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商業銀行理財監管辦法徵求意見有什麼內容
7月21日,為促進統一資產管理產品監管標准,推動銀行理財業務規范健康發展,銀保監會近日起草了《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辦法》要求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實行分類管理,區分公募和私募理財產品。公募理財產品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公開發行,私募理財產品面向不超過200名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同時,將單只公募理財產品的銷售起點由目前的5萬元降至1萬元。
為了防範「虛假理財」和「飛單」,《辦法》要求銀行在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對理財產品進行「全流程、穿透式」集中登記。銀行只能發行已在理財系統進行登記並獲得登記編碼的理財產品。投資者可依據該登記編碼在中國理財網查詢產品信息,核對所購買產品是否為銀行發行的正規理財產品,有助於防範「虛假理財」和「飛單」,加強投資者保護。
《辦法》過渡期自本辦法發布實施後至2020年12月31日。據介紹,2018年上半年,銀行理財業務總體運行平穩。2017年底,銀行非保本型理財產品余額為22.17萬億元,2018年5月末余額為22.28萬億元,6月末余額為21萬億元,同業理財規模和佔比持續下降。理財資金主要投向債券、存款、貨幣市場工具等標准化資產,佔比約為70%;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投資佔比約為15%,總體保持穩定。
來自《 人民日報 》( 2018年07月22日 03 版)
Ⅱ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 )。
商業銀行個來人理財業務是指源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專業化服務。
我國銀行個人理財產品有同質化趨向,在投資領域,幾乎都是證券、外匯、保險、基金等投資產品的組合,業務范圍也更多的是把現有的業務進行一個重新的整合,而沒有針對客戶的需要進行個性化的設計個人金融業務品種單一、規模有限。
我國商業銀行提供的僅僅是以儲蓄為主體的單一產品形式,與發達國家豐富的個人金融產品相比有較大差距,難以滿足客戶多元化需求。另外,就規模上來看,其他個人金融業務指標如代收付業務結算量、個人消費信貸總量等指標與發達國家相比也有很大的差距。
(2)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擴展閱讀:
國內長期以來,我國銀行對個人的金融服務僅僅局限於儲蓄、代收代付等簡單的業務。隨著個人財富的增長和金融市場的發展,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我國真正意義上的個人理財業務才開始出現雖然個人理財業務日益受到國內商業銀行的重視,理財產品也日益豐富,業務擴展十分迅速。
但從長遠來看,國內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還存在著一些制約性的問題。
Ⅲ 銀行理財產品都要在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登記嗎
附件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郵銀財富·債券2015年第294期 人民幣理財產品說明書 一、 理財產品非存款,產品有風險,投資須謹慎。 二、 本產品適合於【穩健型、平衡型、進取型、激進型】投資者。 三、 主要風險列示: 1. 政策風險; 2. 市場風險; 3. 流動性風險; 4. 信用風險; 5. 管理風險; 6. 不可抗力及意外風險。 註:本理財產品為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產品,銀行對理財產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證承諾,投資者應基於自身的獨立判斷進行投資決策。 四、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以下簡稱郵儲銀行)鄭重提示:本理財產品是中低風險投資產品,您的 本金可能會因市場變動而蒙受損失,您應充分認識以下投資風險,謹慎投資。在購買理財產品前,投資者應確保自己完全明白該項投資的性質和所涉及的風險,詳細了解和審慎評估該理財產品的資金投資方向、風險類型及預期收益率等基本情況,在慎重考慮後自行決定購買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和資產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財產品。 五、 在購買理財產品後,投資者應隨時關注該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情況,及時獲取相關信息。 