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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理財資金進入定向資管

發布時間:2021-01-06 06:27:36

① 銀行吸收的個人理財資金通過第三方資管公司存入另外銀行算同業存款嗎

銀行吸收的個人理財資金通過第三方資管公司存入另外銀行算同業存款嗎.不是的、這是銀行之間的拆借.

② 資產管理,信託產品,銀行理財產品做的東西到底有什麼區別,資管公

么么噠,信託由信託公司才能發行,銀行理財產品由銀行發行,資產管理產品由資內產管理公司,券商的發容行,我說的資產管理指的是100萬起板的那種資管,這是來自哪裡,那麼資金去向哪裡呢?
信託一般直接投資或定向貸款,銀行理財產品大多數轉投信託或資管賺差價,資管和信託類似,之前發行方不同,在收益方面,信託現在約為8-9%,銀行理財3-5%,資管10-12%

③ 銀行理財資金能投資券商資產管理計劃嗎

銀行理財資金可以投資券商資產管理計劃,目前銀行理財資金的投向涉及到內各方各面,只要能最容大限度利用資金且風險可控,即可投入該項目,以獲得最大利益。

理財產品,即由商業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自行設計並發行,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理財產品。

④ 資產管理業務和財富管理業務有什麼區別

資產管理業務和財富管理業務的區別:
一、定義不同。
()資產管理業務的含義:資產管理業務是指證券期貨、基金等金融投資公司作為資產管理人,根據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方式、條件、要求及限制,對客戶資產進行經營運作,為客戶提供證券及其它金融產品的投資管理服務的行為。
(2)財富管理是指以客戶為中心,設計出一套全面的財務規劃,通過向客戶提供現金、信用、保險、投資組合等一系列的金融服務,將客戶的資產、負債、流動性進行管理,以滿足客戶不同階段的財務需求,幫助客戶達到降低風險、實現財富增值的目的。 財富管理范圍包括 : 現金儲蓄及管理、債務管理、個人風險管理、保險計劃、投資組合管理、退休計劃及遺產安排。
二、強調的對象不同。
(1)資產管理格外講究收益率比拼,比如投資者對資產管理者的績效評估,不僅長期業績要比拼,短期業績也要比拼,比如對基金經理的業績,不僅3年評、5年比,還要半年拼、月月比,這就會給資產管理者帶來極大的壓力,情緒上的負面效應會帶來組合配置的短期化、非理性化,由此給資本市場帶來不必要的波動。
(2)相比資產管理,財富管理明顯又進了一步。財富管理的主體是人,對象也是人。也正因為如此,財富管理強調根據每一個人的風險收益特徵進行資產配置,比如高風險特徵的投資者,不妨給他多配置一些高風險高收益的產品;低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不妨多配置一些低風險的固定收益或者保本型產品。財富管理主要針對的是投資者個人,不大追求不同產品之間的不必要的比拼。比如一個低風險的投資者,預期年化收益率是7%,如果給進行財富管理,年化收益率達到了10%,這在高風險的產品裡面並不是一個很高的收益率,甚至可以較為容易地實現這一收益率,但對於上述這位低風險的投資者來說,10%的收益率就遠遠超過了他7%的預期收益率,這就超過了他的預期,客戶就會很容易達到內心的滿足。
財富管理更強調有針對性的理財服務和資產管理。也就是說,它更強調把合適的產品賣給合適的人這一簡單樸素的原則,更強調客戶內心理財需求的滿足。簡言之,財富管理才是真正的更高形態的資產管理,是富有人本主義和人文主義色彩的資產管理。
三、資產管理業務和財富管理業務的詳細運用:
(一)資產管理業務的運用:
第一,證券公司辦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接受單個客戶的資產凈值不得低於人民幣100萬元。證券公司可以在規定的最低限額的基礎上,提高本公司客戶委託資產凈值的最低限額。
第二,證券公司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只能接收貨幣資金形式的資產。證券公司設立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數額不得低於人民幣5萬元;設立非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數額不得低於人民幣10萬元。
第三,證券公司應當將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設定為均等份額。客戶按其所擁有的份額在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中所佔的比例享有利益、承擔風險。但是按照以下規定第五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參與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客戶不得轉讓其所擁有的份額,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證券公司可以自由資金參與本公司設立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應當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得公司股東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授權程序的批准。在該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存續期間,證券公司不得收回所投入的資金。以自由資金參與本公司設立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證券公司,應當在集合資產管理合同中,對其所投入的資金數額和承擔的責任等作出約定。
(二)財富管理業務的詳細運用:
首先,賬戶管理服務。利用銀行便利的短期融資條件和先進的清算系統,為客戶提供存取款、投資、貸款、結算、智能轉賬等服務。這是財富管理服務中最基本、最簡單的內容。對於銀行的財富管理客戶,這些服務基本上免收服務費用。賬戶管理服務是以信用卡作為載體的。
其次,交易類服務。這是銀行用來吸引客戶的主要財富管理業務,也是銀行財富管理業務中的強項。包括人民幣理財業務和外匯理財業務。

