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是基金的強制贖回,什麼情況下會強制贖回
強制贖回條款
優先股協議中的條款之一,要求企業按照一定的安排將股份從私人權益投資者贖回。通常在可贖回優先股投資中使用。
強制贖回主要指以下兩種情況:(1)投資者贖回時,當某筆贖回導致其在代銷機構交易帳戶的基金單位余額少於500份時,余額部分必須一同贖回;(2)如果投資人因其它原因(如轉託管、非交易過戶等),使其在代銷機構的帳戶余額低於500份時,允許其贖回份額低於500份,但也必須一次全部贖回。
一般情況下,在宏觀經濟景氣度很高的情況下,股市行情也隨之高漲,成交量頻創新高,這個時候就是賣出股票或基金的最佳時點。相反,當經濟景氣循環落入低谷,投資人信心低落,股市行情也隨之跌落。但此時正是買入基金的最佳時點。基金業績明顯不佳時,要勇於舍棄,轉換為其他基金。基金投資操作不同於一般的股票投資,它更加傾向於長期性投資,投資者可以容忍短期的績效不佳,如連續3個月或是半年,但如果等到1年以後基金業績仍然沒有起色,就要毫不猶豫「割肉」賣掉,轉換為歷史業績優秀、表現比較穩定的其他基金。盡管我們說,基金的歷史業績並不代表未來,但是一般來說,基金業績穩定性還是值得期待的。
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操作有問題時,應該毫不猶豫地贖回。眾所周知,基金管理人和持有人之間由於各自追求利益的不同,將不可避免地導致基金管理人「道德風險」問題。投資者如果發現自己投資的基金,被管理人用作利益輸送的工具,換句話說,管理人為了給特定人謀取利益,犧牲投資人的權益,就應立即賣掉該基金,不必再給寄予任何期待。
全部贖回是填寫可用份額的,全部贖回資金到帳後可以注銷原銀行卡,注銷後到其他銀行網點再申購基金無須再開基金帳戶(因為您基金帳戶並沒有銷戶),只需要將您的《基金帳戶憑證》與身份證帶到其他銀行的櫃台直接辦理新增交易帳號再申購就可以了。
B. 我買的交銀定期支付雙息基金發起強制贖回是什麼意思
三點前贖回兩三個來工自作日,三點後三四工作日節假日延後。基金承諾每年為投資者定期支付的額度或比例一般情況下固定,也可根據市場情況浮動調整,往往與該基金的投資類型和預期收益關聯。
定期支付機制與國內市場上普通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不同,不需要考慮基金是否具備分紅能力,即基金在彌補上期虧損之後仍有正可分配收益,而是以基金資產凈值為基準,按某一約定比例進行強制「分紅」,簡而言之,投資者得到的「分紅」除基金收益外,可能包含部分基金資產。
定期支付機制使基金管理人能夠預見定期支付的基金資產額度,並以此提前進行基金資產配比和投資策略布局。由於定期支付機制具有專業性和理智性,由基金定期支付實現的適量基金資產變現有效規避了資本市場短期內的大幅波動。
類似於定期分紅基金,定期支付機制的支付比率一般體現基金的預期收益,便於評價單只基金或基金經理的業績表現。此外,基金實證分析結果顯示,通過宏觀市場前景分析合理設定的支付比率,能為投資者帶來比市場上同類基金更高的實際回報。
C. 基金強贖什麼意思
強制贖回是指未經投資者提出贖回申請,而由管理人或基金注冊登記人根據既定業務規則對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強制進行贖回處理。
這個是基金管理人預見股市有極大風險,為規避風險採取的行動。
D. 買基金出現ta發起強行贖回是什麼義思
你的基金余額在基金合同規定的最低持有額之下,基金公司有權力發起強贖
E. 基金定投期滿是強制贖回的么
一般來說,基金定投是沒有時間限制的,比如說建行的基金定投,你自己想什麼時候停止就什麼時候停止,想什麼時候贖回就什麼時候贖回。像你說的即便是有期限的,那也是說一年之後就停止你的基金定投,份額還是保存著的,具體什麼時候贖回還是你自己選擇的。
F. 基金強制贖回的情況有哪些
強制贖回主要指以下兩種情況:
(1)投資者贖回時,當某筆贖回導致其在代銷機構交版易帳戶的權基金單位余額少於最低保有份額,余額部分必須一同贖回;
(2)如果投資人因其它原因(如轉託管、非交易過戶等),使其在代銷機構的帳戶余額低於最低贖回份額時,允許其贖回份額低於最低贖回份額,但也必須一次全部贖回。最低贖回份額視具體基金而定。
G. 基金被強制贖回而不通知客戶造成的損失如何辦
可以找基金公司協商,協商不成找基金業協會,協會處理不到位,可以上訴到證監會,或者直接上訴到法院,。
H. 買基金可以強制贖回嗎
若是招行代銷基金,除交易日15:00-16:00系統清算之外,其餘時間均可做基金委託;如您需版查權詢某支基金具體的買賣時間,建議詳詢招行客服熱線。
【溫馨提示】貨幣型基金遇節假日一般會提前暫停交易,請注意查看基金公司相關公告信息。
I. 光大銀行基金強制贖回什麼意思
我以前贖回景順二號,留了一點余額,被強制贖回,估計就是不滿百手吧
J. 我買的基金被強制贖回了,我該怎麼辦,是不是贖不回來了
被強制贖回一般就兩種可能,一個是封閉期到期了,一個是留存份額太少被強制贖回。
既然已經被強制贖回,那就只能接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