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p2p總公司倒閉或老闆跑路,分公司線下做財富管理賣理財產品的,分公司負責人要不要負法律責任
這個不好說,要看分公司負責人做過什麼才能界定
2. 線下P2P攜款跑路怎麼辦
如果投資的P2P平台跑路了,希望投資者們能冷靜下來從以下方面著手,可以尋找合法渠道進行維權:
1、 只要知道選擇的平台出現異常或跑路時,首先登陸該平台官方網站下載近期的交易記錄並保存,可以用來當做報警的證據。
2、 除了交易記錄之外,還應保留交易合同,合同是最具有法律效應的。如果是進行線上交易,所有操作都是通過網路實現的,也應該保留電子版交易合同。
3、 如果所投平台真的跑路了,受騙的就肯定是一批人,此時應該及時建立QQ維權群,將所有上當受騙的投資者集合在一起,人多力量大,大家一起進行維權,追回資金的可能性才比較大
4、 建立QQ維權群之後,不僅要將被騙的朋友都集合起來,還應選出一個代表,統計被騙的金額,如果被騙數額巨大,才能引起警方的重視,迅速成立專案組准備破案。
5、 臨時組織起來的團隊力量也是有限的,此時可以考慮藉助媒體記者的影響力,及時聯系媒體記者對該行為進行跟蹤報道,一方面可以迅速擴大影響力,讓其它群眾避免受騙,另一方面也可以通過媒體的力量協調各個政府部門迅速啟動緊急預案。
6、 將受騙人員都團結起來之後,接下來的就是抓緊到該平台所在地的公安機構報警,由警方抓緊時間立案調查。
7、 在跟警方陳述受騙經歷時,一定要將自己了解到的有價值的信息及時告知辦案人員,要求辦案人員和銀行協商,凍結該平台銀行賬戶,避免更多的損失
8、 最後提醒廣大投資人,投資最安全的是安全,提前做好預防工作,一定要選對平台。起碼是有背景有實力的平台,還要注意考察平台的運行模式與風控。
3. 線下p2p平台如果跑路了 客戶怎麼辦
跑路了,基本上也就沒戲了,報案也找不回你的錢了,建議找第三方資金託管的平台,這樣錢不在公司里,跑路的可能性會低點
4. 現金貸監管嚴了,對P2P公司是否有影響我投了一點錢在理財公司,這怎麼辦
您好,現金貸監管嚴了,對P2P公司的影響不大的。
P2P平台只要資質過關,一般是沒有太大問題,我現在仍在金融灣理財,一直很穩健。
5. P2P監管細則出台後,現在的p2p理財還都合規嗎
1-P2P理財合不合規,要根據是否符合相關監管政策的規定。
2-《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
第九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依據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為出借人與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貸信息的採集整理、甄別篩選、網上發布,以及資信評估、借貸撮合、融資咨詢、在線爭議解決等相關服務;
(二)對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格條件、信息的真實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必要審核;
(三)採取措施防範欺詐行為,發現欺詐行為或其他損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及時公告並終止相關網路借貸活動;
(四)持續開展網路借貸知識普及和風險教育活動,加強信息披露工作,引導出借人以小額分散的方式參與網路借貸,確保出借人充分知悉借貸風險;
(五)按照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要求報送相關信息,其中網路借貸有關債權債務信息要及時向有關數據統計部門報送並登記;
(六)妥善保管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料和交易信息,不得刪除、篡改,不得非法買賣、泄露出借人與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
(七)依法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等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義務;
(八)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防範查處金融違法犯罪相關工作;
(九)按照相關要求做好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相關工作;
(十)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工商登記注冊地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從事或者接受委託從事下列活動:
(一)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
(二)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
(三)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四)自行或委託、授權第三方在互聯網、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進行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五)發放貸款,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
(七)自行發售理財等金融產品募集資金,代銷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等金融產品;
(八)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託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
(九)除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允許外,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
(十)虛構、誇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及風險,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等進行虛假片面宣傳或促銷等,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誤導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一)向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場外配資、期貨合約、結構化產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風險的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
(十二)從事股權眾籌等業務;
(十三)法律法規、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第十四條參與網路借貸的出借人,應當具備投資風險意識、風險識別能力、擁有非保本類金融產品投資的經歷並熟悉互聯網。
第十五條參與網路借貸的出借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向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提供真實、准確、完整的身份等信息;
(二)出借資金為來源合法的自有資金;
(三)了解融資項目信貸風險,確認具有相應的風險認知和承受能力;
(四)自行承擔借貸產生的本息損失;
(五)借貸合同及有關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
6. P2P 監管細則出台後,目前的 P2P 理財平台是否合規有哪些發展方向
目前的P2P是否合規要要看他本身是不是真正遵守銀監會的這些監管細則,回起碼想要做正規p2p平台答的都在往正規方向發展。即便是監管再嚴格,隨著行業問題的不斷顯現,也會出台更符合實際的監管規范,來彌補現在的漏洞,只能說是走一步看一步吧。發展方向目前最主要的是要實現銀行存管。
7. p2p線下理財倒閉業務員怎麼辦
重新尋找新平台 有能力的人到哪裡都會得到重用的 借用一句俗語說 金子總是會發光的
再找就找靠譜點的平台
8. 為什麼要禁止p2p理財線下業務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中第十六條規定:「除信用信息採集、核實、貸後跟蹤、抵質押管理等風險管理及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明確的部分必要經營環節外,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在互聯網、固定電話、行動電話及其他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開展業務。」也就是說除了一些借款方面的線下審核服務之外,不得進行線下業務。
1.統一於線上,便於管理。P2P網貸作為互聯網金融有效組成部分,本應所有業務都在線上進行,但為了安全起見,將相關的借款人信息審核等風險管理在線下進行。P2P平台將業務統一到線上開展,不僅能大大降低了運營的成本,提高運轉效率,而且也便於管理,相關監管部門可利用互聯網高效、便捷的優勢,時時注意平台的一舉一動,時時監管平台是否有違規現象,以便於甄別不良平台。而線下理財本是銀行的主要業務范圍,如果網貸平台也涉足其中,不可避免的會出現雙方爭奪利益市場而出現惡性競爭,不便於行業管理。
2.劃清界限,利於行業規范。不允許P2P開展線下業務,實際上是希望將線下財富管理公司與P2P劃清界限。目前有很多平台採用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模式,在資金端或資產端建立了自己的線下團隊開展業務,不少線下業務非正規運作,像是前期EZB、DD等線下理財公司涉及非法集資的事件讓理財市場烏煙瘴氣,使投資人投資信心大減。為了防止行業內此類事件的發生,限制線下業務不失為一種有效的解決方法。P2P線上與線下業務劃清了,有利於行業規范,恢復投資人信心。
3.保障中老年投資人的利益。從以往的經驗來看,P2P線下資金端業務主要對象是中老年投資者,一是因為手中有閑錢,二是因為風險防範意識差,且容易受慫恿。一旦發生跑路事件,損失最嚴重的便是他們,而且他們在蒙受損失時較容易發生極端的行為。線下業務的取消,則利於保護中老年投資者的利益。
9. p2p監管細則出台後債權轉讓的還能做嗎
由於線下的債權轉讓存在信息不透明、資金使用不規范甚至被挪用等風險,監管層對這一模式存在不少擔憂,而正在醞釀中、即將出台的P2P監管條例可能終結這一模式
當然只要符合要求,還是可以的
10. p2p理財公司受什麼部門監管
現在是銀監會,具體的還沒有確定的,大概的范圍是受銀監會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