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創業投資基金是合法的嗎
依據我國《公司法》來《合夥企自業法》建立的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活動就是合法的。創業板上市公司里有60%的企業上市前接受過私募股權投資。
這里要注意幾點:1、私募,既然稱之為私募,就不能公開進行募資活動。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關於加強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嚴格規范創業投資企業募資行為的通知》,私募股權基金募資時如果承諾最低回報或者發布廣告等公開募資是不允許的;2、最低投資額:根據《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單個投資者投資必須在100萬元以上;3、私募股權基金不能打著股權投資的名義從事高利貸等債權活動,否則就是違反了《貸款通則》中企業法人之間不能借貸的規定
B. 私募股權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以什麼為主
一、創業投資基金是一類特殊的股權投資基金,兩者有差異性.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創業投資基金是指主要投資於未上市創業企業的股權投資基金,投資的權益可以是普通股、可轉換優先股、可轉換債券等。由該定義可看出,創業投資基金實質上是一類特殊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但是為什麼辦法要單獨一章對創業投資基金作出規定呢?依據證監會發布的《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起草說明》中關於創業投資基金的特別規定的說明,「由於其主要投資小微企業,屬於市場失靈的領域,世界各國均通過特別立法,一方面明確財稅扶持政策,另一方面對其投資領域進行監管引導,以確保政策目標實現。」辦法為創業投資基金專章作了特別規定:一是參照國際通行定義和2005年十部委聯合發布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創投辦法」),對創業投資基金作了界定;二是規定鼓勵和引導創業投資基金投資創業早期的小微企業,並從銜接已經建立的創業投資政策扶持機制考慮,規定享受國家財政稅收扶持政策的創業投資基金,其投資范圍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三是明確基金業協會對創業投資基金實行差異化行業自律和會員服務;四是明確證監會對創業投資基金在投資方向檢查等環節採取區別於其他私募基金的差異化監督管理,而且規定在賬戶開立、發行交易和投資退出等方面,為創業投資基金提供便利服務」。
雖然根據辦法的規定,基金業協會在基金管理人登記、基金備案、投資情況報告要求和會員管理等環節,對創業投資基金採取區別於其他私募基金的差異化行業自律,並提供差異化會員服務。但從基金業協會核實的信息反饋,目前對於兩種基金相應登記備案管理以及後續會員服務並未做區別對待。
二、設立創業投資基金還受創投辦法約束
根據2013年6月,中央編辦發布通知,明確將包括創業投資基金在內的私募股權基金的管理職責賦予證監會,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擬訂促進私募股權基金發展的政策措施。從《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的法律效力上分析,後者是2005年由發改委、科技部、財政部、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證監會等十個部委共同發布的部門規章,從效力上講由於二者均屬於部門規章,在並未明確廢止創投辦法的情況下,兩部辦法應當同時有效。其次,後者應當認為是特別法,一般意義上而言,在同一層級的法律法規,特別法應當優於普通法。所以,設立創業投資基金還應當接受創投辦法約束。
三、創業投資基金與一般股權投資基金優劣比較
(一)法規對創投基金的限制更多
1.注冊資本最低限額較高
據創投辦法第九條第三款規定,創業投資企業「實收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或者首期實收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且全體投資者承諾在注冊後的5年內補足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實收資本」具體差別見下表。
2.業務禁止
依據創投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創業投資企業不得從事擔保業務和房地產業務」。但是,一般私募投資基金沒有此項規定。具體差別見下表。
3.對單個投資項目的投資比例限制
依據創投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創業投資企業對單個企業的投資不得超過創業投資企業總資產的20%」,一般私募投資基金沒有此項規定。
4.最短存續期限限制
依據創投辦法第十九六條的規定,創業投資企業可以事先確定有限的存續期限,但是最短不得短於7年,一般私募投資基金沒有此項限制。
稅收方面的差別請參見下表。
(二)設立創投基金有機會獲得國家資金扶持與相關政策傾斜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關於大力發展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基金的意見中明確「發揮政府新興產業創業投資資金的引導作用,擴大政府新興產業創業投資規模,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帶動社會資金投向戰略性新興產業中處於創業早中期階段的創新型企業。」後續科技部、財政部等相關部委相繼發布了《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設立創業投資子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等具體規章,規范與引導政府資金對創業投資基金的扶持。符合相關規定的創業投資基金可以進行相關項目申請。
為了便於讀者清晰了解,列表如下: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創業投資基金的比較
股權投資基金
創業投資基金
備注
設立形式
1)公司制(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合夥制
(3)契約制
(1)有限責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3)法律規定的其他企業組織形式設立
契約型股權投資是指信託公司通過股權投資信託計劃的形式,將募得的資金交由專業的基金管理團隊或由信託公司進行管理和運作。
注冊資本
各地的標准不同,一般而言要求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注冊資本不低於500萬元,股權投資基金公司注冊資本不低於1億元。.
