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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業務收入

發布時間:2021-01-04 20:25:16

A. 私募基金怎麼核算成本

私募基金依據不同類型的產品收費方式不一樣。
1、二級市場證券投資類私募產品。有認版購費,一般權為1% ,此外管理費為1%-2% ,贖回費和開放式基金差不多,一年內贖回費率0.5% ,以後依次遞減。而私募比較特別的地方就是採取業績回報分成的做法,比例和計算方法按合同約定而定,目前比較流行的是按基金正收益部分二八分成,年度計提一次。
2、股權類產品。認購費1%-3%,管理費1%左右。因為股權項目風險偏大。運作周期長。同時收益也很高。所以收費是私募類產品中管理費相對來說比較高的產品類型。
3、固收類私募產品。固收類私募產品一般是沒有管理費的。因為固收類私募產品。往往依託於底層的借貸關系。基金公司只會給投資人一個預期的收益率。比如說10%左右。不設置管理費。
綜合評價:私募產品分很多類型。不同的類型管理方式不一樣,自然收費的標准不一樣。但是最終還是要落實到項目的合法合規性、安全性。

B. 私募基金做市能夠盈利嗎

私募做市的條件和評審方法
首先是介紹一下私募基金的入市條件和目前申請的情況。私募做市一定要滿足7個條件:
第一、實繳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一億元;
第二、持續經營三年以上,且近三年年均資產管理規模不低於人民幣二十億元;
第三、申請機構及人員最近三年內未受過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
第四、具有符合新三板做市業務相關要求的業務實施方案和內部管理制度;
第五、設有專門的做市業務部門,配備做市業務人員不少於5名,其中風控人員不少於1名;
第六、具有風險控制水平高、操作性較強的做市業務交易及結算技術方案;並承諾在評審驗收前,按要求完成各項技術准備,確保做市業務系統符合相關技術規范,並通過全國股轉公司的測試;
第七、必須已成為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普通會員。
私募機構申請做市業務是採用備案制。備案前要先通過股轉公司的專業評審,然後股轉公司與其簽署業務協議,出具備案函並予以公告。這個評審工作目前主要以量化的指標為主。為了確保沒有自由裁量的空間,制定了37個打分點,有加分項和扣分項,總分最高的公司入選。這個評審小組是由股轉公司、證監會的私募部、公眾公司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中國結算公司等五家單位相關的專業人員一起組成的。
為了避免私募機構浪費資源,所以專業評審有材料評審和現場驗收2個環節。沒有通過材料評審的申請機構,就沒有必要開展做市業務的技術准備。也就是無需先買系統,只有通過材料評審,完成現場驗收,這個時候呢,人員和技術准備才要到位,並且通過股轉系統的上線測試。
從申請情況來看,第一批共有33家私募機構申請了新三板做市試點,其中包括21家股權基金,4家創投基金,7家證券投資基金和1家基金子公司。但是首批試點的機構數量不超過10家,所以申請做市的機構只有三分之一會通過審核,等試點開展一段時間以後,股轉系統會根據試點的效果評估,有可能進一步擴大試點。
私募做市的差異化安排
私募機構做市,它和證券公司類的做市商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但是也有一定的差異化安排。
首先,因為私募機構不具備結算參與人資格,所以開展做市業務必須要通過並且僅可以通過一傢具有結算參與人資格的主辦券商來替他辦理證券資金的清算交收業務。目前很多主辦券商對這一條不是很積極。因為券商後台給自己的業務部門做清算交收的時候會有扯皮的情況,更何況是給別的公司做。所以說除非是各部門間的利益能夠協調好,否則我認為現在很多大券商對給私募基金做這個結算業務不會很積極。
其次,私募機構做市的標的不得是它作為基金管理人或者資產管理計劃直接或者間接持股百分之十以上的股票。這種主要是為了防止私募基金用這個錢給客戶的錢抬轎子,其實這個不用說也不會有人去這么做的。因為給客戶管理資產的話一般是收20%的收益分成,而自己的錢呢,100%都是自己的,正常的話是不可能用自己的錢去給客戶抬轎子的。
第三個規定就是私募機構不得使用受託管理的客戶資金進行做市,做市資金來源僅限於自有資金。這個是為了防止用客戶的錢給自己的錢抬轎子,這個是有道理的,只能用自己的錢做市,所以他一般會非常謹慎,不會有什麼利益輸送。
私募做市盈利模式不清晰
私募機構從事做市業務,目前來看其實盈利模式還不是非常的清晰,那麼它為什麼要來做這個業務?首先我們看做市業務的成本。根據上面的規定,必須要招聘5個人,這5個人的人力資本一年要支出200萬-300萬,另外還要購買一套系統,那麼恆生系統的這個報價基本上要200萬。所以每年私募基金為了開展這個業務會多增加三五百萬的支出,這是它的成本。
做市的收益方面,交易本身應該是沒有什麼收益的,以目前做市商的經驗來看,純粹的交易是沒有收益的。那麼做市商和一般投資者相比好處就在於有一點信息優勢,在交易的時候能夠看到所有投資者的報價。那麼做市收益的盈利點主要還是靠庫存股票的投資收益來實現的。
第三點就是「拿便宜的籌碼」,但我覺得,以做市為名去拿便宜的籌碼,這一條是不成立的,首先的問題就是什麼是便宜的籌碼,多便宜算便宜呢。對投資收益來說最大的風險就是所投資的公司業績變臉,當初投下去的時候它的承諾無法兌現。而對於新三板公司這種規模偏小的公司來說,抗風險能力不是很強,業績變臉是分分鍾的事情,有很多風險會導致這種情況發生。所以拿便宜籌碼這條說法並不成立,如果公司變臉的話,再便宜可能也是沒有用的,將來你這筆投資是無法退出的。
第四點呢,其實現在新三板的投資機構說到底只關心一個問題就是退出,什麼時候退出、怎麼退出。無論是IPO也好,並購也好,現在看起來在證監會審核這一關,很多並購的審核力度跟IPO差不多,所以退出的難度還是很大的,尤其是對這個退出的時間一定要有一個非常充分的估計。

