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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銷基金從業資格證

發布時間:2021-01-26 03:07:26

Ⅰ 請問考了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如果三年不從該業,成績是不是會被注銷

年滿18周歲、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均可參加從業資格考試;資格考試、執業證書不再實行專業分類

為加強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促進證券市場規范發展,中國證監會日前發布《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並自明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1995年發布的《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依照《辦法》,年滿18周歲、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均可參加從業資格考試,資格不再實行專業分類考試,取得從業資格的人員,在符合相應條件下可通過機構申請執業證書,執業證書不實行分類。

《辦法》明確,證券業協會負責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執業證書發放以及執業注冊登記等工作。在依法從事證券業務的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的專業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取得從業資格和執業證書。這些機構包括: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機構、基金銷售機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估機構等。

《辦法》規定,從業資格不實行專業分類考試。資格考試內容包括一門基礎性科目和一門專業性科目。根據市場發展的需要,協會可在資格考試之外另行組織各項專業的水平考試,但不作為法定考試內容,由從業人員自行選擇,供機構用人時參考。

按照《辦法》,取得從業資格的人員,符合相應條件的,可通過機構申請執業證書,這些條件包括:已被機構聘用;最近三年未受過刑事處罰;不存在《證券法》第126條規定的情形;未被證監會認定為證券市場禁入者,或者已過禁入期等。

《辦法》指出,協會應當自收到執業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證監會備案,頒發執業證書。執業證書不實行分類。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經機構委派,可以代表聘用機構對外開展本機構經營的證券業務。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連續三年不在機構從業的,由協會注銷其執業證書;重新執業的,應當參加協會組織的執業培訓,並重新申請執業證書。

《辦法》強調,機構不得聘用未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對外開展證券業務。被證監會依法吊銷執業證書或者因違反本辦法被協會注銷執業證書的人員,協會可在3年內不受理其執業證書申請。

Ⅱ 證券從業資格證被取消了嗎

截止到2019年7月21日,證券從業資格證尚未被取消。

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是由中國證券業協會負責組織的全國統一考試,證券資格是進入證券行業的必備證書,是進入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上市公司、投資公司、大型企業集團、財經媒體、政府經濟部門的重要參考。

因此,參加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是從事證券職業的第一道關口,證券從業資格證同時也被稱為證券行業的准入證。該考試時間由證券協會每年統一確定,資格考試已全部採用網上報名,採用全國統考、閉卷方式對學員進行考核。

(2)吊銷基金從業資格證擴展閱讀

與原有規定比較,新的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制度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明確規定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機構、基金銷售機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估機構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從事證券業務的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的專業人員必須在取得從業資格的基礎上取得執業證書。

(二)簡化了從業資格的分類及取得條件。通過協會統一組織的基礎科目和一門專業科目資格考試的,即取得從業資格。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人員,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取得從業資格。

(三)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向社會及境外人士開放。自2003年起,凡年滿18周歲,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境內外人士都可以報名參加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資格考試設一門基礎科目和若干專業科目,報考人員可自行選擇專業科目的門類。

(四)對取得從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專業水平級別認證。通過基礎科目和兩門以上(含兩門)專業科目考試的,取得一級專業水平認證證書;通過基礎科目和四門以上(含四門)專業科目考試的,取得二級專業水平認證證書。

(五)結合執業證書管理工作,建立執業人員誠信記錄及評價制度。

(六)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授權,由中國證券業協會行使證券業從業資格取得及執業證書管理職責。

Ⅲ 如何取得基金從業資格門檻有哪些

建議你應該詳細地閱讀有關基金從業資格的法律條文,具體如下

基金從業人員資格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部基金從業人員資格的管理,規范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的運作,切實保障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基金業健康發展,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基金從業人員包括下列人員:

(一)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部的高級管理人員及其助理人員;

(二)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部內設基金業務部門的正、副經理人員;

(三)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經理;(四)基金管理公司的督察員;

(五)基金管理公司中從事研究開發、市場推介、銷售、交易、基金財務、監察稽核、電腦管理等業務的專業人員;

(六)基金託管部中從事研究開發、清算交割、基金財務、交易監控、監察稽核、電腦管理等業務的專業人員;

(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人員。

前款(一)項所稱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部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人員;(三)項所稱基金經理是指在基金管理公司中專門負責基金投資的專業人員;(四)項所稱督察員是指在基金管理公司中負責公司監察稽核工作,並可以就監察稽核情況獨立向公司董事長、中國證監會行使報告權的專業人員。

第三條中國證監會依照本規定,負責對基金從業人員資格進行監督管理。

前款所稱基金從業人員資格,包括基金從業資格、基金經理資格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

