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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

發布時間:2021-01-05 06:27:02

㈠ 私募股權基金中GP和LP的區別是什麼

私募股權基金中GP和LP的區別主要是:

1、概念不同。LP是指limited partner(有限合夥人),是為風險投回資公司答提供資金的,即出資人;GP是指general partner(普通合夥人),是負責運營、管理基金的,包括尋找投資機會、管理投資組合公司、設計和實施退出方案等。

2、出資額度不同。LP是風險資本的主要提供者,在有限合夥制風險投資機構當中,LP的出資比例一般為99%;GP的的出資比例為1%。

3、承擔的責任不同。LP以出資額為上限對投資公司和企業承擔有限責任;GP則對投資公司的選擇和管理負有無限的責任。

(1)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擴展閱讀

私募股權基金中,LP和GP之間的關系是:

首先是合作夥伴關系。大多數正常的情況下,LP和GP是相互綁定在一起的,需要共同面對投資流動性的問題。

其次,LP主要是激勵GP積極參與到企業的管理當中;GP是按照盡可能最好的估計對公司進行估值。

參考資料

網路:私募股權基金

網路:有限合夥人

網路::普通合夥人

㈡ 有限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股權投資基金的區別是什麼

有限合夥企業是一種公司組織形式,多被用來當做募資的一種方式。成立有限合夥企業募資之後,可以投向很多項目形式,比如借貸,比如資產回購,比如股權等。所以有限合夥股權 投資基金只是其中一種。

㈢ 有限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股權投資基金的區別是什麼

一,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指採取有限合夥的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

從有限合夥制度的法律層面看,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還具有以下特點:

1、有限合夥私募股權基金的財產獨立於各合夥人的財產。作為一個獨立的非法人經營實體,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擁有獨立的財產;對於合夥企業債務,首先以合夥企業自身的財產對外清償,不足部分再按照各合夥人所處的地位的不同予以承擔;在有限合夥企業存續期內,各合夥人不得要求分割合夥企業財產。由此,保障了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的財產獨立性和穩定性。

2、普通合夥人與有限合夥人享有不同的權利,承擔區別的責任。在有限合夥制企業內,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有限合夥人不參與合夥企業的經營;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樣的制度安排,可促使普通合夥人認真、謹慎地執行合夥企業事務;對有限合夥人而言,則具有風險可控的好處。

二,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合夥企業的是由普通的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的。普通合夥人也就是以前的合夥人的條件,主要是自然人,因為是涉及到對企業的損失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所以在具體要求上是比較嚴格的,如果一旦普通合夥人無法承擔責任,這樣的話債權人的利益有時就得不到保護。

所以在2006年的《合夥企業法》第三條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之所以規定這些主體不能成為普通合夥人,有下列原因: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基於此,其責任限定在「認繳的出資額」范圍內。

拓展資料

  1.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有限合夥企業實現了企業管理權和出資權的分離,可以結合企業管理方和資金方的優勢,因而是國外私募基金的主要組織形式,我們耳熟能詳的黑石集團、紅杉資本都是合夥制企業。

  2. 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指採取有限合夥的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

  3. 採用有限合夥制形式的私募股權基金可以有效的避免雙重征稅,並通過合理的激勵及約束措施,保證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情形下,經營者與所有者利益的一致,促進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的分工與協作,使各自的所長和優勢得以充分發揮;此外,有限合夥制的私募股權基金的具有設立門檻低,設立程序簡便,內部治理結構精簡靈活,決策程序高效,利益分配機制靈活等特點。

㈣ 請教——有限合夥企業與股權投資基金的區別

問一: 有限合夥企業,首先是要有兩個自然人以上,五十個人以下的投資者組成的合夥企業。與普通合夥企業不同的是,它的合夥人承擔的是有限連帶責任。基金是起源於英國的以集合投資人的資金,投資於股票、債券、外匯等金融工具的以集合投資,風險共享的理念成立的,目的是獲取資本增值。股權投資基金,就是以股權為投資對象的基金,是基金投資方式的一種,當然還有一投資債券形式的債券基金等。基金以成立方式不同分為以契約合同方式成立的契約基金和以公式章程方式成立的公司型基金,我國的基金類型大多是契約型。有限合夥企業與股權投資基金的區別主要是它們經營的內容、主體不同。股權投資基金的經營內容是買賣股權獲取差價及紅利收益,有限合夥企業的經營的內容是提供勞務及通過商品買賣獲利,當然合夥企業公司也可以法人的方式投資基金,獲取收益。

問二: 有限合夥企業的成立需要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批准,股權投資基金的成立需要當地政府、國家證券管理機構及證券交易所審核通過後,才能成立。為了便於監管,它們的成立都應該要備案的。

問三:你理解得完全正確。

全手打,希望能幫助你,望採納。謝謝!

