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票價格指數的編制形式及含義
股價指數是運用統計學中的指數方法編制而成的,反映股市總體價格或某類股價變動和走勢的指標。
根據股價指數反映的價格走勢所涵蓋的范圍,可以將股價指數劃分為反映整個市場走勢的綜合性指數和反映某一行業或某一類股票價格上勢的分類指數。
例如、恆生指數反映的是香港股市整體走勢,而恆生國企指數反映的是在香港上市的日股價格走勢、恆生紅籌股指數則反映香港股市中紅籌股的價格走勢。
按照編制股價指數時納入指數計算范圍的股票樣本數量,可以將股價指數劃分為全部上中股票價格指數和成份股指數。
股價指數的計算方法,有算術平均法和加權平均法兩種。
算術平均法,是將組成指數的每隻股票價格進行簡單個均,計算得出一個平均值。
例如.如果所計算的股票指數包括3隻股票,其價格分別為15無、20元、30元,則其股價算術平均值為(15+20+30)/3=21.66元。
加權平均法,就是在計算股價個均值時,不僅考慮到每隻股票的價格,還要根據每隻股票對市場影響的大小,對平均值進行調整。
實踐中,一般是以股票的發行數量或成交量作為市場影響參考因素,納入指數計算,稱為權數。
例如,上例中3隻股票的發行數量分別為1億股、2億股、3億股,以此為權數進行加權計算,則價格加權平均值為(15x1+20X2+30X3)/(1+2+3):24.16元。
由於以股票實際平均價格作為指數不便於人們計算和使用,一般很少直接用平均價來表水指數水平。
而是以某一基準日的平均價格為基準,將以後各個時期的平均價格與基準日平均價格相比較。
計算得出各期的比價.再轉換為百分值或千分值.以此作為股價指數的值。
(1)簡述股票價格的編制方法擴展閱讀:
價格指數編制的歷史較早。18世紀英國及一些歐美國家的政府和經濟學家便開始從事價格指數理論的研究和應用。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19世紀末20世紀初,世界各國廣泛開始編制和應用價格指數。
中國於1920年正式編制價格指數。1927年天津南開大學編制和發布了華北地區批發價格指數,以後又編制和公布了一系列的物價指數。
其中包括:1867~1937年的進出口貿易物量物價指數、1913~1952年的華北批發物價指數和1926~1952年的天津生活費用指數等。
國民政府以1926年為基期,編制有比較系統的批發物價指數。廣東省在40年代初開始了對主要商品零售價格的統計,北京、上海等地也以1926年為基期,編制有系統的職工生活費用價格指數。
⑵ 上證指數編制方法修訂後,散戶該如何應對這種變化
風向標作用的上證指數迎來了歷史上第四次修訂,很多投資者認為應該擁抱變化,積極應對。雖然指數編制調整存在一定的短板,但是其所產生的積極意義要更加明顯。
上周五,上交所與中證指數公司公布了修訂之後的上證綜合指數編制方案,決定自2020年7月22日起修訂上證綜合指數的編制方案。
未來去散戶化的既定結局,作為散戶的如何能夠在兩極分化的股票市場當中生存依靠的就是對市場行情的把握、對數據的分析、對心態的把控,只有自身硬才能長久的生存。
⑶ 上證指數的計算方法
我國股票大盤指數是指滬市的「上證綜合指數」和深市的「深證成份股指數」專。上證綜合指數:以上海證券屬交易所掛牌上市的全部股票(包括A股和B股)為樣本,以發行量為權數(包括流通股本和非流通股本),以加權平均法計算,以1990年12月19日為基日,基日指數定為100點的股價指數。深證成份股指數:從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的所有股票中抽取具有市場代表性的40家上市公司的股票為樣本,以流通股本為權數,以加權平均法計算,以1994年7月20日為基日,基日指數定為1000點的股價指數。
⑷ 上證指數是怎樣編制的
上證綜指採用派許加權方法,以樣本股的發行股本數為權數進行加權計算,計算公式為:
報告期指數=(報告期成份股的總市值/基期)×基期指數
其中,總市值= ∑(市價×發行股數)。
基期指數為100。
指數的修正
(一) 修正公式
上證綜指採用"除數修正法"修正。
當成份股名單發生變化或成份股的股本結構發生變化或成份股的市值出現非交易因素的變動時,採用"除數修正法"修正原固定除數,以保證指數的連續性。修正公式為:
修正前的市值/原除數=修正後的市值/新除數
