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身份證被法院拉黑,還錢後多久才能消除
如果說具體時間的話,目前尚無相應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網站院長信箱的答復意見,被執行人如果全部履行完畢,執行法院就應當在系統中進行「屏蔽」操作,案件屏蔽後,面向社會公開的系統就不再顯示被執行人信息。如果當事人對屏蔽信息有異議,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國法院被執行人信息查詢平台信息異議處理的若干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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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被執行人已履行的執行人信息是否可以屏蔽」問題的答復
為了規范和管理全國法院執行案件,我院研發了全國法院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全國各級法院將執行案件信息統一錄入全國法院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並在官方網站上開設全國法院被執行人信息查詢平台。將全國法院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中的案件全部在這一平台上進行公開。
為了不影響已實際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從事社會活動,2013年,我院對系統進行了升級改造,增加了屏蔽功能,即將被執行人已全部履行完畢,且在系統中進行屏蔽的案件,從全國法院被執行人信息查詢平台上刪除。
由於這一公開平台的數據來源於全國法院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是以案件為單位進行管理的,所以只設置了所有被執行人全部履行完畢後,才可以將案件進行屏蔽,若只是其中一個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系統尚不能實現屏蔽。目前,我院正在積極對系統進行升級改造,增加此類問題的屏蔽功能。
來信中您未說明具體的案件,經在全國法院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和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進行查詢,並與您電話確認,在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執行的(2014)思執行字第4366號執行案件中,被執行人肖傳壽已全部履行完畢,但名單仍在全國法院被執行人信息查詢平台上,您代肖傳壽反映情況。
經與執行法院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了解情況,該院證實,肖傳壽在(2014)思執行字第4366號案件中,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已全部履行完畢。由於目前系統不支持針對同一案件中部分履行完畢的被執行人進行屏蔽,所以執行法院無法在系統中進行屏蔽操作。鑒於執行法院已出具說明,證明肖傳壽確已履行完畢,故我院已將肖傳壽的名字從全國法院被執行人信息查詢平台上進行刪除。
Ⅱ 債務糾紛法院最後強制執行後還沒有錢如何處理
如果沒有錢會扣押對方的財產,最後進行拍賣,用拍賣款來償還債務,如果沒有財產的會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會限制其高消費,具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第一條在執行程序中,被執行人的財產被查封、扣押、凍結後,人民法院應當及時進行拍賣、變賣或者採取其他執行措施。
第二條人民法院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進行變價處理時,應當首先採取拍賣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限制高消費後,禁止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財產實施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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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扣押凍結財產的特殊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五條 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一)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准確定;
(三)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五)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於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六)被執行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中規定免於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