六、 本說明書有關預期收益率、預期最高收益率的表述不代表投資者到期獲得的實際收益,亦不構成郵儲銀行對本理財產品的任何收益承諾。 一、產品概述 產品名稱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郵銀財富·債券2015年第294期人民幣理財產品 代碼:1500012GW6 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登記編碼:C1040315000378 適合客戶 經我行風險評估,評定為穩健型、平衡型、進取型、激進型的個人客戶 發售渠道 所有渠道 期限 399天 投資及收益幣種 人民幣 產品類型 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理財產品 計劃發行量 4.5億元 募集期 2015年4月6日8:30-4月9日17:00(募集期最後一日不可撤單) 產品成立 銀行有權結束募集並提前成立,產品提前成立時銀行將發布公告並調整相關日期,產品最終規模以銀行實際募集規模為准。如募集期內認購規模未達到計劃發行量,則銀行將就募集相關日期和募集金額等調整事宜進行公告。 如產品未達計劃發行量,銀行有權宣布產品不成立,並於2個工作日內將產品本金退還至客戶資金賬戶。 起始日 2015年4月10日 到期日 2016年5月13日 資金到帳日 到期日後3個工作日內或提前終止日後3個工作日內 認購起點金額 個人客戶5萬元,以1萬元的整數倍遞增 託管銀行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銷售手續費(年化) 0.25% 產品託管費(年化) 0.05% 預期收益率(年化) 5.45% 提前終止權 客戶無權提前終止該產品;銀行有權按照項目投資實際情況,提前終止該產品,銀行在提前終止日前3個工作日發布信息公告。 到期收益計算方法 正常到期:預期期末收益=投資本金×預期年化收益率/365×理財天數 提前終止時:預期期末收益=投資本金×預期年化收益率/365×(實際存續天數) 工作日 國家法定工作日 稅款 理財收益的應納稅款由投資者自行申報及繳納 其他規定 到期日(或提前終止日)至到帳日之間客戶資金不計收益,募集期內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計息,募集期內的利息不計入認購本金份額。 二、投資對象 本期產品投資方向為郵儲銀行(委託人)委託興業國際信託有限公司(受託人)設立的興業信託·西南盈佳2號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並將理財資金通過該信託計劃主要投資於國內依法發行的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債券類資產。本產品募集資金將以不低於95%的比例投資於上述資產,現金類資產投資比例不高於5%。 信託公司基本情況:興業國際信託有限公司是經福建省委省政府同意、由國務院和中國銀監會特批的全國第三家由商業銀行控股的信託公司;同時也是我國第一批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的信託公司。公司前身系福建聯華國際信託有限公司,成立於2003年3月,注冊地為福建省福州市。 三、理財產品費用、收益分析與計算 1. 理財資金所承擔的相關費用 (1)免認購費、免贖回費。 (2)若扣除託管費用、銷售手續費後理財產品實際年化收益率超過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則超過部分將作為銀行的管理費。 2. 理財收益的測算依據和測算方法 在本產品投資期間內,擬投資的各類債券資產,按各自權重和目前市場收益率水平進行加權測算,投資組合的預期年化收益率約為5.0%—6.5%,扣除銷售手續費、保管費,產品到期後,若所投資的資產按時收回全額本金和收益,則客戶可獲得的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約4.5%-6%。測算收益不等於實際收益,投資需謹慎。 (1)產品預期最高收益率(年化)=理財產品資產組合收益率(年化)-託管費率(年化)-管理費率(年化)-銷售手續費率(年化) (2)理財計劃到期時,按照到期理財資金實際存續天數計息。每1份為一個計息單位,精確到小數點後兩位。 (3)預期期末收益=理財本金×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實際理財天數÷365 (4)計算示例 情景1:以某客戶投資100萬元購買期限為90天的理財產品為例,如果產品正常運作到期,扣除保管費和其他相關費用後,理財產品的年化收益率達到5.2%,則客戶最終年化收益率為5.2%,具體金額為: 1000000×5.2%×90/365=12821.92(元),假定理財產品的實際存續天數為90天。 如以本產品為例,需將上例中期限、最高預期收益率進行替換計算。測算收益不等於實際收益,投資須謹慎。 3. 理財資金支付 理財期滿、實際終止時,郵儲銀行在到期日/實際終止日後3個工作日內將客戶理財資金劃轉至客戶指定賬戶。 4. 特別說明 在本理財產品存續期間,不開放贖回。理財資金在到期/實際終止日後,一次兌付。 