㈤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組成形式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組成形式有三點:
一、信託制 信託制特點:類似有限合夥,版同樣權有免稅地位;但資金需要一步到位,使用效率低;涉及信託中間機構,增加基金的運作成本。
二、公司制 公司制基金的特點: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股份可以上市;投資收益可以留存繼續投資;企業所得稅之外投資者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涉及雙重征稅。
三、有限合夥制 有限合夥制特點:普通合夥人(GP)與有限合夥人(LP)共同組成有限合夥企業,其中私募股權投資公司作為GP,發起設立有限合夥企業,並認繳少部分出資,而LP則認繳基金出資的絕大部分。GP承擔無限責任,負責基金的投資、運營和管理,並每年提取基金總額的一定比例作為基金管理費;LP承擔有限責任,不參與公司管理,分享合夥收益,同時享有知情權、咨詢權等。
作為中國最大的市場化運營的私募股權母基金,歌斐資產在這方面有多年的經驗,你也可以通過他們了解更多信息。

㈥ 我公司是新成立的有限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公司,我方為基金的管理方,請問我方要交什麼稅種,稅率是多少

有限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你是基金管理方A,即是GP。

收稅是對收入部分進行收稅,GP的收入部分一般為兩部分,即:

  1. 基金管理費用,稅費繳納方式,這是常規GP收入方式,因為GP一般都為有限責任公司,按照有限責任公司稅收增收,營業稅和增值稅,不同地域標准不同的。所得部分一般3-5%這樣一個水準。每個城市的標准不同,同一個城市不同地方的標准也不一樣,比如上海,臨港,張江,崇明,奉賢,這類稅的徵收點比較高,反稅政策比較好。

  2. 投資收益部分,投資收益部分如果按照正常途徑是在合夥企業中止後,分配GP收益時徵收20%的投資收益稅種。一般收益分配都是超過收益一定比例部分按照二八分成的。

總結可以給你舉個例子:假設A公司作為GP,發起股權投資基金B,募集資金X元,管理費用1%,投資3年,按照分配後GP所得的投資收益為Y元

那麼你的稅費:Z=X·1%·3-5%+Y·20%


B發生的費用問題:

  1. 你這里理解有個誤區,一般股權投資基金B不發生工資這個科目的費用,因為GP已經是作為管理人管理這個有限合夥基金了,所以GP是管理人,員工都是GP的員工,支付公司的賬戶應該是A公司即GP而不是B(股權投資基金)。

  2. B發生的費用,比如資金存管費用等等,這些是從B中直接扣取的。

㈦ 有限合夥形式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否可以直接作為投資人(股東)注冊成立項目公司進行投資

可以。但需要進行備案並做信息披露還不能有同業競爭。具體參照《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條與第二十六條:
第五章 投資運作
第二十條 募集私募證券基金,應當制定並簽訂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以下統稱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應當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九十三條、第九十四條規定。
募集其他種類私募基金,基金合同應當參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九十三條、第九十四條規定,明確約定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相關事宜。
第二十一條 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私募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
基金合同約定私募基金不進行託管的,應當在基金合同中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
第二十二條 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同類別私募基金的,應當堅持專業化管理原則;管理可能導致利益輸送或者利益沖突的不同私募基金的,應當建立防範利益輸送和利益沖突的機制。
第二十三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私募基金業務,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投資活動;
(二)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本人或者投資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進行利益輸送;
(四)侵佔、挪用基金財產;
(五)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六)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投資者利益的投資活動;
(七)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八)從事內幕交易、操縱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交易活動;
(九)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四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如實向投資者披露基金投資、資產負債、投資收益分配、基金承擔的費用和業績報酬、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情況以及可能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隱瞞或者提供虛假信息。信息披露規則由基金業協會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及時填報並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的有關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資運作情況和杠桿運用情況,保證所填報內容真實、准確、完整。發生重大事項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於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的4個月內,向基金業協會報送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資運作基本情況。

第二十六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及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資決策、交易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方面的記錄及其他相關資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終止之日起不得少於10年。
可以。但需要進行備案並做信息披露。具體參照《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條與第二十六條:

㈧ 如何判斷是有限合夥制私募基金還是有限合夥企業

有限合夥制私募基金肯定沒得說,要到基金業協會備案登記。但是如何判斷一個有限合回伙企業到底是答單純的企業還是需要備案的私募基金呢?
如果我的這個有限合夥企業用於購買債權類資產,如果不被認定為私募基金,那麼是否意味著我就不需要到基金業協會備案,也就是說我的GP也不需要具備私募基金管理人資格?

例如,滁州建成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就沒有在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
其LP是建信資本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和滁州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明顯是城投+資管
GP是皖江產業轉移投資基金(安徽)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業協會備案過的私募基金管理

㈨ 為什麼要用有限合夥製成立股權投資基金

首先弄清楚有限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股權投資基金的區別是什麼
一,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指採取有限合夥的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
從有限合夥制度的法律層面看,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還具有以下特點:
1、有限合夥私募股權基金的財產獨立於各合夥人的財產。作為一個獨立的非法人經營實體,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擁有獨立的財產;對於合夥企業債務,首先以合夥企業自身的財產對外清償,不足部分再按照各合夥人所處的地位的不同予以承擔;在有限合夥企業存續期內,各合夥人不得要求分割合夥企業財產。由此,保障了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的財產獨立性和穩定性。
2、普通合夥人與有限合夥人享有不同的權利,承擔區別的責任。在有限合夥制企業內,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有限合夥人不參與合夥企業的經營;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樣的制度安排,可促使普通合夥人認真、謹慎地執行合夥企業事務;對有限合夥人而言,則具有風險可控的好處。
二,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合夥企業的是由普通的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的。普通合夥人也就是以前的合夥人的條件,主要是自然人,因為是涉及到對企業的損失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所以在具體要求上是比較嚴格的,如果一旦普通合夥人無法承擔責任,這樣的話債權人的利益有時就得不到保護。
所以在2006年的《合夥企業法》第三條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之所以規定這些主體不能成為普通合夥人,有下列原因: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基於此,其責任限定在「認繳的出資額」范圍內。
因此,就有限合夥人的身份來看,無論是公民、法人還是其他組織都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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