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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證券股外資比限制

發布時間:2021-01-11 14:39:46

⑴ 根據中美貿易協定,中國於2020年4月1日取消外資股比限制,並允許美國獨資的服務提供者進入證券

證券,基金管理期貨服務指的都是機構投資,也就是說在以上的范圍取消以前持股比例限制

⑵ 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的修改決定

關於修改《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的決定
一、第十條修改為:「境外股專東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資參股證券屬公司中擁有的權益比例,累計(包括直接持有和間接控制)不得超過49%。
「境內股東中的內資證券公司,應當至少有1名的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資參股證券公司中擁有的權益比例不低於49%。
「內資證券公司變更為外資參股證券公司後,應當至少有1名內資股東的持股比例不低於49%。」
二、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修改為:「境外投資者可以依法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持有上市內資證券公司股份,或者與上市內資證券公司建立戰略合作關系並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持有上市內資證券公司股份,上市內資證券公司經批準的業務范圍不變;在控股股東為內資股東的前提下,上市內資證券公司不受至少有1名內資股東的持股比例不低於49%的限制。」
三、第二十七條修改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投資者參股證券公司的,比照適用本規則。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重新公布。

⑶ 國務院發文促外資增長對股票有什麼影響

近日,國務院日前又印發一個重要文件——《關於促進外資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涉及進一步減少外資准入限制、制定財稅支持政策、完善國家級開發區綜合投資環境、便利人才出入境和優化營商環境五個方面的22項措施。

《通知》指出,積極利用外資是我國對外開放戰略的重要內容。在具體措施中,《通知》提出,鼓勵外資參與國內企業優化重組、鼓勵外資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持續推進專用車和新能源汽車製造、船舶設計、支線和通用飛機維修、國際海上運輸、鐵路旅客運輸、加油站、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呼叫中心、演出經紀、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對外開放,明確對外開放時間表、路線圖等。

證券行業人士認為,此次國務院再次提出推進證券業對外開放,期待未來有更多合資券商加入證券行業,證券公司外資持股比例進一步放開。

所以國家上調外資持股比例從目前來講對中國股市是一把雙刃劍.

⑷ 外資控股證券、期貨、基金,會帶來什麼後果新華社消息,取消外資控股比例限制。

外資控股證券、期貨、基金會給金融市場帶來資金和活力。

⑸ 中國股市什麼時間開始的

中國股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股市。1989年開始作為試點,本著試得好就回上、試不好就停的理念建立。所以在答1995年之前的股市運作中,最大的利空通常是中國股市試點要停、股市要關門這類消息。

後受「3.27國債期貨事件」影響,中國期貨市場於1995年進行全面的整頓清理,中國股市成為扶持的對象,這樣股市才由此迎來了真正的利好,轉而進入了大發展的時期。

中國股市最大的特點是國有股、法人股上市時承諾不流通,因此各股票只有流通股在市場中按照股價進行交易,然而指數卻是依照總股本加權計算,從而形成操盤上的「以少控多」的特點。

(5)取消證券股外資比限制擴展閱讀

T+1交割,T+1交收:交易雙方在交易次日完成與交易有關的證券、款項收付,即買方收到證券、賣方收到款項。我國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對A股均實行T+1交收。

漲跌幅限制:證券交易所為了抑制過度投機行為,防止市場出現過分的暴漲暴跌,而在每天的交易中規定當日的證券交易價格在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的基礎上下波動的幅度。

