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務員財產申報銀行理財產品嗎不上傳身份證會怎樣
公務員財產申報銀行理財產品不上傳身份證的話是不能夠申報成功的也不能夠購買理財
⑵ 幹部填財產申報需要填理財產品嗎
理財產品,也是自己合法持有的財產
⑶ 購買的理財產品屬於公務員財產申報范圍嗎
公務員財產申報制度是反對腐敗的一項重大舉措。對於依法約束公務員行為、版防止權力腐敗,使反腐倡廉走向法權制化道路具有重要意義。
公務員應該申報哪些財產?
①工資 。
②各類獎金、津貼、補貼及福利費 。
③從事咨詢、講學、寫作、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
④申報對象及其近親屬接受與申報對象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或個人贈送的現金(禮金)、有價證券、各類支付憑證、珍貴禮品。
⑤申報對象及其近親屬接受與申報對象職務有直接或間接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食宿行等方面的饋贈、款待和各種由對方給予的補償、優惠。
⑥有權擔任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負責人的申報對象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⑦數額較大的動產、不動產購置、交易、租賃情況及資金來源 。
⑷ 余額寶需要申報嗎,個人財產申報余額寶算理財產品嗎
個人財產申報,也包括余額寶里的資金。
在申報個人財產時,余額寶里資金也是要申報的。版
余額寶權不是理財產品,是螞蟻金服旗下的余額增值服務和活期資金管理服務產品,於2013年6月推出。天弘基金,是余額寶的基金管理人。
⑸ 購買的理財產品屬於公務員財產申報范圍嗎
公務員財產申報制度是反對腐敗的一項重大舉措。對於依法版約束公務員行為、防止權權力腐敗,使反腐倡廉走向法制化道路具有重要意義。
公務員應該申報哪些財產?
①工資 ②各類獎金、津貼、補貼及福利費 ③從事咨詢、講學、寫作、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 ④申報對象及其近親屬接受與申報對象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或個人贈送的現金(禮金)、有價證券、各類支付憑證、珍貴禮品(包括以婚喪嫁娶、各類節假日、子女升學、喬遷、工作變動等各種名義收受的錢物) ⑤申報對象及其近親屬接受與申報對象職務有直接或間接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食宿行等方面的饋贈、款待和各種由對方給予的補償、優惠 ⑥有權擔任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負責人的申報對象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⑦數額較大的動產、不動產購置、交易、租賃情況及資金來源 ⑧股票、債券、期貨等交易性金融資產及其收益情況及資金來源 ⑨由繼承、贈與偶然所得等形式獲得的財產 ⑩與申報對象職務有直接或間接關系的人(包括債權人和債務人)單筆數額較大的債權債務 11有權機關認為需要申報的其他財產或收入等。
⑹ 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 余額寶理財算嗎
余額寶是支付寶為個人用戶推出的通過余額進行基金支付的服務。把專資金轉入余額寶即為向基金屬公司等機構購買相應理財產品。余額寶首期支持天弘基金「余額寶」貨幣基金。貨幣基金主要用於投資國債、銀行存款等安全性高、收益穩定的有價證券,2012年國內貨幣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平均約為3.8% 。總體來看,貨幣基金作為基金產品的一種,理論上存在虧損可能,但從歷史數據來看收益穩定風險極小
⑺ 政府機關有權查個人理財情況嗎幹部財產申報的審核
國家是有權查政府領導的股票賬戶資金的,但是不針對公務員。
⑻ 余額寶需要申報嗎,個人財產申報余額寶算理財產品嗎
個人財復產申報,也包括余額寶里制的資金。
在申報個人財產時,余額寶里資金也是要申報的。
余額寶不是理財產品,是螞蟻金服旗下的余額增值服務和活期資金管理服務產品,於2013年6月推出。天弘基金,是余額寶的基金管理人。
⑼ 處級幹部申報財產時如理財虧損了還報嗎
理財虧了也需要申報,申報凈值即可。好像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不需要申報,基金和股票需要申報
⑽ 銀行理財產品,在財產申報里,算哪一項
算股票、債券、期貨等交易性金融資產及其收益情況及資金來源一項。
11項財產申報:
1、工資。
2、各類獎金、津貼、補貼及福利費。
3、從事咨詢、講學、寫作、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
4、申報對象及其近親屬接受與申報對象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或個人贈送的現金(禮金)、有價證券、各類支付憑證、珍貴禮品(包括以婚喪嫁娶、各類節假日、子女升學、喬遷、工作變動等各種名義收受的錢物) 。
5、申報對象及其近親屬接受與申報對象職務有直接或間接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食宿行等方面的饋贈、款待和各種由對方給予的補償、優惠。
6、有權擔任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負責人的申報對象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7、數額較大的動產、不動產購置、交易、租賃情況及資金來源。
8、股票、債券、期貨等交易性金融資產及其收益情況及資金來源。
9、由繼承、贈與偶然所得等形式獲得的財產。
10、與申報對象職務有直接或間接關系的人(包括債權人和債務人)單筆數額較大的債權債務
11、有權機關認為需要申報的其他財產或收入等。
(10)幹部資產申報包括理財產品嗎擴展閱讀
領導幹部所申報的財產,必須比較全面、准確地反映申報者及其家庭成員的財產狀況。按照以往規定,申報的種類和人員范圍過窄,如1995年《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的規定》,申報的內容只是強調「個人收入」,很容易給規避申報者以可乘之機。
新的規定強調,申報的財產范圍應當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債權和債務;申報的對象范圍,既包括領導幹部本人。
也包括財產申報者的近親屬(父母、岳父母、妻子、子女以及與其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防止一些官員通過轉移非法財產給其父母、未成年子女的方式來逃脫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