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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理財犯罪

發布時間:2020-12-19 04:26:33

① 存款放銀行安全嗎

比起其他存儲方式安全些。但是要防止詐騙。

儲戶在銀行里存款容易遇到的陷阱有:混淆存款和理財、保險;理財產品不提示風險。至於銀行職員涉嫌犯罪的套取密碼、挪用存款等行為,雖然較少,也須高度重視,不要輕信天上掉餡餅,也不要輕信辦理業務的職員,一切以合同為准,以操作結果為准。

根據我國現金管理制度的規定,每一企業都必須在中國人民銀行或專業銀行開立存款戶,辦理存款、取款和轉賬結算,企業的貨幣資金,除了在規定限額以內,可以保存少量的現金外,都必須存入銀行。

企業的銀行存款主要包括:結算戶存款、信用證存款、外埠存款等。銀行存款的收支業務由出納員負責辦理。每筆銀行存款收入和支出業務,都須根據經過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

購買理財產品有三點必須注意:

一是存款必須是在銀行櫃台辦理,儲戶與銀行簽訂合約,期限以活期、三個月、半年、一年、三年、五年為主,收益率固定,以銀行掛牌為准;

二是購買理財產品時必須認真了解產品內容,這主要指產品的投資標的、預期收益情況等。同時,要搞清這是銀行自己發售的產品還是代銷的產品,如果是代銷,是否有代銷合同;

三是對於較高的預期收益率,必須保持高度警惕。

(1)銀行理財犯罪擴展閱讀:

在銀行中存款選擇合適的儲蓄類型,銀行儲蓄種類不同,其利率、期限也是不一樣的。常見的幾種類型:

1.零存整取

它是指儲蓄者在開戶時就約好存期、分次每月固定存款金額,在到期後一次性支取本息

2.活期存款

它的儲蓄起點是1元錢,多存不限,沒有期限規定,儲蓄者可隨時存取現金。在開戶時銀行會給存摺,儲蓄者要憑折存取,一年結算一次利息;

3.定期存款

它是由存款人和銀行約定存款的期限,到期後就支取本金、利息的存款方式;

4.存取本息

這種存儲方式一般以五千起存,並在開戶時就約定好存期,按照固定期限分次支取利息,到期後就一次性支取本金的存款方式;

5.通知存款

6.教育儲蓄

這種儲蓄方式的目的是鼓勵居民為其子女接受非義務教育的積蓄資金,促進了教育的發展;

在存款時沒有約定存期,但在支取時需預先通知銀行,約定支取存款日期及金額的存款方式;

7.整存零取

在存款開戶時就約定好存款期限,一次性存入本金,在固定期限內分次支取本金;

其次要靈活運用提前支取;

若儲蓄者選擇定期儲蓄方式,在你急需用錢但存款還未到期時,就可以辦理提前支取業務,特別是所用款比定期存款少時,可採取部分提取方法。因為未提取部分仍可按原來存單存入日期的利率及到期日計算利息,可最大限度降低利息損失。

② 銀行員工替客戶買理財簽字,構成犯罪嗎

只能說是違規。

理財公司非法融資屬於金融詐騙嗎

非法融資本就不屬於金融詐騙,這是兩個概念。

一、非法集資罪

非法集資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所謂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准。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行為實質所在。

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資行為破壞了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危及社會穩定,因此有必要予以打擊。對於某些危害較大的非法集資行為,依靠讓行為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的手段來規制是不夠的,而必須用刑事的手段來予以打擊。目前我國刑法規定了四種非法集資類的犯罪,它們分別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和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依據《刑法》,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該罪是目前我國發案最多的一種非法集資類犯罪。至於何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及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目前並無相應的司法解釋,但一般會參照國務院《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來理解。該《取締辦法》第四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活動;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不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但承諾履行的義務與吸收公眾存款性質相同的活動。

