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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修訂投資引導基金相關政策

發布時間:2021-01-07 01:02:38

⑴ 北海最新招商引資政策暫行辦法

第一條
根據《廣西招商引資激勵暫行辦法》,為進一步完善我市招商引資激勵機制,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激勵原則
(一)科學激勵的原則。遵循目標導向、公開公正、物質激勵與精神激勵相結合、正激勵與負激勵相結合的原則,引入第三方評估,建立一套適應經濟新常態、科學有效的招商引資激勵機制。
(二)分類激勵的原則。區分激勵對象,分類制定招商引資激勵標准和措施,對招商引資成效顯著的單位給予激勵;對重大招商引資項目、成功引進外來資金的招商引資中介機構給予物質獎勵。
(三)分級激勵的原則。由各級財政按比例進行激勵,具體為:
1.屬於自治區招商引資獎勵范圍的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和成功引進外來資金的招商引資中介機構,對選址在我市城區、潿洲島旅遊區、各園區的招商引資項目,按自治區有關規定,自治區與市財政按照4:6的比例承擔獎勵資金;其中,市財政承擔的60%獎勵資金,由市財政與城區、潿洲島旅遊區、各園區按各承擔一半的原則分擔。市財政對選址在合浦的招商引資項目和招商引資中介機構不承擔獎勵資金。
2.不屬於自治區招商引資獎勵范圍的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和成功引進外來資金的招商引資中介機構,對選址在各縣區、潿洲島旅遊區、各園區的招商引資項目,市財政與各縣區、潿洲島旅遊區、各園區按照4:6的比例承擔獎勵資金。
第三條
激勵對象
(一)承擔年度招商引資目標任務的各縣區政府、潿洲島旅遊區管委會及各園區管委會。
(二)重大招商引資項目:指符合《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5號)的有關規定,當年新引進區外境內總投資1
億元以上(含1 億元)、國(境)外合同外資1500 萬美元以上(含1500
萬美元)、對北海市經濟社會發展具有較大促進作用的項目。國家鼓勵類產業目錄如有修訂,按新修訂版本執行。
(三)招商引資中介機構:指有正式登記注冊手續,從事招商引資活動的法人和非法人機構,包括企業、商會、協會、專業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等(不含政府部門及自然人)。
第四條
強化招商引資目標績效考核激勵機制
(一)市政府對各縣區、潿洲島旅遊區、各園區招商引資工作實行專項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給予獎勵。
(二)市政府對年度招商引資績效考核排名前5名單位的獎勵為:
1.排名第一至第五名的,市財政分別獎勵:100萬元、80萬元、70萬元、60萬元、50萬元,補充招商引資工作經費。
2.對年度招商引資績效考核排名前5名的單位,優先安排、保障新建項目所需建設用地指標。
3.對年度招商引資績效考核排名前5名的單位,在市級專項建設資金支持領域,優先申報急需建設的重點項目。
(三)對招商引資績效考核連續
3 年排名前5
名的單位,在申請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和設立投資引導基金子基金方面按有關規定給予優先安排。
(四)市投資促進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投資促進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國土資源局、環境保護局、商務局、工商局、統計局、績效辦等成員單位組織實施各項招商引資激勵措施。
第五條
建立重大招商引資項目激勵機制
(一)為探索市場化、專業化招商引資新模式,鼓勵與招商引資中介機構合作,以代理招商、中介招商、委託招商等方式開展精準招商,市政府對落戶北海的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和成功引進外來投資的招商引資中介機構給予獎勵。
(二)凡申請獎勵的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必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項目符合本辦法規定的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界定條件。
2.項目須為外來投資者獨資或控股項目,並在北海市內注冊登記為企業法人。
3.項目當年招商引資到位資金在1
億元以上或1500
萬美元以上,並已形成實收資本或固定資產。
4.項目當年招商引資到位資金已納入自治區招商引資統計信息系統。
5.不屬於房地產(含城市綜合體)、礦產資源采選項目。
6.沒有超出項目備案或核准文件規定的建設期限、項目合同規定的資金到位的最後期限的項目。
(三)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的獎勵標准:按項目當年招商引資實際到位資金的0.5%給予項目業主一次性獎勵;項目資本金分批註入的,可累計計算最多不超過2
年;項目投資建設期較長的,在建設期內形成固定資產可累計計算最多不超過3 年;但單個項目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1000
萬元人民幣。
(四)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獎勵申報審核程序:
1.符合獎勵條件的項目業主按要求向項目所在地投資促進部門提出申請,提供相關的申報材料,經初審後報市投資促進局進行備案登記。
2.申報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獎勵,應提供下列資料:
(1)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獎勵申請表(原件)。
(2)引進資金的來源及投資人的確認證明材料(項目合同、投資協議、身份證明等)。
(3)項目背景材料。包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復、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及批復、土地證或用地審批批復文件等。
