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政府引導基金怎樣運作
看門狗財富為您解答。
政府引導基金的運作模式:
1、引導基金支持創業投資的方式
根據我國中小企業特點和創業投資發展的實際情況,引導基金採用4 種不同方式支持企業創業投資:
第一種:階段參股,即引導基金向創業投資機構參股,並按事先約定條件,在一定期限內退出。主要支持設立新的創業投資機構,以擴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投資總量。
第二種:跟進投資。即引導基金與創業投資機構聯合投資於初創期中小企業。此種方式主要支持已經設立創投機構,降低其投資風險。
第三種:風險補助。即對已投資於初創期中小企業創投公司予以一定補助,增強創業投資機構抵禦風險的能力。
第四種:投資保障。即創投機構挑選出有潛在投資價值、但有一定風險的初創期中小企業,此時由引導基金對這些企業先期予以資助,同時,由創投機構向這些企業提供無償創業輔導;輔導結束後創業投資機構向這些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引導基金再給予第二次補助。這種方式主要解決創投機因風險而不敢投的困惑,適合科技企業孵化器等。
2、引導基金的管理模式
政府引導基金普遍採取委託管理模式,引導基金通過以下方式與優選的創業投資基金及其管理機構建立合作關系:
(1)與專業創業投資基金建立契約合作關系,以此作為引導基金運行的主要方式。
(2)作為專業創業投資基金的出資人。依據海內外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機構的申請,引導基金以一定的比例關系,與海內外其他出資人共同出資,設立優先投向的專業創業投資子基金,並共同委託優良業績的專業管理機構進行管理。
3、引導基金的層次定位
政府引導基金分中央、省、市、縣四級,中央一級的政府引導基金,如工信部在籌建的信息產業基金、團中央籌劃成立的中華青年創業投資基金,各地為區域型基金。
4、引導基金的分紅機制
5、政府引導基金產生的法律依據
中國本土的私募股權基金發展時間比較短,因而FOF在中國的發展也剛剛開始,在現階段以政府引導基金作為FOF的主要表現形式。政府引導基金投資的主要對象是本地的VC,通過介入VC對地方的高科技企業進行間接扶持和孵化,類似於「孵化器」的功用,通過放大投資、引導合作基金的方式最終達到推動當地經濟轉型、促進創投企業發展的目的,具有明顯的政治性、地域性和導向性。
『貳』 基金理才業務歸哪個政府部門管理
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發揮好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規范政府投資基金管理,促進政府投資基金持續健康運行,根據預演算法、合同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基金,是指由各級政府通過預算安排,以單獨出資或與社會資本共同出資設立,採用股權投資等市場化方式,引導社會各類資本投資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支持相關產業和領域發展的資金。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出資,是指財政部門通過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等安排的資金。
第四條 財政部門根據本級政府授權或合同章程規定代行政府出資人職責。
第二章 政府投資基金的設立
第五條 政府出資設立投資基金,應當由財政部門或財政部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報本級政府批准。
第六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控制政府投資基金的設立數量,不得在同一行業或領域重復設立基金。
第七條 各級財政部門一般應在以下領域設立投資基金:
(一)支持創新創業。為了加快有利於創新發展的市場環境,增加創業投資資本的供給,鼓勵創業投資企業投資處於種子期、起步期等創業早期的企業。
(二)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為了體現國家宏觀政策、產業政策和區域發展規劃意圖,扶持中型、小型、微型企業發展,改善企業服務環境和融資環境,激發企業創業創新活力,增強經濟持續發展內生動力。
(三)支持產業轉型升級和發展。為了落實國家產業政策,扶持重大關鍵技術產業化,引導社會資本增加投入,有效解決產業發展投入大、風險大的問題,有效實現產業轉型升級和重大發展,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資源優化配置。
(四)支持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為改革公共服務供給機制,創新公共設施投融資模式,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進入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加快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公共服務質量和水平。