實收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或者首期實收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且全體投資者承諾在注冊後的5年內補足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實收資本。
經營范圍
一般表述:從事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投資管理。
(1)發起設立股權投資基金;(2)管理股權投資基金;
(3)提供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服務;
(4)股權投資咨詢服務。
一般表述:為創投企業提供投資咨詢、管理服務。
(1)創業投資業務。
(2)代理其他創業投資企業等機構或個人的創業投資業務。
(3)創業投資咨詢業務。
(4)為創業企業提供創業管理服務業務。
(5)參與設立創業投資企業與創業投資管理顧問機構。
登記備案
1.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
2.各類私募基金募集完畢,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協會的規定,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各地區在稅收方面的具體政策不盡相同,其中北京、天津、深圳、上海等地區的在稅收優惠方面的相關規定較為完善
C. 創業投資基金怎麼認定
創業投資基來金是股權投資基自金的一個特別種類,主要投資未上市創業企業普通股或可轉換為普通股的優先股、可轉換債券等權益的股權投資基金。由於創業投資基金主要投資中小微企業的創業階段,因此世界各國均通過特別立法,一方面明確財稅扶持政策,另一方面對其投資領域進行引導,以確保政策目標實現。我國對創業投資基金的扶持政策包括:在財稅方面,稅務總局於2009 年印發了《關於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號),對創業投資基金的財政扶持政策進行了規定;在監管方面,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創業投資基金在投資方向檢查等環節,採取區別於其他私募基金的差異化監督管理,在賬戶開立、發行交易和投資退出等方面,為創業投資基金提供便利服務;在自律管理方面,中國基金業協會在基金管理人登記、基金備案、 投資情況報告要求和會員管理等環節,對創業投資基金採取區別於其他私募基金的差異化行業自律,並提供差異化會員服務。
D. 創業投資基金的設立備案
第一條創業投資企業可以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法律規定的其他企業組織形式設立。
以公司形式設立的創業投資企業,可以委託其他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顧問企業作為管理顧問機構,負責其投資管理業務。委託人和代理人的法律關系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
第二條申請設立創業投資企業和創業投資管理顧問企業,依法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
第三條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創業投資企業,向國務院管理部門申請備案。
在省級及省級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創業投資企業,向所在地省級(含副省級城市)管理部門申請備案。
第四條創業投資企業向管理部門備案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二)經營范圍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
(三)實收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或者首期實收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且全體投資者承諾在注冊後的5年內補足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實收資本。
(四)投資者不得超過200人。其中,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50人。單個投資者對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不得低於100萬元人民幣。所有投資者應當以貨幣形式出資。
(五)有至少3名具備2年以上創業投資或相關業務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承擔投資管理責任。委託其他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顧問企業作為管理顧問機構負責其投資管理業務的,管理顧問機構必須有至少3名具備2年以上創業投資或相關業務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對其承擔投資管理責任。
前款所稱「高級管理人員」,系指擔任副經理及以上職務或相當職務的管理人員。
第五條創業投資企業向管理部門備案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等規范創業投資企業組織程序和行為的法律文件。
(二)工商登記文件與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三)投資者名單、承諾出資額和已繳出資額的證明。
(四)高級管理人員名單、簡歷。
由管理顧問機構受託其投資管理業務的,還應提交下列文件:
(一)管理顧問機構的公司章程等規范其組織程序和行為的法律文件。
(二)管理顧問機構的工商登記文件與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三)管理顧問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名單、簡歷。
(四)委託管理協議。
第六條 管理部門在收到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申請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審查備案申請文件是否齊全,並決定是否受理其備案申請。在受理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申請後,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備案條件,並向其發出「已予備案」或「不予備案」的書面通知。對「不予備案」的,應當在書面通知中說明理由。
E. 創業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的區別