⑤ 銀行理財資金可以投資於券商集合資管計劃嗎

答非所問,提問者應該想了解的是銀行理財產品和券商資管之間的合作,而不是個人投資者的理解資金的使用。

⑥ 怎樣理財比較好

1、銀行理財

現階段,雖然銀行的理財產品種類繁多,但最常見和被人們接受的回還是定期儲蓄。銀行理答財投資門檻較低,只要存錢便可進行理財,另一方面,安全系數也相對較高,不用擔心本金受到影響,屬於一種比較穩妥的投資方式。

2、保險理財

保險的主要功能在於保障,也就是在意外發生之時可以通過保險減輕家庭負擔。在高通貨膨脹的情況下,部分保險合同中的分紅條款可以有效避免通脹功能,給投保人一定的保障,讓本金有所增值。

3、基金理財

基金是指為了某種目的而設立的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主要包括信託投資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各種基金會的基金。

4、黃金投資

黃金作為一種避險資產,被許多職場人所選擇。特別是在疫情期間,被人們大量購入。從過去40多年的數據來看,黃金漲了五倍,年化收益率也就只有4.9%,基本上就是通脹的水平。

5、股票投資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

股票投資便是通過股票的買賣活動進行投資理財的過程。對於基金、保險、銀行投資而言,股票投資風險系數相對較高,但是收益也較高。

⑦ 資管混業監管與創新課後測試答案

需要對大資管產品交叉和分業監管進行解析,而其中核心環節就是「如何把握穿透」。 這里有兩個環節,一是分業監管環境下,三會對各自的資管產品監管本身是否到位;二是如果三會對自身資管產品監管已經沒有大的漏洞,那麼各自對穿透如何把握?
一、首先需要搞清楚為什麼要穿透,何為穿透這兩個核心問題
其實對穿透的含義,筆者總結下來就兩個方向,一是產品方嚮往底層資產穿透識別最終的資產類別是否符合特定資產管理的監管規定,其風險是否經過適當評估;另一個是往最終客戶方向穿透識別最終風險收益承擔者,防止風險承擔和資產類別錯配或防止私募產品公眾化。
為什麼要穿透這個問題相對復雜一些,從歷史教訓看,主要是為了防止高風險產品向低風險承受能力客戶錯誤銷售,同時從宏觀審慎角度防止因為監管盲區發生系統性危機。說白了穿透主要是為了金融消費者信息透明,同時也是為了監管信息透明。
其中往底層資產穿透從監管信息透明的角度也有兩層含義,一是微觀角度審慎監管,防止錯誤銷售,以及微觀層面符合監管要求,這是單個企業和基層監管人員所關注的信息;另外一個層面是宏觀審慎角度,防止因特定領域過度集中而引發系統性風險,這更多是央行或三會防止系統性風險角度出發為數據統計分析所做穿透,這里的穿透並不意味著微觀層面企金融機構在做投資決策時需要穿透考察是否合規,比如最典型的是銀行理財資金投資資管優先順序從宏觀審慎角度需要穿透,但筆者一直認為微觀層面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情況下可以不穿透。下面將一一分析。
二、關於「穿透」現行監管規則
這里討論的9中類型穿透中,本文其實重點討論的是後面4種類型關於基礎資產方向的穿透問題。這里的4類底層資產穿透方向一般以微觀審慎為主。第三部分系統對接層面則從宏觀審慎監管角度切入。
1、關於券商基金資管合格投資者和人數的穿透:
證監會的規則主要看《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 下列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
(一)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二)依法設立並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三)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但是如果在基金業協會備案或證監會認定不穿透的,則可以不再穿透核。
銀行理財顯然沒有列舉在上述豁免穿透核查項目里,但如果銀行理財直接投資私募基金或資管計劃目前的口徑是以銀行為主體不穿透。
2、關於定增的人數穿透問題
但上述第一類穿透中提及的豁免條款不適用於上市公司定增,也就是如果是上市公司定增,即便是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產品同樣需要穿透識別合格投資者人數,最終合並計算是否超過200人,且這里定增的穿透不區分年限。
銀行理財如果參與定增是否穿透則一直有所爭議,銀行理財肯定不在基金業協會備案,但實踐中銀行理財從來都不做穿透處理;不過為保險起見,仍然需要注意銀行理財協議的表述,如銀行理財產品的募集合同是類似專項定增合同,則有蓄意設立銀行理財通道繞口定增人數限制的嫌疑。所以合同需要具備一定投資彈性,強化銀行作為管理人的其他資產配置能力。
