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與市價的差價誰買單
不存在不公平,這個差價就是員工的勞動力價值
Ⅱ 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是什麼意思
先給你解釋一下什來么是限自製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勵對象持有與出售作為激勵工具的本公司股票等受到一定的限制,一般是兩個方面,1股票的獲得條件(業績條件),2股票的出售(限制期即禁售期,雖然持有但不得出售以解鎖期也需要分期解鎖等。)
激勵對象在獲得限制性股票的時候,以折扣價支付現金(或者不支付現金),但他們在限制期內不得隨意處置股票。
你問的是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意思就是沒有限制條件了,你可可以隨時把你手上的股票賣掉。
Ⅲ 以每股凈資產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這種定價結果在上市公司中具有共性還是僅為個性
渤海輪渡在股權激勵方案中以每股凈資產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這種定價結果在上市公司中僅為個性。
Ⅳ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到期後授予價格高於股價被授予人是否可以選擇不接受
可以不接受
Ⅳ 中小板上市公司在哪些期間不得向股權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間內不得向股權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定回期報告公答告前三十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定期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十日內;
(3)自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或者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後二個交易日內;
(4)中國證監會及本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Ⅵ 什麼是限制性股票
現限制性股票可解鎖和不可解鎖。可解鎖分錄分為利潤分配和應付股利,其他應付股利和庫存股。不可解鎖的分錄為應付股利和其他應付款。
Ⅶ 限制性股票為什麼要將公允與支付價格的差確認管理費用
限制性抄股票的公允價值的確定,應該襲根據授予日的該股票的公允價值和授予日的行權價格來確定,進而確定真正的公允,來計算和計量該股份支付的費用和成本及計入資本公積的金額。
如:某公司推出股權激勵計劃,股東會批准,10名高管每人可以每股2元的價格購買公司的股票1萬股,授予日該股票的公允價值為12元,行權為2年。2年內該批股票鎖定。如果不能達到2年的解鎖,則按授予時的價格回購。
則該公司該股份支付的公允價值就是10*(12-2)*1=100(萬元),應在2年時間內平均分攤,每年分攤50萬元。
有的復習資料里講的不正確,一概授予日的公允價值的字面意思,而沒有看到實質,需要減掉授予行權的價格,就是管理人員實際出錢的那2元。上市公司裡面做的會更好一點,是要扣除該管理人員支出的那一部分,除非該公司授予的全部免費。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Ⅷ 上市公司授予個人的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納稅時間有何要求
根據《財來政部源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規定:「二、對上市公司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適當延長納稅期限
(一)上市公司授予個人的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個人可自股票期權行權、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權獎勵之日起,在不超過12個月的期限內繳納個人所得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上市公司高管人員股票期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40號)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廢止。
......
六、本通知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Ⅸ 上市公司授予個人的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稅款如何計算
根據復《財政部制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規定:「二、(二)上市公司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款的計算,繼續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61號)等相關規定執行。股權獎勵應納稅款的計算比照上述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