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基金投資新手有哪些注意事項
選擇合適的基金首先要設定自己的投資目標和投資期限,評估自己對風險的專承受能力,確定自屬己是保守型、穩健型還是進取型投資者;其次,仔細地綜合考核各基金的多項指標,如多年來的收益表現,基金經理和研究人員的能力素質、基金管理公司的風險控制手段和投資風格等,從中選擇優秀的並且適合自己風險偏好的基金品種進行投資;最後,請跟蹤您所投資的基金,結合該基金的表現、自己的資金狀況和收益目標來調整自己的金融資產組合。
您可點擊:http://fund.cmbchina.com/了解哪支基金比較適合您,或請通過主頁上的基金 ,根據風險承受能力及相關要求做基金篩選。
㈡ 私募股權投資者應注意哪些細節
1、GP的出資比例;2、收益分成;3、管理費;4、收益鉤回;5、基金規模;6、聯合投資機會;7、有限合夥人的職責;8、投資限制;9、LP的違約責任;10、關鍵人條款及繼承問題
㈢ 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者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者
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者在中國通常稱為私募股權投資者,這些投資者主要分為幾種。從投資方式角度看,依國外相關研究機構定義,是指通過私募形式對私有企業,即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在交易實施過程中附帶考慮了將來的退出機制,即通過上市、並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持股獲利。有少部分PE基金投資已上市公司的股權(如後面將要說到的PIPE),另外在投資方式上有的PE投資如Mezzanine投資亦採取債權型投資方式。
廣義的股權投資為涵蓋企業首次公開發行前各階段的權益投資,即對處於種子期、初創期、發展期、擴展期、成熟期和Pre-IPO各個時期企業所進行的投資,相關資本按照投資階段可劃分為創業投資(Venture Capital)、發展資本(development capital)、並購基金(buyout/buyin fund)、夾層資本(Mezzanine Capital)、重振資本(turnaround),Pre-IPO資本(如bridge finance),以及其他如上市後私募投資(private investment in public equity,即PIPE)、不良債權(distressed debt)和不動產投資(real estate)等等(以上所述的概念也有重合的部分)。
狹義的PE主要指對已經形成一定規模的,並產生穩定現金流的成熟企業的私募股權投資部分,主要是指創業投資後期的私募股權投資部分,而這其中並購基金和夾層資本在資金規模上占最大的一部分。在中國PE多指後者,以與VC區別。
二、這里著重介紹一下並購基金和夾層資本。
並購基金是專注於對目標企業進行並購的基金,其投資手法是,通過收購目標企業股權,獲得對目標企業的控制權,然後對其進行一定的重組改造,持有一定時期後再出售。
並購基金與其他類型投資的不同表現在,風險投資主要投資於創業型企業,並購基金選擇的對象是成熟企業;其他私募股權投資對企業控制權無興趣,而並購基金意在獲得目標企業的控制權。並購基金經常出現在MBO和MBI中。
夾層資本,是指在風險和回報方面,介於優先債權投資(如債券和貸款)和股本投資之間的一種投資資本形式。對於公司和股票推薦人而言,夾層投資通常提供形式非常靈活的較長期融資,這種融資的稀釋程度要小於股市,並能根據特殊需求作出調整。而夾層融資的付款事宜也可以根據公司的現金流狀況確定。夾層資本一般偏向於採取可轉換公司債券和可轉換優先股之類的金融工具。
從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者的介紹以及關於投資方式方面的講解,我們可以得知的是投資者在進行股權投資主要有上述幾種方式,投資者在進行股權投資的時候還需要注意的是並購基金和夾層資本的區別以及兩者的主要表現形式,股份投資是有一定的風險的,因此需要投資者謹慎投資。
㈣ 股權投資安全嗎 股權投資要注意哪些。
1.股權投資多指投抄資於襲非上市公司股權,作為股東,獲得分紅,或待公司估值增加或上市後退出獲得收益的投資方式。
2.股權投資建議通過專門的在中國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處購買經過備案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3.股權投資相比相比其他固定收益類產品風險較高。需要有一定資金實力和投資經驗的合格投資者參與。
4.注意事項包括:
(1)投資項目是否屬實 項目是否備案(如需),相關立項,環評,建設手續是否合規;
(2)項目發展前景如何,投資計劃書是否明確,戰略規劃是否具體;
(3)投資團貸網,管理團隊人員情況,是否穩定、專業、誠信,歷史管理業務、退出業績等。
(4)投資對象實際控制人資本實力,償債能力,產品增信措施落實情況。
㈤ 股權投資基金存在哪些問題,有什麼建議
其次,監管機制責任不到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涉及募集資金和投資活動,觸及版面廣,涉及部門較多。容易權造成監管法律基礎缺失、監管主體不明確、具體監管機制設計不夠完善以及政府監管與自律監管邊界不清晰等主要問題,在實務上對迅速騰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產生困擾。
第三,退出機制不健全。在我國,IPO是私募股權退出的首選途徑,但是這種高度依賴IPO退出的方式影響了私募股權基金的回報率空間,加上目前我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發展仍不完善,導致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渠道狹窄。並且缺乏高素質PE專業人員,這一點嚴重製約了我國私募股權投資業的發展。
第四,資金來源有限,資本眾多創造結構單一。受相關法律法規的限制,社保基金、銀行、保險公司的機構資金無法對PE市場完全開放,這種不合理、不穩定的資金來源結構導致了目前國內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中,海外資金占優,本土機構投資規模普遍偏小的局面。
㈥ 私募股權基金協議簽署時有哪些注意事項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法律風險,指私募股權投融資操作過程中相關主體不懂法律規則、版疏於法律審查權、逃避法律監管所造成的經濟糾紛和涉訴給企業帶來的潛在或己發生的重大經濟損失。法律風險的原因通常包括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合同違約、侵權、怠於行使公司的法律權利等。具體風險內容如債務拖欠,合同詐騙,盲目擔保,公司治理結構軟化,監督乏力,投資不做法律可行性論證等。潛在的法律風險和經濟損失不計其數。
私募包括兩類,一是私募股權投資,一是私募證券投資。前者是指以非公開募集的方式投資於企業股權,它與股票的「公開發行」相對;後者是指將非公開募集的資金投資於證券二級市場,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與向廣大投資者公開發行的「公募基金」(如開放式基金)相對。在我國新的《合夥企業法》於2007年6月1日實施前,「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由於它並不存在一個合法的實體,其法律地位是不明確的,但對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這樣一種以非公開方式投資於企業股權的投資方式則是完全合法的。更多私募股權基金盡在悟空說出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