C. 私募基金的提成問題

首先,你自己在哪個城市,在大城市的話,底薪處於正常水平,業內績為王,等後期業績好了容,底薪自然會更高,如果是在中小型城市的話,這個底薪已經很高了
其次,私募要看你賣的是什麼產品,如果你賣私募一哥徐翔的產品,1%提成太高了,如果是賣一些沒名氣的基金,1%不算高,但是也屬於正常水平,關鍵還是需要看成交的總體金額
最後,如果是證券類基金的話,在客戶贖回後,會有一筆盈利分紅的提成。

D. 目前私募基金經理待遇如何

「100萬人產生一個」、「年薪百萬、多金有才」……不久前,深圳一名QD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基金經理在《非誠勿擾》徵婚時,被貼上了這樣的標簽。

相比公募,私募的薪酬體系更為靈活,基金經理有可能拿到更豐厚的報酬,這就難怪連匯添富原總經理林利軍這樣的公募老總都「奔私」了。

滬上一名私募研究員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私募的收入主要來自兩方面:管理費和業績提成。一般情況下,公司會拿走業績的20%,而其中的1/5則屬於投研團隊。

以上海一家知名私募為例,該公司的產品組合規模約為20億美元,若賺1個點便是2000萬美元,公司拿20%就是400萬美元,投研團隊則將獲得其中的80萬美元,由於研究團隊與投資團隊的提成基本等比例,所以研究團隊實際可拿到40萬美元。

多位業內人士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即便同是研究員,最後拿到手的獎金也千差萬別,同一家公司同一個崗位的收入可能差十倍。

薪酬揭秘

一家好的私募到底能有多賺錢,又有多大方?朱雀投資提交在股轉系統的公開轉讓說明書道出了隱情。

公開轉讓說明書顯示,今年上半年朱雀投資主營業務收入包括基金管理費、投資顧問費、浮動業績報酬、認購費等。浮動業績報酬即通常所說的提成,通常為單位凈值超過面值或約定業績基準部分的20%。

上半年,朱雀錄得總營業收入約4.53億元,其中浮動業績報酬部分佔比最高約為4.18億元,凈利潤2.73億元。其中,僅「支出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一項就達到9503萬元左右,佔到上半年凈利潤的34.8%,按朱雀投資上半年總人數66人計算,人均半年收入就達到了約144萬元。

不過,無論是私募還是公募,基金經理的收入都遠遠高於後台員工。同樣,即便都是做研究員,收入情況也是兩極分化。

「私募高的很高,低的很低,我知道基本工資是1萬塊的人很多。最後獎金是看你薦股的好壞與賺錢的程度。這種體制也是大多數私募採用的,導致牛市賺很多錢,熊市比較難熬。」上海一家新成立公募的投資總監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說。

