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基金收益分配應當採用現金形式,每年至少多少次
基金分來紅這個沒有硬性要求自,不同的基金公司,甚至同一個基金公司旗下
不同的基金,可以一年分1-2次紅,也可以好多年一次紅都部分
大多數情況下,如果基金處於盈利,凈值增長的情況下,一年分紅1-2次的情況是最多的
一般也都是現金分紅,投資人自己設置選擇紅利到賬或紅利再投資獲得多出的基金份額
『貳』 基金如何進行收益分配
(1)確定收益分配的內容。確切地說,基金分配的客體是凈收益,即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關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後的余額。這里所說的費用一般包括:支付給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費、支付給託管人的託管費、支付給注冊會計師和律師的費用、基金設立時發生的開辦費及其他費用等。一般而言,基金當年凈收益應先彌補上一年虧損後,才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基金投資當年凈虧損,則不應進行收益分配。特別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收益和費用數據都須經過具備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審計確認後,方可實施分配。
(2)確定收益分配的比例和時間。一般而言,每個基金的分配比例和時間都各不相同,通常是在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在基金契約或基金公司章程中事先載明。在分配比例上,美國有關法律規定基金必須將凈收益的95%分配給投資者。而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則規定,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基金凈收益的90%。在分配時間上,基金每年應至少分配收益一次。
(3)確定收益分配的對象。無論是封閉式基金還是開放式基金,其收益分配的對象均為在特定時日持有基金單位的投資者。基金管理公司通常需規定獲得收益分配權的最後權益登記日,凡在這一天交易結束後列於基金持有人名冊上的投資者,方有權享受此次收益分配。
(4)確定分配的方式。一般有三種方式:①分配現金。這是基金收益分配的最普遍的形式。②分配基金單位。即將應分配的凈收益折為等額的新的基金單位送給投資者。這種分配形式類似於通常所言的"送股",實際上是增加了基金的資本總額和規模。③不分配。既不送基金單位,也不分配現金,而是將凈收益列入本金進行再投資,體現為基金單位凈資產值的增加。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僅允許採用①種形式,我國台灣省則採用①和③相結合的分配方式,而美國用得最多的方式卻是①和②。
(5)確定收益分配的支付方式。這關繫到投資者如何領取應歸屬於他們的那部分收益的問題。通常而言,支付現金時,由託管人通知基金持有人親自來領取,或匯至持有人的銀行賬戶里;在分配基金單位的情況下,指定的證券公司將會把分配的基金單位份額列印在投資者的基金單位持有證明上。
需要補充說明的是,盡管基金通過組合投資分散風險,通常能使投資者以較低的風險(比股票低)獲得較高的收益(比債券高),但是,基金管理人對基金的未來收益是不作任何保證的。事實上,某些基金由於管理人運作不成功,也會發生收益極低甚至虧損的情況。
『叄』 私募基金收益分配模式有哪些
私募投資基金利潤的分配模式屬於基金重大經濟條款,在基金募集中是投資人最為關心的問題之一。私募投資基金利潤的分配順序在英語里的俗稱是Distribution Waterfall,代表著基金利益流向的先後順序,非基金行業人士聽到這個名詞往往一頭霧水。
私募投資基金利潤分配模式根據基金模式不同而各有差別。傳統並購基金(Buy-out Funds) ,對沖基金(Hedge Funds) ,債基金(Debt Funds)等基金由於獲取利潤途徑各有不同,導致利潤分配的方式和順序各有差別 。傳統的並購基金的利潤分配有兩種基本模式,本金優先返還模式(All Capital First )和按項目分配模式 (Deal-by-deal)。本文集中討論本金優先返還模式(又稱為European Distribution Waterfall),即確保LP收回投資本金後,GP才和LP進行利潤分配的一種基金利潤分配的模式。由於這種分配模式對LP有利,LP對這種分配方式非常青睞。
在本金優先返還模式下,基金並不是就單個項目來進行利潤分配,而是將所有項目的利潤進行統一計算。基金利潤的具體分配順序如下:
1. 基金的回報首先返還給LP以清償其全部本金出資(包括對項目投資的出資,管理費出資以及其他各項費用的出資);
2. 如果基金的內部回收率(Internal Return Rate) 不超過優先回報率(Preferred Return Rate), 則GP不會得到任何提成收入(carry interest), 基金的利潤在返還LP全部本金後,餘下部分將按出資比例分配給全體合夥人。優先回報率是基金GP在基金成立時向投資人承諾的投資回報率。美國基金業內慣例是,優先回報通常為8%的年復合率,值得一提的是,和中國不同,美國是一個基本利率很低的國家。如果基金的IRR高於優先回報率,則投資人將會得到基於其全部本金計算的優先回報 (Preferred Return)。
3. 投資人獲得優先回報後,GP通過追補條款(GP Catch-Up) 會獲得其LP優先回報部分上獲得的20%的提成收入。
4. 所有剩下的基金利潤在GP和LP之間以20%和80%的比例分配。
