0一5年三M互助金融死了,拆分盤死了(比較火的WK,王某良等數名高管被抓,被判),復利盤死了,二0一陸年又出了個新的掛羊頭賣狗肉的盤子,國盟證券和中券等打著資產證券化的名號,來騙中國人的錢! 今天來深度揭秘一下,《國盟集團證券》的騙局!讓你們知道如何被騙了,因為大部分人都是把錢交給騙子,還說騙子好! 首先做過股票、期貨交易類的都知道,世界上沒有隻漲不跌的好事,泡沫越大風險越大,所謂只漲不跌,後面進的人是接盤者,可能半年平台就沒有了,投資者會血本無歸,一分錢都別想拿回來!因為平台沒有了,你去哪裡提錢去?? 其次從這個獎金制度上分析一下,國盟、中券的深度騙局! 一、做靜態很慢,其實就是給你分紅,每天分紅0.一%,你想想你等一年也分不了幾塊錢! 二、最重要的是:說要你復投,忽悠你說復投收益大,說一年收益中國中國,本質上是拖著你,要你一年也出不來一分錢,一般這種可能半年也就死了,就像三M金融、WK一樣,盤子都死了,把所有的資金都掏空了,不死才怪,所以說一定會死掉! 下面從動態獎金制度分析為什麼半年左右公司必然倒閉: 三、重點:動態獎勵計劃 一)直推獎勵一0% 二)發展獎勵-雙軌-對碰 9%-一二%【沒有封頂,只要獎金數量不超過手裡持有的普惠證券數量,產生的獎金都可以拿走】 大家看到這個動態獎勵計劃深度想想就知道,這是典型的傳銷模式,和死掉的三M金融、WK拆分盤獎勵制度一樣! 做市場的人直接推一個能拿到一0%的現金獎勵,即可用直接提現的獎勵, 更狠的是對碰獎勵,就是說你發展下線,下線再發展下線;你每發展一個下線或你下線每發展一個下線,你和你上面的每個層級的人都能拿到一二%的獎勵,如果你上面有一0個層級,你投入的那點本金,給上面的人分還不夠,(一0層級每人一0%就是一二0%),假如說你投入一萬元,你上面的層級分走了一.二萬元,可怕吧,呵呵,如果你上面有二0個層級呢,有三0個層級呢……. ,想想都可怕,你必然血本無歸! 所以說這種盤是典型的金字塔傳銷模式,上面做市場做的大的能掙點錢,他們把所有的錢都掙走了,可憐了那些做靜態的投資者們,傻傻的等待、傻傻的等待、傻傻的等待。。。。。 最後你一分錢也別想提出來,很可能平台早就關閉了,倒閉了,就像三M金融一樣(互助盤),wk一樣(拆分盤),龍炎一樣(復利盤),……….等等等等,平
㈡ 新時代證券是干什麼的
新時代證券前身是遠東證券,你應該明白證券公司是做什麼的吧~
證券公司就是為客戶提供股票交易通道並從中收取交易傭金的公司。上面那個哥們已經說了新時代的基本信息了。我就不在復制了。
㈢ 新證券制度的特點有哪些
協會負責人:與原有規定比較,新的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制度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明確規定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機構、基金銷售機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估機構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從事證券業務的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的專業人員必須在取得從業資格的基礎上取得執業證書。
(二)簡化了從業資格的分類及取得條件。通過協會統一組織的基礎科目和一門專業科目資格考試的,即取得從業資格。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人員,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取得從業資格。
(三)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向社會及境外人士開放。自2003年起,凡年滿18周歲,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境內外人士都可以報名參加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資格考試設一門基礎科目和若干專業科目,報考人員可自行選擇專業科目的門類。
(四)對取得從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專業水平級別認證。通過基礎科目和兩門以上(含兩門)專業科目考試的,取得一級專業水平認證證書;通過基礎科目和四門以上(含四門)專業科目考試的,取得二級專業水平認證證書。
(五)結合執業證書管理工作,建立執業人員誠信記錄及評價制度。
(六)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授權,由中國證券業協會行使證券業從業資格取得及執業證書管理職責。
㈣ 新時代證券公司正規嗎,怎麼樣啊
公司正規的,也是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成立於2003北京海淀區的證券公司,不過發展相對較版慢,如今尚未覆蓋全國權省市。只有15個證券營業部,相比那些大牌券商肯定是出於劣勢的,對客戶而言沒有營業部網點是很不方便的,比如現在新出台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很多業務要求投資者臨櫃辦理。如果您在網上開了他們的證券賬戶,要辦業務時候就必須跑到他們的營業部櫃台辦理。在一個市還算好,萬一不在同一城市就太不劃算了。所以還是選擇覆蓋面廣的證券公司比較好。
㈤ 銀行讓我給他弄個新時證券公司代是什麼意思
你在銀行開辦賬戶的時候,銀行讓你做一個證券賬戶,這是第三方捆綁業務。
㈥ 新時代證券怎麼樣
我認為不太正規,碧如公益西橋這個營業部讓我面試的時候只給我發的是簡訊
㈦ 新證券法的特點
這次修改證券法,對發展我國證券市場來說,可謂是吐故納新,治標治本,其中更有五處新意格外引人關注。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成為投資者的「保護傘」
近年來一些證券公司暴露出挪用、質押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和佔用客戶資產等違法違規現象,嚴重侵害投資者的利益。
修改後的證券法第一百三十四條明確規定,國家設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由證券公司繳納的資金及其他依法籌集的資金組成,其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證券投資者保護(或補償)制度類似於存款保險制度,是資本市場發達國家和地區普遍建立的一種保護證券投資者的基本制度,也是證券市場監管體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
「設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這從立法上和政策上都健全和完善了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的機制,這將對保護普通投資者的利益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國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