在現實生活中,對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一般比較容易理解和識別。如某房地產公司因資金緊張,以宣稱將給與高額利息或其他回報的方式直接向公眾借款,就屬於比較典型的非法吸收存款行為。而對於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由於其形式多樣,並且經常花樣翻新,有意逃避法律的制裁,因此相對較難以被識別。如以發展會員、特許加盟店、專賣店、代理店等為名,許諾以高額回報,非法吸收資金;以出售返租產權式商鋪的名義,宣稱低風險高回報,非法吸收資金;以支持生態環保、發展綠色產業、植樹造林等為幌子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等等。對於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需要我們結合非法集資的基本法律特徵來加以識別。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行為只有具備一定的數額或情節才能構成犯罪。2001年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下稱「《追訴標准》」)第二十四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的;

(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五十萬元以上。

刑法規定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金融詐騙

金融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或者金融機構信用,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由單位構成犯罪主體的有集資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以及保險詐騙罪等5個罪名。 金融詐騙罪是從普通詐騙罪中分離出來的,但金融詐騙犯罪又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詐騙犯罪。刑法將其從普通詐騙罪中分離出來,除了要分解詐騙罪這個口袋罪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為了維護金融管理秩序。

罪行認定

司法實踐中如何正確認定金融詐騙罪與非罪的界限?

關鍵在於認定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1)首先,看是否具有法定的金融詐騙犯罪行為之一。金融詐騙犯罪都是來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犯罪。除了貸款詐騙罪、集資詐騙罪和信用卡詐騙罪中的惡意透支外,刑法列舉的實施票據詐騙、金融憑證詐騙、信用證詐騙、信用卡詐騙(惡意透支外)、有價證券和保險詐騙犯罪的具體行為表現,是認定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的重要依據。

(2)其次,根據司法實踐經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①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②非法獲取資金後逃跑的;

③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④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⑤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⑥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⑦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需要說明的是,這7種情形都以"行為人通過詐騙的方法非法獲取資金,造成數額較大資金不能歸還"為前提條件,既不能僅根據這7種情形認定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不能單純以財產不能歸還就按金融詐騙罪處罰。

相關法律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同上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第一百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同上

(一)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廢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匯票、本票、支票的;

(四)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

(五)匯票、本票的出票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

使用偽造、變造的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第一百九十二條相關規定:

(一)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證的;

(三)騙取信用證的;

(四)以其他方法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

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同上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九十七條 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進行詐騙活動,同上

第一百九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第一百九十九條 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第二百條 單位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④ 受銀行人員欺騙將公款購買理財產品是犯罪嗎

受銀行人來員欺騙將公款源購買理財產品涉嫌挪用資金罪。

挪用資金罪,根據我國《刑法》和有關司法解釋規定,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 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 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⑤ 央視為什麼說悟空理財

悟空大數據匹配系統實時撮合和釋放理財資金和小微債權,實現了用戶的隨時取現流動性需求。

悟空理財大數據債匹系統由悟空CTO王璞搭建,王璞來自美國Google總部,擅長大數據挖掘和匹配。悟空大數據匹配系統能夠實時撮合和釋放理財資金和小微債權,當理財用
戶發起取現申請時,債匹系統自動釋放債權並實時做二次撮合匹配,實現了用戶的隨時取現流動性需求,資金使用率更是接近100%。


悟空理財定位余額寶資金之外的中大額閑置資金,不需要每天取現,所以隨時取現的流動性限定為每月一次,也與逐月遞漲的收益率模型相匹配。

(5)銀行理財犯罪擴展閱讀:

悟空理財的相關情況:

1、悟空理財的收益率模型為7%起步,每月漲0.5%,最高12.5%,也就是第一個月7%,留存到第二個月則7.5%,第三個月8%,以此類推,到第十二個月12.5%,用戶任何時候需要錢,可以隨時取現,悟空理財與余額寶形成很好的互補。