(4)引進資金證明材料:項目投資協議書或者項目審批文件;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應有銀行詢證函)、銀行進帳單、設備發票及設備入庫憑證、記帳憑證(進口設備有海關報關單及商檢部門提供的商品檢驗報告等);捐贈證明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證明材料;投資形成固定資產的應編制投入資產匯總表。
提供上述材料除註明原件外均為復印件,縣區、潿洲島旅遊區、各園區投資促進部門在對項目初審時要核對原件。
3.實行評審制度。市投資促進局對符合申請獎勵條件的重大招商引資項目進行備案登記,會同市投資促進委員會成員單位組織專家於每年4月份對上年度重大招商引資項目進行評審,並根據評審結果,提出擬獎勵項目和單位。
4.實行公示制度。對經審核符合條件擬給予獎勵的項目單位,在市投資促進局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7
天。公示無異議後,由市投資促進局按規定兌現獎勵資金。
第六條
完善招商引資中介機構激勵機制
(一)招商引資中介機構獎勵條件
1.成功引進重大招商引資項目並符合本辦法規定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申請獎勵條件。
2.成功引進經市或市級以上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招商引資項目。
3.不屬於房地產(含城市綜合體)、礦產資源采選項目。
(二)獎勵標准
1.對成功引進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的招商引資中介機構,按照經審核認定的招商引資到位資金,每1
億元給予1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但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100
萬元人民幣。
2.對成功引進列入國家鼓勵類產業目錄、戰略新興產業及經自治區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招商引資項目,招商引資實際到位資金在500
萬元以上1000 萬元以下的,給予1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招商引資實際到位資金在1000萬元以上的,按招商引資實際到位資金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但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100
萬元人民幣。
3.凡納入過自治區招商引資獎勵范圍的項目和中介機構,市級不再納入獎勵范圍重復獎勵。
(三)項目資金到位認定
1.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實際到位資金認定,按照本辦法第五條有關規定執行。
2.高新技術企業招商引資項目,以貨幣出資的,須以現金匯入所投資企業(應為在北海市內注冊登記的企業法人)的開戶銀行賬戶並投入使用;以實物、知識產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的,須經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出資價值進行評估,且項目當年招商引資到位資金已納入自治區招商引資統計信息系統。
(四)招商引資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程序
1.招商引資中介機構應在所引項目於北海登記注冊之日前,憑以下材料領取並填寫《北海市招商引資中介機構備案登記表》,辦理備案登記手續,逾期不予辦理。
(1)項目投資者出具的投資引薦委託書。
(2)招商引資中介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復印件。
2.縣區、潿洲島旅遊區、各園區投資促進部門對招商引資中介機構資格條件進行初審,市投資促進局在收到備案登記材料10
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的招商引資中介機構進行備案登記。
3.同一個項目只認定一個招商引資中介機構。
4.項目投資者不能以招商引資中介機構身份就自身投資的項目申請獎勵。
5.根據工作需要,市投資促進局可與符合條件的招商引資中介機構簽訂委託招商或代理招商協議,並直接進行備案登記。
(五)獎勵申報審核程序
1.實行獎勵申報制度。按照本辦法規定完成備案登記手續的招商引資中介機構,在所引進項目達到本辦法規定要求後,可領取並填寫《北海市招商引資中介機構獎勵申報表》,並由項目所在縣區、潿洲島旅遊區或園區投資促進部門進行初審後,提供以下材料報市投資促進局審定。
(1)《北海市招商引資中介機構獎勵申報表》。
(2)項目批准文件(包括項目核准、備案文件、環保評估批復復印件等)。
(3)項目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含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及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4)項目實際到位資金證明(包括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5)項目投資者出具的投資引薦委託書。
(6)項目所在地投資促進部門對招商引資中介機構招商引資項目的確認函。
(7)招商引資中介機構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2.實行獎勵審核制度。招商引資中介機構獎勵審核工作每年進行1
次,市投資促進局會同市投資促進委員會成員單位與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獎勵審核一並進行。
3.
實行公示制度。對擬獎勵的項目、招商引資中介機構名單和金額在市投資促進局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7
天。公示無異議後,由市投資促進局按規定兌現獎勵資金。