第四條基金從業人員申請基金從業資格、基金經理資格的,應當由擬聘用單位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申請材料。中國證監會對申請人的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核准其基金從業資格和基金經理資格,發給其資格證書。

申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中國證監會除對其申請材料進行書面審核外,還可以對申請人進行考察、面談。

第五條中國證監會向社會公布取得基金從業人員資格的基金從業人員名單。

第二章 基金從業資格

第六條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託管部正式聘用的基金從業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第七條基金從業人員申請基金從業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但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除外;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行業規范,熟悉有關證券、金融法律、法規;

(四)品行良好,誠實信用,忠於職守,保守機密;

(五)具有大學財經、法律等證券相關專業專科以上學歷;或具有其他專業專科以上學歷,並有從事二年以上證券業務或三年以上其他金融業務的工作經歷,具備證券、金融、法律等專業知識;

(六)通過中國證監會或其授權的機構組織的基金從業資格考試;

(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基金從業資格:

(一)受過刑事處罰或重大行政處罰的;

(二)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或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並對以上結果負有個人責任的;

(三)個人所負債務到期尚未清償,且數額較大的;(四)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證券市場禁入者的;

(五)中國證監會認定的不適合從事基金業務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基金從業人員申請基金從業資格,應當由擬聘任單位向中國證監會報送下列材料:

(一)中國證監會統一印製的申請表;(二)學歷、學位證明復印件;(三)身份證復印件;(四)基金從業資格考試證明復印件;(五)擬聘任單位對申請人的推薦意見;(六)中國證監會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 基金經理資格

第十條擬任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經理的基金從業人員,除具有基金從業資格外,還應當取得基金經理資格。

第十一條申請基金經理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基金從業資格;

(二)有從事三年以上基金業務或五年以上證券業務的工作經歷,具有豐富的證券分析、證券投資經驗和良好的工作業績;

(三)通過中國證監會或其授權的機構組織的基金經理資格考試;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基金從業人員申請基金經理資格的,擬聘任單位除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九條(一)、(二)、(三)項規定向中國證監會報送材料外,還須提交下列材料:

(一)基金從業資格證書復印件;(二)基金經理資格考試證明復印件;(三)中國證監會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 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第十三條基金從業人員擬任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部高級管理人員的,應當由其擬聘任單位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向中國證監會報送材料,經中國證監會審核符合條件的,方可任職。

第十四條基金從業人員申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基金從業資格;或具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從事證券工作經歷;

(二)有豐富的專業管理知識和經驗,較強的管理工作和業務工作能力以及良好的管理工作業績;

(三)擬任基金管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應具有從事三年以上基金業務或五年以上證券、金融業務工作經歷;

擬任基金託管部高級管理人員的,應具有三年以上銀行工作經歷;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五條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部擬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除應當按照本規定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第九條(一)、(二)、(三)項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基金從業資格證書復印件或從事基金業務、證券業務工作經歷的證明;

(二)擬聘任單位推薦申請人員任職的意見;(三)中國證監會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六條中國證監會對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託管部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的資格進行年檢,對基金從業人員的從業行為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

第十七條基金從業人員的基金從業資格、基金經理資格不因本人辭職、改變受聘單位等行為而失效;但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基金經理資格的人員連續十八個月未從事基金業務活動的,其資格自動失效。重新從事基金業務,應當按本規定要求的程序重新申請相關資格。

第十八條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部需解聘高級管理人員的,應當事先經中國證監會同意並推薦新的人選;未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任職資格的人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部不得委任其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

第十九條基金從業人員應遵守國家有關規律、法規及行業規范,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得從事以下活動:

(一)越權或違規經營;(二)違反基金契約或託管協議;

(三)故意損害基金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利益;

(四)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五)拒絕、干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七)泄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

(八)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禁止的行為。

第二十條基金從業人員不得在其他經營性機構兼職,不得從事與本職工作相關的其他任何以盈利為目的的活動。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在非經營性機構兼職的,應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其他從業人員在非經營性機構兼職的,應當報聘任單位備案。

第二十一條基金從業人員改變聘用單位,自其離開受聘單位之日起的三個月內,不得在新聘用單位從事基金投資業務。

第二十二條基金從業人員離開原聘單位後,不得泄露原聘單位的未公開信息,不得為他人或自己侵佔原聘單位的商業機會;高級管理人員和基金經理在離開原單位三個月內不得為自己或他人買賣原單位所管理、託管的基金仍持有的股票。

第二十三條基金管理公司總經理離任時,公司董事會應當對其進行離任審計,審計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離任時,聘任單位應當對其進行離任檢查,檢查結果應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託管部的高級管理人員離任時,基金託管人應當對其進行離任檢查,檢查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第六章 罰則