2、悟空理財為玖富旗下品牌,有深厚的金融血統和銀行基因,簽約美國FICO,服務8000多家銀行,為銀行提供個人小微金融和理財咨詢等服務,安全保障方面,同餘額寶一樣,保險公司華安保險對悟空理財進行本金承保。

⑥ 請問余額寶升級安全嗎

安全,支復付寶協議上有相關制保密規定,升級後的余額寶將由多家基金公司為用戶提供服務。

根據《支付寶隱私權政策》規定,如部分服務涉及跨境業務,需要向境外機構傳輸境內收集的相關個人信息的,會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監管部門的規定執行,說明個人信息出境的目的以及涉及的個人信息類型,徵得同意後,並通過簽訂協議、現場核查等有效措施,要求境外機構為所獲得的您的個人信息保密

(6)銀行理財犯罪擴展閱讀: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標准,在以下情形中,可能會依法共享、轉讓、公開披露賬戶的個人信息無需徵得賬戶的同意:

1、與國家安全、國防安全直接相關的;

2、與公共安全、公共衛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關的;

3、與犯罪偵查、起訴、審判和判決執行等直接相關的;

4、出於維護或其他個人的生命、財產等重大合法權益但又很難得到本人同意的;

5、賬戶自行向社會公眾公開的個人信息;

⑦ 理財產品為何成詐騙工具

特別是最近一段時間,一些利用與銀行工作人員內外勾結進行金融憑證詐騙的案件出現了一個新的高峰,而且呈現出犯罪人員分工協助,犯罪手法智能化趨勢。 縱觀近來政法系統查辦的有關金融憑證詐騙、票據詐騙等案件,犯罪分子主要採用了以下幾種手法進行詐騙。
1.通過為被害人辦理開戶和存款,偷開U盾及網上銀行功能將錢盜劃。
犯罪分子以高息為餌,誘騙被害人至銀行開戶並存款,然後利用銀行工作人員的身份,
在陪同被害人開戶、存款之際,偷開存摺對應的U盾及網上銀行外轉賬功能,通過網上銀行將錢盜劃出去。
2.通過調換被害單位印鑒卡的方法將錢盜劃。
如金融憑證詐騙案中,犯罪分子以高息為餌,誘騙被害單位至銀行開戶並存款,
然後利用銀行工作人員的身份,調換被害單位的印鑒卡,以電匯方式將錢盜劃出去。
3.通過為被害人辦理開戶和存款的過程,偷開存摺對應的借記卡將錢盜劃。
犯罪分子以高息為餌,誘騙被害人至銀行開戶並存款,然後利用銀行工作人員的身份,
在陪同被害人開戶、存款之際,偷開存摺對應的借記卡,通過借記卡將盜劃出去。
此類金融詐騙犯罪中銀行工作人員的身份起著關鍵作用。
這類案件中被害人之所以上當受騙,是與犯罪分子中有銀行工作人員分不開的。
正是由於犯罪分子中有銀行工作人員做掩護,而犯罪的地點又是在銀行這一特殊的環境,
被害人才會輕信犯罪分子所說的「理財產品」,才會失去警惕同意犯罪分子幫助其開戶和存款。
當然,銀行工作人員的身份起著關鍵作用,但是外部犯罪人員在詐騙中起著主要作用。
詐騙的起意是由外部犯罪人員首先造意,整個詐騙手段和方法是外部犯罪人員策劃,
尋找資金掮客、拉攏銀行工作人員、私刻印章等一系列客觀方面的行為均是其完成。
分析此類案件,不難看出犯罪是由外部犯罪分子首先起意,謀劃以高額息差為餌,
誘騙被害人將錢存入指定銀行,然後利用銀行工作人員將錢盜劃出去;
其次,外部犯罪分子策劃並實施了整個詐騙行為,外部犯罪分子先通過資金掮客找到被害人,
然後拉攏銀行工作人員為其「辦事」,最後冒充存款人員將錢盜劃占為己有。
同時,在此類犯罪過程中,銀行工作人員為了獲取「好處費」,幫助外部犯罪分子偷換印鑒卡或偷開借記卡,
其行為的性質實際上是協助外部犯罪分子進行詐騙,是為外部犯罪分子犯罪提供幫助,
因此,銀行工作人員與外部犯罪分子是詐騙犯罪團伙的共犯,其行為構成金融憑證詐騙。