第六條 附則
(一)投資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北海市產業發展規劃要求。
(二)對我市影響大、建設時間跨度長的特大項目,其獎勵條件和標准由市人民政府以個案確定。
(三)同一個企業或項目只認定一個引資者。如投資者委託二個或二個以上的引資者,視為一個引資者團隊。引資者團隊申領獎金,不論人數多少,獎金總額不變,須書面委託其中一人辦理,獎金如何分配由引資者團隊自行商議。
(四)獎金含稅。
(五)違反本辦法騙取獎金者,由市招商促進局會同有關部門全部追回,並提請有關部門追究直接責任單位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六)本辦法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劃范圍。
其意指:在北海投資項目必須有一名引資人引薦才能參與此辦法進行投資 (此辦法只針對引進廣西區外的資金,本地人不能參與) ,投資人再親自為北海招商引資三名投資者,再三名投資者各自引進三名投資者,依此類推,即形成一個引資團隊;每位投資者固定投入資金為7至10萬元人民幣,即參與效益分紅,按月返利,最大回報效益用北海市委副書記、市長連友農在杭州市2009國際友好城市市長峰會上的講話 「到了我們那裡,沒有不賺錢的,只是賺10倍還是幾十倍上百倍的問題。」 但每位新參與投資的必須得事先書面委託一位引資者作為你的擔保人,才能參與,這就是廣西政府特有的招商引資模式「百企入桂」。
2、 招商引資為何要啟用最新辦法
開發廣西北部灣面臨的首要問題就是,廣西是一個欠發達地區,改革三十多年來好像一直被遺忘了的角落,一直是以「窮」字來形容,其基礎設施落後,思想觀念落後,資金短缺等一系列問題擺在眼前。而北部灣的開發在「十一五」期間,規劃投入1.5 萬億的資金,並在2010年建設好東盟自由貿易區。因此,國家在投入資金有限的情況下,給予了北部灣四大特權政策。
3、廣西北部灣區域優勢
廣西北部灣經濟區是指南寧、北海、欽洲和防城港四個市所轄區域范圍,同時包括廣西近海沿邊的玉林,崇左兩市的交通和物流。廣西北部灣經濟區地處北部灣經濟圈的中心位置,是中國唯一與東盟海路相連的區域,是雙向溝通華南與西南的結合部,是我國實現以東帶西,中東西共同發展新格局的重要連接點。是我國唯一的西部沿海地區,是西南地區最便捷的出海通道,是我國走向東盟,走向世界的重要門戶,是促進中國與東盟全面合作的重要橋梁和戰略樞紐。也是中國沿海城市最後尚未開發的區域。中共中央高瞻遠矚,從國家的大局出發,於2008年1月14日批准了《廣西北部灣經濟區發展規劃(2006--2020)》。至此歷時兩年的醞釀和准備有了結果。從此我國具有國際性區域的合作經濟區正式成立了,這標志著北部灣經濟區的開放開發上升為國家戰略的重要位置。這個面積大約4.25萬平方公里,人口1255萬的現代經濟區是 目前中國最大的國際,國內多區域的合作經濟區
4、 發展前景
廣西北部灣經濟區的設立是我國對外更加開放的一個窗口, 它將是中國繼香港、深圳和上海浦東又一耀眼的國際商貿中心。 其發展的前景是很廣闊的。 並給予四大特權政策,即 對外交往、行政體制、金融制度創新權和土地管理改革等先行先試的權利, 以此為西部其他地區的開放、開發積累成功的經驗。西部地區包括十二個省份,分別是 西藏、新疆、青海、甘肅、陝西、寧夏、內蒙古、四川、重慶、雲南、貴州、廣西
5、 招商引資對廣西區外投資者的保障辦法