第二十四條取得基金從業人員資格的基金從業人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除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外,中國證監會可依照本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下列處罰:

(一)警告;(二)暫停基金從業人員相關資格6個月至12個月;

(三)取消基金從業人員相關資格,自取消其基金從業人員相關資格之日起3年內不予受理其基金從業人員相關資格的申請;

(四)取消基金從業人員相關資格,並永久性不予受理其基金從業人員相關資格的申請。

第二十五條基金從業人員有本規定第八條所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取消其基金從業人員相關資格。

第二十六條基金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因涉嫌違法、違規受到有關行政部門或者司法機關調查或審訊的,在調查和審訊期間,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銀行應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證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託管部的正常運作,確保基金資產的安全,中國證監會也可根據情況暫停其基金從業人員相關資格。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長的任職資格參照本規定對高級管理人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基金管理公司董事的任職應當經過中國證監會審核。

基金管理公司督察員的任免應當報中國證監會核准。

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託管部的總經理助理、部門經理及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經理的任免應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負責解釋。第三十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Ⅳ 有律師職業資格證能同時拿基金從業資格證嗎

基金從業資格復考試與法律職業資制格有一定的關聯。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已通過法律職業資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加上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考試,可認定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具體政策規定如下: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並通過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考試的,可以申請認定基金從業資格:
1、最近三年從事資產管理相關業務,且管理資產年均規模1000萬元以上;
2、已通過證券從業資格(不含《證券投資基金》和《證券發行與承銷》科目)、期貨從業資格、銀行從業資格、特許金融分析師(CFA)等金融相關資格考試,或取得注冊會計師資格、法律職業資格、資產評估師資格,或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等;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由所在機構或個人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提交基金託管人(的託管部門)或基金服務機構出具的最近三年的資產管理規模證明,或相關資格證書或證明。
上述申請資格認定的相關材料以電子版的形式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資格認定文件上傳埠報送。
律師持有基金從業資格證明自己有處理相關案件的能力。

Ⅳ 證券從業資格證屬於國家級職業資格證書還是專業技能證書還是其他技能證書

證券從業資格證是是屬於職業資格證書。

凡是在依法從事證券業務的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的專業人員,都應當按照《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的規定,取得從業資格和執業證書。考證人員包括:

1、證券公司中從事自營、經紀、承銷、投資咨詢、受託投資管理等業務的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

2、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機構中從事基金銷售、研究分析、投資管理、交易、監察稽核等業務的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

3、基金銷售機構中從事基金宣傳、推銷、咨詢等業務的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

4、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中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專業人員及其管理人員。

5、證券資信評估機構中從事證券資信評估業務的專業人員及其管理人員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人員應當取得執業證書。

相關機構不得聘用未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對外開展證券業務。被證監會依法吊銷執業證書或者因違反本辦法被協會注銷執業證書的人員,協會可在3年內不受理其執業證書申請。

(5)吊銷基金從業資格證擴展閱讀:

證書獲取渠道:

參加中國證券協會組織的證券從業人員的相關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後即可取得(或申請)從業資格。如屬中國證監會另行規定的人員,按照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取得從業資格。

執業證書種類:

執業證書包括一般證券業務、證券經紀人、證券經紀業務營銷、投資主辦人、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投資顧問)、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分析師)、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其他)及保薦代表人等八類。

證券經營機構不得聘用的人員:

《證券法》第132條規定「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開除的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和被開除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招聘為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

《證券法》第133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職的其他人員,不得在證券公司中兼任職務。」

因此,證券經營機構不得聘用上述人員。

Ⅵ 證券從業資格證和執業證書一樣嗎

兩者是不一樣的。

1、證券從業資格證:

證券資格證是進入證券行業的必備證書,是進入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上市公司、投資公司、大型企業集團、財經媒體、政府經濟部門的重要參考,因此,參加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是從事證券職業的第一道關口,證券從業資格證同時也被稱為證券行業的准入證。

2、證券執業證書:

是指已經取得證券從業資格證並被證券從業機構聘用的人員向中國證券業協會申請的工作證書。申請執業證書的人員應當取得從業資格、被證券從業機構聘用、符合《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有關品格、聲譽方面的條件。

申請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還應當具有中國國籍、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及兩年以上證券從業經歷;申請從事證券資信評估業務的,應當具備兩年以上證券從業經歷及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條件。

執業證書通過所在機構向中國證券業協會申請。協會應當自收到執業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證監會備案,頒發執業證書。執業證書不實行分類。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經機構委派,可以代表聘用機構對外開展本機構經營的證券業務。