私募投資基金利潤分配的另一基本模式是按項目分配(Deal-by-Deal)模式,指該基金每退出一個投資項目會就該項目的投資收益在GP和LP之間進行分配。
這種分配模式較本金優先返還模式(All Capital First) 來說,對基金經理更為有利。美國的投資基金多數使用按項目分配的模式,所以這種模式又俗稱American Waterfall(相對於本金優先返還模式的European Waterfall 而言)。然而,隨著近年來市場環境的惡化,這種收益分配模式受到不少挑戰。美國機構投資人協會(Institutional Limited Partners Association,簡稱ILPA)發布的私募股權投資原則(Private Equity Principals)中認為最佳的基金利潤分配模式是本金優先返還模式。這一原則為機構投資人在與GP的談判中提供了強有力的依據。此外,由於市場環境的原因,基金募資越來越艱難,基金經理在面對機構投資人的時候,談判能力(Bargaining Power)大不如前,在很多經濟條款上,包括基金收益分配模式上不得不聽取LP的意見。
按項目分配模式有不同的做法。嚴格的按項目分配模式是GP單獨核算各個項目的利潤和虧損。一旦LP收回某一個項目的出資和優先回報後,GP就可以收取提成收入。假設基金同時投資5個項目,當一個項目出現收益後,GP即可收取提成收入,無論其他項目是否虧損。在這種模式下,GP會失去處置虧損項目的動機。
另一種較為常見的按項目分配模式是計算基金所有已實現的盈利(realized profits)和虧損(realized losses)。這一模式下,基金的收益首先用以償還LP在所有已經退出的項目(realized investments)中的出資和優先回報,如果有某項目出現虧損,則下一個盈利項目需要首先填補這個虧損,再去計算可能有的優先回報和GP的提成收入。
相對於本金優先返還模式來說,按項目分配模式對於GP的優勢是顯而易見的,GP將會較早獲得提成收入(Carried Interest)。然而,視基金各投資項目的盈虧程度而定,這種方式有可能使GP獲得比約定的提成收入比例更多的提成收入,因此在基金解散時需要計算基金全部項目的總體利潤,以判斷GP實際收取的提成收入是否超過其應得的提成收入。對於投資人來說,按項目分配模式的風險在於GP可能不願意,或者處於種種原因不能夠向基金返還這部分額外的提成收入。投資人在基金法律文件中可以運用GP回撥機制(GP Clawback)令GP向基金返還這部分額外的提成收入。回撥機制較為復雜,而且通常結合預存賬戶(escrow accounts) 和基金經理個人連帶擔保(back-to-back guarantee )一起運用
『肆』 基金收益分配應當採取現金形式,每年至少多少次
這個只能查看基金合同,有些紅利型基金分紅次數就較多並且會約定基金凈值連續多少個工作版日維護在多少元以上就權會分紅這樣的條件,有些基金就比較寬泛,只會約定本基金在盈利的條件下每年分紅次數最多不超過6次等類似的條款。
『伍』 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 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是怎樣的
私募基金分紅,是指私募基金將收益(這部分收益原來就是基金單位凈值的一部分專)的一部分以現屬金方式派發給私募基金投資人。
按照相關規定,私募基金分紅應該滿足以下條件:
1)、私募基金在賣出盈利的股票後,獲得收益;
2)、基金當年收益先彌補上一年度的虧損後,方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後每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於面值;
4)、如果基金投資當年出現凈虧損,則不進行基金收益分配。
在滿足以上條件後,分紅還要根據基金經理的投資策略而定,如果基金經理認為基金所持有的股票有長期增值的空間,也可以不分紅。具體的分紅條款可查閱基金合同或招募說明書。
『陸』 基金可分配收益是什麼意思
就是指基金收益減去當年的成本及其他支出,,並除去上一年的時候虧損後的叫去可分配的的收益。也就是可以分配給投資人的收益。
『柒』 GP與LP收益分配的幾種典型方式
年度管理費,基數不同
股權基金計算年度管理費看似相近,都在2%-3%之間,但實際上並不相同。有的以實繳出資額作為計算基數,有的按認繳出資額計算,有的直接安排了各個年度的管理費點數,也有的更為復雜一些。以下是筆者比較了幾個知名基金關於管理費基數的規定。
基金具體約定評價A基金合夥企業每年按其總實繳出資額的2%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費。
按實繳出資額繳納管理費在基金以ON-Call的募集機制下,在最初資金未全部到位之前,GP收取的管理費偏少,但在出資額全部投出去之後,GP收取的管理費偏高。
B基金甲方在前三年的委託期內,管理年費為委託資金總額的2.5%;第四年的管理年費為2%;後3年的管理年費為委託資金總額的1.5%。
這種約定考慮到了基金因對外逐步投資故在後期管理的資金將逐漸減少的因素。收取管理費的點數從2.5%逐步降低到1.5%。
C基金管理費用計提標准*2.5%/年,初始費用計提標准=認繳出資額;當有項目退出時,費用計提標准調整為:初始費用計提標准-退出項目的對應初始投資額
這種約定也考慮到了後期管理資金減少的因素,同時採用比較量化的方式計算後期實際管理資金的數量。
D基金投資期內,有限合夥按其總認繳出資額的2.5%/年支付管理費,投資期後,按有限合夥持有項目的取得成本總額的2.5%/年支付管理費,但最低不低於1000萬元。
在一定的投資期內按固定的比例收取管理費,超過投資期後則根據項目對應的投資成本收取管理費。也考慮到了後期管理資金減少的因素,以及管理資金規模與實際投資成本的差異。
管理分紅,方式不同
