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結算浮存資金的定義 風險加權表外項目的定義
銀行(集團)計算並表資本充足率時,在扣除內部交易之後,銀行(集團)內部不同機構應統一採用本指引確定的方法計算風險加權資產;在滿足下面條件的前提下,可以把內部不同的商業銀行法人機構按當地監管當局規定計算的風險加權資產直接相加,計算並表風險加權資產。
1.銀行集團在獲得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批准實施新資本協議時,並表層面內部評級法的資產覆蓋率(按內部評級法計算的風險加權資產/[按內部評級法計算的風險加權資產+按本指引規定的風險權重計算的內部評級法未覆蓋的信用風險暴露的風險加權資產])不得低於50%,並在3年內內部評級法的資產覆蓋率達到80%;
2.銀行集團在獲得銀監會批准實施新資本協議初期可以組合採用內部模型法和標准法計量市場風險監管資本要求,但銀行集團內部同一機構對某一類風險只能採用一種方法,並在3年內內部模型法覆蓋率(按內部模型法計算的資本要求/[按內部模型法計算的資本要求+按標准法計算的資本要求])應達到90%。
3.商業銀行應根據本指引制定並表資本充足率的計算規則(包括納入並表的金融機構范圍、對各類風險所採用的方法,納入並表的各機構分別採用的風險加權資產計算方法、集團內部交易處理方法等),並報經銀監會批准後實施;商業銀行變更並表資本充足率的計算規則,應經銀監會批准。
核心資本
1實收資本
投資者按照章程或合同、協議的約定,實際投入商業銀行的資本。
2資本公積,但應進行以下調整:
1、扣除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中的股權類和債券類的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凈利得;
2、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中的貸款和應收款項類的公允價值變動未實現部分累計額為凈利得的,應扣除;為凈損失的,應加回;
3、扣除現金流套期有效部分中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凈利得;
4、扣除將可轉換債券中可轉換權分拆確認為權益的部分。
3盈餘公積
包括法定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
4一般風險准備
指商業銀行根據《金融企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42號)提取的一般風險准備。
5未分配利潤,但應進行以下調整:
1、扣除交易性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未實現凈利得(考慮稅收影響);
2、若使用公允價值選擇權的金融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未實現部分累計額為凈利得的,考慮稅收影響後應扣除;為凈損失的,考慮稅收影響後應加回。
6少數股權
在合並報表時,包括在核心資本中的非全資子公司中的少數股權,是指子公司凈經營成果和凈資產中不以任何直接或間接方式歸屬於母銀行的部分。
附屬資本
1重估儲備
商業銀行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對固定資產進行重估時,固定資產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正差額為重估儲備。若銀監會認為,重估作價是審慎的,這類重估儲備可以列入附屬資本,但計入附屬資本的部分不超過重估儲備的70%。
2可供出售的股權類、債券類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未實現凈利得的50%。
3現金流套期有效部分中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凈利得的50%。
4交易性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未實現凈利得(考慮稅收影響後)。
超額減值准備,包括兩部分:
1、針對內部評級法未覆蓋的信用風險暴露計提的減值准備超過最低監管要求的部分,計入附屬資本的超額減值准備不得超過對應風險加權資產的1.25%;
2、針對內部評級法所覆蓋的信用風險暴露計提的減值准備超過預期損失的部分,計入附屬資本的超額減值准備不得超過對應風險加權資產的1.25%。
優先股
商業銀行發行的、給予投資者在收益分配、剩餘資產分配等方面優先權利的股票。
可轉換債券
商業銀行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在一定期限內依據約定條件可以轉換成商業銀行普通股的債券。計入附屬資本的可轉換債券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債券持有人對銀行的索償權位於存款人及其他普通債權人之後,並不以銀行的資產為抵押或質押;