第八條 設立政府投資基金,可採用公司制、有限合夥制和契約制等不同組織形式。
第九條 政府投資基金出資方應當按照現行法律法規,根據不同的組織形式,制定投資基金公司章程、有限合夥協議、合同等(以下簡稱章程),明確投資基金設立的政策目標、基金規模、存續期限、出資方案、投資領域、決策機制、基金管理機構、風險防範、投資退出、管理費用和收益分配等。
第三章 政府投資基金的運作和風險控制
第十條 政府投資基金應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範風險」的原則進行運作。
第十一條 政府投資基金募資、投資、投後管理、清算、退出等通過市場化運作。財政部門應指導投資基金建立科學的決策機制,確保投資基金政策性目標實現,一般不參與基金日常管理事務。
第十二條 政府投資基金在運作過程中不得從事以下業務:
1.從事融資擔保以外的擔保、抵押、委託貸款等業務;
2.投資二級市場股票、期貨、房地產、證券投資基金、評級AAA以下的企業債、信託產品、非保本型理財產品、保險計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贊助、捐贈(經批準的公益性捐贈除外);
4.吸收或變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貸款和資金拆借;
5.進行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對外投資;
6.發行信託或集合理財產品募集資金;
7.其他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業務。
第十三條 投資基金各出資方應當按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明確約定收益處理和虧損負擔方式。對於歸屬政府的投資收益和利息等,除明確約定繼續用於投資基金滾動使用外,應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國庫。投資基金的虧損應由出資方共同承擔,政府應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為更好地發揮政府出資的引導作用,政府可適當讓利,但不得向其他出資人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不得承諾最低收益。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四條 政府投資基金應當遵照國家有關財政預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等規定,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和外部監管制度,建立投資決策和風險約束機制,切實防範基金運作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
第十五條 政府投資基金應選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進行託管。託管銀行依據託管協議負責賬戶管理、資金清算、資產保管等事務,對投資活動實施動態監管。
第十六條 加強政府投資基金信用體系建設,建立政府投資基金及其高級管理人員信用記錄,並將其納入全國統一的社會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
第四章 政府投資基金的終止和退出
第十七條 政府投資基金一般應當在存續期滿後終止。確需延長存續期限的,應當報經同級政府批准後,與其他出資方按章程約定的程序辦理。
第十八條 政府投資基金終止後,應當在出資人監督下組織清算,將政府出資額和歸屬政府的收益,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國庫。
第十九條 政府投資基金中的政府出資部分一般應在投資基金存續期滿後退出,存續期未滿如達到預期目標,可通過股權回購機制等方式適時退出。
第二十條 財政部門應與其他出資人在投資基金章程中約定,有下述情況之一的,政府出資可無需其他出資人同意,選擇提前退出:
(一)投資基金方案確認後超過一年,未按規定程序和時間要求完成設立手續的;
(二)政府出資撥付投資基金賬戶一年以上,基金未開展投資業務的;
(三)基金投資領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標的;
(四)基金未按章程約定投資的;
(五)其他不符合章程約定情形的。
第二十一條 政府出資從投資基金退出時,應當按照章程約定的條件退出;章程中沒有約定的,應聘請具備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對出資權益進行評估,作為確定投資基金退出價格的依據。
第五章 政府投資基金的預算管理
第二十二條 各級政府出資設立投資基金,應由同級財政部門根據章程約定的出資方案將當年政府出資額納入年度政府預算。
第二十三條 上級政府可通過轉移支付支持下級政府設立投資基金,也可與下級政府共同出資設立投資基金。
第二十四條 各級政府單獨出資設立的投資基金,由財政部門根據年度預算、項目投資進度或實際用款需要將資金撥付到投資基金。