前提是每位外來投資者在進行投資前,要先通過一名引資人負責帶你詳細了解北海的投資環境及投資分析,在考察期間引資人有明確職責規定:由引資人承擔所有考察費用,並提供吃住,接待標准不得低於二星,並不得向投資人提出任何要求與條件;引資者要保證投資人的資金安全,如投資人中途申請退出投資資格,引資人要負責為投資人找到承接人接手,並辦理轉讓手續,投資資金如數一分不少退還。
第七條
獎勵兌現
(一)對年度招商引資績效考核排名前5名的單位,經市招商引資績效考評小組會議審定後,由市投資促進委員會辦公室將有關績效考核情況通知市財政局、國土資源局,市財政局、國土資源局收到市投資促進委員會辦公室通知文件後,於30個工作日內撥付獎勵資金、下達建設用地獎勵指標。
(二)對屬於自治區獎勵的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和招商引資中介機構,市財政局接到兌現文件通知後,對由市本級財政承擔的獎勵經費,由市財政局撥付項目所在城區、潿洲島旅遊區財政局和各園區管委會,並督促所在城區、潿洲島旅遊區和園區落實本級所負擔經費後統一兌現。對屬於市級獎勵的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和招商引資中介機構,公示後無異議的,市投資促進委員會辦公室在公示期結束後1周內通知市財政局兌現獎勵。市財政接到兌現文件通知後,對由市本級財政承擔的獎勵經費,由市財政局撥付至項目所在縣區、潿洲島旅遊區財政局和園區管委會,並督促項目所在縣區、潿洲島旅遊區、園區落實其本級所負擔經費後統一兌現,於40個工作日內將獎勵資金及時撥付給重大招商引資項目業主或招商引資中介機構,獎金收入的應納稅款由重大招商引資項目業主或招商引資中介機構自行依法繳納。
第八條
監督問責
(一)各級各部門要認真執行各項財經紀律,在開展招商引資考核激勵工作中自覺接受審計機關、紀檢監察機關、人民群眾和輿論媒體的監督。
(二)市績效辦要將招商引資激勵措施落實情況納入年度機關績效考評和績效考評指標體系。
(三)對在年度招商引資績效考評中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北海市招商引資績效考評辦法(試行)》的規定嚴肅處理。
(四)對在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和招商引資中介機構激勵中採取各種不正當手段騙取獎勵的,追回全部獎金,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九條
本辦法中所稱招商引資或外來投資,是按照《廣西區外境內招商引資統計制度》和《廣西利用外資全口徑統計辦法》,從自治區外、國(境)外引進的各類直接投資,包括以貨幣、實物、技術等作為投資,但不包括國家政策性貸款和政府直接投資。
第十條
對各級財政資金已獎勵過的項目不重復獎勵。同一招商引資重大項目,已經備案獎勵招商引資中介機構的,不再獎勵項目業主。
第十一條
由市投資促進委員會辦公室依據本辦法制定招商引資激勵的具體實施細則。
各縣區政府、潿洲島旅遊區管委會、各園區管委會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轄區的招商引資激勵措施。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投資促進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 月31
日;屆時將根據工作需要,制定正式激勵辦法或廢止本辦法。2005 年3 月29
日市人民政府印發的《北海市招商引資獎勵暫行辦法》(北政發〔2005〕12號)同時廢止。

