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票的發行數量和發行價格是怎樣確定的
股票發行價格取決於復公司制股票的每股收益和市盈率,發行價格等於每股收益乘以市盈率。事實上,股票發行價格除與公司盈利能力相關之外,還受宏觀經濟、二級市場環境、本次發行數量、行業、特點及競爭格局、公司發展速度及潛力、投資者心理等多個因素影響。《公司法》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證券法》規定,股票發行採取溢價發行的,其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承銷的證券公司協商確定。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2014年修訂)的相關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可以通過向網下投資者詢價的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也可以通過發行人與主承銷商自主協商以直接定價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發行人和承銷商不得泄露詢價和定價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操縱發行定價。
發行人在計算發行市盈率時,可採用兩套計算方法:一是 按發行人經審計的最近會計年度經營業績計算;二是按發行人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基準日前12個月的經營業績計算。 按後者計算的,需由申報會計師出具審閱意見。
實務中,發行人嚴格控制發行市盈率。
2. ipo承銷商和保薦人的區別是什麼
1、兩者的責任是不同的:保險人的責任:對貨物銷售承擔相應的交易責任。承擔商品交易責任,不像廠家不同,承銷商一般不承擔生產,而只承擔商品的渠道管理和庫存配送管理,在整個銷售環節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也可以視為生產企業賦予較大管理許可權的大型代理商。
保薦人的責任:保薦人的職責是協助上市申請人申請上市,負責申請人的相關文件進行認真審核和披露,並承擔相應的責任,保薦人根據公開、公平、公正、規范的原則,自願在本審批范圍內從事業務,不得超出經營范圍,業務許可權。
2、兩者的實質不同:承銷商的實質:在股票發行中獨家承銷或領導承銷集團分銷組織的證券經營機構。IPO保薦人的本質:一家獨特的證券公司在二板市場。
3、二者的作用不同:承銷商的角色:股票承銷商是發行人聘請的最重要中介機構。它既是股票發行的承銷商。它也是發行人的財務顧問,並且經常是發行人上市的推薦人。如果發行人在全球發行股票,承銷商是發行人股票發行的全球協調人。保薦人的作用:保薦人是依法承擔上市公司上市推薦責任,並承擔保證向投資者信息披露的證券公司上市公司上市後的一段時間。總之,是依法承擔贊助業務的證券公司。
3. 股票的發行價是怎麼確定的
此價格多由承銷銀團和發行人根據市場情況協商定出。
由於發行價是固定的,所以有時也稱為固定價。發行價如果定得低,公司上市融資的目的就不能達到,失去上市的意義。
但是,如果發行價定得過高,就沒有人願意買,也照樣融不到資。因此,根據市場的接受能力,參考同類公司的市場價格,考慮各種因素之後,定一個折中的價格,既滿足融資的需要,市場又能接受。
我國確定股票發行價格多採用兩種方式:
一、是固定價格方式,即在發行前由主承銷商和發行人根據市盈率法來確定新股發行價格: 新股發行價=每股稅後利潤×發行市盈率。
二、是區間尋價方式,又叫「競價發行」方式。即確定新股發行的價格上限和下限,在發行時根據集合競價的原則,以滿足最大成交量的價格作為確定的發行價。
(3)承銷商銷售股票價格發行價擴展閱讀
在國際股票市場上,在確定一種新股票的發行價格時,一般要考慮其四個方面的數據資料:
1、要參考上市公司上市前最近三年來平均每股稅後純利乘上已上市的近似類的其他股票最近三年來的平均利潤率。這方面的數據占確定最終股票發行價格的四成比重。
2、要參考上市公司上市前最近四年來平均每股所獲股息除以已上市的近似類的其他股票最近三年平均股息率。這方面的數據占確定最終股票發行價格的二成比重。
3、要參考上市公司上市前最近期的每股資產凈值。這方面的數據占確定最終股票發行價格的二成比重。
4、要參考上市公司當年預計的股利除以銀行一年期的定期儲蓄存款利率。這方面的數據也占確定最終股票發行價格的二成比重。
