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什麼股票到了一定價位卻賣不出去
股票賣不抄出去的解決辦法襲是變現,有關規定如下:
1、股票的變現能力還是很強的,除非是有大利空造成股價跌停,賣盤堆單才難賣出,要等到跌停板打開,才能賣掉股票。
2、中國炒股的人很多,正常的情況下,買賣的交易都是很順暢的,不必擔心股票賣不掉的問題。
賣股票的方法:從某種程度上講,何時賣股票甚至比何時買股票、買何種股票更難,而且更重要。雖然有關於股票目標價位的種種理論,但一般來說,投資者可以把握以下幾點:
一、前期阻力位;
二、大盤是否見頂;
三、量度升幅是否達50%或100%等。
2. 為什麼有些股票能買入不能賣出
有些股票能買入不能賣出的情況發生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幾種:
1、當天剛買進的股票回,沒辦法在當天賣答出。現在沒有t+0了。
2、跌停期間的股票辦法賣出。大家都是同一價格想賣出股票,按委託時間的前後順序成交,需要前面的委託全成交之後,才會輪到你的委託。
3、同時委託賣出的話,價格低的會先成交。賣不出可能因為你委託價比別人高。
(2)為什麼股票賣出的價格不一樣擴展閱讀:
大多數股票的交易時間是:
交易時間4小時,分兩個時段,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上午9:15開始,投資人就可以下單,委託價格限於前一個營業日收盤價的加減百分之十,即在當日的漲跌停板之間。9:25前委託的單子,在上午9:25時撮合,得出的價格便是所謂「開盤價」。9:25到9:30之間委託的單子,在9:30才開始處理。
如果你委託的價格無法在當個交易日成交的話,隔一個交易日則必須重新掛單。
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證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為五一國際勞動節、十一國慶節、春節、元旦、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等國家法定節假日)
3. 為什麼我買的股票委託價格和成交價不一樣
由於您買的股票的金額較少,有最低傭金5元,加上1元的過戶費,所以收了6元的手續費。不同的營業部的傭金比例不同,極個別的營業部還要每筆收1-5元委託(通訊)費。
交易傭金一般是買賣股票金額的0.1%-0.3%(網上交易少,營業部交易高,可以講價,一般網上交易0.18%,電話委託0.25%,營業部自助委託0.3%。),每筆最低傭金5元,印花稅是賣出股票金額的0.1%(基金,權證免稅),上海每千股股票要1元過戶手續費(基金、權證免過戶費),不足千股按千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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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手續費是進行股票交易時所支付的手續費。委託買賣的手續費分「階段式」和「跟價式」。
(1)階段式。根據股票價格和交易股數收取手續費。
(2)跟價式。根據股票的交易金額收取手續費,目前世界上多採用跟價式。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許多國家為避免證券公司間的過度競爭,穩定證券業的經營,採取委託交易手續費最低限額制度。
70年代中期以來,在證券市場自由化潮流的沖擊下、美國、英國等一些國家先後放棄這一制度,實現委託交易手續費的自由化,但日本等國至今仍實行這一制度。
費用內容
1.印花稅:成交金額的1‰ 。2008年9月19日至今由向雙邊徵收改為向出讓方單邊徵收。受讓者不再繳納印花稅。投資者在買賣成交後支付給財稅部門的稅收。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實際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支付,此稅收由券商代扣後由交易所統一代繳。債券與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項稅收。
2.證管費:約為成交金額的0.002%收取。