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連續三年不在機構從業的,由協會注銷其執業證書;重新執業的,應當參加協會組織的執業培訓,並重新申請執業證書。

(6)吊銷基金從業資格證擴展閱讀:

一、證券從業資格證和執業證書的相關規定:

證券從業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的專業人員應當取得從業資格和執業證書。具體而言,證券公司中從事自營、經紀、承銷、投資咨詢、受託投資管理等業務的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機構中從事基金銷售、研究分析、投資管理、交易、監察稽核等業務的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基金銷售機構中從事基金宣傳、推銷、咨詢等業務的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

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中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專業人員及其管理人員;證券資信評估機構中從事證券資信評估業務的專業人員及其管理人員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人員應當取得執業證書。相關機構不得聘用未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對外開展證券業務。

被證監會依法吊銷執業證書或者因違反本辦法被協會注銷執業證書的人員,協會可在3年內不受理其執業證書申請。

二、證券從業證書的相關要求:

申請執業證書的人員應當取得從業資格、被證券從業機構聘用、符合《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有關品格、聲譽方面的條件;申請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還應當具有中國國籍、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及兩年以上證券從業經歷。

申請從事證券資信評估業務的,應當具備兩年以上證券從業經歷及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條件。執業證書通過所在機構向中國證券業協會申請。協會應當自收到執業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證監會備案,頒發執業證書。

執業證書不實行分類。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經機構委派,可以代表聘用機構對外開展本機構經營的證券業務。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連續三年不在機構從業的,由協會注銷其執業證書;重新執業的,應當參加協會組織的執業培訓,並重新申請執業證書。

Ⅶ 請問沒有從業資格證罰款多少

在道路運輸當中,從業資格證和營運證都是必不可少的,從業過程中都需要隨時攜帶。如果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是要被罰款的。

如果進行道路運輸,沒有考取從業資格證又不幸被查,將面臨三種處罰,罰款從200元到10萬元不等,構成犯罪將追究刑事責任。有從業資格證的司機,如果觸犯有關規定,也會面臨吊銷從業資格證的處罰,重新考取從業資格證有多麻煩就不用多說了吧。

一、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的;
2、使用失效、偽造、變造的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運輸車輛的;
3、超越從業資格證件核定范圍,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的。

二、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活動的;
2、使用失效、偽造、變造的從業資格證件,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活動的;
3、超越從業資格證件核定范圍,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活動的。

三、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有下列不具備安全條件情形之一的,由發證機關吊銷其從業資格證件:

1、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有關機動車駕駛和相關從業要求且沒有主動申請注銷從業資格的;
2、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發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負主要責任的;
3、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不立即採取消除措施,繼續作業的。

Ⅷ 過了證券從業資格考試,但沒有從事證券行業,有沒有辦法讓這個證長期有效

現在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都是長期有效的。所以現在考過了證券從業資專格考試不管短期內屬會不會去證券公司都沒有影響。你的從業資格是永久有效的,到時只需要拿從業資格去申請執業證書,然後就有3年,2年的問題了。

執業資格是你取得從業資格後,在進入證券行業時結合其他材料申請的,需要進行2年年檢,執業資格存在3年不執業作廢的問題,因為你只有擁有執業資格才可以讓你進入證券行業。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證券從業資格有一些特殊的分類,比如證券發行與承銷,證券投資咨詢等,這些不止要通過從業資格考試,還要通過相應的專項考試,並且需要一定時間的工作經驗才可以。

Ⅸ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通過了怎麼拿到證書

有這種證書,但是要你自己申請,並且不能以個人的名義申請,具體方法如回下:

一、答首先我們要選擇一家券商,因為證書只能券商幫我們申請,我們是不能自己申請的。券商在系統里能查到成績就可以幫我們提交申請了。

二、然後由證券業協會審核,審核時間不等,快的話半個月,慢的話就不好說了,審核完成之後我們可以在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上第一時間查找到。

三、最後就是發放證券經紀人證書,有了這個證書就可以從業了

注意事項:

在申請證書的時候自己不能有股票賬戶,如果有,記得先銷戶之後再去申請證書

拓展資料:

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是由中國證券業協會負責組織的全國統一考試,證券資格是進入證券行業的必備證書,是進入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上市公司、投資公司、大型企業集團、財經媒體、政府經濟部門的重要參考。

因此,參加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是從事證券職業的第一道關口,證券從業資格證同時也被稱為證券行業的准入證。該考試時間由證券協會每年統一確定,資格考試已全部採用網上報名,採用全國統考、閉卷方式對學員進行考核。

參考資料:

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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