⑵ 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政策是什麼

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是由政府設立並按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過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引導社會資金進入創業投資領域的一項政策。引導基金本身不直接從事創業投資業務。

⑶ 《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 補償金管理辦法(修訂)》政策有哪些內容

為更好地理解和執行《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修訂)》(以下簡稱《辦法》),現將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辦法》出台的背景

(一)廣西扶貧小額信貸進入集中還款期,對風險補償金的啟用已提上日程。

2019年,我區到期的扶貧小額信貸余額168.93億元,占貸款余額總量(232.74億元)的82.75%,尤其是第三、四季度,到期扶貧小額信貸33.59萬戶、152.79億元,佔全年到期貸款的90.44%。部分扶貧小額信貸出現逾期,亟待明確風險補償金的補償標准和啟用程序。

(二)2018年國家脫貧攻堅成效考核反饋廣西問題指出廣西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制度不健全。審計發現,某縣未按規定製定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

《自治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於印發2018年國家脫貧攻堅成效考核反饋廣西問題整改落實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扶領發〔2019〕7號)要求廣西銀保監局和自治區財政廳牽頭完善自治區層面的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指導縣級完善風險補償制度。

(三)市縣及金融機構多次提出調整意見。

隨著扶貧小額信貸工作形勢的變化,市縣和放貸銀行多次要求對原來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桂財農〔2017〕58號)進行修改,以合理確定風險補償比例,並明確風險補償金的啟用程序、損失認定標准等事項。

二、修訂的目的

本次修訂的目的,是為了鼓勵、督促相關部門和放貸銀行依法依規、扎扎實實做好扶貧小額信貸的回收工作,盡最大可能減少國有資產損失。

受上級政策和歷史因素的影響,廣西扶貧小額信貸在准入時未能嚴格審核,貸後管理也不如同類商業貸款嚴格,如果在最後的回收階段還不能妥善做好問題授信的清收追償工作,那必然會造成國有資產的巨大損失。

因此,通過本次修訂,要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政策導向作用,督促各級各單位嚴格貫徹落實自治區領導在2019年全區扶貧小額信貸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精神,「層層壓實責任,倒逼工作落實」;督促放貸銀行「切實負起扶貧小額信貸管理的主體責任,按照規定嚴格做好貸款的審核、發放、回收等工作」;督促相關部門用好用足政策、在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給予放貸銀行最大限度的支持,共同做好扶貧小額信貸風險防控和回收處置工作。

三、政策依據

(一)《關於促進扶貧小額信貸健康發展的通知》(銀監發〔2017〕42號)

(二)《中國銀保監會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務院扶貧辦關於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扶貧小額信貸管理的通知》(銀保監發〔2019〕24號)

(三)《關於創新發展扶貧小額信貸的指導意見》(國開辦發〔2014〕78號)

(四)《關於全面做好扶貧開發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銀發〔2014〕65號)

(五)《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

(六)《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16〕88號)

(七)《財政部關於印發〈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實施地方政府債務監督暫行辦法〉的通知》(財預〔2016〕175號)

(八)《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司法部 人民銀行 銀監會 證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17〕50號)

(九)《金融企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42號)

(十)《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

(十一)《關於進一步推進扶貧小額信貸工作的通知》(桂開辦發〔2016〕70號)

(十二)《關於穩步推進扶貧小額信貸工作的補充通知》(桂開辦發〔2016〕177號)

四、《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分為八章,共三十六條。第一章為總則,說明了《辦法》制定的背景依據,明確了風險補償金發放的對象和范圍;第二章為風險補償金管理委員會,明確了縣級風險補償金管理機構、議事規則和各單位職責;第三章為風險補償金的來源和補充,明確了風險補償金的來源、補充機制和撥付程序;第四章為風險補償金的日常管理,明確了日常管理的責任部門、三方共管機制、月報制度和補償比例;第五章為風險補償金的啟用,明確了損失認定標准、負面清單制度、風險補償金啟用程序和退回機制、業務所需材料等;第六章為風險補償金績效考核,明確了考核要求和緩沖機制;第七章為保障和監督,明確了監督機制和問責依據;第八章為附則,明確了文件解釋機構以及其他附加條款。

五、需要說明的重點問題

(一)風險補償金的補償比例。

從外省的情況看,全國扶貧小額信貸工作開展情況較好的湖南省郴州市宜章縣扶貧小額信貸累計投放4.3億元(其中戶貸企用2.24億元),對戶貸戶用資金補償比例90%,對戶貸企用扶貧小額信貸不予補償。截至6月13日,該縣4300多萬元的風險補償金僅啟用45萬余元。從我區的情況看,自治區扶貧辦、金融監管局等相關部門均提出應將風險補償比例設定為70%,而各市對風險補償比例的意見不一,百色、河池、梧州、崇左、桂林、來賓、玉林、欽州、防城港等9個市同意風險補償比例為70%,柳州、賀州兩市建議按50%—70%執行,南寧、貴港、北海等3個市建議按50%執行。

為達到既合理分擔信貸損失、確保不出現系統性風險,又壓實放貸銀行清收責任、盡量提高貸款回收率的政策目的,綜合考慮各方意見以及我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情況,本辦法將風險補償比例由原來的50%調整到70%,並保留風險補償金不實行限額管理的規定。