3.證券交易經手費:A股,按成交金額的0.00696%收取;B股,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001%;基金,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0975%;權證,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045%。
A股2、3項收費合計稱為交易規費,合計收取成交金額的0.00896%,包含在券商交易傭金中。
4.過戶費(從2015年8月1日起已經更改為上海和深圳都進行收取):這是指股票成交後,更換戶名所需支付的費用。根據中國登記結算公司的發文《關於調整A股交易過戶費收費標准有關事項的通知 》,從2015年8月1日起已經更改為上海和深圳都進行收取,此費用按成交金額的0.002%收取。
5.券商交易傭金:最高不超過成交金額的3‰,最低5元起,單筆交易傭金不滿5元按5元收取。
一般情況下,券商對大資金量、交易量的客戶會給予降低傭金率的優惠,因此,資金量大、交易頻繁的客戶可自己去和證券部申請。另外,券商還會依客戶是採取電話交易、網上交易等提供不同的傭金率,一般來說,網上交易收取的傭金較低。
另外,部分地方還收委託費。這筆費用主要用於支付通訊等方面的開支,一般按筆計算(由證券公司營業部決定收不收,證券公司多的地方,相互競爭,大多取消這項,比如大城市,證券公司少的地方,營業部可能收你成交一筆收一元或五元,比如小城鎮)
參考資料:網路-股票交易手續費
4. 股票賣出價格比成本價高為什麼還是顯示虧損,成本價是1.69賣出價是1.75
傭金一般有個最低標准,就是5元,如果交易的金額不足五元,以五元計算,很明顯你交易的金額過小
5. 為什麼股票掛單和成交價不一樣
絕大多數的委託價格和成交價格是一致的。出現委託價格和成交價格不一致的主要分為兩種情況。
1、集合競價階段的成交。
此事委託價格是預估的,會按照買入委託價高者得,賣出委託價低者成的原則進行交易。比如最終成交價格10.00元,委託10.05買入會比10.00優先成交。
同理賣出9.95委託會比10.00優先。此時就會出現委託價格與成交價不一致。
2、正常交易階段,出現在大單拋售或買入時。比如買1價10.00,賣一價格10.01,此時當某一投資者委託10.01賣出時,恰好遇到大單吃進,委託買入價格為10.05。
此時成交的價格可能就會是10.05,這種情況也會時有發生,但不確定會遇到,而且通常情況下都不會相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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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民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為自己開立一個股票帳戶(即股東卡)。
股票帳戶相當於一個「銀行戶頭」,投資者只有開立了股票帳戶才可進行證劵買賣。
如要買賣在上海、深圳兩地上市的股票,投資者需分別開設上海證劵交易所股票帳戶和深證證劵交易所股票帳戶,開設上海、深圳A股股票帳戶必須到證劵登記公司或由其授權的開戶代理點辦理。
股票帳戶有許多不同種類。個人投資者如需買賣滬、深股市的A股股票,則需開設A股股票帳戶。
6. 賣股票 為什麼委託價和成交價不一樣
委託價一般是限價委託,就是成交價只能在委託人委託價之下,委託人指定價格就只會按委託人的價格成交。
委託價格和成交價格不一樣的原因:
1、在參加集合競價時, 如果委託價格高於集合競價決定價格,則按決定價格成交。
2、在參加連續競價時,當委託買入申報價格高於市場即時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時,取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為其成交價。
3、在參加連續競價時,當委託賣出申報價格低於市場即時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時,取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為其成交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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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買入的方式:
1、傳統的限價買入(賣出)法。登陸網上交易系統,點擊左側「買入」,輸入「買入價格」(為可接受的最高買入價,俗稱限價買入),依次填入股票代碼等信息,確定即可。
2、對方最優價格買入法。意為當前賣五檔中對委託方最優的價格,即按照賣一價成交。
3、本方最優價格買入法。意為當前買五檔中對委託方最優的價格,即按照買一價進行成交。
4、即時成交剩餘撤銷買入法。意為委託時按照當前市場上個股的即時成交價格進行委託,不成交的委託單自動撤單。
5、五檔即成剩餘撤買入法(全稱為最優五檔剩餘價格撤銷)。意為委託時按照最優方的5個委託價格由交易系統自主進行對比,有成交的價格立馬成交,不能成交的委託單,就自動撤單。
6、全額成交或撤銷買入法。意為按照當前市場上的即時價格,全倉買入相對應的股數,不能成交的股數則自動撤單。
7. 股票交易買入價和成交價為什麼不一樣
股票交易買入價和成交價為什麼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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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當你買入股票時申報委託價格,版實際成交價權格卻低於你買入時申報價格,原因就是,當時賣盤總量大於當前買盤價格總量,且當前賣盤價格低於你當前買盤申報價格。
2.當你賣出股票時申報委託價格,實際成交價格卻高於你賣出入時申報價格,原因就是,當時買盤總量大於當前賣出盤價格總量,且當前買盤價格高於你當前賣盤申報價格。
8. 股票賣出價格如何確定
比如有些股票是屬於業績穩定或者成長性穩定的,那就可以考慮通過估值的方法來決定交易策略,在估值低估的時候選擇買入,然後在達到估值甚至估值高估的時候,選擇賣出。並且再次等待估值低估的時候再買入。
我們舉個虛擬的例子(不用實際個股來說了,不然會有薦股的嫌疑)。比如有個股票買入時是10元,市盈率也是10,經營非常穩定,每年利潤及增長率非常穩定。而歷史平均市盈率是30。那麼從某種角度上來說,如果將時間拉長了來看,這個股票回到甚至超過歷史平均市盈率的可能性就會非常大,所以從概率上來說,如果在市盈率是10的時候買入,並且在達到歷史平均市盈率30的時候賣出,可以獲得可觀的收益。因此,如果對於這只個股,將賣出價預設在30元(對應市盈率30),就是個很不錯的預設賣出價。
而對於一些難以估值,或者經營狀況不太穩定的個股,也可以考慮用技術圖形分析的方式來預設賣出價,那如果是技術圖形分析的話,我們可以用下面這張W雙底的圖形來做個例子。比如一隻股票的雙底價格在5元,頸線在10元。那麼如果按照雙底的策略,在超過頸線10元的時候買入的話,由於雙底技術圖形,通常漲幅會達到頸線和雙底之差的高度,也就是說將預設賣出價設置在10+(10-5)=15元,是個不錯的價格。
另外就是市場中會持續出現一些題材股,大多是一些短期炒作的股票,這一類的股票通常會和估值有很大的偏離,並且也容易使得技術圖形失真,對於這類題材股的預設賣出價就需要採用一些特殊的方法。同樣舉個例子,比如某個國家級利好出台,並且市場上在前次類似國家級利好出台之後,龍頭股漲幅在六連板,那麼對應同樣的國家級利好,將此次炒作的龍頭股的高度,也預設在連續六連板的高度,作為預設賣出價,就是用的這種方式。
9. 股票的買價和賣價為什麼不同為什麼
我國股票的交易采復用類似於「制拍賣」的公開競價的方式。在委託交易的制度下,每個投資者j進行各自的報價,不同的報價在交易所的計算機系統中,進行撮合交易,從而成交。具體來看,撮合交易遵循「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
舉個例子。G股在某日10:40左右的買入申報如下表。
按照價格優先的原則,丁應當最先成交,乙最後成交,甲和丙的價格相同,但丙報價時間早,因此丙比甲先成交。因此成交順序應當為:丁→丙→甲→乙。
以上是買入的情況,但買賣是兩個人的事情,一頭熱不能解決問題。一般來講,只有買家的價格高於賣家時,賣家才願意出賣,交易才能達成。按照規定,當買家最高出價與買家出價相同,就以賣家出價成交;當買家報價高於賣家出的最低價,就以賣家最低價成交;如果買家出價的最高價高於賣家報出價時,就以買家出價成交。
在上面的例子中。如果多位賣家中,如果賣家最低願意出13.30,那麼就以13.30元成交;如果賣家最低願意出12.95,那麼就以12.96元成交;如果賣家願意出13.29,那麼就以13.30元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