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涉及到政府土地出讓的「四項基金」是指什麼
國有土地收益基金、農業土地開發資金、保持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補版貼和補助被權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及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資金
1、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6】100號);
2、農業土地開發資金《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用於農業土地開發的土地出讓金收入管理辦法》具體參見各省里的規定;
3、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各省都制定有《財政部關於從土地出讓收入中計提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教育資金、、廉租住房保障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
另外,還有土地征管業務費、規劃修編費等。
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屬政府性基金的一種,是指按照一定比例(一般不低於1.5%)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提取的專項政府性基金,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它是一種准公益性基金,其持有人是地方政府,資金來源一是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讓收入,二是財政撥款。
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資金是按照國家規定提取、籌集和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資金,按照"統籌安排、專戶存儲、專款專用、財政監督"的原則進行管理和使用。
『貳』 專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的區別
政府性基金和專項收入屬於政府非稅收入,是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內府容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種形式。
市級政府性基金是指市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有關文件規定,為支持某項公共事業發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無償徵收的具有專項用途的財政資金。市級政府性基金包括: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收入、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收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收入、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收入、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城市公用事業附加收入、國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農業土地開發資金收入、育林基金收入等。
市級政府專項收入是指根據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或財政部、省人民政府有關文件規定,為了社會有關事業的發展、保護、治理而依法收取的用於特定用途的費用。市級政府專項收入包括:教育費附加收入、排污費收入、水資源費收入、礦產資源補償費收入。另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入、防汛費收入、城市污水處理費收入比照市級專項收入進行管理。
『叄』 企業在取得國有土地時繳納的農業開發資金和國有土地出讓收益基金應怎麼做會計分錄呢
與取得土地相關的支出,包括出讓金、耕地佔用稅、契稅等均作為土地入賬價值,你說的開發資金和收益基金和上述性質一致,作為無形資產
『肆』 土地出讓收入中計提的專項基金和專項資金有哪些
2004年以來,國家先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從土地出讓收入中共計提(安排)了6項專項資金,分別是國有土地收益基金、農業土地開發資金、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教育資金、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和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對於土地出讓收入中上級專項轉移支付結余結轉資金,預算尚未分配到部門和下級政府結余結轉兩年以上的資金,由下級財政交回上級財政統籌使用;
未滿兩年的結余結轉資金,同級財政可將其調整用於同一類級科目下的其他項目。對於土地出讓收支預算已分配到部門並結余結轉兩年以上的土地出讓收支資金(包括本級和上級轉移支付),由同級財政收回統籌使用。
土地出讓收入中計提的專項基金和專項資金要嚴格按照國辦發〔2006〕100號文件以及財政部會同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印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財綜〔2006〕 68號)規定的范圍安排使用,優先保障征地拆遷補償、補助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等重點支出,合理安排土地出讓前期開發支出,繼續加大對農業農村、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支持力度,嚴格按預算用於城市建設。
嚴禁坐支土地出讓收入行為,禁止將土地出讓收入用於修建樓堂館所、購買公務用車、發放津貼補貼獎金、彌補行政經費支出,嚴禁使用土地出讓收入為產業投資基金注資和對外投資(含出借)。