3、關於擬IPO的投資者人數穿透問題
對銀行理財和基金業協會備案的資管產品都無需穿透,但是單純以認購股份為目的而設立的公司法人、合夥企業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實際經營業務的需要穿透。新三板的最近的新規更嚴格,直接禁止持股平台參與掛牌公司股份發行,比主板定向增發和IPO更嚴格。
4、關於信託和銀行理財的合格投資者穿透問題
鑒於部分金融機構藉助互聯網平台,推出類似銀行理財團購,或信託100的產品,變相繞開。
信託100號稱「信託系余額寶」,但不同之處在於余額寶背後的貨幣基金本來門檻就不高,低風險高流動性產品。信託和銀行理財的拆分沒有獲得銀監會的認可,明確穿透認定合格投資者和人數限制。但是網路平台因為不受銀監會監管其拆分也難以約束。目前監管機構也無法穿透識別,信息無法獲取。
5、收益權拆分轉讓的合格投資者穿透問題?
這里大概需要分為兩種類型的拆分,一種是債權收益權的拆分,也是目前很多P2P平台的做法,基於收益權完全是一個創設概念,沒有法律界定,雖然面臨不確定性,但也同時為規避金融監管機構的規章制度性約束提供了方便。如果這種拆分完全不涉及金融機構發行的產品,則不屬於本文討論范疇。本文的穿透無論是底層資產還是合格投資者都是金融監管對金融機構產品的規范和監管問題。
另一種是私募基金/資管計劃的份額收益權,雖然法律上類似,沒有明確界定,但由於涉及到資管產品穿透問題,是否穿透完全可以由相應的資管產品發行人的監管機構進行裁量。
目前監管機構對私募投資基金份額收益權拆分轉讓口徑是明確需要穿透。基金業協會2015年12月底發布的徵求意見稿《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稿)》再次明確這樣的原則,即「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為規避合格投資者標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為投資標的的產品,或者將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進行拆分轉讓,變相突破合格投資者標准。」
6、銀行理財關於底層資產的穿透
關於銀行理財穿透認定在2014年之前並沒有明文規定,只是在實際政策執行過程中會考慮是否穿透進行相應監管指標核算。2014年年3月份銀監會發布的《關於2014年銀行理財業務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銀監辦發[2014]39號才首次明確提及並強調「解包還原」和「穿透原則」;對於非標債權理財,強調穿透到最後一層非標准債權資產來核算8號文的監管指標。不過需要注意的是這里只是針對非標理財進行穿透,對其他投資如權益性投資並沒有任何錶述。
是否穿透銀行理財所投資的信託券商、基金資管認定非標性質或投資比例或其他禁止性規定比如杠桿融資和評級等。對此種類型穿透的把握顯然是監管難點。根據銀監會2014年底徵求意見稿的思路是所有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資管管理計劃都被認定為需要「解包還原」並穿透識別的范圍。這類一刀切看似簡單明了,但在缺乏金融產品登記系統支持情況下,或難以付諸實踐。後面將詳述系統支持的重要性。
專門制定規則穿透識別非標,這種類型的穿透是銀行理財特有的。因為2013年8號文銀監會獨創性地引入非標概念以及相應的4%和35%比例限制。隨後的確有很多銀行渠道在做非標轉標的事情。同樣在2014年5月央行領頭三會共同制定發布的同業業務規范的127號文中,也繼承這樣思路,即實質重於形式,穿透識別同業投資的基礎資產,進行表內考核和入賬。
總體結論是銀行理財和同業的監管方向肯定是穿透其他資管識別底層資產,但又加上一個「實質重於形式」的活動空間增加自由裁量權。
7、分級產品在底層資產方向上的穿透和杠桿
分級產品在信託和券商基金資管中應用比較廣泛。但銀行理財分級產品的概念在銀監會的整個法規體系中尚未提及。只是在2015年月份股災之後,銀監會只是口頭窗口指導銀行理財投資資管優先順序需要穿透,也即投資權益類的資管產品優先順序不是之前討論的是否為非標的問題,而是直接認定為權益類,所以只有機構客戶銀行理財或私人銀行理財才能投資權益類資管產品的優先順序。這一窗口指導顯然並沒有在各地普遍執行,筆者認為是否合理也尚須探討。絕大多數地方仍然執行的是限制分級產品銀行的比例,比如二級市場配資比例不低於1:3,那麼銀行優先順序部分相對至少有25%的安全墊,其債權屬性明顯。此外基金業協會2016年可能對「八條底線」進一步進行修訂,限制分級資管計劃的杠桿,由之前的10被降到2倍。

