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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設備辦理財險收益人

發布時間:2021-01-07 00:16:57

① 財產保險中是否有受益人之說

財產保險中沒有受益人之說。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版投保人指權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未指定受益人,則他的法定繼承人即為受益人。
財產保險(Property 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保險合同的約定對所承保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 財產保險,包括財產保險、農業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信用保險等以財產或利益為保險標的的各種保險。

② 按揭貸款購房保險後,是否還需要購買家財險

隨著消費觀念的日復益更新,都市人買制房時多數會向銀行貸款。在申請抵押商品住房貸款的時候,貸款銀行會要求購房者投保抵押住房保險以保障銀行的利益和經營的穩定性。有人認為既然投保了抵押住房保險,住房已經獲得了保險保障,再購買家庭財產保險是多餘的了。其實這種想法是不正確的。因為抵押住房保險僅僅承保按揭購買的房屋,購房後因裝修、改造或其他原因購置的附屬於房屋的有關財產和其他室內財產都是不在保障財產范圍內的。也就是說,抵押住房保險只保房子,如果發生保險事故,房屋的裝修、室內的傢具家電等家庭財產,都不能從保險公司得到賠償。對於房屋部分的賠款,貸款人也未必能全部拿到,因為在抵押住房保險中銀行是第一受益人,保險賠款先給銀行,扣除貸款人銀行欠款後,有剩餘的部分才賠償給貸款人。因而抵押住房保險不能達到完全化解家庭財產風險的作用。所以,在購買了抵押住房保險以後,投保家庭財產保險仍是有必要的。投保財產應包括房屋、裝修、傢具、家電、衣物等各類家庭財產,只是房屋的保險金額可以考慮適當減少一點,因為這方面的保障您已擁有了一部分。這樣,發生保險事故時,大部分的損失都能夠從保險中得到補償。

③ 房貸需要買保險嗎

房貸保險全稱「個人住房抵押綜合保險」或「個人抵押貸款房屋綜合保險」,回其作用有:答

提供基本的風險保障

房貸保險主要承保房屋損失,包括由於火災、爆炸,暴風、暴雨、台風、洪水、雷擊、泥石流、雪災、雹災、冰凌、龍卷風、崖崩、突發性滑坡、地面突然坍陷,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及外來建築物和其他固定物體倒塌等原因造成的房屋直接損失,將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喪失還款能力,保險公司代還

房貸保險將保障延伸到保險人,當保險人因意外傷亡喪失還款能力的時候,保險公司負責向銀行償還剩餘貸款,這樣就避免了被保險人發生意外事故後給家庭留下償還壓力。特別是有些房屋貸款者就是家庭主要收入來源提供者,一旦遭遇不測,沒有房貸保險會給家庭造成很大的經濟負擔。

雖然房貸險不再是獲得貸款的必要條件,但是房貸保險的作用卻是不可忽視的。你可以根據自身情況來選擇是否購買。

④ 財產保險合同中可否約定「受益人」

實踐中,財產保險合同極少約定受益人,一般僅見於分期付款車輛的保險中。 保險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了人身保險合同中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以指定受益人。這條規定明確了受益人是人身保險的特有概念,不存在於財產保險中。可見財產保險保單中約定第一受益人的做法是欠妥的。 但財產保險的做法雖欠妥但卻並不完全錯誤。這實際上是抵押權的物上代位效力的約定。 在貸款購買車輛的情形中,車主向銀行貸款買車,必然該車輛需抵押於銀行,銀行便成為抵押權人。銀行為貸款的安全必然要求車主為車輛夠沒車損、自燃等保險。抵押權具有物上代位效力,即在擔保財產滅失、毀損、徵收等情況下,擔保物權及於擔保財產的替代物上。也就是說,在車輛全損的情況下,抵押權對保險金繼續產生效力。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財產保單上約定第一受益人為銀行實際為銀行為保證抵押權的安全而對保險人的提示,但做法欠妥,或者說是用詞不當,將人身保險中的概念移植到財產險中。為避免爭議還是取消此種稱謂,而明確註明抵押權人即可。 另外明確一點,在這種情況下,很多保險人工作人員對所有賠款均要求被保險人提供銀行證明,這是錯誤的。抵押權的物上代位效力僅及於車損、自燃、盜搶等險種,且需全損,部分損失可以修復的不適用。而對於第三者責任險、車上人員責任險等險種則不再此列。

⑤ 請問個人抵押物財產保險和財產綜合險的差別

你說的是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和財產綜合險?
其實前者更符合銀行要求,該條款規定第一受益人就是銀行,除非特別約定里有列明,注意看保險合同受益人。

⑥ 購房是否必須買保險

購房者在貸款買房時,大多數銀行都有「強制性」的規定,必須同時購買「個人版抵押貸款房屋保險」權。

住房保險包括住房財產保險、個人抵押貸款保險。有此險種是因為銀行和借貸人都在尋求保障,因為個人貸款業務期限往往較長,當中可能會出現變數,銀行希望借款人在無力償還貸款時能保障貸款的償還,而借款人則希望這一保障能使其保留房產;而這種保障是雙方都無法解決的,因此引入了住房貸款保險:保險費=保險金額(即總房價)×保險費率×保險期限。它使得銀行在有還貸危險時可以作為保險合同的受益人得到賠付,而交保人出險後也可保住房產。

住房保險主要有個人抵押貸款房屋保險、家庭財產保險和個人購置住房抵押貸款保證保險。而家庭財產保險的投保范圍包括房屋及其附屬設備,衣服、卧具,傢具、燃氣用具、廚具、樂器、體育器械,家用電器;附加險有盜竊、搶劫和金銀首飾、鈔票、債券保險以及第三者責任保險。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險的保險金額分年計算,保險費率高於抵押貸款屋保險,保險期限不超過20年。由於此種保險類似壽險,是針對投保人發生人身意外等事故的保險,保險公司為此承擔的風險較大,其保險責任也制訂得較為嚴格。