政府部門與社會資本共同出資設立的投資基金,由財政部門根據投資基金章程中約定的出資方案、項目投資進度或實際用款需求以及年度預算安排情況,將資金撥付到投資基金。
第二十五條 各級財政部門向政府投資基金撥付資金時,增列當期預算支出,按支出方向通過相應的支出分類科目反映;
收到投資收益時,作增加當期預算收入處理,通過相關預算收入科目反映;
基金清算或退出收回投資時,作沖減當期財政支出處理。
第六章 政府投資基金的資產管理
第二十六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按照《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規定,完整准確反映政府投資基金中政府出資部分形成的資產和權益,在保證政府投資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
各級財政部門向投資基金撥付資金,在增列財政支出的同時,要相應增加政府資產——「股權投資」和凈資產——「資產基金」,並要根據本級政府投資基金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基金清算或退出收回投資本金時,應按照政府累計出資額相應沖減政府資產——「股權投資」和凈資產——「資產基金」。
第二十七條 政府應分享的投資損益按權益法進行核算。政府投資基金應當在年度終了後及時將全年投資收益或虧損情況向本級財政部門報告。財政部門按當期損益情況作增加或減少政府資產——「股權投資」和凈資產——「資產基金」處理;財政部門收取政府投資基金上繳投資收益時,相應增加財政收入。
第二十八條 政府投資基金應當定期向財政部門報告基金運行情況、資產負債情況、投資損益情況及其他可能影響投資者權益的其他重大情況。按季編制並向財政部門報送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等報表。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經設立的政府投資基金,要按本辦法規定將政府累計投資形成的資產、權益和應分享的投資收益及時向財政部門報告。財政部門要按照本辦法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要求,相應增加政府資產和權益。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建立政府投資基金績效評價制度,按年度對基金政策目標實現程度、投資運營情況等開展評價,有效應用績效評價結果。
第三十一條 政府投資基金應當接受財政、審計部門對基金運行情況的審計、監督。
第三十二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對政府投資基金運作情況進行年度檢查。對於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按照預演算法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省級財政部門可結合本辦法及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實施細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叄』 清科私募通關於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歷年數據,可以付費購買,因為是學生,直接購買此數據包價格太高
根據清科集團旗下私募通統計顯示,截止到2016年第一季度,中國股權投資市場LP數量增至16,287家,其中披露投資金額的LP共計10,348家,可投中國資本量增至61,837.98億人民幣。從LP數量來看,富有家族及個人、企業以及投資公司位列前三名,這三類LP的總和佔中國股權投資市場總量超七成份額;從可投資本量來看,上市公司繼續領跑,可投資本量為15,338.31億人民幣,佔全部可投資本量的24.8%。
富有家族及個人LP佔半壁江山,上市公司可投資本量繼續領跑
從LP數量上分析,截至2016年3月底,清科研究中心收錄的LP共有16,287家,在所有的收錄的LP中,披露可投資本量的機構共10,348家。在清科研究中心觀測的19類LP中,富有家族及個人、企業以及投資公司位列前三名,分別有8,517家、2,376家以及1,527家,分別佔比52.3%、14.6%以及9.4%,這三類LP的總和佔中國股權投資市場總量超七成份額。VC/PE機構、上市公司及政府機構LP數量均超過400家,分別為1,030家、799家和490家,佔比分別為6.3%、4.9%和3.0%。政府引導基金、資產管理公司以及FOF的LP數量佔比均達到1.0%以上,分別為391家、275家以及260家,佔比分別為2.4%、1.7%以及1.6%。