其中,修正後的市值=修正前的市值+新增(減)市值;
由此公式得出新除數(即修正後的除數,又稱新基期),並據此計算以後的指數。
(二) 需要修正的幾種情況
1.新樣本股入選——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股票在實施後第二個交易日納入指數。
2.新上市——凡有成份股新上市,上市後第一個交易日計入指數。
3.除息——凡有成份股除息(分紅派息),指數不予修正,任其自然回落。
4.除權——凡有成份股送股或配股,在成份股的除權基準日前修正指數。
修正後市值=除權報價×除權後的股本數+修正前市值(不含除權股票);
5.匯率變動——每一交易周的最後一個交易日,根據中國外匯交易中心該日人民幣兌美元的收盤價修正指數。
6.停牌——當某一成份股處於停牌期間,取其正常的最後成交價計算指數。
7.摘牌——凡有成份股摘牌(終止交易),在其摘牌日前進行指數修正。
8.股本變動——凡有成份股發生其他股本變動,在成份股的股本變動日前修正指數。
修正後市值=收盤價×調整後的股本數+修正前市值(不含變動股票);
9.停市——指數樣本股部分停市時,指數照常計算;指數樣本股全部停市時,指數停止計算。
⑸ 如何編制股票價格指數
你好,目前股價指數編制的方法主要有三種,即算術平均法、幾何平均法和加回權平均法。算術平均答法是先選定具有代表性的樣本股票,以某年某月某日為基期,並確定基期指數,然後計算某一日樣本股票的價格平均數,將該平均數與基期對應的平均數相比,最後乘以基期指數即得出該日的股票價格平均指數。幾何平均法中,報告期和基期的股票平均價採用樣本股票價格的幾何平均數。國際金融市場上有一部分較有影響的股票指數是採用幾何平均法編制的,其中以倫敦金融時報指數和美國價值線指數為代表。加權平均法首先按樣本股票在市場上的不同地位賦予其不同的權數,即地位重要的權數大,地位次要的權數小;然後將各樣本股票的價格與其權數相乘後求和,再與總權數相除,得到按加權平均法計算的報告期和基期的平均股價;最後據此計算股票價格指數。加權平均法權數的選擇,可以是股票的成交金額,也可以是它的上市股數。若選擇計算期的同度量因素作為權數,則被稱為派許(Paasche)加權法。與前兩類方法相比,加權平均股價指數能更真實地反映市場整體走勢,因此,加權平均法更適合用於開發股指期貨合約的標的指數。
⑹ 股票價格指數的編制方法有哪幾種
1、相對法
相對法又稱平均法,就是先計算各樣本股票指數。再加總求總的算術平均數。其計算公式為:
股票指數=n個樣本股票指數之和/n 英國的《經濟學人》普通股票指數就使用這種計演算法。
2、綜合法
綜合法是先將樣本股票的基期和報告期價格分別加總,然後相比求出股票指數。即:
股票指數=報告期股價之和/基期股價之和
代入數字得:
股價指數=(8+12+14+18)/(5+8+10+15) = 52/38=136.8%
即報告期的股價比基期上升了36.8%。
從平均法和綜合法計算股票指數來看,兩者都未考慮到由各種采樣股票的發行量和交易量的不相同,而對整個股市股價的影響不一樣等因素,因此,計算出來的指數亦不夠准確。為使股票指數計算精確,則需要加入權數,這個權數可以是交易量,亦可以是發行量。
3、加權法
加權股票指數是根據各期樣本股票的相對重要性予以加權,其權數可以是成交股數、股票發行量等。按時間劃分,權數可以是基期權數,也可以是報告期權數。
以基期成交股數(或發行量)為權數的指數稱為拉斯拜爾指數;以報告期成交股數(或發行量)為權數的指數稱為派許指數。對拉斯拜爾指數和派許指數作幾何平均,得幾何加權股價指數「費雪理想式」。
拉斯拜爾指數偏重基期成交股數(或發行量),而派許指數則偏重報告期的成交股數(或發行量)。當前世界上大多數股票指數都是派許指數。
(6)簡述股票價格的編制方法擴展閱讀
計算股票指數,要考慮三個因素:一是抽樣,即在眾多股票中抽取少數具有代表性的成份股;二是加權,按單價或總值加權平均,或不加權平均;三是計算程序,計算算術平均數、幾何平均數,或兼顧價格與總值。
計算股價平均數或指數時經常考慮以下四點:
1、樣本股票必須具有典型性、普通性,為此,選擇樣本應綜合考慮其行業分布、市場影響力、股票等級、適當數量等因素。
2、計算方法應具有高度的適應性,能對不斷變化的股市行情作出相應的調整或修正,使股票指數或平均數有較好的敏感性。