四、風險揭示 投資本理財計劃有風險,投資者應充分認識以下投資風險,謹慎投資。 1.政策風險。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和監管政策等國家政策的變化對金融市場產生一定的影響,可能導致金融市場投資品種的價值和風險發生較大變化,由此可能導致本理財產品遭受損失。 2.市場風險。由於金融市場內在波動性,客戶投資本產品將面臨一定的市場風險。 3.流動性風險。本產品有約定的存續期限,可能導致投資者在需要資金時無法隨時變現;且本產品可能面臨資產不能迅速變現,或者選擇變現會對資產價格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風險。 4.信用風險。理財計劃所投資的債券、信託計劃或其他投資品種等,可能因基礎資產發行人不能如期兌付本息,或交易對手發生違約,投資本金及收益可能遭受損失。 5.管理風險。信託公司、證券公司、託管銀行等相關機構受技能及管理水平等因素的限制,可能會影響本理財計劃的投資收益,導致本計劃項下的理財收益遭受損失。 6.不可抗力及意外風險。指由於自然災害、戰爭、證券交易所系統性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現,將嚴重影響金融市場的正常運行,從而導致本投資計劃資產收益降低或損失,甚至影響本投資計劃的受理、投資、償還等的正常進行,進而影響投資計劃的資產本金和收益安全。 7.據郵儲銀行內部評級標准,評定本產品風險級別為PR2級。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產品風險評級表 風險級別 風險收益特徵 評級標准 PR1 謹慎型 本金保證型產品,資金投向低風險、低收益的投資品種,適合低收入、風險厭惡型投資者 PR2 穩健型 非保本收益型產品,資金投向低風險、低收益的投資品,適合較低收入、風險偏好較低的投資者 PR3 平衡型 非保本收益型產品,資金投向風險收益適中與高風險投資品的組合,適合中等收入、風險偏好適中的投資者 PR4 進取型 非保本收益型產品,資金投向較高風險、較高收益的投資品,適合較高收入、風險偏好較高的投資者 PR5 激進型 非保本收益型產品,資金投向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品,適合高收入、風險偏好高的投資者 (本評級為郵儲銀行內部評級,僅供參考) 五、信息披露 1.本理財產品存續期間,郵儲銀行有權提前三個工作日通過郵儲銀行網站()或相關營業網點發布相關信息公告。 3.郵儲銀行將按照法律法規及監管規范的要求在郵儲銀行網站()或相關營業網點及時進行信息披露。 六、客戶投資經驗評估 1.您是否投資過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理財產品? □ 是 □ 否 2.您是否對郵儲理財產品風險收益特徵有全面了解? □ 是 □ 否 客戶簽字: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Ⅳ 銀行理財業務的數據去哪裡找
兩個途徑。一個來是直接自沖銀行的季報、半年報、年報裡面得到;還有就是從專業的網站得到,我一般從http://bank.hexun.com/,尋找我需要的數據,還可以,每季度更新也挺快的。
Ⅳ 銀行業信貸資產登記流轉是什麼意思
第一條 為盤活信貸存量,加快資金周轉,促進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的通知》(銀監辦發〔2016〕82號,以下簡稱《通知》)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相關監管要求制定本業務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中信貸資產收益權是指獲取信貸資產所對應的本金、利息和其他約定款項的權利。
第三條 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須依法合規,遵循市場化原則,穩步推進,防範風險。
第四條 銀監會依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 銀行業信貸資產登記流轉中心(以下簡稱「銀登中心」)按照銀監會的要求,具體負責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的產品備案審核、集中登記、交易結算、信息披露和統計監測等工作,並及時向銀監會報告重要情況。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六條 出讓方銀行應當按照《通知》要求,在銀登中心辦理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的集中登記。
第七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由信託公司設立信託計劃,受讓商業銀行信貸資產收益權的模式進行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
票友君:此處已明確只能有信託計劃接信貸支持收益權,這和前期傳的理財業務管理辦法一致!