⑹ 誰知道外資參股證券公司會採取哪種方式

簡單地說,允許設立外資參股證券公司將會在以下幾個方面發揮積極的作用:1、引進境外資金,增強國內證券公司的資本實力,加大抗風險能力;2、引進國外先進的專業技術、管理經驗和投資理念,提高國內證券公司的業務能力、服務水平和內部管理能力;3、通過合作,有利於國內證券公司國際業務的開拓,以及國際知名度的提高。
至於誰能更好地抓住機遇,獲得進一步發展,將主要取決於外資如何選擇國內合作夥伴,以及採取何種方式參股國內證券公司。《規則》指出,外資參股證券公司可以有兩種設立方式:一種是境外股東受讓、認購境內證券公司股權,從而使原境內證券公司變更為外資參股證券公司,另一種則是境外股東與境內股東共同出資設立新的外資參股證券公司。根據《規則》中的其他相關規定,可以得出以下幾點判斷:
1、從外資參股證券公司可以經營的業務來看,現有綜合類證券公司整體變更為外資參股證券公司的可能性不大。
《規則》規定,外資參股證券公司可以經營四類業務:一是股票(包括人民幣普通股、外資股)和債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的承銷;二是外資股的經紀;三是債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的經紀和自營;四是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與目前綜合類證券公司可以經營的業務相比,外資參股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顯然要小的多,也就是說,如果綜合類證券公司要變更為外資參股證券公司,就必須放棄很多已有的業務資格,因此,從這一點來看,現有綜合類證券公司整體變更為外資參股證券公司的可能性應該不大。
2、從外資參股證券公司的組織形式來看,已經或者即將改製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證券公司變更為外資參股證券公司的可能性也不大。
《規則》規定,外資參股證券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而近年來,為了籌集資金或者爭取上市,國內一些證券公司已經或者即將改製成為股份有限公司,且多為規模較大的公司,這些公司如果要變更為外資參股證券公司,就必須改回到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形式,所以這種可能性應該不大。
3、受到各方面條件的限制,經紀類證券公司變更為外資參股證券公司或者與境外股東共同出資設立外資參股證券公司還存在一定的難度。
與綜合類證券公司相比,經紀類證券公司似乎較少受到業務類型和公司組織形式兩方面因素的限制,應該比較容易成為外資的合作對象,但是,受到一些條件的限制,經紀類證券公司變更為或者出資設立外資參股證券公司還有一定的難度。
首先,由於經紀類證券公司普遍規模較小、業務單一、市場佔有率較低,因此,境外機構對其的關注程度不高,了解較少,合作的意願也就不是很強,從已經公開的一些境內外證券機構合作的情況來看,中方也多是規模較大、實力較強的綜合類證券公司。
其次,由於《證券法》規定經紀類證券公司只允許專門從事證券經紀業務,因此其業務結構單一,特別是在承銷和自營業務方面缺乏經驗,這樣,在與境外機構的合作中,其總體效果可能不會很好。
第三,《規則》規定外資參股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符合《證券法》中關於綜合類證券公司注冊資本的規定,即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億元,而且根據規定,新設的外資參股證券公司的境內股東中應當至少有一名是內資證券公司,且至少有一名內資證券公司的持股比例或在外資參股證券公司中擁有的權益比例不低於三分之一,因此,內資證券公司要想成為主要合作方,其出資至少應在1.7億元人民幣以上。而我國經紀類證券公司本身規模較小,資本實力有限,這樣的出資條件相對還是有難度的。
4、綜合來看,《規則》的出台最終仍將給綜合類證券公司帶來更大的發展機遇,而境內外機構的合作方式將主要在於共同出資設立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而且內資證券公司的出資很大程度上將以實物出資為主。
通過上述三個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到,雖然綜合類證券公司受到業務類型以及公司組織形式等方面的限制,難以整體變更為外資參股的證券公司,但是與經紀類證券公司相比,它們在資本實力、業務種類以及市場佔有率等方面都有著絕對的優勢,而且其中的很多公司還一直與境外機構保持著良好的合作與交流,因此,外資仍將會把注意力集中在綜合類證券公司上面。同時,鑒於業務類型和組織形式等方面的原因,境外股東與內資證券公司的合作可能將主要採取共同出資設立外資參股證券公司的方式。
具體而言,可以認為,在設立外資參股的證券公司時,境外股東將以貨幣出資,而內資證券公司將主要會採取實物出資的方式,實現兩方的合作。其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按照《規則》所規定的境外股東應具備的條件,內資證券公司可能選擇的境外合作夥伴都將會是一些規模和實力都非常強的境外證券經營機構,相對於這些機構,我國國內證券公司的資本實力是較弱的,而我們能夠吸引他們的長處就在於熟悉國內各項證券業務,具有一定的市場資源和業務網路,因此,合作的方式應是強項聯合,即他們出資金,我們出人才及業務網路,也只有這樣才能獲得最好的合作效果,使兩方都收益最大。二是《規則》明確提出,境內股東可以用現金、經營中必需的實物出資,而境外股東應當以自由兌換貨幣出資,這就使這種合作方式成為可能。
值得指出的是,按照上述合作方式設立外資參股證券公司,國內證券公司的發展模式也將可能隨之發生變化,因為內資證券公司以實物出資有可能導致這樣的結果,即綜合類證券公司將現有的業務部門整體剝離,作價出資,與境外機構合作設立開展專項業務的子公司,如證券承銷業務等。這樣,綜合類證券公司一方面可以較好地結合《規則》的相關規定更為有效地引進境外機構的資金和技術優勢,在規模和業務能力等方面都獲得更快的發展,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地實現業務的分開經營,提高專業化水平,同時通過母子公司的模式,對業務發展進行有效的控制。

