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作用和功能
1、制定成員國間的匯率政策和經常項目的支付以及貨幣兌換性方面的規則,並進行監督;
2、對發生國際收支困難的成員國在必要時提供緊急資金融通,避免其他國家受其影響;
3、為成員國提供有關國際貨幣合作與協商等會議場所;
4、促進國際間的金融與貨幣領域的合作;
5、促進國際經濟一體化的步伐;
6、維護國際間的匯率秩序;
7、協助成員國之間建立經常性多邊支付體系等。
(1)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按貨幣法擴展閱讀:
組織機構
1、理事會
理事會是IMF的最高決策機構,由各成員國各派一名理事、一名副理事組成,任期5年。理事通常由該成員國的財政部長或中央銀行行長擔任,有投票表決權。副理事在理事缺席時才有投票權。
理事會的主要職權是:批准接納新的成員國;批准IMF的份額規模與特別提款權的分配,批准成員國貨幣平價的普遍調查;決定成員國退出IMF;討論有關國際貨幣制度的重大問題。理事會通常每年開一次年會,一般同世界銀行理事會年會聯合舉行。
2、董事會
執行董事會是IMF負責處理日常業務工作的常設機構,由24名執行董事組成,任期2年。執行董事包括指定與選派兩種。執行董事由持有基金份額最多的5 個成員國即美、英、德、法、日各派一名,中國、俄國與沙烏地阿拉伯各派一名。選派董事由其他成員國按選區輪流選派。
3、總裁
總裁是IMF的最高行政長官,其下設副總裁協助工作。總裁負責管理IMF的日常事務,由執行董事會推選,並兼任執行董事會主席,任期5年。
Ⅱ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組成結構是什莫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對其成員國負責。這種責任對其有效性至關重要,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日常工作由執行董事會及工作人員開展。執行董事會代表184個成員國。工作人員從國際上招聘,受總裁和三名副總裁的領導。這一管理小組的每一名成員來自世界不同地區。執行董事會開展基金組織業務的權力由理事會賦予。理事會行使最終的監督權。
代表所有成員國的理事會是管理基金組織的最高當局。理事會通常每年在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年會上召開一次會議。每個成員國任命一名理事(通常是該國的財政部長或中央銀行行長)及一名副理事。理事會決定主要政策問題,但將日常決策賦予執行董事會。
一個稱為國際貨幣和金融委員會或IMFC(1999年9月之前稱為臨時委員會)的理事委員會每年就與國際貨幣體系有關的重要政策問題進行討論,一個稱為發展委員會的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理事會聯合委員會就發展政策及發展中國家關注的其他問題向理事提出建議並向其匯報。
執行董事會由24名執行董事構成。總裁是執行董事會的主席。執行董事會通常每周在華盛頓特區該組織總部召開三天全體會議,如果需要則更頻繁地開會,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五個最大股東(美國、日本、德國、法國和英國)及中國、俄羅斯和沙烏地阿拉伯,在執行董事會擁有單獨席位。其他16個執行董事由各組國家(稱為選區)選舉,任期兩年。
為執行董事會討論提供基礎的文件主要由基金組織工作人員准備,他們有時與世界銀行合作。這些文件在管理層批准後提交執行董事會,但有些文件由執行董事自己提交。近年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執行董事會的文件越來越多地通過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網站向公眾公布。
與一些在「一國一票」原則下運作的國際組織(如聯合國大會)不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實行的是加權投票體系:一國在基金組織的份額(主要由其經濟規模決定)越大,它擁有的票數越多。但執行董事會很少以正式投票為基礎進行決策。相反,多數決定以成員國的一致同意為基礎,並得到全體支持。
執行董事會選舉總裁。總裁除作為執行董事會的主席之外,還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工作人員的主管,在執行董事會的指導下開展基金組織的業務。總裁任期五年,可連任。總裁由第一副總裁和另外兩名副總裁協助。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雇員是國際公務員,他們對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而非本國當局負責。該組織約有2800名雇員,來自133個國家。其專業工作人員的約三分之二是經濟學家。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22個部門和辦公室由部門主任領導,他們向總裁匯報,多數工作人員在華盛頓工作,但約有80名常駐代表在成員國工作,幫助提供經濟政策建議。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巴黎和東京設有代表處,與其他國際和區域性機構及國內組織進行聯絡。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紐約和日內瓦也有辦事處,主要是與聯合國系統內的其他機構進行聯絡。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資金主要來自成員國加入基金組織時認繳的份額(或資本金),或來自定期檢查後成員國繳納的增資份額。各國以特別提款權或主要貨幣(如美元或日元)支付份額認繳額的25%。需要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可以要求成員國以本幣形式支付其餘的份額,用於貸款。份額不僅決定一國的認繳支付額,還決定它的投票權、它可從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得到的資金數額以及它在特別提款權分配中所佔比例。