創業投資基金(VentureCapitalFund)是指由一群具有科技或財務專業知識和經驗的人士操作,並且版專門投資在具有發展潛力以權及快速成長公司的基金。股權投資基金在中國主要指對已經形成一定規模的,並產生穩定現金流的成熟企業的私募股權投資部分,主要是指創業投資後期的私募股權投資部分,而這其中並購基金和夾層資本在資金規模上占最大的一部分。 恆昌財富希望能幫到您~
F. 私募股權基金(PE)和創業投資基金(VC)的區別
在實務中,常有客戶咨詢和困惑,創業投資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有什麼不同,尤其在行業主管部門已經明確為同一部門的情況下,且新的主管部門制定的規章即-證監會新頒布實施的《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又專章對創業投資基金進行規定,而過去十部委頒布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並沒有廢止的情況下,兩者還有什麼不同?如何理解並執行,針對這些問題,便於客戶和讀者了解,我們特編寫此文。
一、創業投資基金是一類特殊的股權投資基金,兩者有差異性.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創業投資基金是指主要投資於未上市創業企業的股權投資基金,投資的權益可以是普通股、可轉換優先股、可轉換債券等。由該定義可看出,創業投資基金實質上是一類特殊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但是為什麼辦法要單獨一章對創業投資基金作出規定呢?依據證監會發布的《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起草說明》中關於創業投資基金的特別規定的說明,「由於其主要投資小微企業,屬於市場失靈的領域,世界各國均通過特別立法,一方面明確財稅扶持政策,另一方面對其投資領域進行監管引導,以確保政策目標實現。」辦法為創業投資基金專章作了特別規定:一是參照國際通行定義和2005年十部委聯合發布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創投辦法」),對創業投資基金作了界定;二是規定鼓勵和引導創業投資基金投資創業早期的小微企業,並從銜接已經建立的創業投資政策扶持機制考慮,規定享受國家財政稅收扶持政策的創業投資基金,其投資范圍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三是明確基金業協會對創業投資基金實行差異化行業自律和會員服務;四是明確證監會對創業投資基金在投資方向檢查等環節採取區別於其他私募基金的差異化監督管理,而且規定在賬戶開立、發行交易和投資退出等方面,為創業投資基金提供便利服務」。
雖然根據辦法的規定,基金業協會在基金管理人登記、基金備案、投資情況報告要求和會員管理等環節,對創業投資基金採取區別於其他私募基金的差異化行業自律,並提供差異化會員服務。但從基金業協會核實的信息反饋,目前對於兩種基金相應登記備案管理以及後續會員服務並未做區別對待。
二、設立創業投資基金還受創投辦法約束
根據2013年6月,中央編辦發布通知,明確將包括創業投資基金在內的私募股權基金的管理職責賦予證監會,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擬訂促進私募股權基金發展的政策措施。從《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的法律效力上分析,後者是2005年由發改委、科技部、財政部、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證監會等十個部委共同發布的部門規章,從效力上講由於二者均屬於部門規章,在並未明確廢止創投辦法的情況下,兩部辦法應當同時有效。其次,後者應當認為是特別法,一般意義上而言,在同一層級的法律法規,特別法應當優於普通法。所以,設立創業投資基金還應當接受創投辦法約束。
三、創業投資基金與一般股權投資基金優劣比較
(一)法規對創投基金的限制更多
1.注冊資本最低限額較高
據創投辦法第九條第三款規定,創業投資企業「實收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或者首期實收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且全體投資者承諾在注冊後的5年內補足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實收資本」具體差別見下表。
2.業務禁止
依據創投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創業投資企業不得從事擔保業務和房地產業務」。但是,一般私募投資基金沒有此項規定。具體差別見下表。
3.對單個投資項目的投資比例限制
依據創投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創業投資企業對單個企業的投資不得超過創業投資企業總資產的20%」,一般私募投資基金沒有此項規定。
4.最短存續期限限制
依據創投辦法第十九六條的規定,創業投資企業可以事先確定有限的存續期限,但是最短不得短於7年,一般私募投資基金沒有此項限制。
稅收方面的差別請參見下表。
(二)設立創投基金有機會獲得國家資金扶持與相關政策傾斜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關於大力發展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基金的意見中明確「發揮政府新興產業創業投資資金的引導作用,擴大政府新興產業創業投資規模,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帶動社會資金投向戰略性新興產業中處於創業早中期階段的創新型企業。」後續科技部、財政部等相關部委相繼發布了《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設立創業投資子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等具體規章,規范與引導政府資金對創業投資基金的扶持。符合相關規定的創業投資基金可以進行相關項目申請。
為了便於讀者清晰了解,列表如下: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創業投資基金的比較
股權投資基金
創業投資基金
備注
設立形式
1)公司制(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合夥制
(3)契約制
(1)有限責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3)法律規定的其他企業組織形式設立
契約型股權投資是指信託公司通過股權投資信託計劃的形式,將募得的資金交由專業的基金管理團隊或由信託公司進行管理和運作。
注冊資本
各地的標准不同,一般而言要求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注冊資本不低於500萬元,股權投資基金公司注冊資本不低於1億元。.
