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單一理財產品與集合理財產品的區別是什麼
單一理財產品品種比較少,集合理財品種組合多。單一理財收益率一般大於集合理財產品。
⑵ 請問券商資管"主動管理型產品" 和"集合理財產品"是一個概念嗎
不是一個概念。
主動管理型是其管理風格,分主動管理型與投顧型、通道型。專
前者是管理人根據屬自己的研究、投資能力對產品進行管理,
投顧型是接受投資顧問的投資建議,進行具體投資活動,
通道型就基本上不發揮管理能力,完全借通道給別人。
2014年2月12日證券業協會的通知已明確規定不能做通道業務。
集合理財產品是從產品運作類型來定義。
券商資管的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產品包括集合理財產品和定向資產管理產品。
集合理財產品是面對2人以上募集的管理計劃,
以前分為大集合(5萬起)和小集合(100萬起),
自2013年6月26日開始已不允許發行大集合產品。
定向產品是接受單一客戶的委託,為其進行資產管理的產品。
⑶ 集合理財產品的投資范圍
而在投資范圍抄上,券商集合理財與基金較為類似,分為兩種情況:一是限定性集合理財,其投資范圍受到嚴格限制,主要是偏債型金融工具,如債券和銀行存款、逆回購及貨幣市場基金等;二是非限定性集合理財,其投資范圍沒有限制,可以投資於股票、基金、固定收益證券等。值得一提的是,券商集合理財還有一個品種上的創新,即FOF(基金中的基金)。招商證券基金寶是國內首個FOF產品,其投資對象主要是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和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等品種。之後,國信證券推出了增強型FOF――國信證券「金理財」經典組合集合理財計劃,該產品可以部分投資於股票。招商證券日前推出的基金寶二期,還增加了打新股功能。
⑷ 證券中的大集合產品和小集合產品的定義分別是什麼
一般而言,券商集合理財產品按照規模和認購起點可以分為大集合理財產品內和小集合理財產品。
大集合理容財產品的特點是規模大,一般在5-10億,由基金經理負責運作。認購起點是5-10萬;小集合理財產品的特點是規模小,靈活運作。一般幾千萬就可運作,但認購起點一般在100萬以上。
小集合產品中的採用套利、保本、量化和定增等策略產品為代表的創新型券商集合理財產品比例高於大集合產品,使得小集合產品在平均收益率和收益波動區間等指標上都要優於大集合產品。
⑸ 券商集合理財計劃 屬於開放式基金嗎
不屬於。
券商集合理財也稱為集合資產管理業務。
指的是由證券公司發行的集合客戶的資產,由專業的券商進行管理的一種理財產品。
通俗地講就是券商接受投資者委託,並將投資者的資金投資於股票、債券等金融產品的一種理財服務,其風險和收益介於儲蓄和股票投資之間。
證券公司是這種理財產品的發起人和管理人。
作為一種與證券市場緊密相關的理財產品,「券商集合理財產品」與基金比,有所不同。首先在收益性方面,與基金相比,集合理財產品向投資者承諾了一個較高的穩定收益率。
其次在流動性方面,基金產品沒有封閉期的限制,投資者可靈活地隨時進出,集合理財產品則有所不同,在其運作過程中投資者不能在任何時間段自由買賣進出,只是到點開放、到期分紅,在開放期日中委託人可以辦理參與及退出等業務申請,隨時參與或退出。
⑹ 券商集合理財產品和銀行理財有什麼區別
券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是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和監管的、由證券公司擔任發起專人和管理人的、屬銀行擔任託管人的、具有私募性質的一種理財產品。它分為限定性和非限定性兩大類,其中限定性是指集合計劃資產投資於股票、權證等權益性資產的比例不超過20%,而非限定性則沒有以上限制。
招商銀行受託理財〔以下簡稱受託理財〕業務是招商銀行接受客戶的委託,向客戶提供的一種投資理財服務。客戶的理財資產由招商銀行或與招商銀行合作的其他金融機構進行投資運作,客戶享有投資收益並相應的承擔投資風險。
⑺ 什麼叫限定性/非限定性集合理財產品
你好,請給個好評,謝謝
券商集合理財分為限定性和非限定性兩種。限定性集專合資產屬管理計劃:是指資產應當主要用於投資國債、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債券、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動性強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投資於業績優良、成長性高、流動性強的股票等權益類證券以及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資產,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凈值的20%,並應當遵循分散投資風險的原則。
非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范圍由集合資產管理合同約定,投資於固定收益類和權益類的比例不受限制,而且還可以投資於基金。
限定性資產管理起點不低於5萬元,非限定性資產管理起點不低於10萬元。
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范圍對股票等風險類資產的投資比例有明確限定,即不準許超過資產凈值的20%,而非限定性產品對風險類資產的投資比例可以突破此限定。
⑻ 集合理財產品的產品設計
由於券商集合理財帶有一定的私募性質,其在產品設計方面,比基金、銀行理財產品更為靈活。如基金所沒有的業績提成、有限保本等都是政策允許的,並成為券商集合理財的主要看點。證監會2003年底發布的《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規定,證券公司資產管理合同應當包括管理報酬的計算方法和支付方式。《關於證券公司開展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也規定,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運作期間發生的費用,可以在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中列支,但應當在集合資產管理合同中做出明確的約定。在實際操作中,管理報酬一般包括固定的管理費和浮動的業績報酬。
據此,部分券商集合理財設有業績分成條款,可以形成對券商的有效激勵,進而提高產品的收益率水平。如招商證券基金寶二期的業績提取標准為,如果投資者持有該產品期間年化收益率超過4%,且超越業績比較基準,招商證券將提取業績分成,提取比例為年收益高於4%部分的10%。招商證券基金寶二期以「滬深300指數×60%+上證國債指數×30%+一年定期存款利率×10%」為業績比較基準;國信證券價值增長的分成比例則為年化收益率超過6%收益部分的20%。但同時,國信證券收取的管理費要低於目前偏股型基金1.5%的水平,僅收取固定管理年費率0.8%。投資者需要注意的是,正是因為券商提取業績分成,券商公布的產品凈值可能和投資者最終獲得的實際收益會有一定的差異。請投資者在簽訂集合理財合同時注意閱讀相關條款。如國信證券「國信『金理財』價值增長股票精選集合資產管理合同」就用超過一張頁面的篇幅,專門對業績報酬的計提和支付進行了詳細介紹。與買基金無須簽署書面合同不同,投資者認購、申購券商集合理財時需要簽訂委託合同。一般而言,該合同一式四份,委託人、管理人、託管人、推廣機構網點各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部分集合理財產品還設置了有限保本條款,投資者的本金和收益將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如招商證券基金寶二期,招商證券會以自有資金認購其中5%(最高不超過1億元)的份額,與客戶共擔風險。國信證券價值增長則設置了管理費返還條款:該產品三年到期,如果到期三年總收益率低於9%(不含9%),則國信證券將用已收取的管理費對投資者認購參與並持有到期的份額予以有限補償。此外,與基金的完全開放不同,券商集合理財一般採取定期開放的形式,兼顧產品的穩定性和流動性。如招商證券基金寶二期設置了每三個月一次的全開放期和只允許單向退出的每月一次的半開放期。國信「金理財」價值增長的開放期則為自計劃成立日起每滿三個月後的首五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