2、債券不可由持有者主動回售;未經銀監會事先同意,發行人不準贖回。
混合債務資本工具:商業銀行發行的符合以下要求的混合資本債券可以計入附屬資本:
1、債券期限在15年以上(含15年),發行之日起10年內不得贖回。10年後銀行可以具有一次贖回權,但行使贖回權需得到銀監會批准;若10年後銀行未行使贖回權,可以適當提高債券的利率,但提高利率的次數不能超過一次。
2、當核心資本充足率低於4%時,銀行可以延期支付利息;若同時盈餘公積與未分配利潤之和為負且最近12個月內未支付普通股現金股利,銀行必須延期支付利息。遞延的利息將根據本期債券的利率計算利息。在不滿足延期支付利息的條件時,銀行應立即支付欠息及欠息產生的利息。
3、債券到期時,若銀行無力支付索償權在本債券之前的銀行債務,或支付本債券將導致無力支付索償權在本債券之前的銀行債務,可以延期支付本債券的本金和利息。
4、當銀行倒閉或清算時,本債券清償順序列於商業銀行發行的長期次級債之後,先於商業銀行股權資本。
5、商業銀行若未行使混合資本債券的贖回權,在債券距到期日前最後5年,其可計入附屬資本的數量每年累計折扣20%。
6、商業銀行混合資本債券不得由銀行或第三方提供擔保。
7、商業銀行提前贖回混合資本債券、延期支付利息、或債券到期時延期支付債券本金和應付利息時,需事先得到銀監會批准。
長期次級債務:
是指原始期限最少在五年以上的次級債務。經銀監會認可,商業銀行發行的普通的、無擔保的、不以銀行資產為抵押或質押的長期次級債務工具可列入附屬資本,在距到期日前最後五年,其可計入附屬資本的數量每年累計折扣20%。如一筆十年期的次級債券,第六年計入附屬資本的數量為100%,第七年為80%,第八年為60%,第九年為40%,第十年為20%。
商業銀行計算資本充足率時,應從資本中扣除以下項目:
(一)商譽。
(二)凈遞延稅收資產。
(三)減值准備缺口,包括兩部分:
1、針對內部評級法未覆蓋的信用風險暴露計提的減值准備低於最低監管要求的部分;
2、針對內部評級法所覆蓋的信用風險暴露計提的減值准備低於預期損失的部分。
(四)應扣除的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
(五)商業銀行作為發起機構參與資產證券化交易形成的銷售利得。
(六)應扣除的對金融機構的資本投資。
(七)應扣除的對工商企業的資本投資。
(八)非自用房地產。
商業銀行計算核心資本充足率時,應從核心資本中扣除以下項目
(一)商譽。
(二)凈遞延稅收資產。
(三)減值准備缺口的50%。減值准備缺口包括:
1、針對內部評級法未覆蓋的信用風險暴露計提的減值准備低於最低監管要求的部分;
2、針對內部評級法所覆蓋的信用風險暴露計提的減值准備低於預期損失的部分。
(四)應從資本中扣除的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的50%。
(五)商業銀行作為發起機構參與資產證券化交易形成的銷售利得。
(六)應扣除的對金融機構的資本投資的50%。
(七)應扣除的對工商企業的資本投資的50%。
(八)非自用房地產的50%。
商業銀行的附屬資本不得超過核心資本的100%;計入附屬資本的長期次級債務不得超過核心資本的50%。
商業銀行持有其它銀行發行的資本工具余額不得超過本行核心資本的20%。
商業銀行附屬資本和長期次級債務工具的數量上限、持有其它銀行發行的資本工具數量上限、以及對工商企業資本投資比例上限以核心資本扣除商譽和凈遞延稅收資產為計量基準。
信用風險加權資產計算
主權、金融機構、公司類風險暴露的風險加權資產計算
未違約風險暴露的風險加權資產計算規則
商業銀行應基於單筆信用風險暴露的違約概率(PD)、違約損失率(LGD)、違約風險暴露(EAD)以及有效期限(M)計算主權、銀行、公司類非違約風險暴露的風險加權資產。具體規則為:
計算單筆信用風險暴露的相關性(R)和期限調整因子(B)
R = 0.12×[1-EXP(-50×PD)]/[1-EXP(-50)]+0.24×{1-[1-EXP(-50×PD)]/[1-EXP(-50)]}
B = [0.11852-0.05478×ln(PD)]^2
計算單筆信用風險暴露的資本要求(K)
K = [LGD×N[(1-R)^(-0.5)×G(PD)+(R/(1-R))^0.5×G(0.999)]-PD×LGD]×(1-1.5×b)^(-1)×[1+(M-2.5)×b]
計算單筆信用風險暴露的風險加權資產(RWA)
RWA = K×12.5×EAD
已違約風險暴露的資本要求(K)和風險加權資產(RWA)計算規則:
K=max[0,(LGD-EL)]
RWA = K×12.5×EAD
其中,LGD為違約損失率的估計值;EL為考慮經濟環境、法律地位等條件下已違約風險暴露的預期損失最大估計值。
中小企業的規模調整
商業銀行應單獨計算公司風險暴露中的中小企業風險暴露的風險加權資產。商業銀行應根據中小企業的年銷售額(S)對相關性(R)進行調整。相關性調整公式如下:
R = 0.12×[1-EXP(-50×PD)]/[1-EXP(-50)]+0.24×{1-(1-EXP(-50×PD))/[1-EXP(-50)]}-0.04×[1-(S-3)/27]
上式中,S的單位為千萬人民幣,報告期的年度銷售額低於3千萬人民幣的中小企業風險暴露按照3千萬人民幣來處理。(註:上述公式[1-(S-3)/27]中的3和27分別代表3千萬人民幣和27千萬人民幣(30千萬-3千萬人民幣)。
商業銀行應基於調整後的相關性根據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計算非違約中小企業風險暴露的資本要求和風險加權資產。
風險參數的確定
違約概率
1公司和金融機構風險暴露的違約概率為商業銀行內部估計的債務人1年期違約概率與0.03%中的較大值。
2主權風險暴露的違約概率為商業銀行內部估計的債務人1年期違約概率。
3商業銀行估計債務人違約概率應滿足《商業銀行信用風險內部評級體系監管指引》的相關要求。
對於提供合格保證和信用衍生工具的風險暴露,商業銀行若採取保證人違約概率替代債務人違約概率,合格保證人和信用衍生工具應滿足《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緩釋監管資本計量指引》的相關要求。
違約損失率
1、初級內部評級法下的違約損失率
(1)沒有合格抵質押品的高級債權和次級債權的違約損失率分別為45%和75%。
(2)商業銀行應基於經濟意義確定債權的優先性質。
(3)對於提供合格抵質押品的高級債權和從屬於凈額結算主協議的回購交易,商業銀行可以考慮這些工具的風險緩釋效應對45%的標准違約損失率進行調整。商業銀行應按照《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緩釋監管資本計量指引》的相關標准認定合格抵質押品和從屬於凈額結算主協議的回購協議,並調整標准違約損失率。
高級內部評級法下的違約損失率
商業銀行實施高級內部評級法的,應採用內部估計的違約損失率。
違約風險暴露
違約風險暴露應不考慮專項准備和部分核銷的影響。債項中已提取部分的違約風險暴露不應低於以下兩項之和:
(i) 暴露被完全沖銷後,銀行監管資本下降的數量;
(ii) 各項專項准備金和部分核銷的數量。
如果商業銀行估計的違約風險暴露超過(i)、(ii)兩項之和,超過部分可視為折扣。風險加權資產的計算不受該折扣的影響,但比較預期損失和合格准備金時,可將該折扣納入准備金。
1、初級內部評級法下的違約風險暴露
對於表外項目,商業銀行應採用信用風險轉換系數估計已承諾但尚未使用部分的違約風險暴露。各類表外業務的的信用風險轉換系數如下:
(1)等同於貸款的授信業務(包括承兌匯票、融資性保函等)的信用風險轉換系數為100%。
(2)貸款承諾、票據發行便利和循環認購便利的信用轉換系數為75%。
如果商業銀行可以無條件隨時取消、或者由於債務人信用惡化商業銀行無需事先通知可以自動取消的,信用風險轉換系數為0%。
但商業銀行應向銀監會證明其能夠積極監控債務人的財務狀況,且其內控體系和所處的法律環境能夠保證及時識別債務人信用條件惡化,並在無需事先通知的情況下立即取消貸款承諾。
(3)銀行的證券借貸或用作抵押物的證券,包括回購交易中的證券借貸(如回購/逆回購、證券借出/證券借入交易),信用風險轉換系數為100%。
(4)與貿易相關的短期或有項目,信用風險轉換系數為20%。
(5)與交易相關的或有項目,信用風險轉換系數為50%。
(6)信用風險仍在銀行的資產銷售與購買協議,信用風險轉換系數為100%。
(7)商業銀行應採用現額暴露法計算表外項目中匯率、利率等場外交易衍生工具的違約風險暴露。
現額暴露法下,場外衍生工具的違約風險暴露包括兩個部分:一是按盯市價值計算的重置成本(MTM);二是反映剩餘期限內潛在風險暴露的附加因子(add-on)。計算公式如下:
EAD = MTM + Add-on
其中,MTM指按盯市價格確定的重置成本;Add-on指潛在風險暴露的附加因子。
潛在風險暴露的附加因子等於衍生交易工具的名義本金乘以相應的系數。不同剩餘期限內各類衍生交易工具的系數如下表所示:
剩餘期限 ≤1年 >1年且≤5年 >5年
利率 0.0% 0.5% 1.5%
匯率和黃金 1.0% 5.0% 7.5%
股權 6.0% 8.0% 10.0%
貴金屬(不包括黃金) 7.0% 7.0% 8.0%
其他商品 10.0% 12.0% 15.0%
2、高級內部評級法下的違約風險暴露
商業銀行實施高級內部評級法的,應採用內部估計的違約風險暴露。但對於初級內部評級法下信用風險轉換系數為100%的表外業務應使用100%的信用風險轉換系數估計違約風險暴露。
(四)有效期限
商業銀行實施初級內部評級法的,公司風險暴露的有效期限(M)為2.5年。但回購類型交易的有效期限為0.5年。
商業銀行實施高級內部評級法的,應採用內部估計的有效期限,但最長不超過5年。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風險暴露可以採用2.5年的平均期限。
