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和信託投資收益需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征稅來內容
工資、源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計算方法:
1.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扣除標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執行)(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3.應納稅所得額=扣除三險一金後月收入-扣除標准
『貳』 信託投資收益需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嚴格來說是需要交納的,但是由於信託的個人所得稅是需要個人向稅務機關申報的。
因此現在的投資者大多選擇不申報,也就是合理避稅了。
『叄』 為什麼國債、信託產品、開放式基金、保險理財等金融產品的收益可以免所得稅
教育儲蓄存款
在所有的儲蓄存款中,只有教育儲蓄存款的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目前利息所得稅為20%。因此,投資教育儲蓄能比同期限的定期存款增加20%的投資收益。此外,教育儲蓄作為零存整取儲蓄,享受整存整取的利率。綜合免稅和利率優惠兩項實惠,教育儲蓄存款的收益至少是同期限零存整取存款的1.76倍。
目前,國家規定教育儲蓄的對象為小學四年級以上的學生,因此有適齡學生的家庭都可以投資教育儲蓄。在就讀小學,高中(中專),大學本科(大專),碩士和博士研究生時,每個階段可分別享受一次最高2萬元的免稅優惠。也就是說,如果孩子念到博士,可享受總計8萬元的免稅優惠。教育儲蓄到期銷戶時,要能提供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的學生身份證明,才能享受利率和免利息稅的優惠,否則按零存整取儲種計算利息。
國債和特種金融債
債券由於其收益穩定,風險小,成為保守理財者熱衷投資的理財產品。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在債券中,只有個人投資國債和特種金融債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相對來說,大眾投資的絕大部分是國債。
國債風險幾乎為零,利率略高於同期的銀行存款,從長期來看,個人投資國債還是較為合理的。由於免稅,即使企業債券的票面利率略高於國債,但扣除稅款後的實際收益反而低於國債。
國債有兩種:憑證式國債,記帳式國債,相同期限的憑證式國債,比記帳式國債的收益率要高,但是流動性較差。
人民幣和外匯理財產品
目前,許多家銀行推出各種人民幣理財產品和外幣理財產品,對於人民幣理財產品和外匯理財產品,暫時免徵收益所得稅。人民幣和外匯理財產品屬於專家理財,是由具有多年金融產品交易經驗的投資專家進行理財操作。和其他理財產品相比,人民幣理財和外幣理財的最大優勢在於銀行掌握了一些只有銀行才可以進入的投資領域,確保可以獲得較高收益,且可以迴避很多市場風險,但流動性不佳。
開放式基金
隨著近一兩年來股市火暴,開放式基金高達100%以上的投資收益,幾乎讓所有想賺錢的人都成了"基民"。投資開放式基金不僅有獲得高收益的機會,還有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實惠。
開放式基金由專家理財,收益率比較高,並且流動性好,變現性強,適合長期投資,但從目前的市場來看,投資開放式基金要想獲得和2006年一樣高的收益,不是一件簡單的事。在目前股市震盪的情況下,投資偏股型,配置型的開放式基金還有可能會虧錢。
信託產品
信託是信託公司發行的一種金融產品,它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收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的財產管理行為。目前國家對信託收益暫不收取個人所得稅,因此,它是一種不錯的理財產品。
信託基金投資范圍廣泛,如投資於企業,股票,債券,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從投資收益來講,信託的到期收益率要明顯高於同期相同的債券和儲蓄。從理論上講,信託投資的風險介於銀行存款和股票投資之間;但因信託計劃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投資者購買信託產品的風險實際上要大於買股票的風險,且流動性較差。
保險產品
按照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任何保險金都是免稅的,即領取保險給付和理賠金是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為此,在購買充足的保障之後,可將不需急用,且沒有更好投資渠道的資金購買投資型或分紅型保險,讓保險公司的專業理財團隊為你打理財產,獲得穩定收益。
對於有大額資產留給後代的理財者,選擇保險理財再合適不過了。目前,我國還沒有開征遺產稅,但隨著經濟發展和法律完善,徵收遺產稅應該是必然之事。按照國際慣例,遺產稅一般在40%以上。子女繼承遺產之前,必須先籌一筆遺產稅款。如果父母沒有事先進行遺產規劃,身故時又沒有留下足夠的現金和存款,龐大的遺產稅往往會成為子女沉重的負擔。面對如此高比例的稅收,合理規避遺產稅就成為富裕人家的一個理財重要任務。
因此,保險是最佳的規避稅收的理財方式之一,它可以確保完整地將資產轉移給下一代。但是同樣的,大家在購買保險的同時,要注意不要過多投入,因為保險從家庭收入支出以及理財的角度上來說,最好不要超出家庭收入的15%,這樣的資金配比才是最合理的。
『肆』 信託收益一定要交稅嗎
信託收益不是一定要交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相關的文件法規的規定,個人所得稅的減免稅政策主要有:
一、個人持有財政部發行的債券和經國務院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的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
二、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三、對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利息所得以及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專項儲蓄存款或者儲蓄性專項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四、鄉、鎮以上(含鄉、鎮)人民政府或經縣以上(含縣) 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有機構、有章程的見義勇為基金會或類似組織,獎勵見義勇為者的獎金或者獎品,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免徵個人所得稅。
如果所持有的信託基金,投資的是國債類似的以國家為債務人的金融債券可以不用交稅。
(4)信託理財產品免個稅嗎擴展閱讀:
一般金融利息的交稅情況:
我國個人所得稅包括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主要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一、利息是指個人的存款利息(國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開始取消利息稅)、貨款利息和購買各種債券的利息。
二、股息,也稱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據股份制公司章程規定,憑股票定期從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資利益。
三、紅利,也稱公司(企業)分紅,是指股份公司或企業根據應分配的利潤按股份分配超過股息部分的利潤。股份制企業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的股票面額為收入額計稅。
『伍』 買了信託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夠買信託產品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但是如果產生了利息,是需要按照相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陸』 . 信託理財產品涉及的稅種不包括:( ) A. 營業稅 B. 印花稅 C. 契稅和房產稅 D. 個人所得稅
信託理財產品涉及的稅種不包括:( C. 契稅和房產稅)
C. 契稅和房產稅
『柒』 信託收益要交稅嗎 m
信託收益是指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產生的各種信託收入
一、個人購回買信託產品獲得的收益需答要交稅嗎
(一)購買信託產品不需要交稅
信託不是納稅主體,信託產品在運行期間和分配收益時不會被征稅。個人投資者獲得收益後,可以自行報稅;機構投資者獲得的收益報企業所得稅。
(二)個人收益徵收20%個人所得稅
一般而言,信託產品的用途是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信託本身不要交稅,但因信託產生的收益就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個人獲取的收益應歸屬於「利息、股利、紅利所得」,應按20%稅率全額計征個人所得稅。但是現在所採取的投資人的個人報稅制度中,信託公司是不會代收代繳投資者的稅款的。
(三)部分信託產品所獲利息有一定減免
如果信託產品是投資於國債及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其獲取的利息也應免徵個稅。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免納個人所得稅。
『捌』 信託產品利息是否應繳個稅
問:個人購買信託產品,取得的收益是否需繳個稅? 答:一般而言,信託產品的用途版是債權性權投資與權益性投資,個人獲取的收益應歸屬於「利息、股利、紅利所得」,應按《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按20%稅率全額計征個人所得稅。但是,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息紅利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補充通知》第二條規定,對證券投資基金從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扣繳義務人在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時,減按50%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另外,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免納個人所得稅。
『玖』 信託產品利息是否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問:個人從信託公司購買信託產品,取得的收益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一般而言信託產回品用途是債權性答投資與權益性投資,個人所獲取的收益應歸屬於「利息、股利、紅利所得」,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按20%稅率全額計征個人所得稅。 但是,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息紅利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05]107號)文件第二條規定,對證券投資基金從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扣繳義務人在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時,減按50%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另外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免納個人所得稅。 因此,如果信託產品是投資於國債及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其獲取的利息也應免徵個人所得稅。
『拾』 個人購買信託如何繳稅
目前個人購買信託是不交稅的,目前我國對信託產品本身收益暫無征稅規定版,而是按權照現行的一般性稅收政策對信託活動進行稅務監管,並未考慮信託本身法律關系的特殊性及其表達方式、實踐方式。具體表現為信託資產轉移時按照「產權轉移」徵收營業稅、印花稅、契稅等,是否徵收個人所得稅則沒有具體的規定。
一般而言,信託產品的用途是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個人獲取的收益應歸屬於「利息、股利、紅利所得」,應按《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按20%稅率全額計征個人所得稅。但是現在所採取的投資人的個人報稅制度中,信託公司是不會代收代繳投資者的稅款的。此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息紅利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補充通知》第二條規定,對證券投資基金從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扣繳義務人在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時,減按50%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另外,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免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