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你們投資買基金,贖回錢是立即到還是要等幾個工作日
基金就是很多人把很多錢交給一個基金公司去買股票或是買債券。一隻基金購買股票專的資金比例較多,屬就是股票型基金。資金用於購買債券的就是債券型基金。按一定比例購買債券和股票的就是混合型基金。一般贖回要等幾個工作日的,這也給基金的收益帶來難度。
B. 為什麼基金不能贖回
基金不能贖回原因:
1、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
3、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它情形。
基金暫停贖回處理的處理方法:
當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該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順延贖回。
1、全額贖回: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順延贖回: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基金總份額的 10%,而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辦理。
基金贖回的時間:
基金的申購、贖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後不超過3個月的時間內開始辦理,基金管理人應在開始辦理申購贖回的具體日期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體及基金管理人互聯網網站(以下簡稱「網站」)公告。基金贖回一般需要兩個工作日經過系統確認,之後再經過清算。基金申購贖回需要經過T+2日系統確認之後才能夠說是贖回成功。
一般的開放式基金贖回的流程為:T日未報,T+1已報,T+2已成。基金申購贖回需要經過T+2日系統確認之後才能夠說是贖回成功。報單當日(T日)顯示未報是正常的,即使是在2:50左右下單,只要委託查詢裡面查詢到有記錄,一般來說會在第二個交易日(T+1日)變為已報,第三個交易日(T+2日)變為已成。之後再經過清算。所以一般開放式基金到是4個工作日左右。其他海外基金一般是10天以內。
C. 基金可以在不是交易時間贖回嗎
不可以的。比如在交易日贖回。
贖回時間
基金的申購、贖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後回不超過3個月的時答間內開始辦理,基金管理人應在開始辦理申購贖回的具體日期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體及基金管理人互聯網網站(以下簡稱「網站」)公告。
基金贖回一般需要兩個工作日經過系統確認,之後再經過清算。基金申購贖回需要經過T+2日系統確認之後才能夠說是贖回成功。
一般的開放式基金贖回的流程為:T日未報,T+1已報,T+2已成。
基金申購贖回需要經過T+2日系統確認之後才能夠說是贖回成功。報單當日(T日)顯示未報是正常的,即使是在2:50左右下單,只要委託查詢裡面查詢到有記錄,一般來說會在第二個交易日(T+1日)變為已報,第三個交易日(T+2日)變為已成。之後再經過清算。所以一般開放式基金到是4個工作日左右。其他海外基金一般是10天以內。
D. 剛買的基金不能贖回
封閉期是指的這個基金在申購期的一個時間段,在這個期間只能申購不能贖回~!有不對的地方還請見涼~!
E. 網上基金購買後能馬上進行贖回操作麽
贖回就是抄賣掉基金,除了新發行在封閉期的基金,你已經買好的基金,隨時都可以贖回,錢在贖回成功後三日到帳。基金贖回時是需要收取費用的,一般來說是贖回費,但是如果你申購時是選擇後端付費的話,那麼還要支付後端申購費,這個費用是直接在你的基金價值里扣去的。股票型基金根據持有時間長短,贖回費逐步降低直至零。如持有超過一年不到兩年,贖回費由原0.5%降低到0.25%,持有超過2年,贖回費為零。
F. 基金購買後多長時間能贖回
申請後的第二個工作日就可以贖回
1、 申購即購買,通常所說的「T日購買,T+1日確認版」。
2、這個權T指的是交易日15點前購買,如果15點後購買基金就算下一個交易日,當然節假日購買也會順延。
3、而T+1日確認,指的是在T+1日這天確認份額。
4、 舉個例子,周四15點前購買,周五晚上會收到確認份額的消息。理論來講,確認份額後就可以提交贖回了。
5、 除貨幣基金無申購、贖回手續費外,其他諸如債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包括保本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都是按不同持有期限來計算贖回費率,持有時間越短贖回費率越高。
(6)買基金不能馬上贖回來么擴展閱讀
贖回手續費
1、 持有不滿7天,贖回手續費100%計入基金資產
2、 持有不滿1個月,贖回手續費100%計入基金資產
3、持有滿1個月不滿3個月,贖回手續費75%計入基金資產
4、 持有期不滿6個月,贖回手續費50%計入基金資產
參考資料
網路-基金贖回
G. 為什麼我購買的開放式基金不能贖回
現實中,開放式基金贖回方面的限制,主要是對巨額贖回的限制。根據《開放式專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屬》的規定,開放式基金單個開放日中,基金凈贖回申請超過基金總份額的10%時,將被視為巨額贖回。巨額贖回申請發生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可以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辦理。
也就是說,基金經理根據情況可以給予贖回,也可以拒絕這部分的贖回,被拒絕贖回的部分可延遲至下一個開放日辦理,並以該開放日當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為依據計算贖回金額。
當然,發生巨額贖回並延期支付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時間內通知基金投資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同時在指定媒體及其他相關媒體上公告。通知和公告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個證券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