北京一家私募的投資總監溫權(化名)也告訴本報記者,投研薪酬採用的是市場化的計算準則,人與人不一樣,差距甚至達到十倍。以研究員的年終獎來說,論能力和貢獻從10萬到近百萬都有。「工作兩年內的話,一般是20萬~30萬一年的總薪資。研究員也沒那麼好做,百里挑一。」他說。

「一個點拿40萬美元,年終獎一般就是這個。當然也還要加上平時的base(基本工資)。」上述上海私募研究員告訴記者,平時一般月薪就是發定薪,年末根據考核業績來發獎金,而重陽投資則是相對另類。

「重陽的模式就是基本工資很高,應屆生做研究員的月薪就是2.8萬~3萬元,資深的就更高了,指數級別地上升。所以就不是直接和業績掛鉤,主要是看今年你的表現怎麼樣,然後決定給你N月的base。」上述上海的私募研究員說。

「一部分私募相對比較現實,就是承包制,掙錢的時候就海掙,不掙的時候就沒了。掙了錢就拍屁股走人,因為後面如果是熊市的話就白幹了。」溫權表示。

「至於公募,一個普通研究員進來也就是2萬元,畢業只有1年的話,2萬元都拿不到的。在賣方做了兩三年後在買方做1年,研究員大概是2.5萬的水平。在上海,一般的基金經理是3萬~4萬的月薪。不包括年終獎。」上述新成立公募的投資總監向本報記者透露。

晉升考核

百萬年終獎顯然不是那麼容易拿到的,比拼在還沒畢業時就已經開始。

深圳一家規模超百億的私募內部人士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去年公司新招投研團隊10人,收到簡歷約2000份,參與首輪面試的人數達到100人。

基金經理這一層面的考核就更為復雜嚴格。

以上述深圳大型陽光私募為例,基金經理的考核主要有兩項:投資研究及對組合收益的貢獻——是否大比例超過指數基準。

本報記者了解到,該私募的投研進階為「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基金經理-高級基金經理-投資委員會委員」,一路下來大約需要8~10年,從研究員到基金經理要3~5年,而公募則相對體系化,幾年的基金經理助理之後再往上就是基金經理。

研究員晉升基金經理助理前,有四關要過:做研究寫分析報告,去調研寫調研報告,還要寫一些行業的深度分析及上市公司的深度分析。成為基金經理助理後,除了繼續做研究,還要過模擬組合及薦股這兩關,才能成為一名真正的基金經理。

「一個非常嚴格的考評標准,全部量化後打分,每個季度考評一次,連續兩年表現優秀,考評都不錯,就可以上來了。」一位接近該私募的投資人士介紹稱。

同時,一些私募投資人士也表示,創業後通常找的團隊成員是此前與自己有過合作的同事或熟悉的業內人士。「我現在這兩個研究員都是我自己帶過的,用著也放心。」溫權表示。

不過,在一個固定體系下成長起來的投資經理,對其他體系會有較長的適應過程。「一些研究員要看3年以上的,你用1年的業績來考核人家也未必合理。」業內人士指出,重陽投資不同於其他私募薪酬制度的一個原因,或許是因為他們對研究員的考核時間周期較長,這種模式也適合長期考核。

「不同的培養體系也有一定的不兼容性。如果體系比較獨特,在其體系下成長起來的研究員必須在這個體系下才能更好地發揮作用,單打獨斗的話可能就沒有辦法做太好。」上述上海私募研究員亦表示。

搭建團隊

招了兩名研究員後,溫權發行了他「奔私」後的第一隻產品。

「倉位沒敢太高,剛剛開始建好安全墊。」溫權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投研團隊以其為核心,兩名研究員都是此前在公募任職研究總監時的下屬。

上半年來,像溫權這樣「奔私」一度成為基金業潮流,但下半年碰到斷崖式下跌行情,公募「奔私」潮趨緩。

東方財富choice統計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共有178名基金經理離職,涉及69家基金公司,其中6月份離職的基金經理達51人。7月份至今,離職基金經理數減少為79人。