⑦ 財產保險合同中可否約定「受益人」

實踐中,財產保險合同極少約定受益人,一般僅見於分期付款車輛的保險中。
保險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了人身保險合同中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以指定受益人。這條規定明確了受益人是人身保險的特有概念,不存在於財產保險中。可見財產保險保單中約定第一受益人的做法是欠妥的。
但財產保險的做法雖欠妥但卻並不完全錯誤。這實際上是抵押權的物上代位效力的約定。
在貸款購買車輛的情形中,車主向銀行貸款買車,必然該車輛需抵押於銀行,銀行便成為抵押權人。銀行為貸款的安全必然要求車主為車輛夠沒車損、自燃等保險。抵押權具有物上代位效力,即在擔保財產滅失、毀損、徵收等情況下,擔保物權及於擔保財產的替代物上。也就是說,在車輛全損的情況下,抵押權對保險金繼續產生效力。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財產保單上約定第一受益人為銀行實際為銀行為保證抵押權的安全而對保險人的提示,但做法欠妥,或者說是用詞不當,將人身保險中的概念移植到財產險中。為避免爭議還是取消此種稱謂,而明確註明抵押權人即可。
另外明確一點,在這種情況下,很多保險人工作人員對所有賠款均要求被保險人提供銀行證明,這是錯誤的。抵押權的物上代位效力僅及於車損、自燃、盜搶等險種,且需全損,部分損失可以修復的不適用。而對於第三者責任險、車上人員責任險等險種則不再此列。

⑧ 抵押物財產保險

抵押貸款是指:你去貸款時要以一定的抵押品作為物品保證才能向銀行取得貸回款(比如個人住房貸款答),那麼在貸款合同履行完結之前,銀行就負有保證你的抵押物完好無損的責任與風險,為了避免這種風險,銀行就會要求你對此進行投保,將這部分未知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在風險發生時將由保險公司進行賠償,第一受益人將會是銀行,這也是銀行為了保證自己和你兩方面的利益而做出的合理要求,是符合法律的,現在銀行在個貸方面都是這樣要求的

⑨ 財產保險合同受益人是否享有訴權

首先抄,嚴格來講財產險中沒有收益人的概念。根據保險的損失補償原則,保險公司會補償被保險人的損失。所以被保險就是你所說的受益人。但在保險合同中是不約定受益人的。只有很特殊的情況下才會有受益人,就是抵押物保險,第一受益人為銀行。舉個例子:你把你的房子抵押進行申請貸款,銀行就有義務對抵押物的安全負責,這時銀行為了降低風險就會要求你買一份保險將房子的損毀風險轉嫁給了保險公司,因為這房子是你的,如果房子燒了,按照補償原則保險公司應該給你賠款,但是這個房子你已經抵押給了銀行,所以此時銀行成為第一受益人,賠錢應該給銀行。

⑩ 請問現在買房子還需要交貸款保險嗎

是需要的。

購房者在貸款買房時,大多數銀行都有「強制性」的規定,必須同時購買「個人抵押貸款房屋保險」。

住房保險包括住房財產保險、個人抵押貸款保險。有此險種是因為銀行和借貸人都在尋求保障,因為個人貸款業務期限往往較長,當中可能會出現變數,銀行希望借款人在無力償還貸款時能保障貸款的償還,而借款人則希望這一保障能使其保留房產;而這種保障是雙方都無法解決的,因此引入了住房貸款保險:保險費=保險金額(即總房價)×保險費率×保險期限。它使得銀行在有還貸危險時可以作為保險合同的受益人得到賠付,而交保人出險後也可保住房產。

拓展資料:

房貸保險全稱「個人住房抵押綜合保險」或「個人抵押貸款房屋綜合保險」,是購房者向銀行申請貸款時,銀行為防範房貸風險要求貸款人必須購買的保險。此處所指「貸款」為商業銀行貸款,不含公積金貸款部分。財險公司原有的房屋損失險,是對所保房屋提供保障,如果在還貸期間,因火災、爆炸、暴雨、台風等原因造成抵押房屋的損失,以及為搶救房屋財產所需支付的合理施救費用,保險公司將按照合同給予賠償。保險市場上的房貸險都含有新條款,增加了針對被保險人的還貸保證責任,規定還款人在保險期限內因遭受傷害事故導致死亡或傷殘,喪失全部或部分還貸能力,造成連續三個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借款合同上約定的還貸責任,保險公司將按規定的比例承擔銀行貸款余額的全部或部分還款。同時,在合同中列出了死亡和不同傷殘等級相應的償付比例。上海市場上目前的房貸保險主要以「上海個人住房抵押綜合保險」為主,包括了財產責任險和還貸責任險。

還貸責任險這種類似普通人身意外險、又在費率上有所優惠的保障險種,對於那些以房產為最大資產、且又沒有足額人身保障安排的人群來說,不失為一種聰明的選擇。按照貸款多少安排好房貸險,就不會因為自身遭遇各種意外傷害失去還貸能力,而導致所購房產因還不了貸款而被銀行收回。

上海的一些銀行已經不再強制要求貸款客戶購買房貸險,不過從實際支付的費率來看,對於准備買房的人而言,房貸險對於意外保險或者定期壽險而言,可以起到巧妙的替代作用。

房貸險的投保時機,是商業銀行已經和借款人簽訂抵押貸款合同,只差房貸險就可放款的時候。

網路——房貸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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