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票集合竟價交易什麼是時間優先,價格優先
股票集合競價是撮合成交,盡可能多的撮合成功,所以報價在開盤價以上的買盤內和開盤價以下的賣盤全部成交容。因此集合競價不講時間優先。開盤後的連續競價時才按時間優先價格優先成交。時間優先就是同樣的報價時間早的先成交,同樣的時間報價高的(指買入)先成交。
Ⅱ 在股票中什麼叫"價格優先"
其實這個原則就跟拍賣一樣.
誰願意出更高的價來買,系統就會把股票給誰;對於賣的人來說內,就是誰願意以更第的容價來賣掉自己的股票,那麼系統就會先賣誰的.
如果有兩人出價一樣,那就要看出價的時間,誰先出價誰就先買或者先賣.
其實還有一個原則,就是量大優先,也就是說如果價格相同,出價的時間也相同,那麼就看誰交易的量大誰就優先,因為成交量越大,交易所和證券公司都能賺更多的錢,所以才有這個原則.當然,他們不會把這個原則說出來,因為這是不公平的原則.它對小股民不利.
Ⅲ 股票買賣優先順序是怎樣的通俗點回答
股票成交原則是價格優先時間優先,你這種情況說明賣方有7.68元和7.69元的掛單,回但因為你的買單很快成交,答數量很少,並沒有吃掉對方的高價掛單,所以股價就回落到了正常的撮合價格
你如果因為擔心快速拉板而不計成本的話,這要操作是沒問題的,但這個例子里可以看到,主要的成交區間是在7.2附近,完全沒有必要掛這么高的價格
Ⅳ 股票交易的價格優先,時間優先 怎麼理解
誰願意出更高的價來買,系統就會把股票給誰,對於賣的人而言,就是誰願意以更第的價來賣掉股票,那麼系統就會先賣誰的,如果有兩人出價一樣,那就要看出價的時間,誰先出價誰就先買或者先賣。
時間優先原則表現為:在以相同的價格申報時,應該與最早報出該價格的一方成交。如果甲以10元的價格買入,乙同樣以10元的價格買入, 還有很多人都以10元的價格買入,那麼在價格優先的原則 上,具有同等的優勢。
所以價格優先原則是前提,在價格沒有優勢或同樣的價格下,才會用到時間優先原則。所以價格優先是要比時間優先更重要的,只有在價格沒有優先優勢的情況下,才會應用到時間優先。正確的順序應該是:價格優先然後是時間優先。
(4)股票價格優先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T+1|D在T+1的基礎上,增加了賣出可遞延的選項,符合遞延條件下,可將持倉時間延長至下一個交易日,最多遞延9次。
2、觸發止損:點買人於點買時選擇的止損比率,當T+1或T+1|D持倉盤中浮動虧損達到或超過止損時,投資人有權及時賣出,並以實際成交金額進行結算。
3、觸發止盈:策略交易的觸發止盈率為20%,當T+1或T+1|D持倉盤中浮動盈利達到或超過止贏時,投資人有權及時賣出,並以實際成交金額進行結算。
4、股票T日盤中漲幅≥8%或盤中跌幅≤-8%時,投資人有權不執行點買人的點買指令,直至股票漲跌幅回落到(-8%,+8%)區間。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股票交易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時間優先原則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股市優先原則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價格優先原則
Ⅳ 請問股票交易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是什麼意思
你好,價格優先的原則為:較高價格買入申報優先於較低價格買入申報,回較低價格答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價格賣出申報。時間優先的原則為: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Ⅵ 股票交易時什麽情況下大單優先先於時間優先
股票交易大單優先先於時間優先的具體情況如下:
一、集合竟價也是依次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數量優先.莊家的單也是9:15進入上海或深圳交易所系統的,但他的單數量大,所以他排前邊。9:15至9:25掛的單有時間順序按時間優先。
二、有的證券公司可以提前掛單,但實際都是9:15進入交易所系統,前一天晚上掛單和9點15分0秒掛單是同一時間進入交易所系統,數量大的先成交。
三、在9:15之前的委託只是在證券公司而沒報到交易所。
四、各證券公司在9:15之前就和交易所連線了,但交易所在9:15開始接受掛單委託,在9:15那一刻及以前掛的單都算同一時間,按價格優先,數量優先。
五:集合竟價沒成交的單到連續竟價時還有時間優先,但你那個例子甲乙算同一時間,按數量優先。
(1)9點14分時就直接掛漲停價是無效的,集合競價的時間是9點15分開始,也許你看到的9:15出現的掛單是顯示的漲停,但由於期間掛賣的多餘買入的,9:25分的開盤就不是漲停價.(2)掛單要從9:15分整開始,由於網路傳輸要一定的時間,可能是幾秒鍾,所以不一定你是最先傳輸到上海或深圳交易系統的(3)交易顯示不是每筆成交都顯示,基本上是5秒顯示一次,這5秒之間價格相同以大單者先成交,價格不同以價高者先成交.(4)遇大利好,大家包括莊稼的操盤手在9:15分打入的單比你大的很多,漲停價都是一樣高,所以買不到.