「團隊很重要,要找到合適的團隊。我並不想迅速做私募,做得越快可能也死得越快,結局可能不是很好。這是當時沒有去私募的一個考慮。」上述新成立公募的投資總監表示。

一方面,鑒於市場周期波動性的不可避免,私募盈利會受到市場波動的影響;另一方面,管理費受產品設立的節奏、數量和規模影響,與現有產品贖回、清算退出、業績表現等也相關。而管理規模、業績表現還受到諸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證券市場監管政策、市場情緒等不可控因素的影響,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

同時,是不是要「奔私」創業,基金經理們的思量不同。一旦創業,意味著無法像此前那樣一心專注於投研,租辦公場地、聯系發行渠道等都要落到自己身上,搭建團隊更是核心。

鑒於不同基金經理有不同的核心競爭力,在做初始團隊搭建時,基金經理通常圍繞核心競爭力來進行,若著眼於未來的建設顯得異常重要。

「投資是一輩子的事,今年可能賺了幾千萬、一個億,你並不能保證明年不會吐出去。」上述新成立公募的投資總監表示。

一位此前在公募搭建過團隊的私募老總也表示,做公募時著急出成績,會挖熟手;但創立私募後,考慮的是長期的事業,也不急於第一年就做出好成績。

E. 「資產管理」與「私募基金」的區別

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區別如下:

1、募集的對象不同。公募基金的募集對象是廣大社版會公眾,即社會不權特定的投資者。而私募基金募集的對象是少數特定的投資者,包括機構和個人。

2.募集的方式不同。公募基金募集資金是通過公開發售的方式進行的,而私募基金則是通過非公開發售的方式募集,這是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最主要的區別。

3.信息披露要求不同。公募基金對信息披露有非常嚴格的要求,其投資目標、投資組合等信息都要披露。而私募基金則對信息披露的要求很低,具有較強的保密性。

4.投資限制不同。公募基金在投資品種、投資比例、投資與基金類型的匹配上有嚴格的限制,而私募基金的投資限制完全由協議約定。

5.業績報酬不同。公募基金不提取業績報酬,只收取管理費。而私募基金則收取業績報酬,一般不收管理費。對公募基金來說,業績僅僅是排名時的榮譽,而對私募基金來說,業績則是報酬的基礎。

6.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除了一些基本的制度差別以外,在投資理念、機制、風險承擔上都有較大的差別。

F. 私募基金的稅收問題有哪些,直接私募如何納稅

一、私募基金基金層面的稅收問題有哪些?

當前與私募基金相關的稅收主要是所得稅和營業稅,營業稅稅率相對單一,而涉及所得稅的政策較復雜。私募股權基金按組織形式可以分為公司制、有限合夥制和契約制。對於公司制私募基金而言,主要適用的法律有《公司法》、《企業所得稅法》。對於有限合夥制私募基金而言,主要適用的法律是《合夥企業法》。
對於契約型私募基金而言,傳統的通道型私募基金主要依據各類通道的規定,例如銀監會發布了《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規范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而直接私募尚無明確依據。
基金層面的稅收問題因私募基金組織形式的不同而不同。公司制私募基金因證券交易或股權交易所得收入應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納稅,按照「轉讓財產收入」、「利息收入」計算所得稅,稅率為25%。
由於《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屬於「免稅收入」,故當公司型私募基金獲取被投資企業的股息、紅利時,可免交所得稅。其中,「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此外,對於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有專門的稅收優惠政策。2007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31號文)、2008年《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09年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 號)均有相關優惠政策,其中87 號文提出;
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 年(24 個月)以上,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以按照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 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

二、直接私募如何納稅?

相比通道類私募產品,直接私募有眾多優勢:不僅可以節省通道費用,也可以引導私募公司走向規范化。不能否認的是,對於直接私募如何納稅的問題卻一直處於模糊的狀態,並不明朗。目前關於這方面的主流觀點分成兩派:
非實體課稅模式:認為契約制私募不是獨立工商實體,僅僅投資者的集合體、是一種契約關系。因此,非實體課稅模式認為契約制私募在基金層面不用納稅,僅需在投資者層面納稅即可。實體課稅模式:認為契約制私募運行中有兩個層面的法律關系,一是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進行投資,二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持有人之間的募資和分配。由於是兩個法律行為,故需要分別履行納稅義務。在基金層面,要適用投資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稅收制度;而在投資者層面,要適用收益取得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稅收制度。
但是,如前所述,我們認為,目前通道式的私募產品屬於國內契約制私募的雛形,因此,直接私募產品或將參照原通道類的私募產品,在基金產品環節不交稅,而由投資者分別納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 號)提出的「關於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
(一)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此通知在表述中均是使用「暫不徵收」字眼,意味著我國或認為契約型基金應採納「實體課稅模式」,只是當前為了鼓勵契約型基金的發展而暫不徵收,這給未來直接私募的稅制增添了不確定性。