『伍』 土地出讓收入中計提的專項基金和專項資金有哪些
從土地出讓收入中計提(安排)了哪些專項資金
2004年以來,國家先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從土地出讓收入中共計提(安排)了7項專項資金,分別是國有土地收益基金、農業土地開發資金、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教育資金、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和土地出讓業務費。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以下簡稱土地出讓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讓等方式配置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土地價款。
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包括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土地開發支出、支農支出(包括用於保持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補貼支出、補助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支出、農業土地開發支出以及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支出)、城市建設支出以及其他支出(包括出讓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勘測費、評估費、公告費、場地租金、招拍掛代理費和評標費用等,按照財政部門核定的預算安排)。目前各地主要有以下幾項:
一、農業土地開發資金
根據《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用於農業土地開發的土地出讓金收入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04]49號)》和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06]68號)文件規定:農業土地開發資金收入,從招標、拍賣、掛牌和協議出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取得的第一筆價款中一次性全額計提。主要用於農業土地開發的支出。
從土地出讓金劃出的農業土地開發資金計算公式為: 從土地出讓金劃出的農業土地開發資金 = 土地出讓面積×土地出讓平均純收益徵收標准(對應所在地徵收等別)×各地規定的土地出讓金用於農業土地開發的比例(不低於15%)。
土地出讓金用於農業土地開發的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根據不同情況,按各市、縣不低於土地出讓平均純收益的15%確定。
『陸』 如何才能把土地出讓金管理的更好
加強土地出讓金徵收與管理的對策
完善土地出讓管理機制。取消現行土地有償出讓與無償劃撥並行的「雙軌制」,除純軍事用地外,對國家機關用地、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單位用地、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等,也一律採取有償方式取得,所需支出由各級財政列入本級財政支出預算。這樣,一是有利於建立公平、公正、公開的土地出讓機制和合理的成本費用形成機制,實現公平競爭;二是有利於從根本上遏制土地出讓審批中各種違法行為;三是有利於解決和減少各種「政府工程」對失地農民安置、補償不到位等問題。
嚴格控制土地出讓規模。首先,要嚴格編制、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嚴格控制城市規模擴張,控制建設佔用農用地的數量和速度,適度控制城市拆遷規模和政府市政投資,市、縣政府要根據市場需求、地價水平及變動情況、政府產業政策和土地可供應量,科學制訂土地出讓計劃,向社會公布並嚴格執行,合理控制城市土地出讓總量、結構和進度,防止地方政府為獲取短期收入而無序大量出讓土地以及低價競爭。其次,要以經濟手段控制城市土地出讓規模,即根據各城市的年度用地規模和城市等級,由省級政府向城市用地市、縣政府收取一定的土地收益,年度用地越多需要交納的土地收益也越多。三是經營性用地必須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業用地也要逐步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嚴禁低價出讓土地。
政府必須切實加強土地出讓金收入管理。一是土地出讓必須規范進行,土地出讓金必須公開確定並足額收取,不得減免。二是取消「土地收入專戶」,直接將土地出讓收入就地全額繳入國庫。三是嚴禁以政府未來土地收入作擔保向金融機構借貸搞城市建設。四是土地收入預算及執行情況要向地方人大報告,接受人大監督,審計部門也要加強審計監督。
完善土地收益分配,建立土地基金。
1.對土地基金支出實行預算管理。土地基金所有支出需編制預算,按預算支付各項土地費用和專項支出。適應取消「土地收入專戶」、將土地出讓收入就地全額直接繳入國庫這一變化,確保征地成本、費用的及時支付,市、縣國土資源部門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本地區新增建設用地的等別與收費標准、徵收土地補償費標准和土地開發成本費用等,編制年度政府徵收、徵用土地基金支出預算,將政府「批次」徵收、徵用土地發生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征地費用、拆遷補助費、土地開發費用、征地管理費和手續費等由財政列入年度部門預算,在「基金支出」中列支。同時,對法律、法規規定的各種專項支出也要按規定的要求,一並列入當期基金支出預算。
2.對土地基金實行留成收益管理。各級政府當期出讓土地使用權獲得的土地純收益,不得全部用於當期的支出。要將不低於當期土地收益40%的部分作為土地留成收益,留作以後年度地方政府安排使用。當期土地專項支出不超過當期收益60%,其中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不得高於當期收益的15%。目的是在嚴格土地規劃管理和用途管理的基礎上,進一步壓縮城市建設規模,減少城市建設對土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佔用。
