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婚前購入基金,婚後賣出再買,算夫妻共有嗎
如無特別約定,婚前購入的基金是個人財產,理論上婚後賣出獲得的資金還是個人財產。
❷ 婚前協議書,其中有一條,男方結婚期間,用個人存款購買基金,不管是基金本金還是基金收益,都屬於男方的
婚前協議。女方簽字了當然認可。。。
❸ 離婚時婚前購買的基金怎麼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內姻關系存續期間容,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以下簡稱《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又進一步規定:一方個人財產婚後取得的孳息和自然增值歸一方所有。問題的關鍵是如何區分投資收益和自然增值,按照《辭海》上的解釋,投資即為企業或個人以獲得未來收益為目的,投放一定量的貨幣或實物,以經營某項事業的行為。根據是否直接投資於企業經營活動可將投資區分為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自然增值,字面解釋屬於不需要人為操作而自然增加的價值量,此過程排除夫妻一方或雙方人為因素對財產價值產生的影響,即財產所有人並未將原有財產投入到價值再生產的過程中,財產增值的原因純屬外在的市場因素造成,非主觀意願所能控制。
❹ 結婚前把全部財產買入親戚開辦的一家私募基金份額,結婚期間該基金漲了60%。離婚時怎樣分割財富
我覺得這個時候離婚的時候,對方是不應該分割這筆財產的,因為那是你結婚前買入的基金。那麼它的收益也是應該歸婚前財產一方自己所有。
❺ 什麼是屬於婚前財產比如,婚前一方的存款、股票、基金,是如何劃分的
婚前一方的存款、股票、基金是屬於個人財產,婚後,這些所產生的收益屬於共同財產。俺結婚時也去了解了一下相關法律,就是如此
❻ 一方婚前購買的基金能否算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買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後所創造的經濟價值都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包括(房屋,存款,及其他)
❼ 婚前買的股票,賺了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股票婚後收益是共同財產,但婚前股票的本金不是共同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該規定明確了認定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
股票的增值部分作為一種生產、經營收入,只要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就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從舉證責任分配原則來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規定,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認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負舉證責任。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的,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婚前的股票、基金在婚後的增值或貶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或債務,但本金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前存款在婚後的而利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7)婚前購買的基金產生的收益擴展閱讀:
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是指夫妻一方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或法律規定應屬於夫妻個人所有的財產。夫妻個人財產主要包括下列財產:
(一)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夫或妻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夫或妻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如夫或妻一方的衣飾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如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葯生活補助費等。
以上從靜態上說明和分析了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個人財產的含義以及如何界定,但夫妻雙方可以通過法律規定的書面約定方式來改變上述的法定的劃分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方式,體現出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在合法、自願、公平的前提下根據當事人意願設立的特點。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上述的法定的劃分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個人財產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書面形式約定,對夫妻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但夫妻一方對此負有舉證責任。
❽ 婚前買的股票,基金和信託,婚後產生的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股票婚後收益是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版存續期間所權得的生產、經營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該規定明確了認定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股票的增值部分作為一種生產、經營收入,只要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就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從舉證責任分配原則來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規定,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認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負舉證責任。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的,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婚前的股票、基金在婚後的增值或貶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或債務,但本金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前存款在婚後的而利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❾ 婚前買的股票,結婚後的收益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的股票、基金在婚後的增值或貶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或債務,但本金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前存款在婚後的而利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該規定明確了認定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股票的增值部分作為一種生產、經營收入,只要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就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9)婚前購買的基金產生的收益擴展閱讀:
我國的夫妻共同財產具有以下特徵: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有婚姻關系的夫妻。沒有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例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的男女,都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在期間獲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婚姻關系期間,從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到配偶死亡或離婚之日。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是丈夫和妻子或其中一方獲得的財產。它不僅包括丈夫和妻子通過勞動獲得的財產,還包括其他非勞動收入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了該人的獨特財產和夫妻雙方同意的個人財產除外。此處使用的「收入」一詞是指在不要求實際擁有財產的情況下獲得財產權。
如果一方在婚前獲得諸如起草費等財產,但實際上沒有獲得,但出版商只在結婚時支付了費用,此時,筆費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同樣,如果出版商承諾在結婚後支付匯票費用,但在結婚關系終止前未收到稿件費,則筆費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4、丈夫和妻子擁有共同財產的平等所有權,雙方享有相同的權利並承擔相同的義務。丈夫享有處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特別是,除非另有約定,配偶對共同財產的處置應徵得另一方的同意。
5、不能證明屬於配偶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人民法院關於處理離婚案件離婚案件的處理特別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定:「索賠權利的一方難以確定個人財產或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財產。提供證據是有責任的。
❿ 婚前買的基金,離婚後財產分割可以過戶不
婚前的財產,離婚後對方是不可以分割的。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專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屬。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4類:
(1)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3)婚前財產的利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
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為雙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日後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作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這樣規定的目的在於簡化財產關系,便於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