3、要有科學的計算依據和手段。計算依據的口徑必須統一,一般均以收盤價為計算依據,但隨著計算頻率的增加,有的以每小時價格甚至更短的時間價格計算。
4、基期應有較好的均衡性和代表性。
⑺ 編制甲公司有關該股票投資的會計分錄
20*5年4月3日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1358萬
應收股利150萬
貸:銀回行答存款 1508萬
5月10日,收到現金股利
借:銀行存款 150萬
貸:應收股利 150萬
6月30日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22萬 (9.2*150-1358)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2萬
9月30日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30萬 (9.4*150-9.2*15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0萬
12月31日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15萬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15萬
20*6年1月3日
借:銀行存款 934.4萬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905.33萬(1358/150*10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24.67萬(22+30-15)/150*100
投資收益 4.4萬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4.67萬(22+30-15)/150*100
貸:投資收益 24.67萬
⑻ 滬深300指數的編制要求和方法有哪些
滬深300的編制要求:
1、滬深300指數是以2004年12月日為基期,基點為1000點,其計算是以調整股本為權重,採用派許加權綜合價格指數公式進行計算。其中,調整股本根據分級靠檔方法獲得。
2、凡有成份股分紅派息,指數不予調整,任其自然回落。
3、滬深300指數會對成分股進行定期調整,其調整原則為:
a、指數成份股原則上每半年調整一次,一般為1月初和7月初實施調整,調整方案提前兩周公布。
b、 每次調整的比例不超過10%。樣本調整設置緩沖區,排名在240名內的新樣本優先進入,排名在360名之前的老樣本優先保留。
c、 最近一次財務報告虧損的股票原則上不進入新選樣本,除非該股票影響指數的代表性。
滬深300的編制方法:
1、指數成份股的選樣空間:上市交易時間超過一個季度,除非該股票上市以來日均A股總市值在全部滬深A股中排在前30位;非ST、*ST股票,非暫停上市股票;公司經營狀況良好,最近一年無重大違法違規事件、財務報告無重大問題;股票價格無明顯的異常波動或市場操縱;剔除其他經專家認定不能進入指數的股票。選樣標准為選取規模大、流動性好的股票作為樣本股。
2、滬深300指數的選樣方法是對樣本空間股票在最近一年(新股為上市以來)的日均成交金額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後50%的股票,然後對剩餘股票按照日均總市值由高到低進行排名,選取排名在前300名的股票作為樣本股。
3、滬深300指數依據樣本穩定性和動態跟蹤相結合的原則,每半年調整一次成份股,每次調整比例一般不超過10%。樣本調整設置緩沖區,排名在240名內的新樣本優先進入,排名在360名之前的老樣本優先保留。當樣本股公司退市時,自退市日起,從指數樣本中剔除,由過去最近一次指數定期調整時的候選樣本中排名最高的尚未調入指數的股票替代。
4、指數以調整股本為權重,採用派許加權綜合價格指數公式進行計算。其中,調整股本根據分級靠檔方法獲得。例如,某股票流通股比例(流通股本/總股本)為7%,低於20%,則採用流通股本為權數;某股票流通比例為35%,落在區間(30,40)內,對應的加權比例為40%,則將總股本的40%作為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