從LP可投資中國股權投資市場資本量方面看,截止2016年3月底,全體LP共披露可投資本量為61,837.98億人民幣,上市公司可投資本量以15,338.31億人民幣繼續領跑,其佔比為24.8%。公共養老基金和主權財富基金居於其後,可投資本量分別為11,520.52億元以及9,729.46億元,佔比分別為18.6%以及15.7%。緊隨其後的是FOF、企業、投資公司以及企業年金LP,可投資本量分別為3,435.80億、2,898.63億、2,897.20億以及2,060.76億美元,佔比分別為5.6%、4.7%、4.7%以及3.3%。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9月11日,保監會發布《關於設立保險私募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提出保險資金可以設立私募基金,險資運用因此再度松綁一環。目前,保險私募基金GP有兩家,分別是光大永明資產聯合五家保險公司設立的合源資本和陽光保險集團單獨發起的陽光融匯資本。隨著險資參與非標市場程度的逐漸深入,資產配置結構會有所優化,保險資金投資收益率的水平將穩步回升。保險資金運用進一步向市場化與規范化轉變,有助於保險機構提高投資效率和風險控制能力,進而促進保險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本土機構募資活躍,為市場增添活力
從LP類型來看,截至2016年3月底,16,287家LP中共有14,908家本土LP,1,257家外資LP, 122家合資LP,佔比分別為91.5%、7.7%以及0.7%。本土LP中包含有大量富有家族及個人投資者,共有9,621家,占據了市場主導地位。本土LP數量依然領先於外資LP的數量,整個LP市場數量的增長有九成來自於本土LP數量的上升。
可投資本量方面,市場上LP可投資本量共計61,837.98億人民幣,其中,本土LP可投資本量達到20,015.25億元,佔比為32.4%;外資LP可投資本量共計41,359.82億元,佔比為66.9%。其中大部分外資LP均為機構投資者,包括上市公司、公共養老金以及主權財富基金等,可見運作歷史悠久,並具備一定規模的外資LP依然占據著市場主導。在可投資本量上,雖然本土LP與外資LP仍存在著較大的差距,但本土LP增長勢頭愈發強勁,兩者之間的差距也在逐漸縮小,未來本土LP的發展相對比較樂觀。
規模小於1億元的LP數量居多,超200億元規模的LP掌控市場逾六成資金
從可投資金數量方面分析,金額在1億元以下的LP數量最多,共計8,041家,占總數量的49.4%,主要由富有家族及個人構成。規模在1億元至5億元之間的LP數量位列第二,共1,297家,佔比為8.0%。規模在50億元以上的LP分布較少,數量加總為139家,僅佔比0.9%。
從可投資本量方面分析,可投金額小於1億元以及規模在1億元至5億元的投資者盡管數量較為集中,但是其可投資本量分別為1,404.22億元和2,716.37億元,占總可投資本量比例分別為2.3%和4.4%。相比之下,38個規模在200億元以上的LP可投金額則達到了40,121.81億元,占可投總資本量的64.9%,可見當前股權投資市場的資金來源主要還是以大型機構投資者為主,其投資意願及方向對市場影響頗為深遠。
保險資金設立私募基金開閘,可投互聯網金融等領域
2015年9月11日,保監會發布《關於設立保險私募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提出保險資金可以設立私募基金,險資運用因此再度松綁一環。《通知》明確,保險資金可以設立私募基金,范圍包括成長基金、並購基金、新興戰略產業基金、夾層基金、不動產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和以上述基金為主要投資對象的母基金。投資方向應當是國家重點支持的行業和領域,包括但不限於重大基礎設施、棚戶區改造、新型城鎮化建設等民生工程和國家重大工程;科技型企業、小微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國家重點支持企業或產業;養老服務、健康醫療服務、保安服務、互聯網金融服務等符合保險產業鏈延伸方向的產業或業態。
政府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出台,強調市場化運作和績效評價制度
2015年11月12日,財政部發布《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要求,政府投資基金募資、投資、投後管理、清算、退出等通過市場化運作。財政部門應指導投資基金建立科學的決策機制,確保投資基金政策性目標實現,一般不參與基金日常管理事務。投資基金各出資方應當按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明確約定收益處理和虧損負擔方式。虧損應由出資方共同承擔,政府可適當讓利,但不得向其他出資人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不得承諾最低收益。
在政府投資基金的預算管理方面,《辦法》規定,各級政府出資設立投資基金,應由同級財政部門根據章程約定的出資方案將當年政府出資額納入年度政府預算。同時,各級財政部門應建立政府投資基金績效評價制度,按年度對基金政策目標實現程度、投資運營情況等開展評價,有效應用績效評價結果。政府投資基金應當接受財政、審計部門對基金運行情況的審計、監督。
『肆』 【幫幫忙啊】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投資基金有哪些
