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銀行代理的理財產品可信嗎
首先這種產品出問題抄銀行不承擔責任,另外肯定是正規產品,至於是賺是賠那要看你選的是什麼產品,有的是和二級市場掛鉤的,可預期收益比較高,但不是肯定賺,要看股市的情況還有基金經理運作能力,情況不好可能會有很大虧損,也有銀行代理的保險,這種一般時間都比較長,好幾年,最後收益不會太高,跟定期也沒啥區別,如果是一些債券之類的固收,一般會好一些,收益比定期好一些,風險相對比較低。
② 銀行代理理財產品銷售基本原則有哪些
銀行代理理財產品銷售基本原則是提醒客戶:理財非存款,投資有風險,理專財須謹慎。並再次充分屬揭露理財產品的風險性。
理財產品,即由商業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自行設計並發行,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理財產品。
③ 各大銀行代理的理財產品五花八門,一定安全嗎
跟大家一樣,去銀行做定期或者其他業務,都是基於「銀行是國家的,永遠不專會倒閉」這種屬想法去的,就因為銀行看準了我們這種想法,引進了很多副業,不如各種基金啦,保險啦,甚至是早期的代理炒股這些風險較高的產品,其實這個在法律有漏洞,不規管的情況下是可以的,但是很明確,這已經超出了人民銀行的職責了,大家都明白銀行不是以或者應以「賺錢」為目的,所以管理層也不斷出手規管這些行為,所以總的來說,我相信在銀行做的代理暫時不會有什麼大的風險,至少在法律上可以有保障把;另外我還建議樓主,如果閑置資金比較多的化,可以做些其他的穩健型理財,畢竟銀行的利率都跟不上通脹,銀行的代理你又感覺不太安全。
④ 銀行裡面代理的理財產品可信嗎
銀行代來理實際也分很多源種,有的是銀行統一代理,在銀行的網銀上就可以看到,這相當於是銀行給予承擔了一部分風險的。還有的是只在某個銀行的網點推銷,實際上很可能是銀行的員工私下代理的,這樣的出了事情,銀行肯定是不給你擔著的。
⑤ 請問,公司要代理銷售理財產品,需要具備哪些資質
只要經過中國的金融管理機構授權的公司都可以代理銷售理財產品,比如支付寶、人人貸、陸金所、借貸寶、銀行等。
1、理財產品一般通過商業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可以購買,傳統渠道包括: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公司。新興渠道包括:第三方理財機構、綜合理財服務機構。
2、中國的金融市場管理機構主要是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為主體的「一行三會一局」的金融監管體系。
3、理財產品,即由商業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自行設計並發行,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理財產品。
(5)代理理財產品擴展閱讀:
主要趨勢:
其一,同業理財產品的逐步拓展,將原有外資機構和中資商業銀行之間的「銀銀」合作模式映射到國內大型銀行和中小銀行之間的同業理財模式。
其二,投資組合保險策略的逐步嘗試,產品的穩健與否並不在於是否參與了高風險資產的投資,而是在於投資組合的合理配置。
其三,動態管理類產品的逐步增多,投資方向和投資組合靈活多變和高流動性是該類產品的主要優勢。然而,該類產品的信息透明度問題值得關注。
其四,POP(Proct of Proct)的逐步繁榮,通過不同類型銀行理財產品之間的投資組合構建來滿足不同風險承受能力投資者的投資需求。
⑥ 銀行裡面代理的理財產品可信嗎
銀行代理實際也分很多種,有的是銀行統一代理,在銀行的網銀上就可以看到,這相當於是內銀容行給予承擔了一部分風險的。還有的是只在某個銀行的網點推銷,實際上很可能是銀行的員工私下代理的,這樣的出了事情,銀行肯定是不給你擔著的。
⑦ 下列原則中.屬於銀行代理理財產品銷售基本原則的有( )。
正確答案為:C,D選項來
答案解析:
銀行代源理理財產品銷售的基本原則有:①適用性原則,在銷售代理理財產品時,要綜合考慮客戶所屬的人生周期以及相匹配的風險承受能力、客戶的投資目標、投資期限長短、產品流動性等因素,為客戶推薦適合的產品:②客觀性原則,在向客戶推薦產品時,銀行從業人員應客觀地向客戶說明產品的各種要素,讓客戶在購買產品前對產品類型、特點、購買方式、投資方向、收益預期、市場風險等有全面的了解。
⑧ 代理銷售理財產品需要什麼公司
只要經過中國的金融管理機構授權的公司都可以代理銷售理財產品,比內如支付寶、容人人貸、陸金所、借貸寶、銀行等。
附註:
理財產品一般通過商業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可以購買,傳統渠道包括: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公司。新興渠道包括:第三方理財機構、綜合理財服務機構。
中國的金融市場管理機構主要是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為主體的「一行三會一局」的金融監管體系。
理財產品,即由商業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自行設計並發行,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理財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