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確定一隻基金是契約型私募基金
在我過發行的都是契約型,鑫風口有基金知識基金資訊
⑵ 請問,設立私募基金需要跟投資者簽署哪些基金文件
證監會網站你去了嗎 那裡可能有你要的
⑶ 私募基金投資者人數有什麼要求
《暫行辦法》的規定是:私募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單只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累計回不得超答過《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
所以,單只私募基金的最多參與人數限制根據基金組織形式的不同有所差別。契約型基金投資者人數不超過200人,有限合夥型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型基金均為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型基金為2人以上且不超過200人。另外,投資者轉讓基金份額的,受讓人應當為合格投資者且基金份額受讓後投資者人數應當符合前述規定。其他關於私募基金的資訊可以關注人民創投的其他內容
⑷ 契約型私募基金可以設立投資決策委員會嗎
如果你的投資額足夠大的話,應該是可以的。
⑸ 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人數是多少
你好,單只私募基金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回司法》、《合夥答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人數。合夥型基金投資者、有限公司型基金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50人;股份公司型基金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⑹ 私募契約型股權基金可以沒有資金託管人只有基金管理人嗎
私募基金沒有復強制託管制,但是
1、監管要求當私募基金沒有基金託管人的時候,基金必須明確有其他風控措施有效保障委託人利益;
2、很多時候是委託人要求基金迅速騰空選擇商業眾多創新銀行託管,相當於找銀行給基金增信;
3、有時候私募基金的託管是空間逆向選擇,會找到銀行託管的很多都是有問題的私募(分分鍾跑路?)
4、其實對於防範私募管理人資金挪用,道德風險這塊,託管了也並沒有什麼luan用。。
⑺ 私募基金人數限制是多少
私募基金涉及幾種類型,LP人數限制不同
1、一般私募基金,LP為50人版
2、契約性私募基金,LP人數為權200人
3、私募基金套信託,也就是將信託作為LP,這樣可以有效突破200人限制。
補充:私募基金以信託作為LP,需要通過信託的審核,意味著對項目、資產等要求會很高。
⑻ 契約型私募基金需要繳納哪些稅
契約型私募基金復本身制並不是一個納稅主體。契約實際上就是代人理財,也就是信託,受託人不是財產的真正所有者,而真正的財產所有者是受益人。
目前我國對信託的稅收政策只是對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進行了稅收政策試點,對信託公司當年收益分配給投資者時,在信託環節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8)私募契約型基金要合格投資者么擴展閱讀:
契約型私募基金具體的操作方法是:
(1)發起人作為基金的管理人,選取一家銀行(而非券商的營業部)作為其託管人;
(2)募到一定數額的金額開始運作,每隔一段時間開放一次,向基金持有人公布一次基金凈值,辦理一次基金贖回;
(3)基金管理人根據業績表現收取一定數量的管理費。為了吸引基金投資者,應盡量降低手續費。
當然,如果將來《投資基金法》實施後監管的情況比較寬松,還可以採取變通的形式,具體的做法是:
(1)每個基金持有人以其個人名義單獨開立分帳戶;
(2)基金持有人共同出資組建一個主帳戶;
(3)證券公司作為基金的管理人,統一管理各帳戶,所有帳戶統一計算基金單位凈值;
(4)證券公司盡量使每個帳戶的實際市值與根據基金單位的凈值計算的市值相等,如果二者不相等,在贖回時由主帳戶與分帳戶的資金差額劃轉平衡。
⑼ 契約型私募基金能不能設立兩個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必須是已經完成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這是契約型基金能完成備案的前提。
2.第三方託管,託管機構一般是券商和銀行,相比而言,券商更加靈活,至於有朋友說的券商在協會有路子,可以解決備案加快的問題,這個目前還沒體會。另外採用券商託管,不會單獨簽署託管協議,只有一份基金合同,投資人,管理人和託管人簽署,基金合同中約定了託管條款。
3.備案,目前做過約10單契約型基金,備案並沒有遇到特別的問題,雖然有時候協會的哥哥姐姐會電話問一些問題,並要求修改,但基本都是可以解決的問題,也會順利備案。補充一點,以我們跟券商託管交流的經驗,一般是在發行基金時,管理人可以先在協會系統錄入基本信息,管理人,基金名稱,規模,這樣就可以拿到備案號,有了備案號,託管機構就可以開立託管戶,正常推進基金的募集和成立以及對外投資,備案可以在基金成立後做,只要投資人是合格投資人,錄入信息無誤,備案不會出現不通過的問題,最多修改幾次而已,但並不影響基金運作和投資。
4.管理,基金成立後,基金管理完全由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管理,只要符合約定,託管人不會有什麼問題。
5.結構化,契約型基金內部可以做一定的結構化,只要做到同一級的投資人同股同權即可。
以上就是幾點簡單的分享。這些經驗只限於地產私募,證券類沒做過,沒有經驗。
至於契約型基金的優勢,這個大家都研究的比較透徹,我理解除了通道費用節省,人數200人,省去工商注冊環節的優勢外,最大優勢在於契約型基金不是一個法律主體,不是獨立納稅主體和代扣代繳義務人,所有收益由投資人自行繳納,但是否就可以理解為是稅收優勢,這一點業內都趨向於樂觀,但風險在於,保不齊稅總哪天會發文規范,要求基金或管理人或託管人代扣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