份額主要是為了反映成員國在世界經濟中的相對規模:一國以產出表示的經濟規模越大,它的貿易額越大且越波動,它的份額就趨向越大。世界最大經濟體美國對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資金貢獻最大,占總份額的17.6%;世界最小經濟體塞席爾的出資占總份額的0.004%。
如果需要,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可以借款,補充其份額資金。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現有兩個借款安排,在需要時可以對付國際貨幣體系面臨的任何威脅。
1、借款總安排(GAB),1962年建立,有11個參加方(工業十國集團及瑞士的政府或中央銀行)。
2、新借款安排(NAB),1997年建立,有25個參加國和機構。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從這兩個安排下總共可以借款340億特別提款權(約合460億美元)。
特別提款權(SDR)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於1969年創造的國際儲備資產,引入這一資產的原因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成員國擔心,國際儲備的現有存量和潛在增長可能不足以支持世界貿易的擴大,當時主要的儲備資產是黃金和美元。成員國不希望全球儲備依賴於黃金的生產(因為它具有內在不確定性)和美國國際收支的持續逆差(以保證美元儲備不斷增長)。特別提款權作為補充儲備資產而出現。需要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可以定期「分配」特別提款權;必要時可以取消。
特別提款權—有時被稱為「紙黃金」,盡管它沒有實物形式—-按成員國份額的一定百分比進行分配。迄今為止,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已向成員國分配了214億特別提款權(約合290億美元)。最近的一次分配是在1981年,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當時的141個成員國分配了41億特別提款權。自1981年以來,成員國沒有再需要特別提款權的普遍分配,部分原因是國際資本市場的增長。然而,1997年9月,考慮到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成員的增加(包括沒有得到分配的國家),理事會《基金組織協定》提出第四次修正案。在得到所需多數的成員國政府批准後,這一修正案將授權進行214億特別提款權的特殊的一次性「股本」分配,以使所在成員國累計特別提款權分配額占份額的比例提高到同一基準點。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成員國之間、成員國與16個特別提款權「機構」持有者及與基金組織的交易可以使用特別提款權。特別提款權還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記帳單位。其他一些國際和區域性組織及國際大會用特別提款權作為記帳單位,或作為記帳單位的基礎。
特別提款權的價值每日確定,使用四種主要貨幣組成的貨幣籃子:歐元,日元,英鎊和美元。2001年8月1日,1特別提款權=1.26美元。貨幣籃子的構成每五年檢查一次,以確保它代表國際交易使用的貨幣,並保證賦予各貨幣的權重反映了它們在世界貿易和金融體系中的相對重要性
Ⅲ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通用貨幣是什麼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 IMF) 是政府間國際金融組織,世界兩大金融機構之一。1945年12月27日正式成專立。1947年3月1日開始工作,屬1947年11月15日成為聯合國的專門機構,在經營上有其獨立性。總部設在華盛頓。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創設的一種儲備資產和記賬單位,亦稱「紙黃金(Paper Gold)」。只是一種帳面資產。
Ⅳ 什麼叫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 IMF) 是政府間國際金融組織,世界兩大金融機構之一。1945年月27日正式成立。1947年3月1日開始工作,1947年11月15日成為聯合國的專門機構,在經營上有其獨立性。總部設在華盛頓。
宗旨
該組織宗旨是通過一個常設機構來促進國際貨幣合作,為國際貨幣問題的磋商和協作提供方法;通過國際貿易的擴大和平衡發展,把促進和保持成員國的就業、生產資源的發展、實際收入的高水平,作為經濟政策的首要目標;穩定國際匯率,在成員國之間保持有秩序的匯價安排,避免競爭性的匯價貶值;協助成員國建立經常性交易的多邊支付制度,消除妨礙世界貿易的外匯管制;在有適當保證的條件下,基金組織向成員國臨時提供普通資金,使其有信心利用此機會糾正國際收支的失調,而不採取危害本國或國際繁榮的措施;按照以上目的,縮短成員國國際收支不平衡的時間,減輕不平衡的程度等。
該組織的資金來源於各成員認繳的份額。成員享有提款權,即按所繳份額的一定比例借用外匯。1969年又創設「特別提款權」的貨幣(記帳)單位,作為國際流通手段的一個補充,以緩解某些成員的國際收入逆差。成員有義務提供經濟資料,並在外匯政策和管理方面接受該組織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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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對世界各國所採用匯率制度的主要劃分有那些
交易家認為1、金本位體系下的固定匯率制
2、布雷頓森林體系下的固定匯率制
3、浮動匯率制度
下面是詳細的!