⑧ 資產管理計劃和理財產品有什麼區別

資管計劃和理財業務最大的區別是:

(1)傳統的銀行理財產品一般都會給定預期收益率,而且通過銀行的管理都能達到預期收益率,漸漸地在儲戶或者投資者心目中,銀行理財產品都是保本保證收益的,雖然銀行理財的銷售人員在給客戶的風險警示書上明示「理財非存款,投資須謹慎」,但在客戶的心目中銀行理財產品本質上是一種特殊類型的保本保收益存款。

而從銀行自身的理財投資運作來看,由於所投資的債券資產可通過折溢攤收益率來計提理財產品收益並鎖定;非標資產的話,並不交易所或銀行間市場交易,凈價沒有波動,只需按照持有的時間來計提收益率,因此理財產品的單位凈值1元是恆定不變的,隨著理財期限的延續,單位凈值均是往上升的。

在理財產品到期兌付的時候,可以通過續發理財或者轉回自營賬戶來實現本金和收益的兌付,收益其實是可以鎖定的。在管理費的收取上,銀行傳統理財產品除了扣除一定的託管費和應分配給客戶的收益外,餘下部分均計入管理費,這也是銀行理財產品遭到最多詬病的地方,因為很多學者、專家認為作為代客理財,本質上應當是為客戶進行財富管理,銀行應當是收取固定的管理費,餘下收益應分配給客戶。

(2)新近推出的銀行資產管理計劃,則不設定預期收益率。像工行所發行的資管計劃則是設定一個收益率臨界值,超出該臨界值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若未達到該臨界值設定了管理費回撥補償客戶投資收益的機制。從而在管理費的收取上與傳統的銀行理財產品有本質的不同。

至於在具體的操作上,我個人認為並沒有本質的不同,資產的投向也應該沒有很大變化、除了理財直接融資工具的引入。 其實,資產管理計劃的首批試點規模區區200億,理財直接融資工具120億(印象中好像是),對10萬億規模的銀行理財市場其實只是杯水車薪,理財直接融資工資相較於理財賬戶資產投向中的信貸類資產也是很小量的,對於券商等通道業務的壓縮效果很小。但是銀行資產管理計劃的推出政策意義更大吧,一個很好的政策導向,路漫漫吧。

資料拓展

資管不設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之前銀行的(自銷)理財業務收入除了託管費和銷售手續費,銀行會以投資管理費的名義獲取對於理財投資到期後超過最高預期年化收益率的超額部分。資管業務也收取託管費和銷售手續費,但管理費不是以投資收益的超額部分收取,而是以規模比例和(或)收益比例收取。

說白了,理財的超額收益全歸銀行,資管的超額收益大部分歸投資者。網上有人提到資管相比理財取消了「剛性兌付」,其實這不能算兩者區別,因為之前理財達不到預期收益的現象也有發生,但是大部分消費者依然無法理解理財非存款的觀念,所以這屬於金融普及程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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