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賣出股票時為什麼提示份額不夠,這是什麼意思
您是不是要賣今天才買的股票?
當天買的股票只能第二個交易日賣出,賣出股票的錢,當天可以買股票,第二天才可以轉到銀行,轉到銀行後,馬上就能取用。
㈡ 股票的可賣份額以什麼為基準
股票交易是指股票投資者之間按照市場價格對已發行上市的股票所專進行的買賣。股票公開轉讓屬的場所首先是證券交易所。股票購買最低一手起,一手等於一百股,如果你的本金連1手的買不起,那自然就無法完成交易。正常交易的話,只要有人賣,你就可以買。交易原則:時間優先原則,價格優先原則。
1、漲跌停之前,同樣價格,先掛單的先成交(時間優先原則);同時掛單,價格低的賣單、價格高的賣單先成交(價格優先原則)。
2、漲跌停的時候,先掛單,先成交(時間優先原則)。
㈢ 股市成交額是什麼意思
成交額,指當天(已)成交股票的金額總數。
成交量
絕大部分投資者對成交量的概念都已經十分熟悉,在此,我們只做簡略的概括。某一權證的日成交量是當天該權證總共成交的數量。成交量的多少,不僅取決於市場的投資熱情,還取決於相應產品的吸引力大小,以及投資者對該產品的熟悉程度。例如,市場看漲氣氛濃厚的情況下,認購證就會吸引較多的投資者進行買賣,尤其是一些杠桿水平較高、對應正股較受關注的認購證,一般來講交投會比較活躍,相應的成交量也會較大。
成交額與成交量
在證券交易所大廳的電子屏幕上和報紙頌的前一日股票行情表上,常出現成交量和成交額兩個指標。
成交量是指某一特定時期內(報紙公布的是前一日一個交易日的),在交易所交易市場成交的某種股票的數量,其單位以某種股票的股數計算。
成交額是指某一特定時期內(同上),在交易所交易市場成交的某種股票的金額,其單位以人民幣「元」計算。這兩個概念其實是一碼事,只是表現形式不同,我們可以將買者買進股票算成交金額,賣者賣出股票算成交數量。這兩個數字大,說明股票交易活躍,換手率大,如數字小,說明交易平淡。
成交量凈額
OBV的英文全稱是on balance volume,中文名稱直譯是平衡交易量。
在了解OBV的計算之前,先要對兩個專有名詞有所認識,一為「收集」,另一為「派發」。
所謂「收集」指大戶做手暗地裡在市場內逢低進貨,逢高出貨。在大戶本身尚未吃進足夠的籌碼之前,大戶一邊出貨打壓行情,一邊暗地吃進,出少進多而不讓行情上漲。等到大戶握有相當籌碼之後,即「收集」完成之後,大戶才開始大力買進以促使行情大幅上漲。
相反地,「派發」指大戶做手暗地裡逢高賣出,逢低買進,此時出多進少,在大戶手頭上的籌碼出逃得差不多時,才一股腦大力殺出,以求獲利了結。
「收集」與「派發」幾乎全在暗地裡進行。OBV的理論即希望能夠從價格變動與成交量增減之間的關系,推測市場內的情況是在「收集階段」或「派發階段」。
㈣ 股票中的成交額的意思
股票成交金額的意思是:在進行股票交易過程中,買入(或賣出)股票時,買賣雙方根據有關交易規則達成交易的金額。
成交額是指某一特定時期內,在交易所交易市場成交的某種股票的金額,其單位以人民幣「元」計算。成交量是指某一特定時期內(報紙公布的是前一日一個交易日的),在交易所交易市場成交的某種股票的數量,其單位以某種股票的股數計算。
簡單的說就是成交量是指成交的股票手數換手率和成交量的關系;成交額是指成交量所有買入.賣出的金額股票價格與股票成交量的關系。
這兩個概念其實是一碼事,只是表現形式不同,可以將買者買進股票算成交金額,賣者賣出股票算成交數量。這兩個數字大,說明股票交易活躍,換手率大,如數字小,說明交易平淡。股票成交量怎麼看成交量上漲,成交額下降,代表股價在低位交易的多,通常為股價處在下滑趨勢中。
成交量下降,成交額上漲,代表股價在高位交易的多,通常為股價處在上升趨勢中。這種情況是比較特殊的(反常規),正常的是價量配合,常說的「地價地量、量價突破」等是規律性的趨勢。
(4)股票交易份額擴展閱讀:
股票成交金額的有關術語:
1、買入交易金額:在進行買入股票交易時,股票投資者所應支付的金額就是買入交易金額,簡稱為買入金額;
2、賣出交易金額:在進行賣出股票交易時,股票投資者所應支付的金額就是賣出交易金額,簡稱為賣出金額。
股票成交金額的交易費用:
1、成交數量;
成交數量可分為買入成交數量和賣出成交數量,兩者統稱為成交數量或成交股數。成交數量是指買入或賣出股票時,股票成交的股數。其單位為股。
2、成交單價;
成交單價也可分為買入成交單價和賣出成交單價,或簡稱為買入單價和賣出單價。為了簡化起見,兩者可統稱為成交單價。成交單價是指買入或賣出股票時每股的成交價格,其單位為元/股。
3、傭金;
傭金是證券交易所收取的費用,其單位為元。
㈤ 股票成交額是怎麼算的
計算公式
買入(賣出)金額=成交金額+交易費
=成交金額+傭金+印花稅+過戶費+手續費
=成交金額+成交金額×傭金率+成交金額×印花稅率+其它費
=成交金額×(1+費率)+其它費
=成交單價×成交股數×(1+費率)+其它費