匯率制度是指各國普遍採用的確定本國貨幣與其它貨幣匯率的體系。匯率制度在匯率的確定,匯率的變動等方面都有具體規定,因此,匯率制度對各國匯率的決定有重大影響。回顧和了解匯率制度,可以使我們對國際金融市場上匯率的波動有更深刻的理解。
在國際金融史上,一共出現了三種匯率制度,即金本位體系下的固定匯率制、布雷頓森林體系下的固定匯率制和浮動匯率制。
1、金本位體系下的固定匯率制
1880-1914年的35年間,主要西方國家通行金本位制,即各國在流通中使用具有一定成色和重量的金幣作為貨幣,金幣可以自由鑄造、自由兌換及自由輸出入。在金本位體系下,兩國之間貨幣的匯率由它們各自的含金量之比--金平價(Gold Parity)來決定,例如一個英鎊的含金量為113.0015格林,而一個美元的含金量為23.22格林,則:
1英鎊=113.0015/23.22=4.8665美元
只要兩國貨幣的含金量不變,兩國貨幣的匯率就保持穩定。當然,這種固定匯率也要受外匯供求、國際收支的影響,但是匯率的波動僅限於黃金輸送點(Gold Point)。黃金輸送點是指匯價波動而引起黃金從一國輸出或輸入的界限。匯率波動的最高界限是鑄幣平價加運金費用,即黃金輸出點(Gold Export Point);匯率波動的最低界限是鑄幣平價減運金費用,即黃金輸入點(Gold Import Point)。
當一國國際收支發生逆差,外匯匯率上漲超過黃金輸出點,將引起黃金外流,貨幣流通量減少,通貨緊縮,物價下降,從而提高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輸出增加,輸入減少,導致國際收支恢復平衡;反之,當國際收支發生順差時,外匯匯率下跌低於黃金輸入點,將引起黃金流入,貨幣流通量增加,物價上漲,輸出減少,輸入增加,最後導致國際收支恢復平衡。由於黃金輸送點和物價的機能作用,把匯率波動限制在有限的范圍內,對匯率起到自動調節的作用,從而保持匯率的相對穩定。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前的35年間,美國、英國、法國、德國等國家的匯率從未發生過升貶值波動。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各國停止黃金輸出入,金本位體系即告解體。第一次世界大戰到第二次世界大戰之間,各國貨幣基本上沒有遵守一個普遍的匯率規則,處於混亂的各行其是的狀態。金本位體系的35年是自由資本主義繁榮昌盛的「黃金時代」,固定匯率制保障了國際貿易和信貸的安全,方便生產成本的核算,避免了國際投資的匯率風險,推動了國際貿易和國際投資的發展。但是,嚴格的固定匯率制使各國難以根據本國經濟發展的需要執行有利的貨幣政策,經濟增長受到較大制約。
2、布雷頓森林體系下的固定匯率制
布雷頓森林體系下的固定匯率制也可以說是以美元為中心的固定匯率制。1944年7月,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即將勝利的前夕,二戰中的45個同盟國在美國新罕布希爾州(New Hampshire)的布雷頓森林(Bretton Woods)村召開了「聯合和聯盟國家國際貨幣金融會議」,通過了以美國財長助理懷特提出的懷特計劃為基礎的《國際貨幣基金協定》和《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協定》,總稱布雷頓森林協定,從此開始了布雷頓森林體系。布雷頓森林體系建立了國際貨幣合作機構(1945年12月成立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又稱「世界銀行」),規定了各國必須遵守的匯率制度以及解決各國國際收支不平衡的措施,從而確定了以美元為中心的國際貨幣體系。
布雷頓森林體系下的匯率制度,概括起來就是美元與黃金掛鉤,其它貨幣與美元掛鉤的「雙掛鉤」制度。具體內容是:美國公布美元的含金量,1美元的含金量為0.888671克,美元與黃金的兌換比例為1盎司黃金=35美元。其它貨幣按各自的含金量與美元掛鉤,確定其與美元的匯率。這就意味著其他國家貨幣都釘住美元,美元成了各國貨幣圍繞的中心。各國貨幣對美元的匯率只能在平價上下各1%的限度內波動,1971年12月後調整為平價上下2.25%波動,超過這個限度,各國中央銀行有義務在外匯市場上進行干預,以保持匯率的穩定。只有在一國的國際收支發生「根本性不平衡」時,才允許貶值或升值。各會員國如需變更平價,必須事先通知基金組織,如果變動的幅度在舊平價的10%以下,基金組織應無異議;若超過10%,須取得基金組織同意後才能變更。如果在基金組織反對的情況下,會員國擅自變更貨幣平價,基金組織有權停止該會員國向基金組織借款的權利。