(二)明確風險補償金和擔保金的區別。

中央各部委相關文件多次強調,不得將風險補償金混同為擔保金使用。風險補償金來源於財政性資金,是政府為了鼓勵相關主體向政策鼓勵發展的領域投入資源、從事經營活動、完成特定任務而給予的一種補償資金。而擔保金則是在債務人不按約履行還款責任時需承擔償還義務的資金。兩者的性質和會計處理方式均有本質不同。按照上述規定,風險補償資金不能混同於擔保金、不能直接代償貧困戶的逾期貸款。否則,將違反中央文件規定,並會觸及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政策紅線。因此,在本辦法的相關條款中,明確風險補償金只是對放貸銀行的合理損失進行補償,並確認為銀行的收入。

(三)對扶貧小額信貸的合理損失進行補償。

本辦法所稱合理損失是指符合扶貧小額信貸經營活動常規情形,剔除了異常因素所致損失之後的貸款損失。政府建立風險補償機制,其本意是對金融機構因放寬授信條件而多承擔的風險進行補償。但是,部分放貸銀行在放寬授信條件的同時,也放鬆了貸後管理的力度,導致扶貧小額信貸風險步步累加,直至出現不良。因此,對扶貧小額信貸所形成的損失,在考慮進政府力推所帶來的准入風險之外,還要考慮放貸銀行貸後管理鬆懈、清收不力的影響和個別搭乘扶貧小額信貸便車違規發放的情形。這部分扶貧小額信貸損失即為不合理損失,由縣里根據產生原因和責任劃分,自行協調解決。另外,本辦法制訂了緩沖機制,採取全區各縣扶貧小額信貸損失率橫向對比和閾值相結合的方式,對扶貧小額信貸損失率超過10%且高於全區扶貧小額信貸平均損失率的縣,其新發生的扶貧小額信貸損失暫不納入風險補償范圍。

(四)風險補償金的啟用時間。

風險補償金是減少放貸銀行損失的最後一道關口,以呆賬認定金額為基礎來計算補償金額。為鼓勵、督促各方加快清收進度、加大清收力度,盡最大可能減少國有資產損失,風險補償金的啟用以完成呆賬認定為前提。如果縣級清收工作開展順利,在較短時間內收集整理出完整的證明材料,即可按照財政部印發的《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2017年版)》(財金〔2017〕90號)的相關規定進行呆賬認定,並申請風險補償金。此項制度設計主要是為了防止出現部分單位消極怠工、放慢清收工作、直接拖延至風險補償金啟動時間的現象。

(五)窮盡追索的要求。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精神,放貸銀行應在各相關部門的協助下,查清貸款貧困戶或企業名下財產,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查封、扣押、凍結,並積極跟進訴訟程序,盡快執行相關財產。上述財產包括但不限於:貸款貧困戶或企業名下所有銀行賬戶的存款(法律不允許扣劃的除外),土地(林地)使用權、相關資源承包權、房產、鋼結構廠房、機器設備、車輛、股權、其他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等。

(六)怠於行使代位追索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三條,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針對戶貸企用扶貧小額信貸而言,貧困戶未使用貸款且不具償還能力,企業從貧困戶處獲得資金而對貧困戶負有債務,且二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屬於專屬債權。這一情形,符合代位權訴訟的條件。放貸銀行可依此項規定直接向法院起訴企業,並將貧困戶列為證人或第三人。如果放貸銀行怠於行使代位權進行追索,錯失清收時機,致使企業轉移財產,造成貸款損失的,不納入補償范圍。

(七)用扶貧小額信貸承接問題授信。

用扶貧小額信貸承接問題授信是指扶貧小額信貸發放時,企業存在資不抵債、徵信逾期,或是企業原來的貸款因違法違規被要求收回等情形。這種情況屬於非正常發放的戶貸企用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不予補償,由縣級協調解決。

(八)對風險補償金不予補償部分的解決途徑。

本辦法明確規定,由縣政府協調相關部門和放貸銀行對因不正常、不合理發放而造成風險補償金不予補償的扶貧小額信貸進行成因分析、責任劃定和組織協調,以確定政銀分擔比例。這部分扶貧小額信貸的補償不受本辦法約束,不得使用風險補償金,由縣級在充分尊重歷史事實、保障各方合理訴求、維護脫貧攻堅大局的基礎上,依法依規制定補償方案。