=持倉單價×成交股數+其它費
=持倉金額+其它費
其中,
成交金額=成交單價×成交股數
傭金=成交金額×傭金率
印花稅=成交金額×印花稅率
費率=傭金率+印花稅率
其它費=過戶費+手續費
過戶費=成交股數×過戶費率
手續費=5元/筆
持倉單價=成交單價×(1+費率)
持倉金額=持倉單價×成交股數
=成交單價×(1+費率)×成交股數
(5)股票交易份額擴展閱讀:
1、交易費用
交易費用,可簡稱為交易費。又分為買入交易費用和賣出交易費用。
(一)買入交易費用:可簡稱為買入交易費,是指投資者買入股票時需支付給有關機構的費用。包括,傭金、印花稅、過戶費和證券公司收取的手續費。
(二)賣出交易費用:可簡稱為賣出交易費,是指投資者賣出股票時需支付給有關機構的費用。也包括,傭金、印花稅、過戶費和證券公司收取的手續費。
但與買入交易費不同的是,由於,買入股票時,買入交易費是將其加入到買入金額中,因此,其取值為正。
而賣出交易費,由於賣出股票時,賣出交易費是要從賣出金額中減去,因此,取值為負。另外,目前由於印花稅採取單向收取方式,即買入股票時不收取;賣出股票時才收取。因此,兩者也不相同。
為了簡化起見,可將兩者統稱為交易費。其單位為元。但是,必須注意的是,如前所述兩者的區別。
2、成交數量
成交數量可分為買入成交數量和賣出成交數量,兩者統稱為成交數量或成交股數。成交數量是指買入或賣出股票時,股票成交的股數。其單位為股。
3、成交單價
成交單價也可分為買入成交單價和賣出成交單價,或簡稱為買入單價和賣出單價。為了簡化起見,兩者可統稱為成交單價。成交單價是指買入或賣出股票時每股的成交價格,其單位為元/股。
4、傭金
傭金是證券交易所收取的費用,其單位為元。
5、印花稅
6、印花稅是國家收取的稅費,其單位為元。
7、過戶費
過戶費是證券交易所收取的一種費用,其單位為元。
8、證券公司收取的手續費
該費用通常按每筆固定收取5元。
9、其它費
由於,傭金和印花稅都與成交金額有關,而過戶費和證券公司收取的手續費與成交金額無關,因此,有時將過戶費和證券公司收取的手續費之和統稱為其它費。
㈥ 股票交易金額如何算
買進費用:
1.傭金0.2%-0.3%,根據你的證券公司決定,但是擁擠最低收取標準是5元。比如你買內了1000元股票,實際傭金應該容是3元,但是不到5元都按照5元收取
2.過戶費(僅僅限於滬市)。每一千股收取1元,就是說你買賣一千股都要交1元
3.通訊費。上海,深圳本地交易收取1元,其他地區收取5元
賣出費用:
1.印花稅0.1%
2.傭金0.2%-0.3%,根據你的證券公司決定,但是擁擠最低收取標準是5元。比如你買了1000元股票,實際傭金應該是3元,但是不到5元都按照5元收取
3.過戶費(僅僅限於滬市)。每一千股收取1元,就是說你買賣一千股都要交1元
4.通訊費。上海,深圳本地交易收取1元,其他地區收取5元
㈦ 股票散戶持有份額是多少
每隻股票的情況都不同,且同一隻股票在不同時期散戶和機構手中的持股比例也在不斷變化。
因此,具體份額要具體股票在具體的時間才能有相對准確的數據。
㈧ 怎樣看出一種股票還有多少份額可以購買
股票復交易是指股票投資者之間按制照市場價格對已發行上市的股票所進行的買賣。股票公開轉讓的場所首先是證券交易所。
股票購買最低一手起,一手等於一百股,如果你得本金連1手的買不起,那自然就無法完成交易。正常交易的話,只要有人賣,你就可以買。
交易原則:時間優先原則,價格優先原則。
1、漲跌停之前,同樣價格,先掛單的先成交(時間優先原則);同時掛單,價格低的賣單、價格高的賣單先成交(價格優先原則)。
2、漲跌停的時候,先掛單,先成交(時間優先原則)。
㈨ 股票裡面的成交額是指買賣雙方交易的總量,還是買賣雙方在成交額中各佔一半
股票裡面的成交額是指買賣雙方交易的總量,這句話不是各佔百分之五十的意思。而是買賣雙方各佔多少之後的綜合。
正如您舉的例子,一隻股票今天成交額是7億元,但不是說買方和賣方雙方各佔3.5億,有可能是賣方1.5億買方5.5億,也有可能賣方4.5億買方2.5億。不知您是否明白沒有規定必須雙方平分成交額。
做股票需要進行系統的學習,這樣才能做好每隻股,不論什麼行情。
㈩ 成交額和成交量分別是什麼意思。
在股市中,成交量指的是一定時間內已經有效成交的股票總數量,成交額指專的是當日已屬經有效成交的股票金額總數,A股成交額與成交量的關系為:成交額是用一定時間內所有時刻成交數量乘以成交時的價格。但在實際中,人們說的成交量大多是指成交金額。
實際上,成交額要比成交量更加容易反映成交的活躍程度,因為成交額反映股市資金的活躍程度。在實踐中,我們也可以通過成交額與價格的關系來判斷後期的走勢,股票中的量價關系主要包括兩大類:量價同向、量價背離,量價關系是股市中最基本的關系。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識全知道系列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