q 第一種方式:整體分配,先回本再分利
私募股權基金投資的項目不可能個個盈利。盈利的項目若先行按「二八」原則分配,如遇到項目虧損則可能導致某個項目的投資本金無法全部收回。為了確保分配給GP的投資收益為凈盈利,許多基金約定投資本金必須先回收,確實有了盈利才能分配給GP管理分紅。這種分配方式也稱「先回本再分利」,這種分配方式更為傾向保護LP的利益。在此種情形下GP盈利的周期顯然要推遲了。
例如某有限合夥協議就利潤分配約定如下:「在經營期限內應先回收本金,也即普通合夥人在基金全部回收實際出資額(本金)之後方可提取管理績效分成。也即當基金實際取得的現金收入超過基金實際出資額(本金)後,普通合夥人有權按照下列計算方式參與分配投資項目增值部分純利作為其業績獎勵:
期內業績獎勵 = 基金純利 X 20%
基金純利= 基金現金收入-基金實繳出資額」
q 第二種方式:按單個項目分配,預留保證金
按單個投資項目分配,同時GP將其取得的管理分紅的部分預留在股權基金中作為保證金,在其他項目虧損時用於回撥補虧,也是股權基金中一種比較常見的分配方式。預留作為保證金一般占管理分紅的40-50%。
例如:某有限合夥協議約定:「當某個投資項目實現退出,且該項目收入超過項目成本×(1+8%×該項目的投資年數)時,即對超出部分的20%計提為對普通合夥人的業績獎勵,其中50%部分可以予以實際分配,另外50%作為風險准備金留存於本企業並專戶管理,在合夥企業存續期滿時用於業績獎勵清算的差額補償。」
q 第三種方式:按單個項目,並核算單個項目成本
也有個別基金按單個項目分配,但同時核算並扣除單個項目的投資本金、管理成本和之前虧損項目確認的本金虧損部分。
例如某有限合夥協議約定,「對於基金可分配資金中的項目投資收入,應扣除i基金已退出項目的投資本金中按出資比例計算由該有限合夥人承擔的份額;ii此前普通合夥人已經確認的基金持有的虧損項目投資本金損失中按出資比例計算由該有限合夥人承擔的份額;iii該有限合夥人實際出資額中分攤到該項目的管理費用。然後,20%分配給普通合夥人,80%在有限合夥人之間按實際出資比例分配。」
『捌』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按收益分配方式分類哪個最好有了解的嗎
目前做私募基金管理的就熒興源做得比較好了
『玖』 開放式基金收益分配原則是什麼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基金收益分配會導致基金份額的凈值下降,如一隻基金在收益分配前份額凈值為1.2元,每份基金分配0.05元收益,在分配後基金份額凈值將會下降到1.15元。但對投資者來說,分紅前後的價值是不變的。
(1)封閉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封閉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於一次,封閉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基金年度已實現收益的百分之九十。封閉式基金當年收益應先彌補上一年的虧損,如當年發生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封閉式基金一般採用現金分紅方式。
(2)開放式基金的收益分配。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應當約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數和基金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實踐中,許多基金合同規定每年至少一次。開放式基金當年收益也應彌補上一年的虧損,如當年發生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分紅方式有現金分紅和紅利再投資轉換為基金份額兩種。開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事先選擇將所獲分配的現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關基金份額申購的約定轉為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選擇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支付現金。
(3)貨幣市場基金的收益分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於每日按照面值進行報價的貨幣市場基金,可以在基金合同中將收益分配的方式約定為紅利再投資,並在基金合同中約定收益分配的方式:即是按每日結轉收益還是按月結轉收益。當日申購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享有基金收益的分配權益。
『拾』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基金收益分配只能採用現金形式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已經作廢,最新的是2013年版《基金法》。
基金專法規定:
公募基金只能采屬用現金分紅形式,但投資者可以變更分紅形式,分紅形式包括現金分紅、紅利再投。
在實際操作中,不同產品允許規定特殊的分紅形式。
比如貨幣基金只有紅利再投的分紅形式,投資者不能變更;
有的保本基金在封閉期間內只採取現金分紅形式,不能變更為紅利再投;
有的分級基金在封閉期間內不分紅。
具體規定可由基金的基金合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