而令人關注的是,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目前已經付諸於具體實踐。經過多個部門的周密籌備,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已於9月29日正式開業。
據基金公司的負責人介紹,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是在防範和處置證券公司風險中用於保護證券投資者利益的資金,基金主要用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對債權人予以償付。
「股市黑嘴」將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證券投資咨詢業伴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而興起。它們為繁榮市場、為投資者提供專業的投資服務起到不錯的促進作用。而眾多股民對證券市場缺乏了解的渠道、對上市公司的基本面也缺乏透徹的了解,決定了市場對投資咨詢業的需求。
不過,其中也有不少害群之馬。有些機構或股評人故意發布虛假信息、甚至與莊家聯手操縱股市,誤導投資者,給投資者造成損失。這些股評人也被稱之為「股市黑嘴」。
1999年7月1日實施的證券法中,雖然也禁止有關人員編造並傳播虛假信息,但缺乏相關法律責任。
修改後的證券法明確規定,投資咨詢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證券服務業務,不得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有此類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突破「單邊市」的法律障礙
按照現行證券法規定,股票只能採取現貨方式交易,禁止買空賣空行為。
修改後的證券法對這一條款進行了調整,規定證券交易以現貨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交易。業內人士認為,這一調整為中國股市日後的發展留出了很大的政策空間。
中國股市建立15年以來,股市交易一直是單邊「做多」機制,是典型的「單邊市」。也就是說,市場只有漲,投資者才能賺錢。近年來,建議證券交易除現貨交易外還允許其他方式進行交易的呼聲一直不斷。
業內人士建言說,國際上通行的證券股指期貨期權等交易形式,實踐證明不但活躍了證券市場,也是一種避險工具。固守於單邊市,不利於從機制上發展中國股市。而《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中也明確指出「建立以市場為主導的品種創新。研究開發與股票和債券相關的新品種及其衍生產品」,開發新的證券交易品種已成為我國資本市場穩定發展的必要條件。
與之同時,為奠定日後實施期貨等金融衍生品工具交易的基礎,此次證券法修改還解禁了證券公司的融資融券行為,規定證券公司為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融券服務,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券商和客戶之間有了「防火牆」
證券公司是證券市場上重要的組成部分。近年來,隨著市場的結構性調整和持續低迷,我國證券公司存在的問題充分暴露,一批公司的狀況十分嚴峻。
而一些證券公司出現的挪用、質押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和佔用客戶資產等違法違規現象,侵害了投資者的利益,損害了證券公司的行業形象。
此次證券法修改,花大氣力從機制上根除證券公司存在的隱患問題,在「第六章」中就證券公司的條款進行了大幅度修改,並使現行證券法關於「證券公司」的第六章,由29條增至修改後的33條。
這其中關於「明確客戶交易資金所有權,嚴格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的條款,格外引人注目。這一規定,意味著券商和客戶之間有了一道「防火牆」,券商便無法挪用客戶的交易資金,有效地保護了投資者的切身利益。
修改後的證券法規定,證券公司不得將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歸入其自有財產。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證券公司破產或者清算時,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不屬於其破產財產或者清算財產。非因客戶本身的債務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凍結、扣劃或者強制執行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
為加強證券公司的監管,修改後的證券法還補充和完善了對券商的監管措施,明確了券商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管理,健全了公司內控制度。
解除股市發展桎梏
為證券市場的今後發展留出足夠的政策空間,體現了本次證券法修改的長遠眼光。在規定打擊證券違規方面的相關條款,強調「嚴」字當頭;而事關股市發展空間方面,則留出了「寬松」的發展環境,著眼於解除股市發展桎梏。
相比現行證券法對「分業經營和管理」、「禁止國企炒股」和「禁止銀行資金違規入市」等方面的規定,在修改後的證券法中,都有了「新的說法」。
現行證券法在「總則」中規定,證券業和銀行業、信託業、保險業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託、保險業務機構分別設立。
這樣的規定,是昔日在嚴防金融風險的背景下制定的。但目前實行嚴格分業經營的做法在實踐中已經開始被突破,實際中已經出現在集團控股下分設銀行、證券、保險機構的模式。比如中國工商銀行等商業銀行已經設立了基金公司。這確實需要法律上給予支持。
修改後的證券法在相關條款強調分業管理的同時,新增「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的字句,這就在法律上「開了口子」,給出了政策空間。
現行證券法規定,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這次證券法作出了妥善修訂,規定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是現行證券法的規定。參照當前國家有關鼓勵合規資金入市的意見,修改後的證券法將此條修訂為「依法拓寬資金入市渠道,禁止違規資金流入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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