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國私募基金始於什麼時候
非法的以及地下的私募基金開始時間很久,從股市誕生以來就開始有人集資炒股,從階段上分為這么幾個階段
1993年-1995年:萌芽階段,這期間證券公司與大客戶逐漸形成了不規范的信託關系;
1996年-1998年:形成階段,此期間上市公司將閑置資金委託承銷商進行投資,眾多的咨詢顧問公司成為私募基金操盤手;
1999年-2000年:盲目發展階段,由於投資管理公司大熱,大量證券業的精英跳槽,憑著熟稔的專業知識,過硬的市場營銷,一呼百應。
2001年以後:逐步規范、調整階段,其操作策略由保本業務向集中投資策略的轉變,操作手法由跟庄做股到資金推動和價值發現相結合轉變。
2004年,私募基金開始與信託公司合作,推出信託投資計劃,標志著私募基金正式開始陽光化運作。
2006年,證監會下發了有關專戶理財試點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基金公司為單一客戶辦理特定資產管理業務的,每筆業務的資產不得低於5000萬元,基金公司最多可從所管理資產凈收益中分成20%。由於專戶理財只向特定客戶開放,且有進入門檻、不能在媒體上具體推介,事實上就如同基金公司的私募業務。
2007年,《合夥法》頒布,私募基金開始建立合夥企業,標志著私募基金的國際化步伐明顯加快
因此,要將成規模的,正式開始發展,應該在2004年,陽光私募開始正式進入全面啟動狀態
❷ 中國有幾個直轄市
中華人民共和國共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特別行政區4種省級行政單位,其中,共有4個直轄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慶市。
直轄市作為行政單位,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定義。即使在中國,大陸的直轄市和台灣省的直轄市(「院轄市」)也不同。基本的定義是,一個普通的行政單位(詳見特別行政區),面積可以小至一個人民政府、一個市、一個鎮、甚至一個村。
不過對於多數國家而言,直轄市最基本要有自己的選舉機制,從而選出直轄市的領導人。
中國的直轄市與省、自治區、特別行政區一樣均為最高一級行政單位,因此行政地位與省相同;但是管轄區域與地級市相同,管轄區、縣、自治縣等。
(2)貨幣基金始於擴展閱讀:
設立條件
成立直轄市主要要具備以下條件:
1、明顯的區位優勢和經濟政治優勢,在國內主要城市中經濟體量靠前,直轄後能夠輻射,帶動整個地區的經濟的發展,且應與原有直轄市保持一定距離,例如原省屬時期的重慶市為計劃單列市,國內政治經濟地位較為突出。
2、人口不少於200萬人,且是所在區域最大的城市,因為密度人口是地區經濟發展的基礎。
3、非省會城市優先考慮,且城市和人口規模經濟體量綜合實力等超越所在省省會城市,長期居省內第一位置。
4、省會直轄後本省它城有能力肩負省會職責。
5、有一定的經濟基礎,至少達到自足水平,便於往後政府調控。
6、盡量不破壞所在省的行政版圖。
截至2016年底,中國大陸地區共有4個直轄市,分別是北京、上海、天津和重慶,其市領導屬於正省級,即正部級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