G. 私募基金公司稅收問題有哪些

1、增值稅
增值稅的納稅人可以劃分成兩類,一類是一般納稅人,一類是小規模納稅人。二者區分的標准為:工業企業,銷售額超過50萬;商業企業,銷售額要超過80萬。營改增的試點企業目前標準是500萬。
上述標准說的是如果公司的銷售額達到上述的標准就一定是一般納稅人了。如果達到這個標准,而沒有及時申請一般納稅人,稅收上會有處罰的。
如果基金公司它的銷售額沒有達到上述標准,也是可以自主申請的,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一般納稅人的申請,一般只要會計核算健全,有固定的生產經營的場所,即可給予一般納稅人的資格的。
1)一般納稅人
增值稅應納稅額等於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
銷項稅額根據銷售額計算,按照一定的稅率,一般來說私募的基金有一些涉稅服務,或者買賣金融商品,是按6%的增值稅稅率來確定銷項稅額的。然後,再減去進項稅額,進項稅額就是公司里日常一些經營活動當中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面確定的稅額,稅率可能是6%的,可能是3%的,也可能是17%的。
2)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應納稅額等於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乘以徵收率,它沒有進項稅額抵扣的問題,這種計算方式和原來營業稅的方法比較像。
3)公司型和合夥型的增值稅
對於增值稅來講,公司型的和合夥型的主體從增值稅的納稅主體來說,都是應當繳納增值稅的單位,二者在增值稅上是不存在差異的,這可以從銷項端和采購端分別來介紹。
(1)銷項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主要業務可能就是買賣股票、債券,或者是買賣金融商品這樣的一些業務,交稅是按照營改增【2016】36號文的規定,它屬於金融服務下面的金融商品轉讓服務的稅目。
金融商品轉讓按照文件規定,是指轉讓一些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活動。其他金融商品轉讓包括基金、信託、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的轉讓。
那對於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來說,金融商品買賣的計稅方法是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之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一個正負差,按照盈虧相抵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如果說相抵之後是正差,我們就按照規定繳納增值稅,按照正差除以1.06,再乘以6%,按照這樣的計算方式。如果是負差,就轉入下一納稅期間,與下一納稅期間的金融商品的銷售額相抵。但是,年末的負差,是不能轉入下一會計年度的。
金融商品的買入價可以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進行核算,但是選擇之後36個月之內不能變更,並且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上就是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增值稅的計算方法,這個方法其實和原來營業稅的計稅方法差不多,只是按照增值稅原則做了一些調整。
(2)股權投資基金的銷項
營改增之後,對於一些企業的股權轉讓是否徵收增值稅現在其實沒有明文規定。之前在營業稅的時候,財稅【2002】191號文件裡面明確的規定對股權轉讓是不徵收營業稅的。
根據營改增政策的延續性和國家領導層的指示,股權轉讓今後也是不徵收增值稅的。
上述股權轉讓的情形,只針對純股權轉讓,沒有通過像新三板這樣的交易平台。股權基金在退出時經過新三板的轉讓,是否交增值稅現在國家稅務總局尚沒有明確規定,各地也有不同的政策。
如果股權是通過新三板進轉讓,它即具有了金融商品屬性,可以按照金融商品轉讓的增值稅目來徵收增值稅。
(3)進項
私募股權投資和私募證券投資的進項部分差別不大。購買固定資產、購買的辦公樓等、辦公用品,辦公場所,水電費,以及法律、會計,或者是稅務、咨詢服務的購買,均屬於進項范圍。可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
4)契約型基金的增值稅
契約型基金在稅法上採用的是納稅主體征稅原則。由於契約型基金是多方通過基金合同的形式組成,不確認它為納稅主體,所以,按照目前的政策來講,不繳納增值稅。但不包括管理人和投資者。
2、所得稅
1)公司型的基金所得稅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來繳納企業所得稅,和一般的公司繳稅的方式一樣,不再贅述。
2)合夥制基金所得稅
根據財稅【2008】159號文的規定,合夥企業是以每一個合夥人作為一個納稅義務人,合夥企業合夥人是自然人的是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合夥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採取「先分後稅「的原則。