3.對土地基金實行專賬管理。即在「土地基金」中設立三個專賬:一是成本費用支出專賬,用以核算土地徵收、徵用和土地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成本費用支出。具體包括:①土地取得的成本費用,如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征地補償費、征地管理費和手續費等。②土地收購或收回費用,包括土地與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拆遷安置費、土地測量費、土地評估費等。③土地開發費用,如土地測量費、土地評估費、房屋拆除費用、土地整理和中介服務費等。二是專項支出專賬,用於核算土地收益中各項專項支出,具體包括:用於農業土地開發支出、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支出、失地農民及被拆遷居民的生活補償支出、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生活保障支出。其中用於農業的土地開發資金,要重點用於改善農田水利設施條件、建設高標准農田、提高耕地質量、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和增加農民收入等方面的支出。三是土地留成收益專賬,用於核算當年從土地出讓收益中劃出留成收益和上年留成收益的滾存結余。
『柒』 土地出讓金區級政府和市級政府各分成比例
關於土地出讓金區級政府和市級政府各分成比例,每個市的規定不同。
以濟南市為例,在《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調整完善市級國有土地出讓收支管理政策的通知》中提出,土地熟化主體為各區政府的,市級與區級按照市級國有土地出讓收入的3:7比例分成。
若土地熟化主體不為各區政府而是市各投融資平台的,市級與各投融資平台按照市級國有土地出讓收入的2︰8比例分成,並在出讓方案中予以明確。
即區里出讓一塊土地熟化主體為該區政府的土地,土地出讓金一百萬,按照濟南市的規定,市級與區級按照市級國有土地出讓收入的3:7比例分成,則區級財政收入為70萬元,市級財政收入為30萬元。
(7)土地出讓金土地收益基金擴展閱讀
計算方法:
一、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於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於40%的標准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於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全部地價40%計算。
二、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三、通過以上方式計算的土地出讓金數額,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有異議的,由受讓人委託有資質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
四、劃撥土地使用權成本價格占土地價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於60%,在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計算出讓金時,必須將成本價格換算成市場土地價格,再按不低於40%的標准計算土地出讓金。
『捌』 辦學的土地還需要繳納農業土地開發基金、廉租房保障資金、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嗎
主要用於農業土地開發的支出。 2.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資金逐宗地按土地收益的104.國有土地收益基金逐宗地按繳入地方國庫的土地出讓總收入的5%計提,實行分
『玖』 石家莊計提九項基金指什麼
一、農業土地開發基金 標准:市區13.5元∕㎡
二、 廉租房、公租房保證金 標准:總價款5%
三、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風險基金標准:土地出讓金凈收益5%
四、國有土地收益基金 標准:土地出讓金總額的5%
五、水利建設基金 標准:土地出讓金凈收益的10%
六、鐵路建設基金 標准:土地出讓金總額3%
七、失地人員養老保險6萬∕畝
八、軌道交通土地專項資金40萬∕畝
九、教育基金 標准:土地出讓金凈收益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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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土地出讓收入中共提取的基金
(九項基金)
一、按土地出讓總價款(成交價)計提項:
1.保障性住房建設建設資金=出讓總價款×5%;
2.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出讓總價款×5%;
3.鐵路建設費=出讓總價款×3%;
二、按土地出讓面積乘以規定的單位面積計提項:
4.農業土地開發資金=出讓面積(平米)×13.5元/平米;
5.失地人員養老基金=出讓面積(畝)×6萬元/畝;
6.軌道建設資金=出讓面積(畝)×40萬元/畝;
三、按政府收益和規定的計提比例計提項:
7.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土地出讓金凈收益×10%;
8.失地人員風險基金=土地出讓金凈收益×5%;
9.教育基金=土地出讓金凈收益×10%;
註:(土地出讓金凈收益=出讓總價款-征地收購拆遷安置成本-保障性住房建設基金-國有土地收益基金-鐵路建設費-農業土地開發資金-失地人員養老基金-軌道建設資金。)
『拾』 土地出讓金返還中扣除四項費用。收益基金、農發基金、廉租房基金、出讓管理費各為多少
1.農業土地開發資金逐宗地按土地收益的15%計提。主要用於農業土地開發的支出專。
2.城鎮廉租住房保屬障資金逐宗地按土地收益的10%計提,主要用於補充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已按宗地配套建設廉租住房的,不再計提。
3.土地出讓業務費逐宗地按土地收益的2%計提,並按照財政部門核定的預算安排支出,主要用於土地有償使用管理工作方面的支出。
4.國有土地收益基金逐宗地按繳入地方國庫的土地出讓總收入的5%計提,實行分帳核算,主要用於土地收購儲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