⑺ 取消證券公司外資股比限制對證券板塊算利好還是利空

經過30餘年的發展,內地資本市場愈發成熟,金融服務業成為中國經濟發展的回重要引擎。隨之而來答證券業發展也進入提質增效的新階段。境內證券公司在收入不斷攀升的同時面臨著同質化競爭,在抗風險能力增強的同時伴隨著合規體系的不斷修補,亦出現個別證券經營機構及從業人員專業素質良莠不齊,在金融業務愈發復雜、合規要求不斷提升的大背景下難以符合市場要求並出現相關風險事件。
中國證券市場的進一步放寬,有利於優質的外資金融機構進入境內證券業形成「鯰魚效應」,發揮其在專業和管理上的優勢,促使行業整體不斷提升業務能力和服務水平,有利於激發中國資本市場的活力和行業水準的提高。同時中國經濟的潛力能夠為境內資本市場的發展注入持續動力,為境外金融機構提供更廣闊的市場。
綜上所述,取消證券公司外資比限制對證券板塊來說算是一個利好。

⑻ 如何看待證監會明確取消證券公司外資股比限制這件事情

2020年3月來13日證監會發布《證源監會明確取消證券公司外資股比限制》公告,原文如下:

按照國家金融業對外開放的統一部署,落實中美第一階段經貿協議要求,經統籌研究,自2020年4月1日起取消證券公司外資股比限制,符合條件的境外投資者可根據法律法規、證監會有關規定和相關服務指南的要求,依法提交設立證券公司或變更公司實際控制人的申請。

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堅定落實我國對外開放的總體部署,積極推進資本市場對外開放進程,扎實做好每一項對外開放的具體工作,繼續依法、合規、高效地做好合資或外商獨資證券公司設立或變更實際控制人審核工作。

簡單來說這一舉措最終會產生外資控股的金融機構,基金、保險和證券公司,外資也可以設立證券公司或收購控股現有證券公司開展境內投資業務,促進外資引入,國內的金融開放程度進一步加強,競爭環境將更加激烈 ,可以探索一下有沒有哪個中小券商有被外資收購的可能

後續如果外資金融機構增多,政府對宏觀經濟的管控操作起來會更加復雜。

⑼ 外資持股比例放開 券商股可否迎來多重利好

信件寄遞,電信 中國的服務貿易等。

⑽ 什麼叫放寬銀行,證券,保險行業外資股比限制

以前銀行等金融行業是禁止外資進入的
現在逐漸放開
允許外資進入國內的金融行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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