綜上所述,布雷頓森林體系下的固定匯率制,實質上是一種可調整的釘住匯率制,它兼有固定匯率與彈性匯率的特點,即在短期內匯率要保持穩定,這類似金本位制度下的固定匯率制;但它又允許在一國國際收支發生根本性不平衡時可以隨時調整,這類似彈性匯率。
1971年8月15日,美國總統尼克松宣布美元貶值和美元停兌黃金,布雷頓森林體系開始崩潰,盡管1971年12月十國集團達成了《史密森協議》,宣布美元貶值,由1盎司黃金等於35美元調整到38美元,匯兌平價的幅度由1%擴大到2.5%,但到1973年2月,美元第二次貶值,歐洲國家及其他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紛紛退出固定匯率制,固定匯率制徹底瓦解。
固定匯率制解體的原因主要是美元供求與黃金儲備之間的矛盾造成的。貨幣間的匯兌平價只是戰後初期世界經濟形勢的反映,美國依靠其雄厚的經濟實力和黃金儲備,高估美元,低估黃金,而隨著日本和西歐經濟復甦和迅速發展,美國的霸權地位不斷下降,美元災加劇了黃金供求狀況的惡化,特別是美國為發展國內經濟及對付越南戰爭造成的國際收支逆差,又不斷增加貨幣發行,這使美元遠遠低於金平價,使黃金官價越來越成為買方一相情願的價格。加之國際市場上投機者抓住固定匯率制的瓦解趨勢推波助瀾,大肆借美元對黃金下賭注,進一步增加了美元的超額供應和對黃金的超額需求,最終美國黃金儲備面臨枯竭的危機,不得不放棄美元金本位,導致固定匯率制徹底崩潰。
3、浮動匯率制度
一般講,全球金融體系自1973年3月以後,以美元為中心的固定匯率制度就不復存在,而被浮動匯率制度所代替。
實行浮動匯率制度的國家大都是世界主要工業國,如、美國、英國、德國、日本等,其他大多數國家和地區仍然實行釘住的匯率制度,其貨幣大都釘住美元、日元、法國法郎等。
在實行浮動匯率制後,各國原規定的貨幣法定含金量或與其他國家訂立紙幣的黃金平價,就不起任何作用了,因此,國家匯率體系趨向復雜化、市場化。
在浮動匯率制下,各國不再規定匯率上下波動的幅度,中央銀行也不再承擔維持波動上下限的義務,各國匯率是根據外匯市場中的外匯供求狀況,自行浮動和調整的結果。同時,一國國際收支狀況所引起的外匯供求變化是影響匯率變化的主要因素--國際收支順差的國家,外匯供給增加,外國貨幣價格下跌、匯率下浮;國際收支逆差的國家,對外匯的需求增加,外國貨幣價格上漲、匯率上浮。匯率上下波動是外匯市場的正常現象,一國貨幣匯率上浮,就是貨幣升值,下浮就是貶值。
應該說,浮動匯率制是對固定匯率制的進步。隨著全球國際貨幣制度的不斷改革,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於1978年4月1日修改「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條文並正式生效,實行所謂「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由於新的匯率協議使各國在匯率制度的選擇上具有很強的自由度,所以現在各國實行的匯率制度多種多樣,有單獨浮動、釘住浮動、彈性浮動、聯合浮動等待。
(1).單獨浮動(Single Float)。指一國貨幣不與其它任何貨幣固定匯率,其匯率根據市場外匯供求關系來決定,目前,包括美國、英國、德國、法國、日本等在內的三十多個國家實行單獨浮動。
(2).釘住浮動(Pegged Float)。指一國貨幣與另一種貨幣保持固定匯率,隨後者的浮動而浮動。一般地,通貨不穩定的國家可以通過釘住一種穩定的貨幣來約束本國的通貨膨脹,提高貨幣信譽。當然,採用釘住浮動方式,也會使本國的經濟發展受制於被釘住國的經濟狀況,從而蒙受損失。目前全世界約有一百多多個國家或地區採用釘住浮動方式。