為促進創業投資的發展,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通過財政出資。早在2001年年底,北京市政府派出機構——中關村科技園區管委會借鑒以色列經驗,在全國率先設立了「中關村創業投資引導資金」。2005年10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出台後,各地政府紛紛設立創業投資引導資金。2006年9月,北京市海淀區政府宣布設立「海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總規模為5億元;2006年10月21日,浦東新區政府宣布設立「浦東新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總規模為10億元;2007年7月6日,財政部、科技部正式發布《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首個國家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正式啟動。2007年,中央財政安排1億元資金,專項用於引導基金。
\r\n
\r\n 1.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
\r\n
\r\n 為了貫徹《國務院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自主創新,2007年7月6日,財政部、科技部制定並出台了《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根據該《辦法》規定,引導基金通過引導創業投資行為,支持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創業和技術創新。其支持對象為從事創業投資的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具有投資功能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以下統稱創業投資機構)以及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
\r\n
\r\n 根據我國中小企業特點和創業投資發展的實際情況,引導基金採用4種不同方式支持創業投資:第一種方式是階段參股,即引導基金向創業投資機構參股,並按事先約定的條件,在一定期限內退出。這一方式主要支持設立新的創業投資機構,以擴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投資總量。第二種支持方式是跟進投資。即引導基金與創業投資機構共同投資於初創期中小企業。這種方式主要支持已經設立的創業投資機構,以降低其投資風險。第三種方式是風險補助。即對已投資於初創期中小企業的創業投資機構予以一定的補助,增強創業投資機構抵禦風險的能力。第四種方式是投資保障。即創業投資機構挑選出有潛在投資價值、但有一定風險的初創期中小企業,此時由引導基金對這些企業先期予以資助,同時,由創業投資機構向這些企業提供無償的創業輔導;輔導結束後創業投資機構向這些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引導基金再給予第二次補助。這種方式主要解決創業投資機構因擔心風險,想投而不敢投的問題,對於科技企業孵化器等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尤其適用。
\r\n
\r\n 2.中關村創業投資引導資金
\r\n
\r\n 目前,中關村創業投資引導資金的運作主體為北京中關村創業投資發展中心,資金來源為中關村管委會政府資金,總規模為5億元,主要採用種子資金、跟進投資和參股創投企業三種形式進行運作。
\r\n
\r\n (1)種子資金
\r\n
\r\n 中關村創業投資引導資金種子資金是指北京中關村創業投資發展中心聯合園區內經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採用創投和孵化相結合的模式,以同等條件,同時對入駐孵化器內處於種子期和起步期的高新技術企業進行投資,並委託孵化器進行股權管理。中關村創業投資引導資金種子資金於2005年12月開始運作。
\r\n
\r\n 目前,中關村創業投資發展中心已經確認了北京啟迪創業孵化器有限公司等11家孵化器為投資合作夥伴。截止2007年9月底,種子資金投資了4家企業,金額為558萬元。
\r\n
\r\n (2)跟進投資
\r\n
\r\n 跟進投資是指經認定為北京中關村創業投資發展中心合作夥伴的創業投資企業在園區內選定投資項目後,北京中關村創業投資發展中心以同等條件按照創業投資企業實際投資額的一定比例進行跟進投資,並委託創業投資企業進行股權管理。中關村創業投資引導資金跟進投資於2002年1月開始運作。
\r\n
\r\n 截止2007年9月底,已經確認了IDG、北極光、華登國際、盈富泰克、青雲創投等26家投資合作夥伴;創業投資引導資金共跟進投資了22家企業,投資總額為4270萬元。
\r\n
\r\n (3)參股創投企業
\r\n
\r\n 參股創業投資企業是指北京中關村創業投資發展中心與國內外知名創業投資機構共同發起設立創業投資企業(即子基金),由專業的創業投資管理機構管理,主要投資於中關村科技園區重點產業領域內初創期和成長期的高新技術企業。中關村創業投資引導資金參股設立創業投資企業於2006年11月開始運作.