4. 什麼叫破發行價
股票上市第一天的開盤價格就叫發行價,跌破它就叫跌破發行價。
新股破發中的發是指股票的發行價格。新股破發是指股票發行上市當日就跌破發行價,在一級市場申購中簽的股民也是要賠錢的。在股市中,當股價跌破發行價時即為破發。而普遍情況,特別在牛市行情中比較少見,在市場徘徊期常見到。
對於新股頻頻破發的原因,市場普遍認為,市場低迷並不是主因,發行價格和市盈率偏高才是禍首。
在新股的發行中,投行可以同時兼任多重角色,既可以是企業上市的保薦人、承銷商,財務顧問,同時也可能是股東,這種直投、保薦、承銷的多重角色意味著利益的直接相關。募集資金額越高,意味著可以獲得的承銷費更高,而如果有直投的話,其所獲得的回報更為豐厚。
現實情況確實如此。據了解,一些券商對IPO項目超募資金部分收取5%至8%的承銷費,這明顯要高於正常的標准。在投行與企業利益趨同的情況下,投行無疑更有動力將發行價定高。
「三高」現象頻現的主要症結在投行。在她看來,投行對於估值判斷並不準確,其原因主要出在兩方面:一是專業能力,二是缺乏自律。
其實自新股發行頻現「三高」以來,投行在其中擔任的角色就一直備受質疑。很多人認為,保薦機構或主承銷商與發行人同屬利益共同體。所以保薦機構與承銷商可能會失去客觀公正性。
一般來講,新股定價通常可分為四個步驟:主承銷商給出估值范圍——研究員根據主承銷報告出具定價報告——機構根據研究員報告向主承銷商出具報價范圍和申購數量——主承銷商和企業確定新股發行價。而機構研究員主要就是根據主承銷商出具的這份投資價值報告來了解。
據業內人士表示,一般情況下主承銷商給出的估值會高於行業平均估值,而有些企業為了提高融資額度還會刻意提高估值范圍,以此來提高在路演時研究員心中的目標價。此外,對機構研究員來說,如果給公司的報價過低,那麼以後去上市公司調研或許就不會被接待,因此給出的估值范圍都會和主承銷商給出的范圍相差無幾。
5. ipo承銷商和保薦人有什麼區別
ipo是一個證券經營抄機構,而保薦人襲是上市推薦人。
1、IPO主承銷商(Lead
Underwriter),是指在股票發行中獨家承銷或牽頭組織承銷團經銷的證券經營機構。主承銷商是股票發行人聘請的最重要的中介機構。
2、它既是股票發行的主承銷商,又是發行人的財務顧問,且往往還是發行人上市的推薦人。當一家企業決定發行股票後,往往會有幾家、十幾家甚至幾十家證券經營機構去爭取擔任主承銷商,競爭十分激烈。承銷商越多,可以觸及的潛在購買者也就越多,股票也就更容易賣出,有利於推高股票發行價,增強流通性。
3、保薦人(Sponsor)實質上類似於上市推薦人,在聯交所的主板上市規則中關於保薦人的規定也類似於上交所對於上市推薦人的規定,主要職責就是將符合條件的企業推薦上市,並對申請人適合上市、上市文件的准確完整以及董事知悉自身責任義務等負有保證責任。
4、盡管聯交所建議發行人上市後至少一年內維持保薦人對他的服務,但保薦人的責任原則上隨著股票上市而終止。香港推出創業板後,保薦人制度的內涵得到了拓展,保薦人的責任被法定延續到公司上市後的兩年之內。
6. 股票發行方式有哪幾種
你好,股票發行的方式:分為包銷發行方式和代理發行方式兩種。
(1)包銷專發行是由代理股票屬發行的證券商一次性將上市公司所新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購下來,並墊支相當股票發行價格的全部資本。由於金融機構一般都有較雄厚的資金,可以預先墊支,以滿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資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願意將其新發行的股票一次性轉讓給證券商包銷。如果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的數量太大,一家證券公司包銷有困難,還可以由幾家證券公司聯合起來包銷。
(2)代銷發行是由上市公司自己發行,中間只委託證券公司代為推銷,證券公司代銷證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續費。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7. 股價低於發行價時,承銷商承擔損失嗎
承銷商要承擔損失。所以,發行一隻股票,承銷商要對該公司的內在價版值有一個全權面的評估,一便在詢價時定個合理的價格。否則,一味的迎合市場,高議價發行,一旦市場出現大幅下跌,承銷商報銷的股票在鎖定期內,股票跌破發行價,就免不了損失。這種現象經常發生。
股價=每股收益x市盈率。
匯率變動對股價的影響