(3).彈性浮動(Elastic Float)。指一國根據自身發展需要,對釘住匯率在一定彈性范圍內可自由浮動,或按一整套經濟指標對匯率進行調整,從而避免釘住浮動匯率的缺陷,獲得外匯管理、貨幣政策方面更多的自主權。目前,巴西、智利、阿根廷、阿富汗、巴林等十幾個國家採用彈性浮動方式。
(4).聯合浮動(Joint Float)。指國家集團對成員國內部貨幣實行固定匯率,對集團外貨幣則實行聯合的浮動匯率。歐盟(歐共體)11國1979年成立了歐洲貨幣體系,設立了歐洲貨幣單位(ECU),各國貨幣與之掛鉤建立匯兌平價,並構成平價網,各國貨幣的波動必須保持在規定的幅度之內,一旦超過匯率波動預警線,有關各國要共同干預外匯市場。1991年歐盟簽定了《馬斯赫特里特條約》,制定了歐洲貨幣一體化的進程表,1999年1月1日,歐元正式啟動,歐洲貨幣一體化得以實現,歐盟這樣的區域性的貨幣集團已經出現。
在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中,過去美元在國際金融的一統天下,正在向多極化發展,國際貨幣體系將向各國匯率自由浮動、國際儲備多元化、金融自由化、國際化的趨勢發展
Ⅵ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職責是什麼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為了穩定戰後的國際貨幣金融制度,根據布雷頓森林協定,1947年3月1日,作為聯合國的一個專門機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宣告成立。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資金來源於成員國繳納的基金份額,份額的數量決定了各成員國在該組織內的投票權,以及可借外匯貸款和所能分配到的特別提款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發行的一種記賬單位)的多寡。由於美國繳納的份額最多,佔全部份額的20%以上,因而它擁有20%以上的投票權,占統治地位。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資金的另一個來源是西方十個發達國家(又稱十國集團)提供的貸款。1961年,基金組織與十國集團達成「借款總安排」,從這十國借款作為對成員國貸款之用。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向成員國提供兩種使用資金的權力,一是普通提款權,即成員國按其份額的比例用本國貨幣向該組織申請購買外匯;二是特別提款權,該權力由基金組織在1969年創立,作為對原有提款權的補充。它是按成員國的份額分配。分配到的特別提款權可通過該組織換取外匯,作為國際儲備。它也能用於官方結算或向其他成員國換取可兌換的外匯。還可以支付國際收支逆差,償還基金組織的貸款,但不能直接用於貿易和非貿易方面的支付。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自成立以來通過提供貸款,幫助成員國解決外匯資金的短期需要,以調整其國際收支的暫時失調。這對改善成員國的國際收支狀況,穩定其匯率起了積極的作用。除此以外,它還是協商國際貨幣金融問題的主要場所和提供貨幣金融方面的技術援助的機構,並通過各種會議解決國際貨幣金融的問題。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是和關貿總協定有密切業務關系的機構。關貿總協定的歷屆多邊貿易談判在涉及非關稅措施時,其中對各締約方貨幣金融、外匯匯率、對外收支平衡等問題談判時,主要依靠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參與和配合。
Ⅶ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如何穩定匯率
國際貨幣基金對於外匯匯率採取平價制度,規定各會員國均須設定本國貨幣的回平價。基金第4條規答定:會員國的貨幣的平價,概用黃金1盎司(英兩)等於35美元表示。各國外匯買賣價格上下變動,不得超過平價的1%。1971年史密松寧協定成立後,此一現貨匯率的波動幅度,已擴大為平價上下2.25%的范圍,而決定「平價」的標准,也由黃金改為特別提款權。