\r\n
\r\n 2007年,經過公開徵集和專家評審等程序,中關村創業投資引導資金參股設立了7家子基金,中關村創業投資引導資金共出資2.45億元,引進外部資金7.05億元,子基金總規模達9.5億元,政府引導資金放大倍數為3倍。各子基金主要投資園區處於電子信息、集成電路、通訊和網路等重點產業領域的創業早期企業。
\r\n
\r\n 3.浦東新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
\r\n
\r\n 2006年10月21日,浦東新區政府倡導設立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浦東新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正式啟動。浦東新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是浦東新區政府設立的政策性專項資金,資金總規模為10億元。目的是引導海內外創業投資資本、管理機構和高水平的人才聚集,通過發展創業投資,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上海浦東科技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浦東科投)負責引導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引導基金分為生物醫葯、集成電路、軟體、新能源與新材料、科技農業等5大業務板塊,按照統一的運行和管理規則,與上述產業領域內的若幹家創業投資基金及其管理機構建立戰略合作關系。
\r\n
\r\n 引導基金採取委託管理的模式運作,政府原則上不直接進行項目投資決策。引導基金通過以下方式與優選的創業投資基金及其管理機構建立合作關系:
\r\n
\r\n (1)與專業創業投資基金建立契約合作關系,以此作為引導基金運行的主要方式。對有意到浦東開展業務的海內外創業投資基金,由引導基金與其簽訂合作投資協議,確定投資比例與合作關系,由其管理機構決策,共同向浦東的高科技企業及項目投資。
\r\n
\r\n (2)作為專業創業投資基金的出資人。依據海內外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機構的申請,引導基金以一定的比例關系,與海內外其他出資人共同出資,設立優先投向浦東企業的專業創業投資子基金,並共同委託該管理機構(應具有國際基金運作管理經驗,有優良業績的管理團隊)進行管理,該投資基金的法律形態可以採用公司制,也可以採用合夥制。
\r\n
\r\n 2007年8月底,浦東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正式與德豐傑(DFJ)、戈壁合夥人(Gobi Partners)、同華投資(Comway)3家創投機構簽約並出資,出資總額接近2億元。
\r\n
\r\n 4、北京市海淀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
\r\n
\r\n 北京市海淀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設立於2006年9月,是海淀區政府用於扶持區域創業投資發展的政府專項基金,總規模為5億元。海淀區創業投資主要通過參股設立創業投資企業的方式,引導、扶持境內外創業投資企業增加對海淀區高新技術中小企業的投資,特別是處於起步期和成長期的創業企業,實現引導基金的引導、放大作用。
\r\n
\r\n 參股模式是指引導基金與社會資本共同發起組建新的創業投資企業,包括公司制、有限合夥制和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形式。被參股創業投資企業的承諾資本最低為7000萬元。引導基金的參股比例不超過被參股創業投資企業總股本的35%。引導基金對同一個創業投資企業的最高參股金額不超過2500萬元。
\r\n
\r\n 引導基金採取委託管理方式進行管理,區政府設引導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引導基金投資運作的監督審核,不直接干預受託管理機構的日常管理工作。
\r\n
『伍』 政府引導基金厲害嗎
政府引導基金,他不能用厲害不厲害進行形容,只是說給予正確的引導,但是不會強加干預
『陸』 政府設立的各類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形成企業產權對外轉讓的規定有哪些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成立基金可以採用的企業組織形式有如下三種:
(一)個人獨資企業;
(二)合夥企業;
(三)公司企業。
實踐中,一般採用合夥企業和公司兩種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下稱「《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企業分為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合夥企業法》所稱「無限連帶責任」,是無限責任與連帶責任的結合。所謂無限責任,是指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在合夥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企業債務時,普通合夥人將以其法人或組織財產或自然人的個人財產清償不足部分。所謂連帶責任,是指合夥企業債權人可以向任何一個普通合夥人主張權利,要求其承擔無限責任,被追償合夥人無力清償或不能足額清償的,其他合夥人負有償還全部或未清償部分合夥債務的責任。普通合夥人不得以其出資份額大小、已超過合夥協議約定的虧損分擔比例等任何理由拒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下稱「《公司法》」)規定,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因此,合夥企業與公司兩種基金組織形式的主要區別在於,出資人的對基金債務承擔責任的形式不同。合夥制基金的普通合夥人要對基金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出資人的風險較大。
二、合夥制基金自然人合夥人的出資形式