前款所稱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夥企業分配給所有合夥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如果分配了一部分,那對於尚未分配的,當年留存的部分也要申報相關所得稅。
具體計算方法大家可以看參看財稅【2000】91號和財稅【2008】65號文件。
3、基金管理人的稅務處理
基金管理人可能是公司制的,也有可能是合夥制的,也有可能是個人。管理人主要的業務收入可能包括投資分紅、管理費,管理費按照一般慣例按照募集金額的2%來收取,還有一部分是超額分成收入,通常按照超額的20%進行提取。此外,可能還有一些咨詢收入。
1)所得稅
管理人如果是公司,則按前述方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如果是合夥企業,那就是按照「先分後稅」原則,把所得按照合夥企業每年做一個匯算清繳,把類似的利潤實際分配,或者沒有實際分配的劃到合夥人一方,合夥人直接交稅。
注意:個人作為管理人取得分紅如何交稅
全國各個地方的規定不統一,國家稅務總局未明確規定,基本上有兩種繳稅方式,
一種是按照20%,股息紅利,或者投資收益這樣來交所得稅。
二是按照生產經營所得,就是按照個體工商戶的5%到35%的稅率來繳納個人所得稅。
2)增值稅
作為一個基金的管理人,主要收入為募集總金額2%的管理費。對於公司和合夥,需要繳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照6%,小規模納稅人按照3%。個人作為管理人,統一按照小規模納稅人3%來繳納增值稅。
咨詢收入按照6%,或者是小規模3%的比例來繳納增值稅。
另外一塊比較重要的收入:收益分成,按照增值部分的20%提取。
針對這一塊增值稅怎麼處理?也存在爭議。主要在於對這個收益的定性上,是屬於投資收益,還是屬於因提供勞務所取得的服務的收入。
對這一個性質認定的不同,會導致不一樣的稅費,若為投資收益,則不需不繳納增值稅,只繳納所得稅。若為類似於服務、勞務的收益,除了繳納所得稅之外,還要繳納增值稅。
這里,建議各個公司,可以把收益的形式寫成從會計處理到合同簽訂上都不要體現服務性的概念,而是體現為投資收益的概念來處理。
4、基金投資者的一些稅務處理
基金投資者包括一些機構和個人。這裡面涉及到的收入包括轉讓的收入和持有期間的收益,涉及的稅種包括所得稅和增值稅。
對於公募基金來說,根據財稅【2008】1號和營改增【2016】36號文基本上可以確定,其相關投資的一些收入免徵增值稅和所得稅。但一般稅務局可能從自己審慎的角度來考慮,私募基金並不享受這些稅收政策的優惠。
1)投資公司型的基金
取得為股息紅利所得,按照股息紅利所得來繳納個人所得稅。當然,這個指的是分紅。如果把公司的股權轉讓了,即按照股權轉讓繳納個人所得稅,它是由支付方進行代扣代繳的,如果沒有扣繳義務人則要自行申報,稅率也是20%。
2)資於合夥企業基金
若為法人合夥人,收入按照25%來繳納企業所得稅。
若為個人合夥人,取得的分紅按前述方法繳納。
3)沒有所得稅的納稅義務。
若為個人投資者,從私募基金中獲得的投資收益,沒有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自行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很多理財產品的合同中會有這樣的一條規定,就是個人所得稅是由個人申報,基金不負責扣繳,實務當中也是這樣操作的。
5、稅收優惠
1)稅收返還
是一個地方政府、地方財政給予的補助。目前新疆、西藏地方補助的力度比較大。和大部分地區不同,西藏的財政本身是不向中央轉移財政收入的。
西藏地區稅收政策的自主權比較大,稅收優惠的力度可能較大。對於企業,可享受西部大開發優惠稅率,即按15%,同時一些地方還按一定的比例進行返還,一部分園區所得稅的綜合稅率最後算下來可能會只有9%。
對於合夥企業,在西藏注冊也是採取先分後稅的政策,對於地方財力,即個人所得稅,或增值稅總額的50%是給予返還的。
2)稅收政策
對於私募,主要就是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的稅務規定。
按照財稅【2015】11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1號規定,如果是有限合夥制的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滿兩年的其法人合夥人可以按照未上市中小高新投資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合夥人應該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然後不足抵減的可以在以後年度繼續抵扣。
當然,這里說的創業投資企業有一個相關標准,具體大家可以看財稅【2015】11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81號,裡面有詳細的規定。然後,對於證券投資類的企業,就是我前面提到的,可能有公募基金的一些相關的稅收優惠,大家可以做進一步了解。
關於私募基金公司稅收問題,私募基金公司在進行納稅的時候,主要是包括增值稅、所得稅等稅費。對於個人作為管理人取得分紅如何交稅這個問題來說,全國各個地方的規定不統一,目前國家稅務總局也未明確做出相關的規定來進行說明。