至於經基金公布的平價,非經基金同意不得變更。但如果會員國的國際收支發生基本不均衡時,即可向基金提出調整平價的要求。若整幅度在平價的10%以內時,會員國得自行調整後,由基金予以追認。若超過10%以上時,則須先經基金同意才能調整。
此種平價制度就是「可調整的盯住匯率」。雖然與金匯兌本位制頗接近,但基金的平價,是基金與會員國所決定,而金匯兌本位制則由黃金含量比率所決定。
Ⅷ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對「貨幣」是怎麼定義的
貨幣的定義分為兩種:貨幣的法律定義和貨幣的職能定 義。貨幣的法律定義就是回從法律方面來給貨幣下答定義。持有這種觀 點的人主張,「法律判定貨幣是什麼,它就是什麼」。法律可以宣布 一個物件為貨幣,從而使它被普遍接受;法律還可以進一步授予它 以法幣的權力,宣布它有清償債務的合法權力。可見,對於哪些物 件作為貨幣和哪些物件不作為貨幣,法律條文是一個重要的決定 因素,但肯定不是唯一的決定因素,因為貨幣的法律定義不能滿足 經濟分析的目的。貨幣的職能定義就是在職能方面給貨幣下定義, 它可以滿足經濟分析的目的。在實際生活中,所有經濟學家都同意 一個標准:如果一個物件事實上在支付中被普遍接受並普遍被用 作支付手段,則不管它的法律地位如何,它就是貨幣。按照這個標 準定義的貨幣通常稱為狹義的貨幣供應,它包括通貨(硬幣和紙 幣)和活期存款(包括旅行支票),常稱為Ml。除狹義的貨幣供應 外,還有廣義的貨幣供應MZ,以及更廣義的貨幣供應M3和M4。 M:是Ml加上商業銀行的定期存款和儲蓄存款。M:是M:加上 其他金融機構的定期存款和儲蓄存款,M、是M3加上貨幣近似物 即其他流動資產。
Ⅸ 請問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貸款均按照()計值 A美元B英鎊C特別提款權D貨款對象的貨幣
D特別提款權
特別提款權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按照會員國繳納的份額分配給會員國的一種記賬單位,可以同黃金、美元一起作為持有國的國際儲備。各國分列的特別提款權,是國際收支的一項收入,用於彌補國際收支逆差,也可用於償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貸款。
當某一成員國發生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動用特別提款權,把它轉讓給另一成員國,換取可兌換貨幣,彌補逆差,並且可直接用特別提款權償還基金組織的貸款。
Ⅹ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一般把貨幣分為哪些層次
貨幣供給層次的劃分是以金融資產的流動性為依據的。
因此,各個國家的金融回資產的種類答不同,貨幣層次的內容也不相同。
國際上採用的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劃分方法,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一般把貨幣分三個層次:
M0=流通於銀行體系之外的現金
M1=M0+活期存款(包括來源於銀行私人活期存款)
M2=M1+儲蓄存款+定期存款+政府債券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自身金融資產的特點,將貨幣供應量劃分為如下貨幣層次:
M0=現金
M1=M0+單位活期存款
M2=M1+個人儲蓄存款+單位定期存款
M2=M2+商業票據+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
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只公布了M0、M1和M2,而M3隻測算沒有對外公布。
貨幣層次劃分的依據是貨幣的流動性程度。
貨幣供給層次劃分的意義有三點:一是有利於宏觀經濟運行的監測,二是有利於貨幣政策的制定與執行,三是客觀上有利於金融機構的金融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