實收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或者首期實收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且全體投資者承諾在注冊後的5年內補足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實收資本。
經營范圍
一般表述:從事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投資管理。
(1)發起設立股權投資基金;(2)管理股權投資基金;
(3)提供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服務;
(4)股權投資咨詢服務。
一般表述:為創投企業提供投資咨詢、管理服務。
(1)創業投資業務。
(2)代理其他創業投資企業等機構或個人的創業投資業務。
(3)創業投資咨詢業務。
(4)為創業企業提供創業管理服務業務。
(5)參與設立創業投資企業與創業投資管理顧問機構。
登記備案
1.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
2.各類私募基金募集完畢,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協會的規定,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各地區在稅收方面的具體政策不盡相同,其中北京、天津、深圳、上海等地區的在稅收優惠方面的相關規定較為完善。
特別規定
無特別規定
G. 創業投資基金的概念
創業投資是以支持『新創事業』,並為『未上市企業』提供股權資本的投資活動,但並不以經營產品為目的。創業投資主要是以私人股權方式從事資本經營,並以培育和輔導企業創業或再創業,來追求長期資本增值的高風險、高收益的行業。
一般而言,創業投資公司會執行以下幾項工作:
*投資新興而且快速成長中的科技公司;
*協助新興的科技公司開發新產品、提供技術支持及產品營銷管道;
*承擔投資的高風險並追求高報酬;
*以股權的型態投資於這些新興的科技公司;
*經由實際參與經營決策提供具附加價值的協助;
*有較長期的投資規劃;
創業投資基金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是基金的主要資助對象是一般投資者或銀行不願提供資金的高科技、產品新、成長快的風險投資企業;
二是創業投資基金以獲取股利與資本利得為目的,而不是以控制被投資公司所有權為目的,創業投資者甘願承擔創業投資的風險,以追求較大的投資回報;
三是創業投資包含創業投資者的股權參與,其中包括直接購買股票、認股權證、可轉換債券等方式;
四是創業投資者並不直接參與產品的研究與開發(R&D)、生產與銷售等經營活動,而是間接地扶持被投資企業的發展,提供必要的財務監督與咨詢,使所投資的公司能夠健全經營、價值增值;
五是創業投資屬於長期性的投資,流動性較差,一般需要5—10年方能有顯著的投資回報 。
H. 創業投資基金的投資方式有哪些
1.聯合投資:聯合投資和組合投資是分散風險的重要措施,聯合投資指多個創業投回資者聯合對答同一風險企業進行投資,有利於創業投資者之間信息共享,提高項目選擇的准確性,加強投資監管和提供更多增值服務,保證對風險企業的投資總額達到合理規模,增大投資成功率。
2.組合投資:組合投資則指投資者根據項目不同發展階段對投資入股形式的要求,創業投資家採取股權、債權、准股權、擔保等多種形式的組合投資策略,保證項目對資金的需要,減少項目失敗造成的損失。
I. 關於創業投資基金的問題。
創業資本多數是以創業投資基金的形式存在。
創業投資基金是一種特殊形式的投資基專金。屬
所謂投資基金,就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即通過發行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基金託管人託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股票、債券、外匯、貨幣等金融工具投資,以獲得投資收益和資本增值。
創業投資基金作為一種特殊的產業投資基金,它的主要投資者是機構投資者,投資方向是針對快速增長的新興行業,投資形式採用權益性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