自然人直接投資於合夥制基金,可以成為普通合夥人或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因此,合夥人慾執行合夥事務,應當成為普通合夥人,但需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自然人可以通過間接投資的方式實現在實際上承擔有限責任的情況下,執行合夥事務,管理基金。即:自然人可以通過設立中間公司制合夥人作為合夥制基金的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對基金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自然人對公司制合夥人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三、基金的稅務分析
(一)基金自身的稅務問題分析
根據我國稅法規定,基金在經營過程中涉及的主要稅種如下:
1.營業稅。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的規定,基金進行非上市股權投資,不徵收營業稅。基金通過二級市股票交易退出時,屬於營業稅「金融保險業」稅目,應以股票買賣價差為營業額按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管理企業取得的管理收益按「服務業」稅目徵收5%的營業稅。
2.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以實際繳納的三稅稅額為計稅依據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在城市市區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稅率為7%,教育費附加的費率為3%。
3.房產稅。基金的自有房產應當繳納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余值按1.2%的稅率繳納。
4.城鎮土地使用稅。基金的自有土地使用權應當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城鎮土地用使用稅實行定額稅率,稅率由地方政府在規定的幅度內確定。
5.車船稅。基金的自有和實際管理的車輛應當繳納車船稅,車船稅實行定額稅率,稅率由地方政府在規定的幅度內確定。
6.印花稅。基金書立、領受應稅憑證應當繳納印花稅。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規定,基金投資時,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按「產權轉移書據」稅目征稅,稅率為0.5‰。基金通過二級市場退出時,應當按1‰繳納印花稅。根據原創《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以上市公司股權出資有關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7號)規定,投資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權進行出資而發生的股權轉讓行為,不屬於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的征稅范圍,不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7.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下稱「《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下稱「159號文」)的有關眾多規定,公司空間制基金繳納企業所得稅;合夥制基金由合夥人分別繳納所得稅,合夥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合夥制基金本身不迅速繳納企業所得稅。
以上各稅種,營業稅和所得稅是影響騰達基金出資人收益的主要稅種。公司制基金和合夥制基金在稅收上的主要區別在於所得稅方面。
『柒』 政府出資設立投資基金,應由財政部門報什麼部門批准
應當由財政部門抄或財政襲部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報本級政府批准。
財政部通知印發的《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明確:政府出資設立投資基金,應當由財政部門或財政部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報本級政府批准。
辦法指出,各級財政部門一般應在以下領域設立投資基金:支持創新創業;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支持產業轉型升級和發展;支持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
辦法表示,設立政府投資基金,可採用公司制、有限合夥制和契約制等不同組織形式。
『捌』 產業扶持資金和產業引導基金的區別
產業扶持資金和產業引導基金的區別如下:
1、目的不同
產業投資基金的設立是借鑒成熟資本市場"產業投資基金"運作模式,由發起人定向募集,委託專業機構管理基金資產,主要採取股權投資方式解決文化產業融資問題的一種探索和嘗試。
產業引導基金,旨在促進科技創新,助力創業,支持國家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政策。引導創業投資行為,支持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創業和技術創新。
2、投資對象不同
產業投資基金對象主要為非上市企業。投資期限通常為3-7年。積極參與被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
投資的目的是基於企業的潛在價值,通過投資推動企業發展,並在合適的時機通過各類退出方式實現資本增值收益。
產業引導基金的對象是中小企業。其宗旨是,發揮財政資金杠桿放大效應,增加創業投資資本供給,克服單純通過市場配置創業投資資本的市場失靈問題。
特別是通過鼓勵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於種子期、起步期等創業早期的企業,彌補一般創業投資企業主要投資於成長期、成熟期和重建企業的不足。