第八條 信貸資產收益權的投資者應當持續滿足監管部門關於合格投資者的相關要求。不良資產收益權的投資者限於合格機構投資者,個人投資者參與認購的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和資產管理計劃不得投資;對機構投資者資金來源應當實行穿透原則,不得通過嵌套等方式直接或變相引入個人投資者資金。
票友君:明確穿透原則,個人不得投資,只能合規投資者進行!
第九條 信貸資產及其收益權登記通過銀登中心集中登記系統辦理,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通過資產流轉平台辦理。合格投資者認購的銀行理財產品投資信貸資產收益權,按《通知》要求在銀登中心完成轉讓和集中登記的,相關資產不計入非標准化債權資產統計,在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中單獨列示。
票友君:這條是對信貸收益權轉讓的大殺器,轉給了合格投資者即不計入非標資產!
第十條 擬開展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的出讓方銀行與信託公司均須按照《通知》和《銀行業信貸資產流轉集中登記規則》(銀登字〔2015〕9號)的要求,在銀登中心開立信貸資產登記賬戶。已在銀登中心開戶的,無須再次申請開戶。
票友君:注意目前已簽訂協議的信託有18家:四川信託、廈門國際信託、西藏信託、民生信託、華能貴成、華信信託、平安信託、交銀信託、興業信託、華鑫國際、上海國際、華融國際、建信信託、國投康泰信託、杭州工商信託、國民信託、紫金信託、長安國際、百瑞信託;
第十一條 出讓方銀行在對貸款風險收益進行充分評估的基礎上,構建信貸資產包。出讓方銀行應當謹慎遴選基礎資產,優先選擇預期回收現金流期限分布與信託計劃償還期限相匹配,以及抵質押物估值方法比較成熟的信貸資產。正常類信貸資產收益權與不良信貸資產收益權應分別轉讓,出讓方銀行不能構建混合信貸資產包。
Ⅵ 銀行同業專屬理財有登記投資銀行信息嗎
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並不都是銀行自己發行的,銀行也會幫保險公司和基金公司等賣產品。而新聞中出現的投資者遭遇的「飛單」,指的是銀行員工私自與第三方理財公司「勾結」,以產品高收益為誘餌,私自銷售非銀行自主發行的理財產品、非銀行授權和簽訂代銷協議的第三方機構理財產品。
銀行賣的自家理財產品,在理財產品的投資合同上,是有銀行公章的。如果是銀行代銷的理財產品,理財產品發行機構會在委託銀行代理銷售的理財產品的投資合同上加蓋公章,銀行則會在匯款等業務憑證上加蓋公章。
Ⅶ 商業銀行申請需要批準的個人銀行理財業務向銀監局報送什麼材料
1、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實行審批制和報告制。
2、商業銀行開展以下個人理財業務,應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批准:
(一)銷售保證收益理財計劃或產品;
(二)銷售與金融衍生交易聯結的新的理財投資產品;
(三)銷售與證券市場、保險市場相關的投資產品;
(四)突破現有法律法規和相關行政規章規定的個人理財業務;
(五)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業務類型。
3、商業銀行申請需要批準的個人理財業務之前,應就有關業務方案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進行會談,分析說明相關業務資源配備的情況、對主要風險的認識和相應的管理措施等,並應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的意見對有關業務方案進行修改。
4、商業銀行開展需要批準的個人理財業務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相應的風險管理體系和內部控制制度;
(二)有具備開展相關業務工作經驗和知識的高級管理人員、從業人員;
(三)具備有效的市場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體系;
(四)信譽良好,近兩年內未發生損害客戶利益的重大事件;
(五)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5、商業銀行申請需要批準的個人理財業務,應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送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由商業銀行負責人簽署的申請書;
(二)擬申請業務介紹,包括業務性質、目標客戶群以及相關分析預測;
(三)業務實施方案,包括擬申請業務的管理體系、主要風險及擬採取的管理措施、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方式、稅務處理等。
(四)商業銀行內部相關部門的審核意見;
(五)中國銀監會要求的其他材料。
註:摘自《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