(九)其他相關問題。

1.本辦法第四條所提「符合條件」指的是發放了扶貧小額信貸且不存在違法違規發放的情形,側重點在於不存在違法違規發放的問題。

2.本辦法第二十五條所提市場化方式處置不良貸款,是指放貸銀行依照相關規定將進行債權轉讓,以降低不良貸款比率的做法,包括但不限於單戶債權轉讓、批量不良轉讓、不良資產證券化、基金方式進行不良貸款轉讓等方式。市場化方式進行不良貸款處置後,放貸銀行即可依據《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2017年版)》(財金〔2017〕90號)進行呆賬認定,並完成風險補償和呆賬核銷等工作。

3.本辦法第二十五條所提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需在與縣里首次開展合作前,以正式文向自治區財政廳申請准入。自治區財政廳在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資質進行審查後,決定是否列入准入名單。自治區財政廳將定期向社會公告准入名單,並根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管理水平,對清單進行動態調整。

(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開發辦公室網站)

⑷ 國家對廣西經濟發展有哪些政策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1]202號
2001-12-30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為體現國家對西部地區的重點支持,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實施西部大開發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國發〔2000〕33號)及《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西部開發辦關於西部大開發若干政策措施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73號)精神,現將西部大開發的稅收優惠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本政策的適用范圍包括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陝西省、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內蒙古自治區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上述地區以下統稱「西部地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可以比照西部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

二、具體內容1、對設在西部地區國家鼓勵類產業的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鼓勵類產業的內資企業是指以《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2000年修訂)》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企業。

國家鼓勵類的外商投資企業是指以《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規定的鼓勵類項目和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和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聯合發布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第18號令)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企業。

2、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內資企業可以定期減征或免徵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減征或免徵地方所得稅。中央企業所得稅減免的審批許可權和程序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3、對在西部地區新辦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企業,上述項目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如下優惠政策:內資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新辦交通企業是指投資新辦從事公路、鐵路、航空、港口、碼頭運營和管道運輸的企業。新辦電力企業是指投資新辦從事電力運營的企業。新辦水利企業是指投資新辦從事江河湖泊綜合治理、防洪除澇、灌溉、供水、水資源保護、水力發電、水土保持、河道疏浚、河海堤防建設等開發水利、防治水害的企業。新辦郵政企業是指投資新辦從事郵政運營的企業。新辦廣播電視企業是指投資新辦從事廣播電視運營的企業。

4、對為保護生態環境,退耕還林(生態林應在80%以上)、草產出的農業特產收入,自取得收入年份起10年內免徵農業特產稅。

5、對西部地區公路國道、省道建設用地,比照鐵路、民航建設用地免徵耕地佔用稅。享受免徵耕地佔用稅的建設用地具體范圍限於公路線路、公路線路兩側邊溝所佔用的耕地,公路沿線的堆貨場、養路道班、檢查站、工程隊、洗車場等所佔用的耕地不在免稅之列。

西部地區公路國道、省道以外其它公路建設用地是否免徵耕地佔用稅,由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

上述免稅用地,凡改變用途,不再屬於免稅范圍的,應當自改變用途之日起補繳耕地佔用稅。

6、對西部地區內資鼓勵類產業、外商投資鼓勵類產業及優勢產業的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2000年修訂)》和《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外資優勢產業按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和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聯合發布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第18號令)執行。

上述免稅政策按照《國務院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具體執行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另行規定。

四、本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執行。

⑸ 什麼是引導基金支持政策在線求助!

引導基金支持政策,就是使用引導資金的政策,也就是某地方使用引導資金的規定。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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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容引導基金又稱創業引導基金,是指由政府出資,並吸引有關地方政府、金融、投資機構和社會資本,不以營利為目的,以股權或債權等方式投資於創業風險投資機構或新設創業風險投資基金,以支持創業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
政府引導基金又稱創業引導基金,是指由政府出資,並吸引有關地方政府、金融、投資機構和社會資本,不以營利為目的,以股權或債權等方式投資於創業風險投資機構或新設創業風險投資基金,以支持創業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
政府引導基金通過引導創業投資行為,支持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創業和技術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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