筆者認為,完善防範此類案件應加強銀行的工作機制,加強對銀行工作人員的管理。
合理有效的工作機制和加強對銀行工作人員的管理是防範外部犯罪人員勾結銀行工作人員實施詐騙犯罪的第一道防線,也是最有效的防範途徑之一。
此外,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培養公眾防範意識,及時揭露犯罪分子最新的犯罪手法,從而提高公眾防範意識,辨別真偽,避免上當受騙。

⑧ 微信理財通有風險嗎

微信理財通有風險,只是風險比較低。微信理財通是騰訊財富與多家金融機構合作為用戶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務的平台。

微信理財通在微信「我」界面的「我的銀行卡」通道中。在「我的銀行卡」渠道,投資者只要綁定相關合作銀行的銀行卡就可以購買微信理財通。

手機和支付密碼一起丟失,理財通里的資金沒有風險。因為有實名認證,他們只能把錢兌換到購買時使用的銀行卡上。因此,即使你的手機和支付密碼一起丟失,他們也無法將錢兌換成其他卡。

(8)銀行理財犯罪擴展閱讀:

個人理財是每個人的必修科目。許多投資者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在個人理財和家庭理財上。

在考慮安全性的同時,使用戶的財務管理更加方便、簡單的金融工具是值得鼓勵的。通過理財改善生活是所有投資者的最大願望。

微信理財通受到多家大型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險公司的支持,起步投資金額不高,門檻相對較低,所以整體上安全性和風險仍然較低。

⑨ 銀行員工私賣理財產品構成刑事犯罪嗎

有可能構成職務侵佔或者挪用資金罪
銀行員工私售理財產品,一般是指銀行員工未經本行、上級行審批或授權,未向監管機構備案,沒有遵從正規的銷售流程和相關規定,私下向客戶出售所謂的「理財產品」的行為。主要有以下表現形式:
第一是飛單。飛單並不是法律概念,在銀行業,飛單是指未經上級行授權或批准,員工藉助銀行平台,擅自銷售第三方發行的金融產品,第三方與銀行之間不存在委託銷售合約關系。應當注意到,員工擅自銷售的第三方金融產品是真實的金融產品,僅是沒有通過銀行官方銷售。2012年底,華夏銀行某支行濮某私自銷售「中鼎」系列產品即是典型的飛單事件。
第二是私售銀行停售的理財產品。銀行或第三方曾經發行並銷售過某理財產品,後來停止銷售。個別員工藉助銀行平台,假冒銀行名義,向客戶出售已經停售的理財產品,沒有將募集到的資金劃入銀行專戶,而是將資金出借給用資人使用。這種私售,可能是私售本行停售的理財產品,也可能是私售第三方停售的理財產品。
第三是私售虛假理財產品。銀行員工編造銀行或第三方發行的理財產品,製作虛假理財產品協議書等文件,偽造銀行印章或盜蓋銀行真實印章,誘騙客戶購買虛假理財產品,將募集的資金出借給用資人使用。員工私售虛假理財產品,一般具有詐騙客戶資金性質。

⑩ 失信被執行人銀行卡和微信能不能用

1、失信被執行人的銀行卡和微信是可以用的。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專廳、國務院辦公廳印屬發的《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的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與相關協執單位簽署的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里,對失信被執行人共採取了11類100餘項懲戒措施,失信被執行人的銀行卡、微信等移動交易使用工具不在上述懲戒范圍之內。

2、但是如果申請強制執行的情況下,銀行卡、微信支付等交易賬戶中的資金會被法院凍結,或者轉走償還債務。

(10)銀行理財犯罪擴展閱讀:

失信被執行人涉及對象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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