專業貸款的風險加權資產計算
商業銀行對專業貸款採用監管映射法的,應按照下表規定的風險權重和預期損失比例計算專業貸款的風險加權資產和預期損失。
監管評級 風險權重 預期損失比例
優 70% 0.4%
良 90% 0.8%
中 115% 2.8%
差 250% 8%
違約 0% 50%
如果專業貸款的剩餘期限不足2.5年或監管部門認定商業銀行授信和評級標准比監管評級標准更為審慎,監管評級為「優」和 「良」的風險權重分別為50%和70%,預期損失比例分別為0%和0.4%。
如果商業銀行或監管部門認為,專業貸款中產生收入房地產貸款的未來房地產出租收入、銷售收入或土地出讓收入的波動性較大,可將監管評級為「優」、「良」和「中」的風險權重分別提高至95%、120%和140%。
零售風險暴露的風險加權資產計算
未違約零售風險暴露風險加權資產的計算
商業銀行應分別計算住房抵押貸款、合格循環零售貸款和其它零售貸款的的風險加權資產。
商業銀行應基於單個資產池零售風險暴露的違約概率(PD)、違約損失率(LGD)以及違約風險暴露(EAD)和相關性(R)計算風險加權資產。具體規則為:
(一)計算相關性(R)
個人住房抵押貸款,R=0.15
合格循環零售貸款,R=0.04
其他零售貸款,R=0.03×[1-EXP(-35×PD)]/[1-EXP(-35)]+0.16×{[1-(1-EXP(-35×PD) )]/[1-EXP(-35)]}
(二)計算資本要求(K)
K = LGD×N[(1-R)^-0.5×G(PD)+(R/(1-R))^0.5×G(0.999)]-PD×LGD
(三)計算風險加權資產(RWA)
RWA = K×12.5×EAD
已違約風險暴露的資本要求(K)和風險加權資產(RWA)
K=max[0,(LGD-EL)]
RWA = K×12.5×EAD
其中,LGD為違約損失率估計值;EL為考慮經濟環境、法律地位等條件下已違約風險暴露的預期損失的最大估計值。。
風險參數的確定
(一)違約概率和違約損失率
零售風險暴露的違約概率為商業銀行內部估計的零售資產池的1年期違約概率和0.03%中的較大值。
零售風險暴露的違約損失率為商業銀行內部估計的零售資產池的違約損失率。
商業銀行估計零售資產池的違約概率和違約損失率應滿足《商業銀行信用風險內部評級體系監管指引》和《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緩釋監管資本計量指引》的相關要求。
違約風險暴露
在滿足《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緩釋監管資本計量指引》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商業銀行可以對同一零售客戶的貸款和存款進行表內凈額結算,使用考慮凈額結算後的凈風險暴露為違約風險暴露。
在滿足《商業銀行信用風險內部評級體系監管指引》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商業銀行可以使用內部估計表外項目信用風險轉換系數估計表外項目的違約風險暴露。
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風險加權資產計算
商業銀行應單獨計算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的風險加權資產。
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風險加權資產=資本要求×12.5。
內部評級法未覆蓋風險暴露的風險權重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的風險權重為0%。
商業銀行境外債權的風險權重,以相應國家或地區的外部信用評級結果為基準。不同評級公司對同一國家或地區的評級結果不一致時,選擇較低的評級結果。
(一)對其他國家或地區政府的債權,該國家或地區的評級為AA-以上(含AA-)的,風險權重為0%;AA-以下的,風險權重為100%;
(二)對境外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的債權,注冊地所在國或地區的評級為AA-以上(含AA-)的,風險權重為20%;AA-以下的,風險權重為100%;
(三)對其他國家或地區政府投資的公用企業的債權,所在國家或地區的評級為AA-以上(含AA-)的,風險權重為50%;AA-以下的,風險權重為100%。
1商業銀行對多邊開發銀行債權的風險權重為0%。
2商業銀行對我國中央政府和中國人民銀行本外幣債權的風險權重均為0%。
3商業銀行對我國中央政府投資的公用企業債權的風險權重為50%。
4商業銀行對我國政策性銀行債權的風險權重為0%。
5商業銀行對我國其他商業銀行債權的風險權重為20%,其中原始期限四個月以內(含四個月)
6債權的風險權重為0%。
7商業銀行持有我國其他商業銀行發行的混合資本債券和長期次級債務的風險權重為100%。
