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個人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應當符合的條件 具有6個月以上的證
個人投資者參與科創抄板塊股票交易,應當具備下列條件:申請許可的前20個交易日開放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的資產不低於500000元一天(不包括投資者通過證券借貸資金和證券);從事證券交易超過24個月;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件。
機構投資者參與科創板的股票交易,應當符合國內法律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規定。協會可根據市場情況對上述情況進行調整。成員在科技創新板上檢查投資者是否符合股票投資者的適宜性條件,對個人投資者的資產、知識水平、風險承受能力和信用狀況進行綜合評估。
(1)科創板股票交易50問擴展閱讀:
科創板塊股票交易的相關要求如下:
1.科技創新板的存托憑證在證券交易所以人民幣計價交易。計算單位為每份存托憑證的價格。
2.其他與Keitc存托憑證交易有關之事項,依本規定及交易規則及其他有關證券交易之規定辦理。
3.科技創新板報告股價變動最小的單位,適用本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交易所可以根據股票價格的水平,對公告價格實行最低變動單位,具體事項由交易所另行規定。
② 科創板股票漲跌幅限制為多少
科創板股票漲跌幅限制為20%。
2019年1月30日,上交所發布文件,規定科創板投資回者准入答門檻50萬,需24個月投資經驗,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漲跌幅限制擴大至20%。
因此,科創板股票漲跌幅限制為20%。
(2)科創板股票交易50問擴展閱讀:
科創板修改完善後的《注冊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包括:
1、明確科創板試點注冊制的總體原則,規定股票發行使用注冊制。
2、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精簡優化現行發行條件,突出重大性原則並強調風險防控。
3、對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流程作出制度安排,實現受理和審核全流程電子化,全流程重要節點均對社會公開,提高審核效率,減輕企業負擔。
4、強化信息披露要求,壓實市場主體責任,嚴格落實發行人等相關主體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責任,並針對科創板企業特點,制定差異化的信息披露規則。
5、明確科創板企業新股發行價格通過向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詢價確定。
6、建立全流程監管體系,對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的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以及相關責任人員加大追責力度。
③ 投資者以市價申報的方式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不包括以下( )。
關於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的表述,錯誤的是投資者可以根據自身需要,運用大回量資金答優勢進行集中交易。
1、客戶A股賬戶首次交易起滿24個月;
2、申請開通許可權時,前20個交易日司內日均資產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前20個交易日,至少有任意3個交易日日終資產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3)科創板股票交易50問擴展閱讀:
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應當使用滬市A股證券賬戶。符合科創板股票適當性條件的投資者僅需向其委託的證券公司申請。
「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轉限價委託」只允許與有效競價范圍內對手方最優五個價位的申報隊列撮合成交;
若「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轉限價委託」成交後有剩餘的委託,交易主機立即對剩餘部分自動作為限價訂單留在申報簿中,其限價等於先成交部分的成交價。
④ 科創板股票與主板股票的交易機制不同,當日買入的科創板股票,當日可以賣出。是正確還是錯誤
錯誤。復
3月初的時候制,上交所正式發布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的相關配套細則。在徵求意見過程中,不少投資者建議引入T+0交易機制,也就是我們所說的當日買、當日賣,但在正式發布的配套細則顯示,上交所未將T+0交易機制納入。
⑤ 科創板交易規則
科創板上市公司(簡稱科創公司)應適用上市公司持續監管的一般規定,《持續監管辦法》與證監會其他相關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持續監管辦法》。
1、明確科創公司的公司治理相關要求,尤其是存在特別表決權股份的科創公司的章程規定和信息披露。建立具有針對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強化行業信息和經營風險的披露,提升信息披露制度的彈性和包容度。
2、制定寬嚴結合的股份減持制度。適當延長上市時未盈利企業有關股東的股份鎖定期,適當延長核心技術團隊的股份鎖定期;授權上交所對股東減持的方式、程序、價格、比例及後續轉讓等事項予以細化。
3、完善重大資產重組制度。科創公司並購重組由上交所審核,涉及發行股票的,實施注冊制;規定重大資產重組標的公司須符合科創板對行業、技術的要求,並與現有主業具備協同效應。
4、股權激勵制度。增加了可以成為激勵對象的人員范圍,放寬限制性股票的價格限制等。建立嚴格的退市制度。根據科創板特點,優化完善財務類、交易類、規范類等退市標准,取消暫停上市、恢復上市和重新上市環節。
(5)科創板股票交易50問擴展閱讀
設立科創板試點注冊制,要加強科創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進一步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嚴厲打擊欺詐發行、虛假陳述等違法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證監會將加強行政執法與司法的銜接;推動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和司法解釋,建立健全證券支持訴訟示範判決機制;根據試點情況,探索完善與注冊制相適應的證券民事訴訟法律制度。
⑥ 9. 關於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的表述,錯誤的是( )
關於投資者抄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的表述,錯誤的是投資者可以根據自身需要,運用大量資金優勢進行集中交易。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交易特別規定》第二十三條:投資者應當按照本所相關規定,審慎開展股票交易,不得濫用資金、持股等優勢進行集中交易,影響股票交易價格正常形成機制。可能對市場秩序造成重大影響的大額交易,投資者應當選擇適當的交易方式,根據市場情況分散進行。
(6)科創板股票交易50問擴展閱讀:
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應當使用滬市A股證券賬戶。符合科創板股票適當性條件的投資者僅需向其委託的證券公司申請,在已有滬市A股證券賬戶上開通科創板股票交易許可權即可,無需在中國結算開立新的證券賬戶。
投資者需關注科創板股票交易方式包括競價交易、盤後固定價格交易及大宗交易,不同交易方式的交易時間、申報要求、成交原則等存在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