Ⅶ 證券交易的「時間優先、價格優先」是什麼意思求解釋
價格優先原則的意思:
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
時間優先原則的意思:
1、在口頭唱報競價,按中介經紀人聽到的順序排列;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按計算機主機接受的時間順序排列;
2、在板牌競價時,按中介經紀人看到的順序排列。在無法區分先後時,由中介經紀人組織抽簽決定。
(7)股票價格優先擴展閱讀:
證券交易基本規則
根據我國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和我國期貨市場的基本經驗,我國對於即將推行的證券期貨交易,將實行以下基本規則:
保證金交易規則
依據該規則,我國對於證券期貨交易實行8%的保證金交易規則,即證券期貨交易者可以以面值8%的保證金買賣一面值的證券期貨商品。
當日無負債結算規則
依據該規則,金融期貨交易所應當在當日收市時,及時將結算結果通知其所有的期貨交易會員並與之完成無負債結算,期貨交易會員應當根據期貨交易結算結果再與客戶進行結算,並應當將結算結果按照與客戶約定的方式及時通知客戶。
強制平倉規則
依據該規則,期貨交易所交易會員的保證金不足時,應當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
逐日盯市規則
與上述規則相聯系,我國在期貨交易合同法實踐中還採取逐日盯市規則。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股票交易原則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證券交易規則
Ⅷ 股票成交優先原則
你好,股票成交的基本原則:
1、證券競價交易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
價格優先的原則為:較高價格買入申報優先於較低價格買入申報,較低價格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價格賣出申報。
時間優先的原則為: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2、集合競價時,成交價的確定原則為:
(1)可實現最大成交量;
(2)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
(3)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兩個以上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取在該價格以上的買入申報累計數量與在該價格以下的賣出申報累計數量之差最小的價格為成交價;買賣申報累計數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況的,開盤集合競價時取最接近即時行情顯示的前收盤價為成交價,盤中、收盤集合競價時取最接近最近成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
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3、連續競價時,成交價的確定原則為:
(1)最高買入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相同,以該價格為成交價;
(2)買入申報價格高於集中申報簿當時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時,以集中申報簿當時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
(3)賣出申報價格低於集中申報簿當時最高買入申報價格時,以集中申報簿當時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成交價。
Ⅸ 股票交易的優先原則是什麼
價格越高,就會越優先成交,如果一支票突然有大筆買入,而且不停的買入成交,如果你又非常看好它的話,那麼你可以掛漲停價格,這個時候,系統會對出價不低於賣一的價格進行排序,那麼因為你的出價最高,所以會優先處理你的訂單,但是成交的價格是賣一的價格。
1、如果11:35之前賣一9.1元的價格沒有成交,那麼甲的委託9.2元買入100股就會成交,而且成交價格是9.1元。
2、然後當乙於11:50以9.5的價格進行委託買入100股的時候如果此時的賣一價格不大於9.5那麼就以當前的賣一價格成交,如果賣一價格大於9.5那麼就等待有人主動以低於賣一的價格賣出。
3、所以請記得,任意一個時刻,誰的價格最高那麼優先成交;同樣的價格,誰的委託時間越早誰的委託就會優先成交。
(9)股票價格優先擴展閱讀:
股票交易時間
1、中國的股票開盤時間是周一到周五,早上從9:30--11:30,下午是:13:00--15:00,中國所有地方都一樣,以北京時間為准。
2、每天早晨從9:15分到9:25分是集合競價時間。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你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
而在這段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在結束時間統一交易,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被稱為集合競價。
3、集合競價規則參看集合競價條目。匹配原則是買方價高優先,賣方價低優先,同樣價格則先參與競價的優先,但整個交易過程不是分布進行匹配,而是是競價結束集中匹配完成。集合競價時間為9:15-9:25,可以掛單,9:25之後就不能掛單了。要等到9:30才能自由交易。
Ⅹ 集合競價當中價格優先,時間優先,數量優先的三者關系是怎樣
你好,集來合競價遵循源「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即在電腦主機將所有的買入和賣出申報按價格由高到低排出序列,同一價格下的申報原則按電腦主機接受的先後順序排序,因此集合競價按時間優先不是數量優先。
9點15分至9點20分可以接收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9點20分至9點25分可以接收申報,但不可以撤銷申報。深圳股票在收盤14:57-15:00是收盤集合競價時間,這3分鍾不能撤單,只能輸入買進和賣出單子。
競價階段的有效申報價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股票交易申報價格不高於前收盤價格的200%,並且不低於前收盤價格的50%
2、基金、債券交易申報價格最高不高於前收盤價格的150%,並且不低於前收盤價格的70%。
風險揭示:本信息部分根據網路整理,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