H.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有幾個收入來源.首先是,向有限合夥人收取年度

2%到3%的管理費加加凈值的20% 和退出後 自己跟投的利潤

I. 私募基金怎麼扣稅

(一) 公司制私募股權投資機構的稅法規定
公司制企業收益所得主要是資本收益,因此,調節私募股權投資機構收益的稅種主要是所得稅。除了所得稅外,私募股權投資企業要對其從事的管理、咨詢服務業務還要繳納營業稅、城建稅和教育附加費,另外還要繳納一定的印花稅
1. 對於私募投資基金層面的稅收
對於公司型基金,基金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收入因性質不同而稅率不同。對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根據我國《企業所得稅法》第26條款規定,不需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對於私募基金退出時轉讓股權的收益,則並入基金的應納稅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2. 對於私募基金投資人層面的稅收
我國公司型基金中個人投資者從公司基金獲得的收益,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第2、3 條規定,按20%的比例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對於公司型基金中機構投資者,則視其所得稅率分別處理:若機構投資者所得稅率低於或等於基金稅率,則不需納稅;若機構投資者稅率高於基金稅率,則需補繳所得稅。
3. 稅收優惠
在稅收優惠上,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31 條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97 條的規定,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可按該創投企業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兩年的當年抵扣其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 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J. 私募基金如何做分錄涉及什麼稅

當前與私募基金相關的稅收主要是所得稅和營業稅,營業稅稅率相對單一,而涉及所得稅的政策較復雜。私募股權基金按組織形式可以分為公司制、有限合夥制和契約制。對於公司制私募基金而言,主要適用的法律有《公司法》、《企業所得稅法》。對於有限合夥制私募基金而言,主要適用的法律是《合夥企業法》。
對於契約型私募基金而言,傳統的通道型私募基金主要依據各類通道的規定,例如銀監會發布了《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規范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而直接私募尚無明確依據。
基金層面的稅收問題因私募基金組織形式的不同而不同。公司制私募基金因證券交易或股權交易所得收入應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納稅,按照「轉讓財產收入」、「利息收入」計算所得稅,稅率為25%。
由於《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屬於「免稅收入」,故當公司型私募基金獲取被投資企業的股息、紅利時,可免交所得稅。其中,「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此外,對於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有專門的稅收優惠政策。2007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31號文)、2008年《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09年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 號)均有相關優惠政策,其中87 號文提出;
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 年(24 個月)以上,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以按照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 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

二、直接私募如何納稅?

相比通道類私募產品,直接私募有眾多優勢:不僅可以節省通道費用,也可以引導私募公司走向規范化。不能否認的是,對於直接私募如何納稅的問題卻一直處於模糊的狀態,並不明朗。目前關於這方面的主流觀點分成兩派:
非實體課稅模式:認為契約制私募不是獨立工商實體,僅僅投資者的集合體、是一種契約關系。因此,非實體課稅模式認為契約制私募在基金層面不用納稅,僅需在投資者層面納稅即可。實體課稅模式:認為契約制私募運行中有兩個層面的法律關系,一是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進行投資,二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持有人之間的募資和分配。由於是兩個法律行為,故需要分別履行納稅義務。在基金層面,要適用投資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稅收制度;而在投資者層面,要適用收益取得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稅收制度。
但是,如前所述,我們認為,目前通道式的私募產品屬於國內契約制私募的雛形,因此,直接私募產品或將參照原通道類的私募產品,在基金產品環節不交稅,而由投資者分別納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 號)提出的「關於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
(一)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此通知在表述中均是使用「暫不徵收」字眼,意味著我國或認為契約型基金應採納「實體課稅模式」,只是當前為了鼓勵契約型基金的發展而暫不徵收,這給未來直接私募的稅制增添了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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