8商業銀行持有的我國中央政府投資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為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而定向發行的債券的風險權重為0%。
9商業銀行對我國中央政府投資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其他債權的風險權重為100%。
10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風險權重為50%。
11商業銀行對金融機構的非大額少數資本投資形成的股權風險暴露的風險權重,若金融機構是上市公司,風險權重為300%;若金融機構為非上市公司,風險權重為400%。
12商業銀行對未扣除的工商企業股權風險暴露的風險權重為400%。
13商業銀行因政策性債轉股形成的工商企業股權風險暴露的風險權重為100%。
商業銀行計算風險加權資產時,可考慮合格質物質押和合格保證主體提供保證的風險緩釋作用。
合格質物包括本節給予低於100%風險權重的金融工具,以及低於100%風險權重的債務人發行債券、票據和承兌的匯票。合格質物質押的貸款,取得與質物相同的風險權重,或取得對質物發行人或承兌人直接債權的風險權重。部分質押的貸款,受質物保護的部分獲得相應的較低風險權重。
合格保證主體包括本節對其直接債權給予低於100%風險權重的各類經濟主體。合格保證主體提供全額保證的貸款,取得對保證人直接債權的風險權重。部分保證的貸款,被保證部分獲得相應的較低風險權重。
商業銀行對企業、個人的債權及其他資產的風險權重均為100%。
商業銀行計算內部評級法未覆蓋風險暴露的風險加權資產時,首先從風險暴露賬面金額中扣除所提取的專項准備。
市場風險加權資產計算
商業銀行應計算市場風險加權資產,市場風險加權資產=市場風險資本要求×12.5。
商業銀行應採取內部模型法計算市場風險資本要求,並達到《商業銀行市場風險內部模型法監管指引》的要求。
商業銀行沒有達到《商業銀行市場風險內部模型法監管指引》要求,應採用標准法計算市場風險資本要求。
商業銀行採用標准法計算市場風險資本要求的,應按照《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的規定計算利率風險、股票風險、外匯風險、商品風險和期權風險的資本要求。
操作風險加權資產計算
商業銀行應計算操作風險加權資產。操作風險加權資產=操作風險資本要求×12.5。
商業銀行可以採用標准法、替代標准法和高級計量法計算操作風險資本要求。
商業銀行採用標准法、替代標准法和高級計量法計算操作風險資本要求,應分別達到《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監管資本計量指引》的相關要求。
其他
商業銀行自獲得銀監會批准實施新資本協議之日進入3年過渡期。
過渡期內,以住房為抵押品的零售貸款(含住房抵押貸款)的違約損失率不得低於10%。
過渡期內,商業銀行應按照《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和本指引平行計算資本充足率,並遵守下表規定的資本要求底線。
第一年95%
第二年90%
第三年80%
資本底線計算案例:
(一)按照《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計算
(1)信用風險加權資產 80
(2)市場風險加權資產 10
(3)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的扣除項(含准備金缺口) 3
(4)計入附屬資本中的一般損失准備 1
(5)第一年的調整因子 95%
受底線約束的資本要求={[(1)+(2)]×8%+(3)-(4)}×(5)
=[8%×(80+10)+3-1]×95%
=8.74
(二)按照《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計算指引》計算
(1)IRB法覆蓋風險暴露的風險加權資產 55
(2)IRB法未覆蓋風險暴露的風險加權資產 5
(3)市場風險加權資產 10
(4)操作風險加權資產 5
(5)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的扣除項 2
(6)超額減值准備 0.2
按新方法計算的資本要求={[(1)+(2)+(3)+(4)]×8%+(5)-(6)}
=8%×(55+5+10+5)+2-0.2
=7.8
(三)過渡期風險加權資產總額的計算
受底線約束的資本要求(8.74)大於按該指引計算資本要求(7.8),因此應將資本要求差額對應的風險加權資產[(8.74-7.8)*12.5]加到RWAs總額中去,過渡期風險加權資產應是86.75(75+1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