外匯行情與股票價格有密切的聯系。一般來說,如果一國的貨幣是實行加息升值的基本方針,股價便會下跌,一旦其貨幣降息貶值,股價即隨之上漲。所以外匯的行情會帶給股市以很大的影響。
8. 證券發行市場中如何確定發行股票價格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作用
1.提高公眾的股票投資意識。就全國而言,人們的金融意識、投資意識還不高,對股票這種既不還本、收益又無一定,風險較大的證券認識不足,有的甚至將股票與債券混為一談。實行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做法,投資者對投資效果看得見,摸得到,有利於擴大股票和股票市場知識的宣傳和普及,培養公眾的投資意識,為股票市場的發展奠定有益的基礎。
2.充實企業自有資本金。現在,企業自有資本金過少,技術改造難以實現,設備老化、工藝落後的現象遲遲不能改變,大大限制了企業自我發展。發行股票則可以迅速集聚大量資金,既能充實企業自有資本金,又能節省財政資金。在目前大規模公開發行股票尚有一定難度情況下,有計劃發展非公開發行股票無疑是一個有利的選擇。
3.增加職工的主人翁責任感。內部職工參股幾乎適合於各種公司,而職工參股後,其所獲紅利與公司效益掛鉤,風險共擔,利益同享,並能通過股東代表參與公司管理,可以使職工更加關心公司的生產和發展,與公司同呼吸共命運,提高勞動生產率;也使公司的管理多了一種經濟手段,有助於提高公司的凝聚力,調動職工積極性。
4.有利於社會穩定。非公開發行股票不能在社會上的證券交易機構上市買賣,只能在公司內部有限度地轉讓,價格波動小,風險小,適合於公眾的心理現狀。如果不是這樣,而是一下子在社會上推出大量的公開上市股票,那麼,股民們在心理准備不足、認識不高的情形下,很容易出現反常行為,從而影響社會的穩定。
9. 什麼是券商配售權
超額配售選擇權,又稱「綠鞋」,是指發行人授予主承銷商的一項選擇權,獲此授權的主承銷商可以按發行價格向投資者超額發售不超過一定數量的股票。在證券上市之日起一定期限內,一般為30天,主承銷商有權根據市場情況選擇從集中競價交易市場購買發行人股票,或者要求發行人增發股票,分配給投資者。
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以在發行方案中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超額配售選擇權的事實應當遵守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結構的規定。
具體操作時,發行人一般會與主承銷商達成協議,允許主承銷商在股票發行後30天內,以發行價格從發行人處購買不超過發行數量15%的股份,具體數量由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主承銷商獲得這一期權後,便會在股票發行中超額配發期權所約定比例的股票,額外配售的股票一般是主承銷商從發行人大股東手中「借股」,或者向戰略投資者「借股」,這些股份會在新股發行期間銷售給投資者。比如,工商銀行首次公開發行時,超額配售的股份便是以向戰略投資者「延期交付」股票的形式向戰略投資者借的。
股票上市後,如果股價上揚,主承銷商即可選擇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從發行人處以發行價格購買超額發行的15%股票,並將股份還給超額配售股票的出借方,此時實際發行數量為既定發行數量的115%。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定期限內,如果股價跌破發行價,主承銷商將不行使超額配售權,而是以超額配售獲取的資金從二級市場購入股票以支撐價格。如果在價格穩定期內,股價回升到發行價格上,主承銷商也可以根據情況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據此,超額發行的具體數量將根據整個價格穩定期間的買入和發行的數量來確定。
從超額配售選擇權行使的實際效果來看,對發行人和主承銷商都有一定的益處。對於上市公司來說,可以融入更多的資金,對於承銷商來說,則可按比例多獲得承銷費,同時也有利於市場穩定。
10. 什麼叫破發行價
每隻股票上市的時候都會定一個發行價,該價格是根據機構對該公司的業績評估後得版出的。比如說權農行上市一級市場定價2.68,這就是發行價,如果上市以後也就是二級市場上跌破了2.68就是跌破發行價。
「破發」顯示市場低迷,買氣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