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給親戚20萬投資股票如何分紅
你沒有發燒吧?你想分紅,你以為你家親戚是巴菲特啊?能跟你將來還上五萬塊錢的本都不錯了,你的20萬借給親戚炒股就頂約撩到太平洋了,最後你就是,錨桿抓緊血本無歸
⑵ 幫親戚看股票怎麼收費
是看股票來?或代抄自?性質不同費用亦不同。代抄一般按盈利總額10%-50%,單純的看股票費用有限,另外還要看你親戚投資多少錢,太少沒意思至少50萬以上。總之在操作之前和你親戚談清楚費用和責任,最好簽一份協議一式兩份,內容方面可以在網路搜一下,這樣出問題也有依據,協議內容要盡量詳細一些。
⑶ 證券從業人員的親屬可以買賣股票么
都不可以
⑷ 和上市公司老闆什麼關系的親屬不能買公司股票
一般指直系親屬,包括當事人的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和子女。
據《證券法》規定,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在證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戶,買賣股票。法律禁止炒股的個人主要有以下幾類:
1、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2、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專業機構和人員,在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後六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3、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證券交易活動。
(4)親戚買股票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證券發行和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政府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適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證券衍生品種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原則規定。
第三條 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 證券發行、交易活動的當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應當遵守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
第六條 證券業和銀行業、信託業、保險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託、保險業務機構分別設立。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⑸ 請問證券業從業人員直系親屬可以買賣股票嗎
新華社報道,《基金從業人員親屬股票投資報備管理的指導意見》官方政策回尚在徵答求意見,其規定中有「交易時需申報」一項,即業內人士建議,在基金公司交易管理系統嵌入從業人員直系親屬賬戶監測系統,把違規或違規嫌疑的買單屏蔽。
另據財新網報道,《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基金從業人員的直系親屬在從事股票投資之前需要向基金公司上報,同時還需要在指定的證券公司開戶。而此前的有關規定則只要求從業人員親屬應及時向公司報備其賬戶和買賣情況,並不得有利害沖突。
根據《指導意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要求從業人員在其親屬買賣股票及衍生品前向公司申報,經過公司審查批准後可在批准日當天進行買賣。」
知情人士表示,「制定這條規則的就是為了防止從業人員自身向其親屬傳遞信息,損害基金持有人利益。」
另據《證券時報》今日報道,盡管該意見還沒有正式頒布,基金公司和員工親屬「對策」已有不少。為了避免麻煩,深圳一基金公司口頭統一規定,員工直系親屬的賬戶「最好銷掉」。
除了「公司行為」外,從業人員家屬的「個體」對策還包括:只用賬戶打新來規避風險、退守「親屬賬戶」、用更隱秘的方式炒股等。
⑹ 用親戚的名義開股票賬戶有什麼要注意的地方
你到時候直接讓你這個親戚把卡這些給你就對了哈,所以這點不難的啊
⑺ 證券從業人員的直系親屬可否買賣股票
當然可以的...證券的從業人員又不是操縱證券市場的人...電視上那麼多證券分析師..他要是真的那麼准..還坐在那拿工資幹嘛...早發財了..
⑻ 基金經理就是讓他的親戚買他買的股票,豈不是犯法也沒人知道
這個有內部守則,會查處的,在這個位置上的人,親戚,個人賬戶都是監控的。版公開的查處了幾個權人,不公開的還有更多。每個公司或多或少的有一些這些情況,只要不過分,公開處理開除的都比較少。這個就好像比如移動公司內部員工打電話總是很優惠的,或者有報銷等情況。
反正在這一行,信息總是比外行要多的多了。
⑼ 股市賺錢以後,親戚朋友也要我幫他們買股票,我不敢答應,萬一賠錢怎麼辦
親兄弟明算賬。
幫他們買股票,如果錢是由你來打發,那麼具體運作他們無法隨時版知道,萬一賠了,無權法說清楚。如果錢由他們打發,那麼在高位你提醒他們清倉,他們不聽,你也沒辦法。
掙錢了,皆大歡喜。賠錢了,重則對薄公堂,輕則見面如路人。
⑽ 上市公司高管的親屬買賣他公司的股票合法嗎
違反規定。
根據《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第四條: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內,繼續受本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10)親戚買股票擴展閱讀:
本規定所稱黨政機關工作人員,是指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中的工作人員。
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具有行政管理職能和行政執法職能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文聯、作協、科協等群眾團體機關中的工作人員;各級黨政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文聯、作協、科協等群眾團體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中的工作人員適用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