(8)政府投資基金的設立和退出擴展閱讀
產業扶持資金賬務處理的方法:
目前,支持企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資金大致分為五大類別。據不完全統計,僅中央有關財政資金就有幾十項。但是,對有關財政資金一直缺乏統一、明確的財務處理原則。對企業取得財政資金的財務處理做出了具體規定:
1、屬於國家直接投資、資本注入的財政資金,如基本建設投資、國債投資項目等。這類資金屬於國家以投資者身份對企業的資本性投入,因此,應當增加國家資本,對於超過注冊資本的投資則增加國有資本公積。
2、屬於投資補助的財政資金,如公益性和公共基礎設施投資項目補助、推進科技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投資項目補助等。
這類資金是對投資者投入資本的補助,但是與前一類資金最大的區別是國家不一定以投資者身份投入,大部分時候是政府為了貫徹宏觀經濟政策或實現調控目標,給予企業的、具有導向性的資金。
3、屬於貸款貼息、專項經費補助的財政資金,如技術更新改造項目貸款貼息、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產業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等。
這類資金一般是對企業特定經濟活動支付的成本費用的補償,因此,企業使用這類資金時,作為收益處理。企業在具體執行時,使用這類財政資金如果形成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應當作為遞延收益,按照資產使用壽命分期確認。
4、屬於政府轉貸、償還性資助的財政資金,如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等。這類資金使用後要求歸還本金,因此,企業收到時,應當作為負債管理。
5、屬於彌補虧損、救助損失或者其他用途的財政資金,如國有企業虧損補貼、「非典」期間補償民航公司的損失、關閉小企業補助等。企業收到這類資金時,作為本期收益或者遞延收益處理。
『玖』 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對單個企業的投資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總值的20%怎麼理解
北京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快速注冊手冊
本手冊所指投資基金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募集的股權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非證券類投資基金。投資基金可以實行公司制、合夥制(以下簡稱基金型企業)。本手冊所指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是指接受投資基金委託,規范管理運營投資基金的公司(企業)(以下簡稱管理型企業)。
管理型基金企業設立條件
1.公司制管理型企業「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合夥型企業「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必須放在商號和行業用語前面。
2.管理型企業名稱核定為:北京**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北京**投資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夥)。
3.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3000萬元;
4.單個投資者的投資數額不低於1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5.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6.管理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管理、咨詢。(管理型企業均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1、發放貸款;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7.管理型企業和投資型企業不得成為上市公司的股東,但是所有投資的未上市企業上市後,所持有的未轉讓部分及其配售部分可不在此限 。
基金型企業設立條件
1.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2.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字樣。「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
3.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4.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5.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6.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1、發放貸款;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7、基金型企業不得成為上市公司的股東,但所投資的未上市企業上市後,所持有的未轉讓部分及其配售部分可不在此限。
『拾』 政府投資基金成立的子基金還是政府投資基金嗎
股權投資基金抄、私募股權襲投資基金是private equity的英文翻譯過來的,只是翻譯的不一樣,表達的意思是一樣的,主要投資於企業生命周期中的中後期成熟階段的企業;創業投資基金是venture capital翻譯過來的,又翻譯為風險投資,主要投資於早期階段的企業;產業投資基金是側重投資於某一個產業的投資基金,既可以投資於相應產業中的早期企業,也可以投資於相應產業中的中後期企業;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一般跟各地方刺激產業的招商引資政策相關,主要用於地方規劃產業的企業的股權投資。